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最新的苏州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苏州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颁布日期:19950421 实施日期:19950421 颁布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来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员,以及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跨县(市)、乡(镇)居住的人员。第三条苏州市外来人口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是外来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外来人口的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居(村)民委员会及外来人口较多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外来人口应当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第二章登记第六条外来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须在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年满十六周岁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须同时申领《暂住证》。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第七条外来人口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持户口簿,陪同外来人口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三)个体工商户雇用的,由业主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四)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六)投宿宾馆、旅社、招待所的外来人员,设立《旅馆住宿登记簿》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其中投宿超过一个月的,须到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七)劳改、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回家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持劳改、劳教机关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探亲、投靠亲友、寄养寄读、就医等外来人口,由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登记管理,不发《暂住证》。第八条《暂住证》是外来人口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明。《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暂住期满须继续暂住的,应当到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暂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换领手续。离开暂住地不再返回的,应当申报注销暂住登记并缴销《暂住证》。第九条外来人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守当地政府和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二)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或者注销暂住登记,申领或者缴销《暂住证》,不得伪造、冒领、涂改、转借或者过期使用《暂住证》;(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员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四)不得让未办理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口留宿;(五)不得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应当主动检举揭发。第十条领取《暂住证》或者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管理费用。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进行登记、发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管理,方便群众;(二)组织指导户口协管员、治安保卫人员和单位户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组织及责任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四)依法查处外来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纠纷和其他治安问题;(五)协助民政等部门对滞留城镇的无业人员进行劝返遣送;(六)定期统计外来人口数据,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第十二条外来人口管理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外来人口管理的责任人。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管理责任书,并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一)对外来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落实对违法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二)宣传和贯彻外来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雇用无身份证件、未申报暂住登记和未申领《暂住证》的人员;(三)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外来人口增减及管理情况,做好申领、核对、缴销《暂住证》等工作;(四)制止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第十三条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由房屋出租户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请,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准许,方可出租;(二)房屋出租户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口,禁止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四章奖罚第十四条执行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一)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及制度措施落实,防范工作成绩显著的;(二)法制教育成绩显著的;(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四)在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管理不落实、治安秩序混乱,经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一)外来人口到达暂住地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暂住登记或者不申领《暂住证》,或者涂改、转借、过期使用《暂住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二)凡雇用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未申领《暂住证》,以及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口,经教育不改的,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外来人口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三)房屋出租户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按规定处罚;(四)为非本单位的外来人口申领《暂住证》或者办理临时户口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外来人口数每人处一百元罚款;(五)留宿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口,按留宿人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留宿明知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无《暂住证》在本市居住满三个月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暂住证》或者临时户口的,给予治安拘留、收容遣送,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七)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包庇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和外来成建制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户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被公安机关查实后处以罚款,而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纳罚款的,按日增加罚款一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罚款仍应执行。第十八条罚款凭证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罚款一律上交同级财政。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公民对公安机关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人员对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拖延不办、故意刁难、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华侨短期回苏探访亲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十月十七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苏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② 苏州外来人员人怎样交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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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内龄时,医保的累容计缴费(视同缴费)年限已经达到退休待遇享受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不需要再缴纳医保;
2、否则应该在当事人达到退休年龄时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补缴(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时)或者续缴医保,不能异地申请该项;
3、具体的享受年限及补缴、续缴要求,当事人应事先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劳动合同解除书等证件及资料,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③ 苏州的外来人员怎么办理居住证
苏州市居住证申请
1、制定《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苏州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目的是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为适应苏州社会管理创新和转型优化发展的形势需要,保障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为我市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撑。
2、《办法》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均已明确提出要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国务院在《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中央综治委制定的《2010年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行居住证制度。2010年6月27日,公安部在广州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提出要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按照办理居住证、连续居住、参加当地社会保障达到一定年限等条件,逐步为暂住人口办理落户。2010年6月30日,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实施居住证制度,逐步将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纳入其中。
3、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立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苏州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时参考了深圳、上海、浙江、昆明、武汉等地居住证管理规定的内容和形式。
4、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的主管部门是什么?
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制作、发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与保护等相关工作。
5、居住证的分类和依据?
以拟在居住地居住时间半年为界线设置两种居住证:短期居住证与居住证。对拟居住半年以下的发放短期居住证;对拟居住半年以上的发放居住证。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参照公安部的指导意见;二是目前各级统计部门在计算人均GDP指标时将实际在经常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员也纳入常住人口进行统计。为此,我们在居住证管理中以半年居住时间为证件分类的界定标准。
6、居住登记对象?
所有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无论男女、年龄、职业均要求全员采集居住信息。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流浪、乞讨等居无定所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登记。
7、居住证发放对象?
