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是做什么呢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4、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
6、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1)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B. 保安安全培训内容
保安的安全培训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去写,一般就是对于工作的要求和工作的环境做一个说明,需要在平时做哪些工作
C. 我是一位教师结合自身实际谈如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进一步端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确保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服务大局的重任。
2、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领导干部要成为依法办事的楷模和典范,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先对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重大决策都要事先进行合法性论证,防止发生与法律不一致的内容。
3、重视提拔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由于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与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考评脱节,导致推进依法行政成了“软约束”,一些部门的领导干部不重视推进依法行政,不习惯运用法律手段推进科学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考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领导能力相联系,促进和保障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把是否认真学法、真心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作为选拔干部、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推动形成“依法行政者上,违法行政者下”的用人机制和导向。把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领导能力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引导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严格依法行政。
(二)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1、建立和完善任职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意见》要求,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机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建立和完善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主要目的是将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引导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结合实际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完善该项制度,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参加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的拟任领导干部的范围。
二是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的掌握情况,本人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对所任岗位涉及的重要法律制度的熟悉情况等。
三是测试和考察的方式。可采用调查、测评、开卷、和闭卷考试等形式。
四是测试和考察结果的使用。把测试和考察结果作为是否任职的重要依据,对测试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任职或者暂缓任职。以保证这项制度得以实施,发挥作用。
2、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录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主管部门要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公职人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并适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凡进必考,把好“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公职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真正将那些具备法律知识,具有依法行政理念和能力的优秀人才吸收到行政执法队伍中来。
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更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必须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后持证上岗。
(三)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按照《意见》的要求,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区政府每年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讲座。在学习内容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与本身工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习方式上,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和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同考核。
2、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一是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课分为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及时更新。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党中央有关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文件;有关领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出台的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例如《纲要》、《决定》、《意见》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明确培训的组织者。对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由区司法局、政府法制办制定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对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由负责具体执法的行政机关自行组织。培训学习情况必须进行严格考核。
三是采取有效的培训方式。可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通过脱产培训、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和专题辅导讲座、召开学习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政府局域网、单位网页等媒体,进行分层次、多渠道的培训,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依法行政知识。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要解决好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执法、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等突出问题,必须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严肃认真的组织安排培训活动。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考核,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必学、爱学、勤学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增强意识,提高工作能力。
(四)建立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基层公务人员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如果不依法行政,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严肃查处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同时,通过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公开执法流程、清理并公布执法依据、评查执法案卷、考评执法效果、落实执法责任等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辞退等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成绩、是否出现错案和行政诉讼、败诉案等情况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通过激励、竞争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自找差距,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加强执法监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案件指导,重视经验推广。由于执法实践中的个案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等特点,其中的典型案例对提高办案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要定期组织案卷评比活动,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加以推广,相互借鉴执法中的成功经验,集中集体智慧探讨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将法制监督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通过制度规范,让行政执法人员有压力感和紧迫感,从而强化学习的自觉性和严格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职责。要采取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群众乐于接受的方法,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特别是要加大《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进农村(社区)”等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D. 我县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采取哪些措施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规范运行。根据实际工作,健全和完善专四个工作制度和规范属,重点规范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听证、复议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及要求,完善了许可一次性告知规定,确保工作有序、规范执行,显著提升了监督员的法治意识。
二是发挥稽查效能,确保工作顺畅开展。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监督执法行为,阿瓦提县积极开展执法人员着装风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各项稽查工作,保障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畅开展。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执法监督水平。通过集中培训、法制员培训、案例讨论等多种形式对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奠定了基础。
E.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是什么
结合公安机关实际 ,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为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市、区、县(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即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经济文化保卫)、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巡特警、警卫等职能的机构和派出所,在编在职、评授警衔的人员。
执法勤务机构内部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列入套改。
四、套改条件
( 一 )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 二 )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 三 )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 四 ) 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 、工作年限满 25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
2 、工作年限满 1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
3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 五 ) 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 、工作年限满 2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
2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 六 ) 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 、工作年限满 15 年的办事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首次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5)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 2008 〕 9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 178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 2010 〕 146 号),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套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中推行警员职务序列,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重大突破。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对于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水平,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拓展公安民警职业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套改工作的领导,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成立杭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的组织指导。各区、县(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柳胜伟 市人事局副局长
边卫跃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邬秀君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罗 轶 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处长
成 员:干祥全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王 黎 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邬秀君任办公室主任,罗轶、干祥全、王黎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和市公安局干部处有关人员组成。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正确把握《实施细则》中的政策规定,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套改工作顺利进行。
套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F.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六条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第七条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经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审核合格,可免予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在法制管理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位工作15年以上,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在法制管理或基层执法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条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的,应当向其所属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申请表,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拟申请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的相应执法门类等主要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员编制证明材料;
(五)所在单位的推荐函。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业务管理机构的,由业务管理机构对所提交的相应执法门类的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本机关公章后,通过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逐级报送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各执法门类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根据教学设备设施、教学人员力量等情况组织选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机构。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教学人员应当是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或者经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认可的法学专家、具有丰富执法经验和较高法制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员。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由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法律知识、相关交通运输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现场执法实务和军训,其中面授课时数不少于60个学时。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各门类的大纲和考试题库,并逐步推行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计算机联网考试。
第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按照执法门类分别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
培训和考试应当按照申领执法证件的门类分科目进行。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二)专业法律知识,包括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章,以及与交通运输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三)行政执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风纪、执法禁令、执法忌语、执法文书等;
(四)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其他相关知识。
第二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应当将资格培训和考试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并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