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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13 02:18:14

① 精锐:谁有《辅导机构教师( 中小学 )教师 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补充条例( 试行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一)师德是高于一般社会公众道德水准的职业道德在意识水准上,师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从根本上说,教师作为一个职业,与其他的职业有相似之处,都是一个工作岗位、一个饭碗。但是教师职业与其他工作又不一样,他的服务对象是人,他们的劳动在于培养、塑造一代新人,其一切行为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影响。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所以,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比一般的职业更特殊一些。纵观人类道德史,师德总是处在当时社会道德的最高水准上。孔子曾用“有教无类”、“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来描述他理想中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并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教师的道德含义,被后世奉为“万世师表”,他所开创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为历代不断继承和丰富。叶圣陶先生说过:“教师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8月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中更进一步指出:“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这些论述充分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以身立教”的共同特点。当前,教师在传播人类文明、启迪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开发人力资源、弘扬民族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是青少年成长的引路人。他们不但要用丰富学识教人,更要用高尚品格育人;不但要通过语言传授知识,更要用自己的高尚品格去提升学生的品格,影响学生的心灵,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守秩序的一代新人。正是基于这一特点,社会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要比其他任何行业都高一些,以至于教师的职业道德往往成为社会公德的标杆,成为引领社会文明进步的明灯和风向标。(二)师德规范是调节教师自身及与外界关系的行为准则师德规范所表达的是教师所特有的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因此,它与一般职业道德一样,具有以下重要特征:师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师德又是历史积淀的产物,是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师德没有固定的形式,通常体现为教育观念、生活习惯、理想信念等;师德通过内省和信念来强化,并通过教师的自律来实现;师德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主要通过内心反省和公众舆论加以约束;师德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师义务的要求;师德标准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师德是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凝聚人心的作用;等等。为使师德理念形成规范,一般都要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誓言、条例,以至标语口号之类的形式,将其公之于众,以便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所接受和实行,并进而形成一种职业的道德习惯。在我国,由于教师的自律组织和社会团体并不发达,因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的。1984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发了首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试行)》,并于1991年正式施行。1997年,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8年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师职业特点和教师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更加强调职业精神,尊重道德属性。它既体现了教师职业神圣性的一面,也考虑到其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的平凡性,并承认教师职业境界的层次性;它既有适度超前的目标性引导,又明确了不容许超越的行为底线,因而更加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特点与要求。(三)颁行师德规范是以德治教的根本体现人们常说,教师自身就是教育力量。从理论上来分析,一个教育者往往拥有三种权力:其一是职位权力,它代表国家或学校管理学生,并执行教育的强制标准;其二是专家权力,作为专业人士,他们要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帮助或建议;其三是参照权力,他们要把自己作为楷模和榜样来影响学生的发展。当然,任何滥用权力的行为都会走向目标的反面。因此,法律和道德是约束教师正确从教的两条准绳。为强化依法治教,我国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教师的品行要求做出了规定。但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特点,决定了它所规范的行为不可能太多、太广,其所规范的只能是一些最基本的行为“底线”。而对教师提出较高的、较广泛的职业操守要求的,恰恰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规范指引着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并作为教师自律和外界他律的尺度,对教师的行为产生着广泛的影响。所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但它作为一种行业的操守规范,对教师仍然具有约束力。一方面,当一个人选择从事教师职业的时候,他就自愿选择了接受这一规范的约束。他在教育教学中的一言一行,都要体现出规范所确定的精神和原则。尽管教师的个人能力有高下之分,但师德规范则成为每一个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和终极目标。另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旦制定并颁布之后,就成了外界评价教师职业操守状况的“标尺”。学校对教师的师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评优工作中所考虑的师德因素,都是以教师对师德规范的践行情况作为依据的。如果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师德规范的要求,教师本人要受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他们的失德失范行为往往会成为公众谴责的对象。从这些特点来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只不过,其强制性的力量来源于行业内部的管理、评价行为,来源于公众的舆论,而不像法律那样来源于国家司法机关的威慑力。【时代特征】(一)修订师德规范是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迫切要求师德作为观念范畴,必然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近年来与师德有关的争议事件越来越多,而到2008年达到一个“井喷”式的高潮,以至于在一些人的脑海中产生了“师德滑坡”的强烈映像。另据2008年初《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表明,74.6%的公众认为当前师德有所下降。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遏制师德滑坡的重要举措。2008年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修订工作中采取专家与教师共同参与、共同讨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新、旧两个版本相比,修订工作灵活采取了四种方式:一是“改用”。新规范第一条“爱国守法”是对旧规范“依法执教”的改用,第二条“敬业奉献”是对旧规范“爱岗敬业”改用,新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是对旧规范第三条“热爱学生”的改用。二是“沿用”。新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沿用了旧规范第八条“为人师表”。三是“弃用”。新规范删去了旧规范中第四条“严谨治学”、第五条“团结协作”、第六条“尊重家长”、第七条“廉洁从教”等四个条目,并将其内容归并到了相关条款之中。四是“新用”。新规范新增了“教书育人”和“终身学习”两个条目,体现了新时期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修订后,新版规范条目由原来的8条减为6条,字数从572字压缩为553字,内容显得更加精炼,结构显得更为严谨,内容显得更加与时俱进。