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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师培训经费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6 19:10:45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该如何理解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㈡ 支付给外聘教师培训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复总局关于印制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二条 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文件第四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外聘教师进行培训,支付给其培训费,企业为扣缴义务人,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㈢ 培训老师的人数纳入培训费按450元内吗

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 昨天,由广州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发《专广州市市直党政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工作。当中明确,今后上述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其费用开支将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包括住宿、伙食、场地、讲课、资料、交通等费用在内,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
《办法》中明确规定,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同时,今后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进行培训预算时,其培训费开支将实行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人·天,《办法》中指出,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结合物价变动情况,定期对培训费综合定额进行调整。

㈣ 请问企业聘请的-培训老师所发生的住宿费、餐费、车费可计入职工教育培训费吗

可以的。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注意:

(1)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

(2)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4)按照教师培训经费规定扩展阅读: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㈤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2年全省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的培训经费

为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其中310万元专项资助省级骨干培训和培训者培训,90万元专项资助县级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
幼儿园教师培训补助经费,省财政厅按当年培训情况结算省补助资金,并按培训计划预拨下年度省补助资金。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培训补助资金下达到市县;省级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含园长培训和培训者培训)经费直接下达到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当年实际支出小于预计数的,省财政按实结算补助资金;实际支出大于预计数的,按预计数结算补助资金。
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含园长培训和培训者培训)补助经费标准参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培训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8〕354号)执行,并根据实际培训人数结算补助资金。
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省级补助经费,按每人320元标准,对一、二类地区分别给予70%、50%的补助,并根据培训学员培训后教师资格实际通过人数结算补助资金。
各地财政部门要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本地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教师培训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用。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㈥ 教育厅文件高职教师培训费标准是多少

发表日期:2015-1-10 0:00:00 浏览次数:4593

各高等职业院校,各高职教师培训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2〕35号),结合我省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和计划公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任务
2015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分为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国家级培训由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省级培训由省财政重点支持。国家级培训项目包括国内培训、企业顶岗培训和国外培训等;省级培训包括学科专业带头人高端研训、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国外培训和管理者专项培训等。
(一)学科专业带头人高端研训
此项培训为省级培训,包括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专业负责人研训三个项目,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后备人选,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选派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研训,跟踪、了解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或参与相应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研训时间1年,选派120人,经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和接收单位同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实施。
2.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选派教师深入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实践锻炼,跟踪和了解生产一线最新技术,参与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帮助教师加深对实际专业工作的理解,提高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研训时间1年,选派80人,经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和接收单位同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实施。
3.专业负责人研训。选派教师到省内重点本科院校研训,跟踪本专业的最新进展,掌握专业和课程建设的理论与方法,提高学术研究、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能力,造就一支引领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发展的人才队伍。研训时间3周,选派200人。
(二)骨干教师提高培训
包括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培训对象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的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单位为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内重点、特色本科院校。培训主要内容为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提升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素养。国家级培训时间4周,选派384人。省级培训时间7-14天,选派2460人。
(三)企业顶岗培训
此项培训为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近五年进校未在企业连续实践半年以上的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为省内外大中型企业。通过顶岗实践,增进其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实现 “双师型”发展目标。培训时间8周,选派580人。
(四)培训管理者专项培训
此项培训为省级培训。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及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基地负责人等,通过培训提高管理者的专业化水平。培训时间5-14天,选派600人。
(五)国外培训
包括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通过培训、学习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课程及教学项目开发等。国家级培训时间4周,选派82人。省级培训时间3个月,选派60人。
二、培训组织管理
(一)各高等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将教师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根据通知确定的培训任务和要求选派学员,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参加培训的教师能够安心、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培训学员的选派和报名工作,国家级培训登录“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网址:http://www.hvett.com.cn)报名,省级培训登录“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网址: http://spzx.jsut.e.cn)报名。各校须在4月11日至5月10日间完成报名工作,并组织参加国家级培训教师填写《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推荐表》(一式一份),参加省级培训教师填写《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登记表》(一式两份),参训教师持推荐表或登记表到培训单位参加培训。其中,选送到省外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须经省高职师培中心备案后方可参加培训。
(二)承担培训项目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精心制定培训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培训方案施训。要加强与选送单位联系,审核参训人员资格。要在培训开始7天前,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与培训学员或相关高校师资管理部门联系有关培训事宜,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要注重培训管理,制定培训管理规章,加强学员培训考核,其中省级培训须在结束15天内将一份《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登记表》寄送学员所在学校,另一份留存,同时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汇总表》寄送省高职师培中心。
(三)省高职师培中心要加强全省高职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培训方案审核和培训质量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三、培训经费管理
(一)国家级培训经费以中央财政拨付为主,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和选派学校承担。国内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5000元/人,省级财政2800元/人;企业顶岗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1万元/人,省级财政5600元/人;国外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3万元/人。
省级培训补助标准为高级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工程师2万元/人,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专业负责人研训、管理者专项培训每人每天4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英语提高培训3500元/人,省级国外培训补助标准为培训费用的30%。
选派学校负责学员交通费用,培训单位不得收取住宿等费用。
(二)专业负责人研训、管理者专项培训、国外培训以及省内高校承担的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骨干教师提高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培训单位。
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企业顶岗培训以及省外高校承担的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骨干教师提高培训经费,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选送单位,在财政资金未拨付前,由各选送单位先行垫付。
(三)各培训单位的培训经费须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切实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对培训经费开展监督检查。

㈦ 教师法“第十九条 ”能否理解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分应该承担教师培训的一切费用

不能做这个理解,需要配套操作细则,有可能免费,也有可能收费。

㈧ 煤炭三级培训教师拿授课费有规定吗

关于培训机构或者是大学里面的教师授课费,是没有国家的统一规定的,都是由各个学校自己根回据答学校的财政状况等自行安排处理。只要不是特别的离谱,能被领导所接受认可,然后提前有审批报告,发放的时候有详细的授课课时清单和授课教师的领款签字,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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