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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从业人员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13 16:57:58

① 公司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期间,公司是否应该给新员工工资

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12条规定,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当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参加本企业内部脱产培训的职工,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可见,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为培训开始之日,而非正式上岗工作之日,培训开始之日即为用工之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有关培训的目的是使劳动者能够规范地、合乎标准地为其提供劳动并服从其管理;

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培训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和正常劳动,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

(1)是否进行从业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② 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多少学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培内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容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中,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在岗培训;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转岗培训;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项培训。

(2)是否进行从业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监督。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和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注重培训实效,不得层层委托,不得走过场。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③ 哪些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王女士想要开办一家关于餐饮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机构,面向本省的高级酒店、宾馆,承担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但是,王女士并不十分明确开办这样一个培训机构,是否必须要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资质,才能获得从业资格?那么,究竟哪些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专业的培训呢?

现代社会,企业可以将从业人员委托给相应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一方面,可以避免因实际变化而可能带来的人力、物力资源的不必要闲置与浪费;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培训积累的宝贵经验对从业人员进行更为专业、系统的培训。但是,因为一些行业对于技术的要求非常严格,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是普通的行业的几倍甚至是几十倍,这就要求这类的安全培训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才能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来确保生产从业人员通过培训能够获得专业的工作技能与素养,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我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一)特种作业人员;(二)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前款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在本案中,王女士想要开办的餐饮服务行业的培训机构并不在法律硬性规定的必须具备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范围内。因此,王女士若想开办这样一个安全培训机构,只需符合本行业的规定标准,同时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规定标准许可范围内即可。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一)特种作业人员;(二)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与否,主要是由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工作行业的性质所决定的,法律没有要求的行业安全培训机构只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即可。