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短期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按规定申领短期居住证、居住证。
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原先将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划归为居住证发放范围的做法已经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借鉴昆明、武汉等城市的做法,对于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8、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为方便群众办理,我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综治工作中心和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分别设立了居住证受理点,具体以当地公告为准。申请人看到现居住地辖区内张贴公告后,即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
9、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领短期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了提供以上材料,还应提供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10、已取得暂住证的人员,是否要重新领取居住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以前往现居住地受理点,凭有效的暂住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免费换领居住证。
11、居住证何时可以开始申领?
居住证申领工作从4月1日开始启动,为稳步推进这项艰巨的工程,金阊区、平江区和吴江市的部分社区将作为居住证制度先行地区即日起接受申请,然后逐步在大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具体请继续关注各辖区的公告。
12、居住证上载明了哪些信息?
居住证信息包括居住证表面的视读信息和居住证内芯片载入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个人相片、公民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等信息。机读信息包括视读信息及政治面貌、从业状况、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状况等信息。
13、居住证有什么作用?
非本市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公共服务。近年来,我市出台了涉及劳动、计生、入学、就业、医疗等诸多“流动人口同享社会福利”的规定,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已经相当全面。居住证制度作为一个管理的引擎,将通过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来保障各项福利待遇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以规范化的制度、信息化的手段让流动人口享受更便捷、更广泛的社会服务,让流动人口有更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14、短期居住证和居住证在享受福利待遇上有无区别?
考虑到全市各地在流动人口待遇上仍有轻微差异,因此《办法》中对现阶段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提供的,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直接的社会保障、子女义务教育、卫生防疫、职业技能培训等十个方面的权利待遇进行了基本罗列。具体可以享受的权利待遇,以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短期居住证和居住证在享受福利待遇上的差别也由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明确。
15、对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有何规定?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证明。今后流动人口在享受各类公共服务时,应当出示居住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研究、开发并逐步完善居住证使用功能,保障居住证的使用。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服务便利。
16、为什么居住证要求每年签注一次?
每年签注一次可以证明持证人在居住地是否连续居住,确保居住信息准确、完整,实现居住证长效延续性管理。尤其是一些社会福利待遇与居住年限挂钩的,需要通过每年签注来证实其居住行为的延续性。
逾期不办理签注或者不如实提供签注信息的,自动中止其居住证使用功能。居住证中止使用功能后,仍需要在本市继续居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重新启用原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从重新启用之日起计算。
17、居住证照片采集问题
照片信息的采集模式有两种:一是受理点安装高清摄像头,现场采集录入;二是在网上建立自助申办居住证,提供信息和照片上传,上传照片在现场受理时与本人身份证照片核对。
18、居住证的收费问题
申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不收取费用。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居住证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影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9、为何要及时变更居住地住址?
本办法对流动人口的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动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作了规定。主要考虑:一是服务发展的需要。加强流动人口实际居住地住址变更登记,有利于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分布,科学分析流动人口数量、结构和趋势,盘活人口信息资源,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发挥人口信息资源服务科学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二是服务群众的需要。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在不同居住地享有的权利待遇也不均等。及时确认流动人口的居住状况,便于流动人口及时享有居住地的公共服务,从而使流动人口空间转移和同步享有权利待遇有机衔接。
20、居住证的式样和制作?
经反复研究论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苏州市居住证将采用具有一定科技含量、便于信息化管理的IC卡材质,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签发。短期居住证在外观形式上与居住证完全一致,符合条件的半年内可通过签注手续转换为居住证。在实际应用中,将依托强大的后台数据库和众多的后台终端来强化识别功能,体现短期居住证与居住证的区别。
21、居住证的管理机制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和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因此,按照中办、国办2007年转发的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社区依法自治、群众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本市户籍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将制作居住证所需费用以及非本市户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作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的责任,并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基层组织的工作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办法》除要求政府部门提供使用保障外,同时鼓励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组织为“居住证”的使用者提供更多社会便利,有效提升“居住证”的含金量。
22、居住信息的管理
居住证相对于暂住证的一个重要发展进步,就是以居住证为载体,有效整合政府各有关部门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管理信息资源和服务管理职能。因此,《办法》明确公安机关和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应当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保护等级、信息查询与使用授权、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相关部门应当将采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信息通过政务网平台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从而,真正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共享,切实提高管理效能,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④ 苏州SYB创业培训出来真能创业吗效果怎么样外来人口能免费参加吗
再好的培训也不是创建神话的天堂,再精明的人庸碌无为培训也没有效果。创业是每个人对自己的一种定位,是眼光和胆识的验证,是责任和理性的结合,是智慧和做人的境界,是满足顾客需求且实现自我价值的一个通道。
那些成功的创业者不一定都要参加培训,但培训更能让一个人思路更清晰,创业观念和目标更明确,尽可能的避开了盲目乐观、侥幸心理、舍本求末的心理。
学习使人进步,不学弯路寻径又何必?