(二)学生的安全问题受到了高度重视新《规范》明确要求:“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把保护学生安全提高到师德范畴,这容易让人们联想到汶川大地震带来的空前灾难。地震发生后,既涌现出一批像谭千秋那样舍己救学生的老师,同时也让“范跑跑”这样的人出现在公众视野。这说明,保护学生安全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有着重要的道德价值,扶助弱者的意识正是教师职业的良知所在。教师的职责首先应当表现在维护每一个弱小生命,关注孩子们身边的危险,未雨绸缪地保护好每一个孩子,让他们健康安全地成长。实际上,把“保护学生安全”作为师德内容不是因“范跑跑”事件而设,也不是中国的独创,而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美国全国教育协会1975年颁布的《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就明确要求:“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应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这表明,中小学教师所从事的教育工作,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公务性质,他们要代表国家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青少年学生辨别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安全隐患不只存于灾难面前,而且广泛存在于日常学习、生活中。比如,体育课、实验课上的潜在危险,学生在课间所进行的危险游戏,集体外出活动时学生对安全规则的忽视、违反等。在这些情境下,都需要教师适时地加以管理和保护,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当然,在灾难面前,教师也应当及时疏导、救助学生,这也是教师的职责所在,因而“范跑跑”们的失范行为和奇谈怪论应当受到公众的谴责。(三)“教书育人”成为新时期师德规范的灵魂新《规范》倡导“教书育人”,是在新形势下对教师的责任和作用所进行的新界定与新规范。与1997年颁布的师德规范中关于“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等对教师在专业素养方面的要求相比,新《规范》更强调了教师的育人职责,强调了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业特点和特殊责任。因为对于教育工作来说,重要的不在于能否“成才”,而在于能否“成人”。每个学生天赋不同,禀性各异,都是鲜活而不可复制的生命个体,自由幸福地发展是他们的需要,创造一种让他们的潜能得以开发,让他们的天赋特长自由发展的教育是对生命的关爱和尊重。所以中国古代对教师即有“经师”和“人师”的区分,新《规范》更是新增“教书育人”这一条目,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必须“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体现了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和新特点。同时,新《规范》明确规定“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单纯搞应试教育的现实而提出的要求,十分必要。对此,不仅需要学校、教师的自觉遵守,更有待于国家、各级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协同努力,共同建设更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职业道德建设】(一)要以贯彻落实《规范》为契机,掀起师德建设的新高潮师德规范是与时俱进的产物,因而新《规范》对于广大中小学教师来说有一个重新认识、逐渐适应的过程,必须加大力度加以贯彻落实。一要认真学习。要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努力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生活,增强广大教师对新《规范》的认同感,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二要大力宣传。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新《规范》的重大意义,宣传学习贯彻《规范》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声势,努力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规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三要贯彻落实。要把贯彻实施新《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学习贯彻《规范》与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相结合,把《规范》的基本内容作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普遍要求,把师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让《规范》的精神落到实处。(二)全面准确地把握《规范》的精神实质新《规范》基本内容有六条,体现了教师的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其中“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具体说,一是倡导“爱国守法”,就是要求教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人民教师要牢记人民的嘱托,要遵循法律的规范,因而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二是倡导“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每一位教师都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这是对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三是倡导“关爱学生”,就是要求教师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的情感和爱心。只有“亲其师”才能“信其道”,因而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做到严慈相济,努力做学生良师益友,这是师德的灵魂。四是倡导“教书育人”,就是要求教师以育人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始终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体现了教师的天职。五是倡导“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教师言传身教,以身立教,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同时,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这是也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六是倡导“终身学习”,就是要求教师做终身学习的表率。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加强自己的师德学习和业务学习,潜心钻研知识,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这样才能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三)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为将师德规范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并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群众性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活动。要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定期表彰奖励制度,大力表彰宣传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卓著的单位。要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解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坚决取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的教师资格。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要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形成全方位落实师德规范的新局面。教育部要求落实新版师德规范教育部2008年9月1日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教师队伍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范人物。在今年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广大教师奋不顾身地保护学生,表现了崇高的师德精神。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全面准确地理解的基本内容《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规范》的学习宣传。要通过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贯彻实施《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法和工作计划。要将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列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