④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⑤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工作权责划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制定及修改培训制度。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 培训规范的制定 1.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2.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应立即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 培训计划的拟订 1.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 《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2.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一定时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 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将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处理。 8.培训测验成绩及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 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项 (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记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项 (期)培训结束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培训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管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4.各部对所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5.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教育培训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条 培训评估 1.每项 (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教育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比较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报核准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 派外培训 1.因工作或晋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应在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培训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2.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教育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记录于受训资历表。 3.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知识给本公司员工。 4.差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培训部审核其派外受训的资料是否交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过审核,会计部门不予付款。 5.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在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三次为限。 第十条 附则 1.各项培训的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距离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训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2.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3.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⑥ 如何对新员工进行培训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新员工入职培训
一、到职前培训 (部门经理负责)
1、致新员工欢迎信。
2、让本部门其他员工知道新员工的到来 (每天早会时)。
3、准备好新员工办公场所、办公用品。
4、准备好给新员工培训的部门内训资料。
5、为新员工指定一位资深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导师。
6、准备好布置给新员工的第一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岗位培训 (部门经理负责)
到职后第一天:
1、到人力资源部报到,进行新员工入职须知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
2、到部门报到,经理代表全体部门员工欢迎新员工到来。
3、介绍新员工认识本部门员工,参观工作场所。
4、部门结构与功能介绍、部门内的特殊规定。
5、新员工工作描述、职责要求。
6、讨论新员工的第一项工作任务。
7、派老员工陪新员工到公司餐厅吃第一顿午餐。
到职后第五天:
1、一周内,部门经理与新员工进行非正式谈话,重申工作职责,谈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回答新员工的提问。
2、对新员工一周的表现作出评估,并确定一些短期的绩效目标。
3、设定下次绩效考核的时间。
到职后第三十天
部门经理与新员工面谈,讨论试用期一个月来的表现,填写评价表。
到职后第九十天
人力资源部经理与部门经理一起讨论新员工表现,是否合适现在岗位,填写试用期考核表,并与新员工就试用期考核表现谈话,告之新员工公司绩效考核要求与体系。
三、公司整体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不定期)
1、公司历史与愿景、公司组织架构、主要业务。
2、公司政策与福利、公司相关程序、绩效考核。
3、公司各部门功能介绍、公司培训计划与程序。
4、公司整体培训资料的发放,回答新员工提出的问题。
四、新入职员工事项指导标准
1、如何使新进人员有宾至如归的感受
当新进人员开始从事新工作时,成功与失败往往决定其最初数小时或数天中。而在这开始的期间内,也最易于形成好或坏的印象。新工作与新上司也和新进员工一样地受到考验,所以主管人员成功地给予新聘人员一个好的印象,也如新进人员要给予主管人员好印象同样的重要。
2、新进人员面临的问题
1)陌生的脸孔环绕着他;
2)对新工作是否有能力做好而感到不安;
3)对于新工作的意外事件感到胆怯;
4)不熟悉的人、事、物,使他分心;
5)对新工作有力不从心的感觉;
6)不熟悉公司规章制度;
7)他不知道所遇的上司属哪一类型;
8)害怕新工作将来的困难很大。
3、友善的欢迎
主管人员去接待新进人员时,要有诚挚友善的态度。使他感到你很高兴他加入你的单位工作,告诉他你的确是欢迎他的,与他握手,对他的姓名表示有兴趣并记在脑海中,要微笑着去欢迎他。给新进人员以友善的欢迎是很简单的事情,但却常常为主管人员所疏忽。
4、介绍同事及环境
新进人员对环境感到陌生,但如把他介绍与同事们认识时,这种陌生感很快就会消失。当我们置身于未经介绍的人群中时,大家都将是如何的困窘,而新进人员同样地也感到尴尬,不过,如把他介绍给同事们认识,这个窘困就被消除了。友善地将公司环境介绍给新同事,使他消除对环境的陌生感,可协助其更快地进入状态。
5、使新进人员对工作满意
最好能在刚开始时就使新进人员对工作表示称心。这并不是说,故意使新进人员对新工作过分主观,但无论如何要使他对新工作有良好的印象。回忆一些当你自己是新进人员时的经验,回忆你自己最初的印象,记忆那时你是如何的感觉,然后推已及人,以你的感觉为经验,在新进人员参加你单位工作时去鼓励和帮助他们。
6、与新进人员做朋友
以诚挚及协助的方式对待新员工,可使其克服许多工作之初的不适应与困难,如此可降低因不适应环境而造成的离职率。
7、详细说明公司规章制度
新进人员常常因对公司的政策与法规不明了,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烦恼及错误,所以明白说明与他有关的公司各种政策及规章。然后,他将知道公司对他的期望是什么,以及他可以对公司贡献些什么。
8、以下政策需仔细说明
1)给薪方法;
2)升迁政策;
3)安全法规;
4)员工福利;
5)人事制度;
6)员工的行为准则。
上述政策务必于开始时,即利用机会向新员工加以解释。
9、如何解释公司政策
对新进人员解释有关公司政策及规章时,必须使他认为对他们是公平的一种态度。假如领导人员对新进人员解释规章,使他们认为规章的存在处处在威胁他们时,那他对他的新工作必不会有好的印象。所有公司的政策及规章都有其制定的理由,主管人员应将这些理由清楚地告诉他们。假如把公司的政策及规章制定的理由一开始就详细地告诉了新进人员,他将非常高兴而且承认他们的公正与其重要性。除非让他知道制定政策的理由,否则他势必会破坏规章,同时对政策也将表示不支持。新进人员有权利知道公司的每一项政策及规章制定的理由,因为当一个新进人员在参加一项新工作时,他是着手与公司建立合作的关系,因此愈是明白那些理由,则彼此间的合作是愈密切。去向新进人员坦诚及周到地说明公司政策及其制订的理由,是主管人员的责任,这是建立劳资彼此谅解的第一个步骤。
10、给予安全培训
1)配合新进人员的工作性质与工作环境,提供其安全指导原则,可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安全训练的内容是:
(1) 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
(2) 各种事件的处理原则与步骤;
(3) 仔细介绍安全常识;
(4) 经过测试,检查人员对“安全”的了解程度。
2)有效的安全培训可达到以下目标:
(1) 新进人员感到他的福利方面,已有肯定的保证;
(2) 建立善意与合作的基础;
(3) 可防止在工作上的浪费,以免造成意外事件;
(4) 人员可免于时间损失,而增加其工作能力;
(5) 对建立公司信誉极有帮助。
11、解释给薪计划
新进人员极欲知道下列问题;
(1) 何时发放薪金;
(2) 上、下班时间。
五、相关表格
1、新员工部门岗位培训检查监督表
2、新员工岗位培训反馈表
3、新员工试用期内表现评估表
新员工部门岗位培训检查监督表
序号 培训内容 完成确认
(负责人签名) 备 注
1 1)让本部门其他员工知道新员工的到来;
2)准备好新员工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及工具;
3)准备好给新员工培训的部门内训资料;
4)为新员工指定工作导师。 上岗前培训
2 经理代表全体部门员工欢迎新员工到来、介绍新员工认识本部门员工,参观工作场所
3 部门结构与功能介绍,部门内的特殊规定
4 新员工工作描述、职责要求,讨论新员工的第一项工作任务
5 派老员工陪新员工到公司餐厅吃第一天的午餐
6 一周内,部门经理与新员工进行非正式谈话,重申工作职责,谈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回答新员工的问题。对新员工一周的表现作出评估。设定下次绩效考核的时间(30天后)
谈话记录:
部门经理: 年 月 日
新员工岗位培训反馈表
部门: 姓名: 职务(工种): 入职日期:
1、你是否已了解部门的组织架构及部门功能?
□是 □否
2、你是否已清晰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及岗位描述?
□是 □否
3、 你是否已熟悉公司大楼的情况及工作场所?
□是 □否
4、你是否已认识部门里所有的同事?
□是 □否
5、你是否觉得部门岗位培训有效果?
□是 □否
6、你今后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是否知道如何寻求帮助?
□是 □否
7、你是否已接受了足够的部门岗位培训,并保证可以很好地完成任务?
□是 □否
8、你是否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9、 在岗位培训中,有何改进的地方?
10、 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接受哪些方面的培训?
注:此表于新员工到职一周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填写。
新员工试用期内表现评估表
部门: 姓名: 职务(工种): 入职日期:
1、您对新员工一个月内的工作表现的总体评价:
□优 □良 □一般 □差
2、新员工对公司的适应程度:
□优 □良 □一般 □差
3、新员工的工作能力:
□优 □良 □一般 □差
4、新员工的工作态度:
□优 □良 □一般 □差
5、新员工业务知识掌握情况:
□优 □良 □一般 □差
6、您认为新员工还需要哪些方面的培训?
7、其他评价:
部门经理签名: 日期:
注:此表与员工试用期转正申请表配合使用(此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填写)。