说到效果,此是刚刚为一个朋友写的回答,不妨转发给你,如下 :
SYB是《创业你的企业》的英文缩写,由中国人社部2003年由世界劳工组织引进并联合开发、推广的一套创业培训包。目前在全世界已有近八十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这套培训工作。SYB创业培训,简言之就是让参训学员通过学习,了解和掌握一套创办适合自己的创业思路,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项目方案。SYB创业培训的客体(对象)针对失业人群、退役人员、大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微型及小型企业主及具有创业意愿的社会其他人群。参加SYB创业培训的学员能够在短时间内学习企业运作的基本原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形成商品流和现金流之间的关系,并从中感悟什么是企业?企业的利润如何形成?并清晰的知道创业企业必须具备的两个因素:社会(市场或顾客)需求,能够利用和满足这个需求所提供的各项资源(技术、资金、场地、人员、专业知识能相关综合技能等),由此制定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因为只有适合自己的企业才是好企业,而不是什么赚钱去盲目的做什么项目;所以SYB创业原则“小、精、大”更能让每位学员学会理性创业,制定一套完善、可靠、市场前景广阔、需求稳定、利润回报可靠的创业项目。“小、精、大”原则:即项目要小、计划(规划、筹划)要精(准)、志向要大(目标和愿景和长远)。学习和掌握一套适合创业项目的市场营销方案,结合企业的运作制定可行的人员组成和管理方案。好钢用在刀刃上,用最少的人办最多的事,这也是企业经营必须修炼的能力。企业经营是在社会大环境的经济体系中的一分子,什么样的法律适用于企业?这也是每位经营者必须深知的:以法经营,守法经营,合法经营,服务百姓。然后要学习和掌握 一套项目启动所需的资金需求,商品服务定价;市场预测、成本利润计划、现金流量控制、企业实施策略等一套流程。这套培训自始至终由学员通过实训模拟创办自己的项目,并起草一套项目计划书。培训中老师会全程为学员说明和指导计划书的制作和重点。大多数学员参训前一片迷惘,参训后创业思路和创业观念很快得到改善,这就是参加SYB创业的实质意义。经商如做人,贵在一个真。从商无诚信,功将亏一篑。创业,不是盲目模仿,适合别人的生意不一定完全适合你!一句新歌:《伤不起》,盲目创业更是“伤不起”!祝:创业成功!一方乡音 晨起亲笔
外来人口?不要带有任何自我歧视心态,到当地人社(即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咨询,留下你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有培训计划时会通知你参训的。
严格意义上讲在户口所在地培训最好,但如果常驻异地,参训也不会把你拒之门外的。
祝:心想事成!
⑤ 苏州外来人口很多,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大家有没有什么好点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和谐舆论氛围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区经济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难度加大,给外来务工人员权益带来许多不利影响。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我们要渡过难关,加大宣传力度,稳定人心,鼓舞士气成为关键。一方面,要发挥舆论正面导向作用,引导外来员工正确认识危机与机遇的关系,既要看到困难的严重性,又要看到战胜困难的有利条件。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外来员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为企业的生存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另一方面,要积极宣传外来人口对定海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宣传他们中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使本地群众清楚认识外来人口对定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确立“共处一地、共创繁荣、共保安宁、共树新风”的指导思想,将外来人口视为“新定海人”,不排斥,不歧视,与本地人一视同仁,努力营造新居民与本地居民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融洽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外来人口的融合度和归属感。
二、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工作基础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外来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责。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新居民服务管理站,发挥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对接政府服务管理职能,探索社区“一站式”全程服务、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措施;规模企业要建立外来员工服务管理站,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工作要求,推行与外包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书、“卡证合一”等工作举措,督促各企业单位依法管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少裁员、甚至不裁员;组织开展企业与外来员工的“共同约定行动”,稳定外来员工现有岗位。结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加强不安定因素排查,及早掌握外来人口管理当中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严打”方针,加大对外来人口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按照“基本、平等、普遍、均衡”的要求,以整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为重点,提升外口工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与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外来人口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进一步解决外来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许多企业效益明显下降,拖欠外来民工工资现象逐渐增多,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在新的形势下,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外来民工维权中的作用。要加大拖欠特别是新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拖欠,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向社会公开曝光。二是切实加强外来民工劳动管理。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严格开展督促检查,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使广大外来民工感到就业的稳定性,使用工单位感到合法用工能保障稳定的劳动力来源。三是着力保障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进一步改善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条件,研究细化外来儿童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扶持政策和安全监管措施,逐步改善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公办学校师资到民工子女学校挂职锻炼制度,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四是努力提高外来人口自身素质。进一步整合和动员各类培训资源,以在我区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为重点,以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熟练工人、提高学历为目标,全面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用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探索建立校企合作、企业自主和社会化培训等多元化的培训模式。五是逐步提高公共服务共享水平。结合我区外来人口的就业、生活现状,重点让那些在我区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的外来人员,在公共服务领域享受更多的居民待遇。在全区积极实施“外来民工关爱工程”,对申领暂住证半年以上或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人员发放“定海新居民服务卡”。通过整合医院、社会服务行业、商业企业等各方资源,为外来人口提供一个生活消费、社会服务同城化的平台。
⑥ 苏州有为外来人员免费提供,技能培训的地方吗我好像听之前听人家说有的。
苏州给外地务工人员有培训的地方,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主要还是看你想要培训什么工种?
