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调岗降低工资是变相辞退吗
法律上没有变相辞退的抄规定,公司调整岗位降低工资不合法的,可以申请仲裁。
B. 用人单位擅自对工人调岗调工资可以吗
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人民法院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调整拥有最终的裁决权,但是,否定调整岗位行为有效性必须以不干预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为限。在目前情况下,这个界限还较为模糊,而用人单位作出调整劳动者岗位的理由也多种多样,给人民法院判断用人单位调岗调薪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过程中存在诸多瑕疵,更加激化了纠纷。我们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应当着眼于双方利益的平衡,在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能过度干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重新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固有权利。因此,我们认为,考量对劳动者岗位调整的行为,必须在双方充分协商谅解的基础上,考虑其是否符合合理性、必要性、及时性的要求,并且符合一定的程序性标准。
一、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范围内,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内容与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有密切联系,对这些内容的变更可认为是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是指对合同内容所作的较小变更,既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报酬,也不涉及工作地点变换条款、工作稳定性等等。从本案来看,周林从站长变为运输分发员,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条件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应视为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二、如何判断调岗行为正当性
如用人单位的调岗为劳动合同的实质变更,那么应判断调岗行为是否合理和必要。对调岗行为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判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调岗依据的时效性
单位对员工的考核一般不应跨年度,劳动者第二年仍在原岗位上工作,可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前一年的工作表现予以认可。
2、调岗行为的必要性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举证有充分的正当性、必要性。
3、调岗过程的合程序性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对另一方无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岗位的工作任务,可以比照此条规定,亦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如经过培训,劳动者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把劳动者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
4、调岗后果的合理性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是企业实施调岗调薪总的原则,保障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调岗也可以分为很多种情况。比如常规性调岗,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满一定时间就进行交流或工作调整;因劳动者能力不足以适应现有岗位而发生的调岗;因劳动者违反一定劳动纪律而发生的惩戒性调岗。应当说,后两种情况多会伴随着薪资调整的情况。调岗本是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但也应当兼顾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
三、用人单位自主用工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目前很多企业存在如何规范自主用工权的问题,从上述分析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要举证具备合理性、必要性,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如对劳动者岗位的临时调换,用人单位遇到难以预料的困难或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权临时调动劳动者从事与其职业不同的工作。2003年《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例外情况:“(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第34条规定临时调换岗位应当有预告期和期限,临时调岗1年中不得超过60天;当用工者临时调动劳动者从事与其工种不同的工作时,必须至少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本人,说明临时工作的期限,所安排的工作适合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和性别。
C. 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和薪水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1、调岗抄属于变更劳动袭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D. 单位调岗能改变工资计算方法么
调岗和改变工资计算方法没有必然的联系,
1、如果调岗前职务和调岗后职务工资计算内方法原本不同,那么容你调岗后的工资跟以前可能不一样;
2、一般企业里面的工资计算方法,除个别岗位(销售、生产等)有考核政策外,其他管理、后勤岗位的工资计算方法都是一样的。
E. 如何拒绝单位的调岗,调岗后只有原工资的40%
如果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有劳动岗位,调岗降薪则必须要经劳动者协商一致之后方可执行。擅自调岗降薪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F. 调岗之后工资会降吗
1.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回签署书面劳答动合同。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劳动合同必要的条款之一就是明确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你们单位给你调换岗位,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2.《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降低怀孕女职工的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纠正这一行为,补发应得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如果说你现在不能适应原岗位,非要给你调离岗位,工资待遇不应该改变。
G. 如果公司对员工进行调岗薪资可以变动吗
调整岗位,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生活在比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有恨才有爱,有坏才有好,有他人和他人所做的事我们才知道自己是谁,自己在做什么。一切都在比较中才能存在,没有丑便没有美,没有失去便没有得到。
我们只需要一个我真爱的人和真爱我的人,在一起,我们的人生便圆满了。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不是名利,不是富足的生活,而是得到真爱。有一个人爱上你的所有,你的苦难与欢愉,眼泪和微笑,每一寸肌肤,身上每一处洁净或肮脏的部分。
真爱是最伟大的财富,也是唯一货真价实的财富。如果在你活了一回,未曾拥有过一个人对你的真爱,这是多么遗憾的人生啊!
