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7年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不能领补贴,是不是得重考
去年小编就跟大家分享过教师资格证可以拿补贴的相关信息,现在半年多过去了,又多了一些地区可以领取补贴,快跟小编一起来看咯~
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方案中提到: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部认定的职业资格,完全符合!
一、补贴申领条件
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要确认3个条件:
1. 在职,缴失业保险满一年。申领时必须是企业在职职工(缴纳五险),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以上;
2. 139项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括的139项资格可以申领,其中,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教师资格证在内)
3. 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对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的要求:目前知道的:济南市、泰安市、烟台市、滨州市、临沂市、聊城市、威海市是2018年1月1号以后的证书,潍坊市和济宁市是12个月以内的证书。
㈡ 特种作业的培训老师要持什么证上岗
培训资格证。因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版取得《特种权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因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所称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操作作业、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十一大工种,工作环境和作业的特殊性所要求的。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㈢ 请教各位老师,劳务派遣员工新入职是否能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果可以请问是哪部法规规定的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当地有无条例规定
㈣ 老师我在长春我想考低压电工证该怎么考呢
1、如果是考《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袭》就去安监局报考。
2、如果是考《电工进网许可证》就去含区的市级电能源局或供电局报考。
3、如果是考建设行业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就去当地住建局报考。
4、劳动局考取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分类: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就去当地劳动局报考。
㈤ 请问老师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的异地复审在网上查不到复审信息,什么原因
只有复审了,都可以查到的,是全国通用的
㈥ 张老师,你好!我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能直接学中级考中级证吗
高级电工证是劳动部颁发的和你的工资有关系,职称越高待遇越好。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安监局颁发的,是从事电工职业的敲门砖,这个证必须得有
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师资格证怎么考
在当地的劳动安监部门申请。
㈧ 大家好,我在平阴育才技校办理的电工证,跟焊工证该复审了,原来平阴育才技校的吕老师的电话我找不到了,
你QQ直接联系就可以了,你也可以直接到安监局复审。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