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及培训内容的明细条款,有没有啊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劳部发(1996)370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 力,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 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第四条 企业职工培训应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掌握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为目标,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企业职工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各级政府经 济综合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职工培训工作,依法制定本行业 职工培训规划、组织编写职工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和培训师资。
第七条 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共培训机构,可根据企业需要自愿承担职 工培训任务。
第二章 企业和职工的责任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 行在岗、转岗、晋升、转业培训,对学徒及其他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第九条 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 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
第十条 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工作纳入厂长(经理)任职目标和经济责任制,接 受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企业应结合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 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发放基本工资、 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
第十三条 国有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 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经过技术等级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方能上岗。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第十四条 参加由企业承担培训经费脱产、半脱产培训的职工,应与企业签 订培训合同。
培训合同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应按照培训合同的规定,保证职工的学习时间,创造必要的 学习条件,发挥所学专长。
第十六条 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 规章制度,并有义务向本企业其他职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 职工应履行培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搞好 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由企业出资(有支付货币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 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
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培训保障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设立职工培训机构并报企业主管 部门备案,也可以委托社会公共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职工培训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职工培训专职教师、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级、调资、奖励、住房和生活福利等方面应与普通教育教学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按照以下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
(一)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企业自有资金可有适当部分用于职工培训;
(二)职工培训经费应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三)企业用于引进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培训费用可以在项目中列支;
(四)工会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经费由各级工会掌握使用;
(五)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应合理使用,当年结余的可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可以对尊师重教的厂长、经理、教学成绩显著的职工培训 机构和岗位成才的优秀职工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经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劳动行政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可 对不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培训经费、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职工培训经费,用于组织联合培训,或扶持公共培训机构承担缴费企业的职工培训任务。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或经 济综合部门对直接责任者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一)不按国家规定组织开展职工培训的;
(二)侵占职工培训校舍,损害培训教师或管理人员正当利益,影响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强令未经培训的职工上岗作业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使用培训经费或将培训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企业给予批评教育,经 教育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故不服从单位安排参加职工培训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扰乱职工培训正常进行的;
(三)破坏职工培训校舍、仪器设备的。
第二十六条 企业和职工不履行培训合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承担职工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或经济综合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培训资格:
( 一)教学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不高,考核质量低劣的;
(二)侵害受培训职工权益,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
(四)截留、挪用培训经费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企业职工参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Ⅱ 职工培训费记什么科目啊,管理费用的哪个明细
1、如果又复预提职工教育经费的制话
月末,按照工资总额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报销时: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贷:现金
2、没有预提制度的话
职工报销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现金
Ⅲ 职工培训费在制造费用明细账怎么记
计提时:
借: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开支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Ⅳ 新公司入职两天没有新人培训晋升说明,没有给我薪资明细单,公司办公环境嘈杂,员工衣着随意感觉不太适应
通过描述,这个岗位只有一轮面试就发了入职通知,应该是一个基础岗位。你当时来面试的时候对这个公司的感觉还记得吗?有时候工作要看缘分的,如果这个环境刚接触的时候就不是你自己喜欢的,那就不太适合了。通过你的入职后看到的种种现象,初步判断这个公司的规范化还不具备,应该是初创期,这种公司都需要员工自己的野蛮生长才能存活,你可以评估下自己是否适合。如果公私成立许久还这样,那就果断离开吧。如果想要事事规范的话,建议去大公司任职。 来自职Q用户:姚远
建议询问一下,公司内部的老员工。看看他们是否能给你一些有效的信息。另外,你一定要去多多观察,别是进了什么不正规的传销公司一类的地方,要保护自己。
还有种可能就是这家公司的老板是一个比较奔放,比较野蛮生长的人,他可能不太注意这样的细节。可能把精力都放在了销售渠道一类的事情上。这种也是有可能的。我个人找工作不会首选这类的公司。 来自职Q用户:🌸宋小花儿
Ⅳ 员工参加会议,取得会议费发票,必须要开具会议费的清单吗
取得会议费发票需要开具会议费清单。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5)员工培训明细扩展阅读:
比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否则只能计入业务招待费。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会议费
贷:银行存款
Ⅵ 员工去参加培训报销的培训费和质量费如何做帐管理费里的哪个明细科目
职工的教育经费不是每个月计提的吗?
计提是入:借:管理费用——教育经费
贷:其它应付款——教育经费
需要支付时就入:借:其它应付款——教育经费
贷:现金等相关科目
Ⅶ 职工在外面参加培训的车费、住宿费等费用,在管理费用下哪个明细下核算更合理,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吗
参考财政部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专通知》意见的通知:属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因此,在正式文件发布后,您说的问题相关费用可以在管理费用下职工教育经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Ⅷ 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及培训内容的明细条款,有没有啊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