㈠ 什么是大学生就业补助金是所有大学生都能拿
一、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拓展资料: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第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第十四条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
(一)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各省级人社部门每年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定额补助,评审结果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计数下达至各省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在收到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市、县级财政和人社部门;省、市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给下级政府的就业补助资金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到下级财政、人社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
(二)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三条 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上述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应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各地应当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使用具体范围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第三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人社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其中,职业培训补贴还应公开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同时废止。[1]
毕业生,重点倾向于农村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大学生。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就业的期限为3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
1.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㈡ 公务员考试需要准备什么呢
.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每年一回次,在10月份发布招考公答告,之后报告,11月份考试,2.地方公务员由各地方自行规定,一般每年1-2次,时间不统一,需要留意各地人事厅(局)网站公告 3,公务员考试国家是不指定考试用书的,没有统一的教材,现在市面上有一些辅导书,可以挑选一些合适的自己复习 4,国家公务员考试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门,地方公务员考试也是两门,考试内容一般也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但有些地方还在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不过未来发展方向仍然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收
㈢ 广西师范大学怎么样
广西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回校基础能力建答设工程项目”高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校园面积4100多亩;在职教职员工2355人,全日制本科生26831人,硕士生6386人,博士生171人,各类留学生近1600人,成人教育学生16000多人。经过建设发展,已成为一所教师教育特色鲜明、文理学科均名列全国百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的综合性大学。
现建制教学学院(部)21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7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广西(高校)重点学科35个,学科专业涵盖了除军事学外的12大门类,文科的学科门类、博士点、硕士点及自治区级文科重点学科均位居广西高校前列。
学校有专任教师1699人,具有高级职称888人,占52.27%,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1507人,占88.70%;有国家级、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00余人次。
㈣ 国培计划(2012)是什么意思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在广泛调研和绩效评估基础上,现就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幼师国培”)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优化培训课程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国培计划”培训课程内容应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各地要将师德和教师专业标准解读等内容列入“国培计划”培训课程模块。
2.提高培训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另文印发),优化课程设置,优选培训案例,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示范性项目”要根据骨干教师和培训者的不同需求,实施主题式培训,提升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中西部项目”要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农村教师在课程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切实把新课标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幼师国培”要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实际和幼儿园教师需求,设定核心培训课程模块,避免课程内容“小学化”倾向,提高培训实效。
二、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成效
3.完善参训学员选派机制。各地要从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各项目参训学员的条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学员遴选机制。应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的均衡,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三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
4.加强参训学员管理。各地报送的“示范性项目”学员情况、学员报到和学习情况将作为培训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强“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学员选派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骨干教师无法派出等问题。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确保学员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学员训后作为“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强优质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5.竞争择优遴选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机制,遴选符合“国培计划”资质条件的高水平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幼儿园、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集中培训省外院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4。教育部认定承担“示范性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的机构资质,并将在此基础上建设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各省要认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集中培训的机构资质,建设教师培训重点基地。遴选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建立“国培计划”教师实践基地。加强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6.加强培训专家团队和优质课程资源的整合力度。