②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变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资料汇编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文件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活动报道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召开
专家解读《规划纲要》基础教育内容
中小学将设正高级教师职务
全国教师准入拟提高门槛 小学教师将达专科以上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3号
吉林省、山东省、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吉林省、山东省和陕西省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各试点省和地(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省份和地区,不得自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还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 (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 (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 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试点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职称评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实际需要。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试点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试点省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试点省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负责教师的推荐、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试点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改革试点方案,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开展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要选择一个地级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省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为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再按照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的评聘工作,由各试点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试点阶段正高级教师的评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各试点省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批准。
各试点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报告。试点地区改革试点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召开
2009年 2月24日
2009年 2月24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这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决定在吉林省松原市、山东省潍坊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开展此项工作,试点时间是一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合并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名称。原来小学、中学职称系列是分设的,通过这次改革,名称统一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增设正高级职称。
(2)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3)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创新评价办法。
(4)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岗位聘用,就是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专家解读《规划纲要》基础教育内容
中小学将设正高级教师职务
来源:教育部门户网站 日期: 2010-03-02

《规划纲要》起草专家和教育部负责人解读基础教育内容。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规划纲要第二战略课题组组长顾明远回答记者提问。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本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继2月28日《规划纲要》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3月1日,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规划纲要》文本研制工作的有关专家和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对《规划纲要》文本有关基础教育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规划纲要第二战略课题组组长顾明远,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规划纲要第七战略课题组组长袁振国,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规划纲要第三战略课题组组长董奇,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高洪司长、基础教育二司郑富芝司长,教育部人事司吕玉刚副司长就《规划纲要》文本中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问题进行了介绍。
据悉,《规划纲要》文本提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多项重大措施,一是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职业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二是加强师德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教师资格标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积极推进示范生免费教育,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费用列入政府预算,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三是以农村教师为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
对于广大教师关心的中小学教师职务问题,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纲要提出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这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对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生从教、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当时通过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了两个条例,一个叫中学教师职务条例;一个叫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原来是分割的两个职务体系,其中中学只到副高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在国家职称体系中是副高级职务;小学只到中级职务,小学高级教师实际上是一个中级职务,所以过去职务体系存在着体系不统一、等级不健全的突出矛盾问题。《规划纲要》提出来的统一的教师职务体系要把中学和小学统一为一个系列,并且岗位职务等级也要统一。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试点,经过国务院批准,目前已经在吉林、山东和陕西的三个地级市正在进行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除了建立一个统一完善的教师职务体系之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教师的评价标准,创新教师的评价机制,理顺评聘关系这项改革试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当中,按照计划,将在今年的4、5月份总结试点的情况,然后提出下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改革的意见,这也将作为落实下一步纲要提出的重要举措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国教师准入拟提高门槛 小学教师将达专科以上
2010年09月03日 新华网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标” 建立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师范司司长管培俊介绍2010年教师节总体活动安排并通报有关情况
昨天(2日,下同),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全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即将开始试点。教育部将建立“国标省考县聘”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管理机制,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建立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中小学将设“正高”
据悉,“国标省考县聘”是指由国家制定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证,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公开招聘。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管培俊司长说,未来国家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于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小学职务序列,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建立与教育质量标准相配套的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师范生免费今年试点
据了解,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2020年我国教师队伍将扩充到3000万人,而目前仅为1600万人,教师数量缺口极大。管培俊司长说,教育部将以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教。今年将在北京、江苏、上海、湖南、新疆、云南等六个地区进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教师教育创新的改革试点,在一批地方师范院校扩大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小教后年专科达标
教育部还将进一步制定全国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全国1000多万中小学教师进行五年一个周期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重点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组织对专科学历以下的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到2012年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达到专科以上的水平。(记者 施剑松)
马上就访
北京中小学教师管理权拟归区县
今后,本市中小学教师有望纳入区县教委统一管理,改变目前完全“属于”学校的管理现状,在区域内实行教师合理流动。记者昨天从北京部分区县教委获悉,本市将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优质学校教师流动问题,有关负责人透露,本市考虑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在区域内实行教师合理流动。在教师职称方面,北京也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职务序列。
据了解,目前不少人都认可教师资源均衡是教育均衡的重要条件,部分区县这些年通过支教或手拉手的方式推动教师流动,但实质意义上的教师流动仍举步维艰。其中一个突出的障碍就是,教师的人事关系都在学校,教师的聘任由学校来负责,加上城区绩效工资尚未真正落实,教师收入很大程度和学校的结构工资挂钩。
专家分析,中小学教师人事关系如由区县统一管理,伴随绩效工资的落实,区域内实行教师流动并非难事。
(首席 记者 罗德宏)(北京晨报)

