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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免费培训签合同

发布时间:2020-12-16 01:11:06

① 和公司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违反劳动法还有效吗

公司培训协议违来反劳动法是有效自的。通常情况大部分的公司会约定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培训协议的服务期结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1)员工免费培训签合同扩展阅读:

公司培训期间的基本规定:

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工资是原本就应当发放的。培训赔偿的最高额仅仅限于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不存在5倍的说法,也不存在还要加上培训期间工资的说法。

工资是你作为员工本应获得的,即使不给你进行培训,也是应当照常发放工资的,不存在说是专为培训才产生工资。

②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公司培训员工后员工要和公司签几年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公司培训员工后员工要和公司签几年的合同内,具体的服务容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服务期限应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当然具体时长建议以进修的具体费用为准,可能是根据培训费用的多少来确定的,培训费用高,约定的服务期就长点,培训费用少,服务期就短一点。

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③ 在职期间签订了培训合同,离职时公司要求赔偿,并将员工告上法庭

您好,现在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以培训之名,行工作之实。如回果能证明不存在任何培答训的话,员工当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赔偿。
当然,根据举证的规则,公司主张存在培训,那么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培训,而不是由员工举证不存在培训。
现因对方拿出发票及相关的培训合同证明存在培训,那么你方需要予以反驳和抗辩。第一,对方开出发票的时间与实际的培训时间严重偏差,并且两个公司属于同一法人,你方有理由怀疑对方存在伪造证据的行为,而且这种伪造证据的行为对于公司来说,轻而易举。第二,仅有培训合同和发票,不足以支持对方认定存在培训的主张,因为合同和发票都属于形式上的证据材料,在真实性严重存疑的基础上,该证据证明力不强。第三,己方已提交在日本期间,名义上为培训实质上为工作的工作证据及工作内容。
鉴于以上证据,请求法官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④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否向员工收取培训费

现实困惑

孙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科技开发公司,他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上班两天后,公司人事部门找他签合同,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此时,公司要求他缴纳5000元的培训费。由于孙某很满意这份工作,他毫不犹豫地交了培训费,公司对他们这批新员工进行了3个月的培训。可是刚过了半年,公司的经济效益就出现了大幅下滑的局面,此时又有消息说公司部分股东撤股,一时间人心惶惶,没过多久,公司就以效益不好为由,终止了与一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孙某。更让孙某难以接受的是,公司拒绝退还当时收取他的5000元培训费。为此,他多次找到公司索要培训费,但是公司却说孙某已接受了培训,所以培训费就不予退还。那么,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否向员工收取培训费呢?

律师答疑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可以向员工收取培训费用。我国《劳动法》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由此可见,给员工提供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当然培训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能将培训费作为额外的费用要求员工自己承担。我国《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劳动者。

本案中,科技开发公司向孙某收取培训费用,并且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退还,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孙某可以要求公司退还自己当初缴纳的培训费,如果公司坚决不退的话,孙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事、简章的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三、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招工后不能向职工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或不能保障职工其他各项劳动权利的,应依法予以纠正;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⑤ 企业给员工提供在职培训前要求员工签订离职要自行承担培训费用的协议,这样做合法吗

要区分在职培训的性质,如果是单位自行组织的,则不需要承担相关费用。如果是单位支付相关费用通过其他单位给与培训的。则上述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⑥ 公司要求员工入职后签订2年的培训协议,不签劳动合同,合法么

公司要求员工入职后签订2年的培训协议,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⑦ 员工突然不来上班,电话不接。入职时签了合同 免费培训但要做满一年,否则支付培训学费。现在做了半个月

能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培训费,你的这个条款是合法的,对方签字了现在就是毁约,可以起诉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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