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完善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原则上为本单位教师,负责方案设计、统筹指导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3,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要加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四、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7.规范项目管理。各地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另文印发),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过程监控,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完善质量评估机制,促进内涵式发展,在培训规模扩大的情况下,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8.优化资金配置。各省要进一步优化项目资金配置,“中西部项目”置换脱产研修经费安排55%左右,短期集中培训安排20%左右,远程培训安排25%左右;“幼师国培”短期集中培训经费安排40%左右,转岗教师培训安排30%左右,置换脱产研修安排30%左右。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各省预算资金数时,将着重考虑各地“国培计划”实施绩效、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各省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投标通知应在本通知印发后5天内在“国培计划”网站(www.gpjh.cn)发布。各省应在6月20日之前完成“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规划方案研制和招投标工作,并报送教育部、财政部评审。
附件:1.“国培计划(2012)”—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
2.“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3.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国培计划(2012)”——中小学教师
示范性培训项目
2012年,“示范性项目”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各省(区、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幼儿园、特殊教育、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培训者进行示范性培训。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贯彻落实作为培训重要内容之一,推行主题式培训,开发建设一批优质培训课程资源,更好地为“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和各地教师培训服务。“示范性项目”设置以下子项目:
一、培训团队研修
采取集中研修方式对全国3000名从事教师培训工作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教师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1.5万名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进行50学时的培训,提升培训者培训教学能力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为“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以及各地教师培训的组织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培训
对1000名已在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帮助新任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总结反思教育教学经验,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促进专业发展。
三、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全国40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采取集中与远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国5万名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50学时的培训,提高骨干教师的保教能力和培训能力。推动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内容改革,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师培训“小学化”倾向,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四、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对全国1000名特殊教育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对盲、聋、培智等不同类别的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校本研修指导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五、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对全国4000名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专业发展。对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双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六、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
对全国10000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研修,采取集中研修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各地培养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带头辐射作用。
七、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远程培训
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针对课程改革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采取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中西部10万名义务教育学科骨干教师进行50学时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准确理解和掌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以及新课标培训能力。
八、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
对全国15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包括150名骨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研修,提高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附件2:
“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农村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中西部项目”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一、培训项目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作用的带头人,促进教师教育改革。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组织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10-20天的集中培训,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遴选具备资质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远程教育专业机构,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贯彻落实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习惯和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二、有关要求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参训学员遴选条件,选派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参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进一步完善研修模式,建议采用“集中研修”+“影子教师”实践(时间不少于1/3)+“集中研修”模式,采取专家讲授、合作研究、参与体验等多种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丰富培训课程内容,强化案例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为学员创造自主选学机会。