③ 教师证怎么考

世界正在改变

前几天看到一个专访视频,主持人和几个女艺人聊天,聊到工作时,她们说最担心的事居然是怕自己会失业!影视行业变化太快了,好多人已经接不到戏了,都出来做直播做微商了。这我想起了共享单车,很多人感慨,前两年最火的项目,这么快就死了。互联网的时代,一切都变化地太快,快到很多人还没来得及做出反应,就已经被打倒在地。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一些人总在昼夜不停地运转,而另外一些人,起床时才发现,世界已经变了。

今年6月25日,英国牛津事务研究所发布研究报告:2030年,也就是12年以后,全球将有8亿人因为人工智能失业!

机器人将取代2000万的工作岗位。

④ 我国中小学德育应遵循哪些德育原则

1、导向性原则

导向性原则是指德育要有一定的理想性和方向性,以指导学生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学校德育要坚持导向性原则,为学生的品德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2、疏导原则

进行德育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从提高学生认识入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使他们积极向上。

3、结合原则

进行德育要把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的严格要求与对他们个人的尊重和信赖结合起来,使教育者对学生的影响与要求易于转化为学生的品德。

4、连贯性原则

进行德育应当有目的、有计划地把来自各方面对学生的教育影响加以组织、调节,使其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前后连贯的进行,以保障学生的品德能按教育目的的要求发展。

5、因材施教原则

进行德育要从学生的思想认识和品德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他们的年龄特征和个性差异进行不同的教育,使每个学生的品德都能得到最好的发展。

6、因素原则

进行德育要调动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依靠和发扬他们自身的积极因素去克服他们品德上的消极因素,实现品德发展内部矛盾的转化。

7、实践结合原则

进行德育要把思想政治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教育与参加社会生活的实际锻炼结合起来,把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与培养道德行为习惯结合起来,使他们言行一致。

8、教育原则

进行德育要注意依靠学生集体,通过集体进行教育,以便充分发挥学生集体在教育中的巨大作用。

9、正面教育原则

是指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要以说服教育为主,积极疏导,启发自觉,指明方向,从提高认识入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10、共产主义原则

是指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要把无产阶级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对学生的德育要同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联系起来。

(4)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扩展阅读:

德育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的教育,它是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智育、体育、美育等相互联系,彼此渗透,密切协调,对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学校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中小学教育必须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

⑤ 小学数学试讲流程啊,急需~!谢了。

各位老师上午好,我是xxx,今天我讲的一课是x年级的xxx课。......
以上就是我对本节课的理解,敬请各位老师的指导和帮助。谢谢。

⑥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是如何研究制定的

按照教抄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袭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国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科学诊断教师培训需求,分类、分科、分层设计递进式培训课程,开展主题鲜明的培训。