⑦ 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员工培训

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目的:

(1)降低员工流失率。我们曾介绍过“二三二”原则,你培训越好,他越愿意留在你的企业工作。

(2)让员工适应工作,以便减少错误、节省时间。把他需要做的、那些规章制度等都告诉他,他以后能少犯错误,节省时间,公司效率就相应地提高了。

(3)展现清晰的职位及组织对个人的期望。要告诉他的职位,他是干什么的,你希望他做到什么。

(4)帮助新员工更快地胜任本职工作。

(5)增强企业的稳定程度。其实换句话说也就是降低流失率。

(6)减少员工的抱怨。员工进来不受到关照,他就会产生抱怨。一次好的培训,会减少员工的焦虑和抱怨,他才能真正地专心干工作。

(7)最重要的目的是让他融入企业的文化。我们套用联想的一句话叫“入模子”,也就是不管他什么背景、历史、来自什么样的公司,用强化的方式让他集训并很快适应公司的组织文化,大家用同一种声音说话,其实这才是新员工入职培训最重要的一个目的。

(7)是否进行从业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意义:

1、培训能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主人翁责任感。

2、培训能促进企业与员工、管理层与员工层的双向沟通,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

3、培训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4、适应市场变化、增强竞争优势,培养企业的后备力量,保持企业永继经营的生命力。

5、提高工作绩效。有效的培训和发展能够使员工增进工作中所需要的知识,包括对企业和部门的组织结构、经营目标、策略、制度、程序、工作技术和标准、沟通技巧,以及人际关系等知识。

⑧ 什么情况下能确定员工是否需要培训

当员工的技能不能适应现在生产的需求或在生产当中,普遍出现问题的时候,这就是他们需要培训的时候了。

⑨ 《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9)是否进行从业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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