生活中的定律是为实践和事实所证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的论断。定律是一种理论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况、特定尺度下的现实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会失效或者不准确。
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以描述宇宙当中的所有情况,也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能完全正确。人生同样有其客观规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无疑是痛苦的,然而还有比死更痛苦的东西,那就是等死。
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总是想着自己是否幸福时,你就获得幸福了。
错误定律:人人都会有过失,但是,只有重复这些过失时,你才犯了错误。
沉默定律:在辩论时,沉默是一种最难驳倒的观点。
动力定律:动力往往只是起源于两种原因:希望,或者绝望。
受辱定律:受辱时的唯一办法是忽视它,不能忽视它时就藐视它;如果连藐视它也不能,那么你就只能受辱了。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脚或舌头运转得比大脑还快的时候产生的。
化妆定律:在修饰打扮上花费的时间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饰的缺点也就有多少。
省时定律:要想学会最节省时间的办法,首先就需要学会说"不"。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顶上,有人站在山脚下,虽然所处的地位不同,但在两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对方,却是同样大小的。
失败定律:失败并不以为着浪费时间与生命,却往往意味着你又有理由去拥有新的时间与生命了。
谈话定律:最使人厌烦的谈话有两种:从来不停下来想想;或者,从来也不想停下来。
误解定律:被某个人误解,麻烦并不大;被许多人误解,那麻烦就大了。
结局定律:有一个可怕的结局,也比不上没有任何结局可怕。
二、工作定律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单位几十年没有得过安全奖(最安全证明你们安全没有做工作)
需要定律:同样两个相同的单位,同样的办公费。多少年以后,发生了变化(证明你们单位办公不需要那么多的钱)出来反对,这种成功的概论会归结为零。
评比定律:领导认为谁好,谁就好。(只要领导看你不顺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费力气。)
一票否决定律:在一个单位,比如升工资,比如提拔任用,一个人提出来,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个人站
接受教育定律:每个单位都有吊儿郎当不好好干工作的人。但领导往往在批评这些人的时候,这些人恰恰不在场,于是,便出现了遵纪守法的人,经常接受教育的尴尬局面。
哭闹定律;那个部门没有几个因为经常的哭闹而得到了实惠,他有什么理由不经常哭闹下去。(此定理也适用那些经常在领导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门)
能者多劳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虽然在其岗,但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去代劳。
不平衡定律:年年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一年没有当先进便想不通;从未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当上先进后便想不到。
少劳多得定律:一般的单位,都分为合同工、(过去称为正式工)协议工、临时工等等。拿钱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被解雇;拿钱越多的越没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雇。
H. 工伤后劳动法调岗规定能不能降低工资
可以,但是需要有正当理由。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岗调薪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具体内容是指在以下情形下企业可以不经协商一致单方对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8)人员调岗培训工资可以变更吗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但条例对于七级到十级伤残的职工安排工作没有具体规定。
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依约变更,一种是依法变更。因此,调岗也相应地包括依约调岗和依法调岗两种形式。
依约调岗是调岗的一般原则、普遍情形,具体指企业调岗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体现在《劳动法》第17 条《劳动合同法》第35 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调岗体现在《劳动法》第26 条、《劳动合同法》第40 条。
具体内容是指在以下情形下,企业可以不经协商一致单方对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因此发生工伤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岗降薪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若员工不接受新岗位,应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换岗,若协商无果,则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其应有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职工服从安排但仍无法适应,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调整工作时,应当执行新岗位的薪酬标准。
I. 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还能获得经济补偿
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和四十七条,要给补偿金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