据悉2016年10月,召开“《指导标准》(第一批)验收工作会”,组织专家对第一批完成的学科标准进行审阅,要求各研制组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2016年12月,将修改完善较为成熟的三个学科
(语文、数学、化学)报送专家委员会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通过。

2017年6月,在前期验收基础上,组织知名教育专家进行高层论证。专家组肯定了《指导标准》的意义、价值、主要内容和特色创新,同时提出要进一步体现核心素养、更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建议。

最终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后,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修改意见对三科《指导标准》逐字逐句进行修改,形成文件印发稿。

⑦ 教师资格证怎么考

第一个问题:在校大学生在大学毕业前的后连个学期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大学本科生可在大三和大四报考。
第二个问题:教师资格证报名官网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时间为3月11日左右,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为11月4日左右。
第三个问题:
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为: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初中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等七种教师资格证考试类别。
其中,幼儿园笔试考试《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面试幼儿园部分科目。
小学笔试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面试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音乐和美术共11目
中学笔试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初中学科知识包括,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中学面试科目,初中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8个学科。
高中面试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通用技术等17科。
第四个问题:教师资格证考试没有专业限制,也没有所谓师范类或非师范类限制,只要符合报名条件,社会人士也可以参加考试。

⑧ 小学语文试卷分析分析试题对教学有何指导

《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指出评价的目的是:1.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2.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3.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4.培养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和反思。鉴于此,现就我校实际,以小学1—6年级期末检测语文试卷为例,看小学语文新课标评价建议的相关要求。
通过对本次小学1—6年级语文试卷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其命题目的及特点。整套试卷命题依据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紧扣教材又不拘泥于教材,体现了“三重”原则,即重基础(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重能力(识字能力、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积累运用能力),重创新(运用所学知识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实现了“三维”目标。试题特点如下:
1、加重了基础知识的考查与评价:语文学科是基础工具性学科,从小打好基础,对学生的终身发展至关重要。就小学语文教学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夯实基础,明确要求,扎实训练。在本套试题中对字词句的考查可谓面全样多:选正确的读音,看拼音写字,形近字组词,补充成语,选填关联词语,按要求写句子,缩句,扩句,比喻句,拟人句等多种句式的变换,以及加标点,查字典等等。由此可见,我们今后的课堂应该让学生在课内识字、练字、用句,为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奠基固本。
2、做出了“语文教学要注重积累”的导向:这次质量检测的各年级试卷都注重了学生的语言积累。如二年级题中的4小题把成语补充完整,四年级的第二大板块“善于积累”中的 “写出和人、水有关的词语”,把“雾锁山头山锁雾”补充完整,并感受奇妙之处, “请你回想本学期要求背诵的内容,把句子补充完整等等。以上试题源自教材,题目的形式又有别于教材,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的语言积累,注重了语感的培养,有利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体现了“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对今后的语文教学起到了明确的导向作用。
3、落实了口语交际能力的考查与评价:《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口语交际能力是现在公民必备能力,应培养学生倾听、表达和应对的能力,使学生具有文明和谐地进行人际交流的素养。本套试题侧重了口语交际能力的考查与评价,例如:二年级的 “我的小嘴儿真会说”,三年级的 “我会说”,五年级的 “能说会做”以及六年级的 “我最想说的话是……”等,因此,在我们的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不容忽视。
4、“阅读”、“情感朗读”是语文学习的灵魂,是培养学生语文素养的一条重要途径。