规范“影子教师”实践环节管理,制订实施细则,加强“双导师”指导。完善训后跟踪指导机制,巩固培训效果。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制度,做好师范生顶岗前培训,加强支教过程的管理与服务,确保实习支教效果。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各地要做好学员训前需求调研、训中跟进调研、训后实效调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优化课程设置,设定核心培训课程模块,强化案例运用,提高案例教学的有效性。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观摩实践,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做好训后跟踪指导。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各地要做好教师远程培训的“课程资源开发、平台支持服务、骨干培训者培训、专家教学引领、地方培训者辅导、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要求各任务承担机构修订更新课程资源,强化案例教学,提供拓展培训资源,避免重复培训;采取专家在线值班、集中辅导答疑、学习简报编写等方式加强专家教学;提高地方培训者辅导工作的实效;采取自动掉线或随机问题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学员学习过程的监管,切实保证大规模远程培训落到实处。
(四)各地要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引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西部项目”管理办法,参照“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制订“中西部项目”管理细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西部项目”课程标准,结合本地农村教师需求,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整合利用优质培训资源,加强训后跟踪指导,务求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全面提升。
附件3:
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
“幼师国培”采取短期集中培训、转岗教师培训和置换脱产研修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一、培训项目
(一)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具备资质条件的教师培训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进教师更新理念,着力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专业发展。
(二)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组织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具备资质条件的教师培训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培训,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项目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1/3。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保教能力和水平。
(三)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到高水平院校、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城市优质幼儿园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项目采取集中研修与“影子教师”实践(时间不少于1/3)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专业能力和教师培训能力,为中西部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种子”。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规划,优化项目设置。各地要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针对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规划,优化项目设置。培训重心要进一步下移,原则上县以下农村幼儿园教师不少于参训总人数的2/3。要兼顾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部门、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
(二)优化培训课程内容,避免“小学化”倾向。各地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幼师国培”课程标准,结合农村幼儿园教师需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避免“小学化”倾向。要密切联系农村学前教育实际,避免培训课程的“城市化”倾向。要优化课程结构,突出培训重点,设定核心课程模块,优选典型案例,增加实践类课程,务求培训实效。各省要加强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课程内容的审核力度,将课程内容及授课专家审核作为培训方案评审和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培训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幼师国培”项目管理办法,参照“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制订“幼师国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加强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建设和整合利用,加强训后跟踪指导,确保培训质量全面提升。
㈤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教育远程培训项目那个网页都需要做什么怎么做,哪位懂得的教师告诉我下,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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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公务员考试为什么分国考和省考有什么区别
中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国考)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省考)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区别:
1、题型和名称不同
有的地方在试卷的结构上不断变化,甚至把中央的五大部分调整为四大部分,称谓更是迥异。最为明显的例子是上海市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试卷结构依次为:数学能力(含数字推理、数学应用、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图形推理、机械推理、定义判断、分析推理)和常识应用能力。
2、难易程度不同
有的考生认为,中央、国家和公务员考试比地方的公务员考试要难得多,所以许多同学认为,复习并参加过中央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就不用复习地方公务员的知识了。其实,这种思想是要不得的,因为各地的公务员考试试题难度是根据当地文化教育水平、考生的报考人数等等因素决定的,可以肯定的说,尽管地方与中央考试性质相同,但在其难易程度上具体表现是不一样的。
(6)西部教师培训研究中心扩展阅读:
通过对比近几年中央、国家机关与各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历年真题,我们可以发现,各省市的公务员考试不论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还是申论,命题思想上均与中央、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命题指导思想相一致。尤其是各地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这一考试科目其命题思想与试卷的整体结构基本上是沿着中央的命题思想与结构来命制的。只不过是有个别的省市在中央、国家考试试卷结构的基础上,局部略有调整,如改个称谓,但其测试的性质,大致的测试内容始终没有脱离“中央公务员考试精神”,申论更是如此。
㈦ 小语种学什么好
纵览九大小语种专业,葡语最吃香
法语、德语、意大专利语、属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俄语、日语、韩语、阿拉伯语是除英语之外在中国最受众的九大外语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小语种”。
小语种在就业形势上的相近源于在就业渠道上的类似,虽然在语言结构上有诸多的不同,但在就业渠道上有很强的共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1.政府公务员;2.高校教师;3.新闻传媒机构;4.外企和中外合资企业;5.各省市外办;
6.外贸公司; 7.旅游公司;8.留学培训机构;9.文化传播公司; 10.自由职业者。
㈧ 农村幼儿园对教师培训工作的需求有哪些
如何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
