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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基层安监人员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12 10:41:49

㈠ 安监局培训电工和焊工学费要多少

电工证有很多种,特种作业电工证由安监局负责管理,俗称为上岗证。建筑电工证由建设部版门负责管权理,应用于建设领域。电工进网证由电监部门负责管理,应用于进网作业、电工等级证由劳动部门负责管理,证明技能水平。
特种作业的电工证是由安监局负责管理的,应该是常年办班的。
电工和焊工是特种作业,由安监局负责管理,可以登录当地安监局网站,在培训信息栏中可以查询到相关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费用、报考条件、联系方式等信息。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就能取证了。
电工和焊工报考费用大约是800元左右。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报名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是: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 通过学习安监总局3号令,作为从业人员应在接受安全培训方面要履行哪些义务

以下为全文,根据行业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及教育。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㈢ 对煤矿安监员的培训有哪些具体要求

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能依法回严格进行安全检查。
答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煤矿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检查方法;提高安全检查能力。
3、熟悉煤矿灾害事故发生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自救;
4、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培训时间为90学时
1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2 煤矿安全管理与安全培训
3 煤矿安全监察与事故调查
4 煤矿生产技术与质量标准
5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6 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㈣ 国安监30号令中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地方收费其他特种培训收费为780元请问此项收费是否合理

这要看你是什抄么作业了。比如危化、非煤矿山、高低配电、电焊、烟花爆竹等等;
也要看你是初次培训(新培)还是复审。
培训费用都是有区别的。
我们那是省物价局跟财政局共同规定的,
比如课时收费标准一般在6元/课时,再按照特业培训大纲上规定,什么作业培训需多少多少课时。这样就能看出大概的收费数目。

㈤ 县安监局长在全县公路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提几点建议,希望可以帮到你。
作为最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当然还有乡镇安监站),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是最辛苦最累的,在此表示诚挚的问候。
安监部门负责本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监管,并指导协调辖区内道路交通,消防等各类安全生产工作。所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下几点:
1、本局具体业务工作,就是本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比如现在危化企业经营许可、重大危险源备案、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等,具体业务工作,可根据市局要求,按照时间进度完成。
2、综合指导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安委办职能,代表政府指导协调其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这项工作是很复杂的,国家、省市都提出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省市应该下发了贯彻落实有关意见,怎样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督促各乡镇,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是摆在县局领导面前的重要任务。一是加强学习,掌握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入学习国发23号,国发40号文件,及省、市贯彻落实的有关《意见》,分析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同志报告。二是提请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在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及时将上级有关要求,形成有关文件,或领导讲话意见,予以下发。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定期召开安委会全会,由政府领导同志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定期督导检查,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决议的进度情况。及时向政府反馈,为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制定本辖区内,有关安全生产责任的意见。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分工,建立健全一岗双责,明确政府部门一把手,分管副职,其他领导同志的安全生产责任。
当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也是很神圣的事业。最关键是有一颗为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风险一切的热心、责任心。有感而发,相互探讨。

㈥ 安监局管电工培训这一块吗,还是说会介绍培训机构让人去培训。

安监局培训电工证,也可以到安监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回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答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㈦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应当由安监部门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者,将受到什么处罚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㈧ 安监局电工证 培训需要什么材料

安监局办理电工特种操作证,报名后会发资料的,你只需要带上身份证,1寸免冠照,身份证复印件。

㈨ 地方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生产人员培训会审查学历吗

安全生产培训不需要审核学历的,主要是针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多数地方已经实行电脑考试了,所以参加考试的人至少应该读懂电脑上的题目,会选择正确的答案的文化水平。

㈩ 什么是安全生产培训哪些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苏女士是一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负责人,2015年1月初,市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苏女士参加本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苏女士认为安全生产培训应该由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安全生产人员参加,自己的企业生产线已经通过了安全监测,没有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必要了。后来安监局组织苏女士等未准时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补充培训。那么,到底什么是安全生产培训呢?哪些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呢?

安全生产培训既包括企业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又涵盖了对员工安全意识、技能的教育引导。根据我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可知,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需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又包括以下三类:(一)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如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案例中苏女士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范畴,应该参加此项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生产安全性,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组织安排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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