如一年级的 “读一读,填一填”中的比一比谁大谁小;六年级的试题内容:“关于鸟的故事”中的“边读边想边做”各题,是对学生语文阅读综合能力的考查,有对学生理解能力、观察能力的考查,也有对学生知识积累、知识迁移、知识拓展的考查。四年级“开卷有益”部分中的“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一个怎样的道理,请你试着用一句格言式的话写出来”。我们知道,阅读能力的提高,是一个慢功,需要的是慢慢的品、慢慢的读,在读中再有一个消化和理解的过程,这样才有可能内化为语文素养,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提醒我们在语文教学中不是“教教材”,盲目做题,而是真正做到“用教材教”,教给方法,培养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语文阅读实践的机会,让学生在读中理解,读中体验,读中感悟,他们的阅读能力就会逐步提高。
语文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要达成这一目标,最重要的就是注重命题的整合。我们应拓宽命题思维,拓展命题空间,打破学科界限,贯通学科与生活的联系,赋予试卷丰富、多样的功能,尽可能使有限的试卷成为融合听说读写、整合三维目标、汇合课内外知识的载体,从而全面综合地考查学生的语文能力。
在这一点中,对于阅读板块的考查,我认为应努力做到“跳出文本考文本”的原则,让学生在生活中学会运用和迁移的综合能力。
阅读题设置得如何,经常被视为衡量一份语文试题“技术含量”高低的重要标准。事实也往往如此。在平时的测试与考试中,能真正测试出学生阅读能力与水平高低的,阅读板块,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阅读题的设置,应要赞成“跳出文本考文本”的出题思路,也即“知识在课内,取材于课外”,换句话说,也就是阅读题的测试材料应完全取自于课外。
与此同时,从教学的导向来看,测试卷中的阅读题如果来自于课内,容易产生教师上课或复习期间猜题押宝现象的发生。此举,或造成教学过程中的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重点,题无巨细式的讲解与分析;或造成在复习期间的重复训练,题海战术,无端浪费学生的时间与精力,从而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从我们日常的教学情况来看,一些教师为了试题中的一篇课内阅读题,在复习期间往往会准备几十篇甚至于上百篇的课内段落让学生去练习,甚至背诵标准答案。如此复习与教学,我们的孩子岂有不厌学之理?
题例:阅读题《蜡烛》(四年级)中有一题:在横线上填写出一句与蜡烛的精神有关的古诗词句子。
【试题把课内和课外结合起来了,价值取向是语文教学既要立足文本,也要适度地超越文本。】
对于“跳出文本考文本”的出题原则,或许我们中间的一部分教师会质疑:难道我们的文本教学不需要了吗?产生这种想法的教师,其实是对阅读的内涵与本质了解不够造成的。阅读题,考的并非只是阅读材料中的几个知识点,而更多的是,通过阅读材料,考查孩子们的阅读能力与理解水平。而这一阅读能力与水平的形成,是一个螺旋上升、循序渐进、日积月累、滴水成冰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我们教材中的每一篇课文、每一个单元到每一册教材的编制,都是各类专家经过反复论证与谨慎推敲过的。这些内容不同,体裁各异之文本,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形成了一册册具有知识结构系统化,能力训练序列化的教材。通过一篇又一篇课文的学习,一个又一个知识点的落实,目的正是为了形成学生良好的阅读能力。正因为如此,所以才会有“教材是个例子”的说法。反之,如果撇开课文,而只是一味地去追求所谓的课外阅读,那只会是舍本逐末、语文就会像断线的风筝,无从把握而失去方向,失去归宿,就更谈不上语文教学的科学性与高效率了。
一份好的试卷,首先要能比较客观地反映一个阶段学生该学科学习目标的达成情况,让学生能够看到自己一个阶段语文学习的主要成绩,知道自己以后努力的方向;其次,要能够体现新课程背景下语文教学的基本理念,对教师的教学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
《课标》指出:“语文课程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察学生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语文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相信,以课程标准对小学生语文素养的新要求为指引,来研究命题新思路,探索复习新策略,一定能够使语文考试真正成为评价语文学习的客观工具,成为激励学生学习语文的有效动力,为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提升作出实际的贡献。

⑨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需要什么条件

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二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

国家统考地区的笔试科目与地方自主考试不同。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国家统一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五个层级,其中幼儿园、小学、中职这三个学段考两门(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这三个学段不涉及专业知识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门专业知识。根据规定,只有笔试和面试都通过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单科成绩是保留两年的。

市面上针对教师资格证的培训机构越来越多,可以从机构的口碑、课程内容、授课类型、师资力量、费用、通过率方面对比。我之前考教师资格证因为备考时间有限,所以要报个班,也是对比了很多家,最后选择了明世教师证培训班,效果还是蛮好的,笔试面试都已顺利通过。

⑩ 如何进一步深化教师聘任制度的改革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 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各省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可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 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各省具体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各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各省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两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 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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