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培训期间的工资也属于培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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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自去年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电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公司出资为小王提供培训,培训费为6万元,完成一年培训后小王有义务为公司继续服务3年。如果小王不能履行服务期,公司有权要求小王作出赔偿,赔偿标准为“培训费用÷总需要服务年份×未服务年份”,支付的培训费用由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工资待遇组成。
后来,小王想另谋发展,便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同意了他的辞职请求,但要求小王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条款,支付未履行完毕服务期的违约赔偿金。小王不服,便来到司法所咨询:培训期间的工资属于培训费吗,自己是否该赔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是指用人单位为培训劳动者而专门支出的费用,而工资是劳动者劳动的报酬,两者有不同的含义。劳动者在职期间多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培训的,有的劳动者是脱产培训,有的是非脱产的,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进行学习培训的,没有耽误工作,在培训中也是需要耗费脑力和体力的。
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发放的工资也往往根据劳动者的具体劳动情况加以扣减,所以,在培训期间,即使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者工资,工资部分也不应该计算在培训费中。上述案件中,公司将支付给小王的工资待遇也算进培训费用中, 混淆了两者的界限,是缺乏根据的,对待此情况,小王无需赔偿。
Ⅱ 请问退还脱产学习期间的所有工资是否合法
返还工资不合法,违约金要承担,具体情况可电话联系。满意请按采纳
Ⅲ 脱产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可以作为违约金吗
这个是不可以地!!!
Ⅳ 劳动法 培训期工资
劳动法培训抄期工资是你袭参加单位统一安排的培训,视同在为单位提供劳动,正常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你培训期内的工资。培训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Ⅳ 员工接受培训后辞职,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根据我国来《劳动合同自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结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并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必须符合以下要件:第一,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于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第二,单位提供的培训费是有支付凭证的专项培训费用;第三,单位对该劳动者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仅确立了脱产培训服务期制度,学徒学成后立即跳槽的情况比比皆是,公司的内部培训又不属于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对象,单位无法向其主张违约金或要求支付培训费以弥补自身损失。
Ⅵ 公司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期间,公司是否应该给新员工工资
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12条规定,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当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参加本企业内部脱产培训的职工,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可见,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为培训开始之日,而非正式上岗工作之日,培训开始之日即为用工之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有关培训的目的是使劳动者能够规范地、合乎标准地为其提供劳动并服从其管理;
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培训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和正常劳动,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Ⅶ 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劳动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1、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2、《企业职工培回训规定》第12条规定,企答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当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参加本企业内部脱产培训的职工,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
Ⅷ 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的
史某是本市一家大型水泥生产加工厂的一名技术安全人员,去年中旬,公司从德国引进新型的生产设备,并委托德国顾问对史某等30名技术安全员集中进行封闭式安全培训,为期6个月。今年1月份,安全培训结束,新的机械设备正式投入生产,但是史某等发现在培训期间,工厂未向史某等人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史某等人联名向工厂反馈该问题,请求发放工资并且补偿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那么,史某等从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工厂应该发给他们工资吗?
生产企业为了能够更安全、更高效地进行生产,对于从业人员会进行生产安全培训。在这段期间内,工人是有权利并且应当领取自己的工资的,因为培训的目的是出于生产企业长期的经济效益考虑,同时这期间从业人员也是隶属于企业,并且完成企业规定的任务,只是任务的形式有别于正常的车间生产而已,归结起来,就是工人在以另一种脑力形式支付自己的劳动,所以应当取得工厂支付的工资。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在本案中,史某等安全技术员,由工厂进行集中培训,是为新型设备能够投入生产,为企业创造效益。参加工厂的统一培训,也是为工厂劳动的一种形式,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所以史某等人有权获得自己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并且工厂应当负担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应当获得工资表明我国充分尊重、认可从业人员的劳动形式,同时在参考了因此可以给企业带来安全生产利益的情况下,保护劳动者可以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
Ⅸ 劳动法,工资让我脱产培训,培训期间还让上班。期间还没有工资,如何维权
关于脱产培训部分,《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版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因此,脱产培训时应当发放工资。
关于培训期间还上班不发工资部分,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规权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因此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分举报,或者去人社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
Ⅹ 培训期间规定了服务年限,违约的话是否该赔偿培训期间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22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 “专项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6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
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据此,
专项培训费用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培训期间的学习费用, 二是培训往返的差旅费, 三是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那么, 培训期间的工资是否属于
“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目前的法律、 法规并未作出进一步解释。 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工资的含义和性质进行解释。
对于工资这一概念,《现代汉语词典》 的解释为: 作为劳动报酬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 “网络” 的解释为:
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与员工之间的约定, 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劳部发 〔1994〕489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3条解释为: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从这3个解释来看,通常意义上的工资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义务而获得的报酬。
换言之, 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的情况下,方可获得工资 (法定的休假除外)。
因此, 培训期间的工资能否作为违约金内容, 要看两个方面:
一是培训期间, 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劳动义务, 如果劳动者属于半脱产培训, 或者是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专项技术培训, 则期间的工资不能计入培训费成本。
二是在服务期协议中, 有无明确约定将工资计入培训费。 如果协议中明确培训期间的工资列入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的, 应当按比例向用人单位赔付;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培训期间的工资就不能计入违约金范畴。
另外,考虑到在培训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将工资列入服务期违约金时,应为劳动者保留一部分作为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余额部分方可作为服务期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