⑦ 苏州《农村和外来人员就业培训合格证》在哪里办
《外来人员就业证》(培训合格证)有关规定一、办理对象:园区本国外来户籍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二、办理方法:
(一)初次办理
1 、个人办理:
(1)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彩照2张。(注:至娄葑、胜浦、唯亭人力所办理的须准备彩照3张。)
(2) 办理地点及时间: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二楼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旺墩路168号咨询电话:66605738
每周二 - 周五早上 9:00-11:00,下午14:00-16:00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东振路59号
斜塘莲香新村内娄葑东区人才市场
每周一 - 周五工作时间内均可 咨询电话: 65935355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胜浦镇兴浦路15号
每周二和周五下午 14:00 咨询电话: 62828401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东区东亭家园处
每周三及周四工作时间内均可 咨询电话:65078655
西区苏杭时代广场
每周一、周二及周五工作时间内均可 咨询电话: 62746822
2 、企业集体办理:
(1) 所需材料:员工一寸彩照2张(背面须写好名字),办理员工名单资料表格一张 ,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身份证号码、详细户籍地址。(注:至娄葑、胜浦、唯亭人力所办理的须准备彩照3张。表格须准备电子档和书面档两份,电子档可事先发至邮箱或拷入U盘,办理时带来。书面表格上须加盖公司公章。照片须按名单顺序整理排好。)
(2) 办理地点及时间与个人办理一样。
(二)遗失补办
1 、个人遗失:须到办理地点首先说明遗失情况,准备好身份证原件、一寸彩照一张到原证书办理点补办,并填写补办登记表。
2 、企业遗失:须持盖有企业公章的遗失证明及身份证原件、一寸彩照一张至原证书办理点补办,并填写补办登记表。
三、编号规则:
证书编号为3位英文+5位数字(正常流水号由00001开始),根据办理点的不同,开头三位英文有所区别:培训中心:CYA 、娄葑:CYL 、胜浦:CYS、唯亭:CYW。(注:当数字流水号满99999的时候自动升级为6位数由100000开始。)四、手册管理:
1 、《外来人员就业证》(培训合格证)在劳动者失业期间由本人保管;在职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
2 、《外来人员就业证》(培训合格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
⑧ 苏州外来人员就业合格证 胜浦
就是健康证吧,
有那才能在园区上班.
在园区体检中心办理,体检好几个项目的.60块左右,早上去,
下午能拿到.
不要带什么东西,
60块
还有你的身份证就好
9点开门,
周末休息的。
⑨ 苏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在哪都有些什么科目
苏州市区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免费培训招生简章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使进城外来农村劳动者更好地实现素质就业,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外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紧缺工种的通知》(苏人保职[2012]3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外来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免费技能培训。希有求职求技愿望的外来农村劳动者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意向,慎重选择专业,报名参加培训。
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 具有劳动能力和提升职业技能愿望的外省、市或本省进入我市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2.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指导培训合格证》和三张一寸照片参加报名。不具备《就业指导培训合格证》的人员须先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办理报名,参加免费培训。就业指导培训地点: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教学楼一楼104教室 (解放东路258号,电话:67868057)。
3. 报名者需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学历,身体健康,并满足各专业(工种)条件。
4. 中级工需根据相应专业(工种)的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到各培训定点机构报名,个人承担20%的费用。
报名时间、地点: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到各培训定点机构办理报名(详见以下一览表),额满开班。
考核发证:经考核合格者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证书。
⑩ 去苏州人才市场办理外来人员入职培训证明需要准备什么
需要带上U盘,里面要有公司给的文件,没有的要问公司要,我当时就因为没有带U盘白跑了一趟555,回来拿了U盘去没有公司给的文件又白跑了一趟555。另外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一张照片、学历证明什么的以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