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西部农村幼儿教师,本人深刻地体会到由于农村文化落后、信息闭塞、图书资料较少,农村幼儿教师很难通过业余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养普遍不高。尤其是在西部,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当然,很多人也曾针对如何提高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养进行过多角度的探讨,如政府扶持力度、后备人才培养、教师待遇提高等等。但本人认为后备人才培养、提高教师待遇等等都是一些长期的政策,要显示出效果还有一个周期性的过程。而在职培训却可以是一个双赢的办法,能够兼顾长期和短期效应。通过在职培训,老教师可以在短期内学习到先进的教学方法并结合自己的丰富经验实施到教学经验中去,进而传承给下一代青年教师。因此接下来,本人将从西部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养较低的原因谈起试图从在职培训的角度探讨一下如何提高西部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
一.西部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偏低的原因
1.西部农村幼儿教师大多学历低,专业培训少。
西部农村幼儿教师大多是初高中毕业生,也有一些非幼儿教育的中专生和下岗的中小学教师,甚至有托关系进园的小学毕业生。幼儿教育所要求的最基本的素质有很多,如普通话、弹、唱、跳、画、手工制作等方面的基本技能技巧。由于所受专业培训较少甚至没有,现在园农村教师基本不能具有这些素质。
2.大多西部农村幼儿教师未受过专业理论教育,往往出现情绪化教学。
西部农村幼儿教师未受过专业理论教育,不了解幼儿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没有养成教育幼儿的意识,更没有有针对性的育儿方法。因此,他们大都也不具备基本的育儿素质,无法关爱幼儿,不会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幼儿,易出现过分溺爱、偏爱和体罚幼儿的现象。
3.西部农村幼儿教师没有正确的幼儿教育理念。
西部文化落后保守,对儿童的评价依旧以其在考试中的表现为标准。这一观念被运用到幼儿园,幼儿教师模仿中小学教育,把对幼儿的教育内容定在读书写字上,形成严重的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且有些老师不会组织幼儿进行游戏,参与游戏,让幼儿在游戏中学习,这使得被教育的幼儿素质得不到很好地提高。
4.西部农村文化落后保守,不重视幼儿教育,经济落后,缺乏资金投入。
西部农村文化相当落后,没有正确认识到幼儿教育在正个教育体系中的基础的重要的作用。再者,西部经济落后的事实决定了有而教育资金的缺乏。而幼儿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国家给予少量财政扶助。资金的缺乏直接影响到幼儿教育的师资队伍的质量。许多农村幼儿教育机构由村组负责,由于经费短缺,无力支撑聘请幼事毕业生,只能用一些初高总毕业生或下岗中小学教师。再者,由于幼儿教师待遇微薄,稍有些育儿经验的幼儿教师又无法忍受经济压力而纷纷跳槽,致使幼儿师资队伍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师资水平难以提升。
二.在职培训的意义及问题
1.由于上述原因,农村幼儿教师在职培训往往起不到良好效果。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西部大开发的进展,农民幼儿教育意识有所增强,进几年在职教师培训工作陆续进行,但是效果欠佳。因为资金不足,培训次数有限,影响不大。再者,幼儿教师工作任务繁重,心理压力大,不重视在职培训,只是表面应付,处于被动状态。培训的盲目性致使培训效果甚微。幼儿教师培训没有根据农村幼儿教育的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培训,而是由城镇幼儿园的骨干教师示范,农村幼儿教师观摩,致使他们学而无用,不切实际。还有就是农村幼儿教师本身的问题,他们文化水平低,难以接受在职培训的理论知识内容。
2.在职培训的意义
教师只有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在专业生涯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职进修于研究室教师专业学习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教师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实施严格的教室准入制度,使得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从教师队伍“入口”严把质量关,保证教师的专业水准,优化教师队伍,同时也提升了幼儿教师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我国农村、民办幼儿教师的培训、进修一直保障不足,机会匮乏,经费更无处落实,致使这些教师的培训、进修基本上处于无规划、无保障状态,不仅严重影响了幼儿教师参与进修的积极性,也严重阻碍了教师专业素养的有效提升。因此,我国很有必要在学前教育立法或教师队伍建设立法中对幼儿教师参加研修、培训做出明确规定,为其专业成长提供刚性保障。
3.农村幼儿教师在职培训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课程内容脱离实际
课程内容是整个培训课程的核心组成部分。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幼儿教师在职培训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内容针对性不强。幼儿教师培训内容应符合幼儿教师的教学特点,满足幼儿教师的内在需求。然而现实中,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大多数情况下幼儿教师的培训是与中小学教师一起进行,培训内容侧重于中小学教师与幼儿教师教学实际联系不大,甚至没有任何联系,幼儿教师希望在培训中解决的难题根本找不到答案,这种培训对于幼儿教师只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培训。而在专门为幼儿教师组织的培训中,脱离农村幼儿教师生活实际的培训内容也比比皆是,结果使他们“穿着旧鞋走新路”或者“刚学人家三分像,人家又有新花样”。因此,培训内容应符合农村的特殊条件才能使幼儿教师学以致用,同时,培训课程的开发者也应因地制宜筛选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2)课程传统形式单一
调查显示,现有的农村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中,灌输式的、注重理论讲解的集中授课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这种授课方式不能满足现代幼儿教师的发展需求,幼儿教育独具的特色赋予幼儿教师不同于其他阶段教师的学习特点。因此,对于幼儿教师的授课,特别是农村幼儿教师,应选择符合他们学习特点的方式。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大多数农村幼儿教师年龄偏大,教龄偏长,他们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生活经历,在这种情况下,经验交流,示范观摩应该成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
三.如何搞好在职培训
1.营造宽松、民主的培训氛围
宽松、民主的培训氛围是人力资源利用,组织教师自我教育、自我培训的前提条件。在轻松的培训氛围中,教师可以敞开胸怀地施展才能,没有顾忌地发表他们的意见,进行相互之间的交流、研讨,达到较好的培训效果。宽松、民主氛围的创设需要真心赏识每一位教师。赏识不仅可以调动每一位教师接受培训的内在动机,而且可以形成共同协作、相互学习的民主平等的、和谐健康的培训环境,从而激发教师的潜能和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素质。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参与培训的领导要知人善用,并让每一位教师都能感受到这种氛围的存在;培训中的老教师要关注年轻教师的成长,形成取长补短、平等互学的学习风气;最后,引导年轻教师之间相互赏识,提倡公平竞争。
2.调查教师需求,构建课程内容
近年来,世界各国对于在职培训课程及内容的建构,努力贯彻着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提倡教师参与培训内容和课程的确定,并将在教学实践中幼儿教师非常关心和感兴趣的、专业性强、应用价值高的经验提升到理论高度加以认识,使教师能用所学的教育观念和方法自觉指导教育实践,贯彻专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活动相结合的思想,从而增强课程的吸引力。通过对教师的培训需求调查,我们发现农村幼儿教师最希望得到的课程内容是幼教专业知识,但不同年龄、学历、职称等教师对课程内容的需求不同。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及教师培训机构应根据教师的需求,努力满足农村幼儿教师在职培训需求。
3.优化在职培训体制,提高幼儿教师在职培训效率
与前两项措施相比较,优化农村幼儿教师在职培训这一做法是最直接的、最易见效的。前两项措施在时间上有一定的要求,在程序上也更严谨和繁杂。而在职培训掌控在幼儿园本身手中,具有自主灵活易变通等特点。在职培训应着重培养园骨干教师,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带动其他教师,最终达到提高全园教师师资水平的目的。由于经费不足,更应合理充分利用,使每一分前都用得值。每个幼儿园可着重培养一到三个骨干教师,通过组织理论课程培训、实践课堂观摩、城镇骨干教师下乡考察指导等方式,加强他们幼儿教育基本理论知识和育儿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实际教学和课程设置的能力,学会根据幼儿成长需要和本园条件特点,因地制宜地策划具体育儿方案。然后带动不同层次文化水平的教师,根据各个教师具体的不同水平,有针对性地个别指导,并以分层待遇的教师管理制刺激教师求知上进的欲望,以达到他们各子所能达到的专业素质水平。从而提高幼儿教师整体师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