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维稳打击的七类人员是什么意思
公安部明确规定七类为重点人员为:
1、涉恐人员
2、涉稳人员
3、涉毒人员
4、在逃人员
5、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
6、肇事精神病人
7、重点上访人员
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重点人口管理是为了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括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
(1)对进京维稳人员进行培训扩展阅读:
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 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 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 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
6、有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二、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 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 嫌疑的;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
5、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旗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搐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三、下列人员应当列入重点人口管理:
1、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2、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
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填写《列管(撤管)重点人口呈报表》或者《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报县 (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审批。
对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由县 (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核报地市公安处、局审批。
㈡ 如何对信访维稳工作进行有效防控
一、狠抓防控体系,筑造严实的信访维稳“防火墙”
(一)完善乡(镇)、村信访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网络联动”作用。乡镇要健全完善信访办、涉农问题调处办的职能作用,确保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和制度的落实。村委会要在原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配有民调员的基础上,再设立涉农问题代理处,从村民中选取威望高、责任心强的代表担任涉农问题联络员。在信访业务上,乡信访办要对村级联络员加以培训指导,帮助基层更好地发挥信访信息预警的作用,发挥及早调解或缓和矛盾纠纷的作用,发挥协助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作用,发挥宣传信访政策法规的作用,发挥代理群众信访问题,减少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以及群众人力财力耗费的作用。
(二)健全乡(镇)、村技术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天网监督”作用。乡镇及村一级要大力发挥技术防控的作用,要把技防建设作为抓好维稳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坚持主动治安,能动维稳,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心防相结合,以技防为制高点,以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为核心的“天网”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在重点路段、主要街道、主要出入口,中小学、幼儿园等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电子监控率达100%。加快推进“技防进社区、进农村”,在有条件农村逐步建立视频监控室。坚持“高清、规范、实效”标准,全面提升监控系统档次,通过电子监控系统有效提高治安防控效能,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
(三)加强乡镇、村维稳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规育人”作用。乡镇、村要向广大群众对信访维稳法律法规知识多宣传、多解释,对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多讲解,对中央一些涉农政策多宣传,要用法律知识教育让广大群众,让广大群众在思想上自觉地维护地方的和谐与稳定。乡村干部要在深入走访村居农户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座谈、面对面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当前乡镇的维稳形势,突出维稳政策教育、人民团结教育、社会法制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树立大局意识,把群众的思想凝聚到乡、镇党委、政府的维稳事业上来。要多开展一些“听民声、解民忧、办实事”等形式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带着真心、真情为民解忧解难,用真情实意打动群众、教育群众,使广大居民群众切实看到好处,得到实惠,感受到党的关怀,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从而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突出纠纷处置,建立有力的纠纷化解“助推器”
(一)抓好队伍建设,确保人民调解有力。在调解经费保障的情况下,以乡镇调委会为依托,逐步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走调解专业化路子,使一批热爱调解工作、熟悉调解技能,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形成以专为主,专兼互补的调解队伍阵容,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就一个乡镇而言,具有一支专职调解队伍,可以流动参与指导各村调解纠纷;可以应对乡镇重大、突发、特殊及积陈纠纷的解决;可以保证调解质量和调解公信力,助推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调处机制,确保人民调解有方。乡镇纠纷引患的复杂化,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调处机制来保障纠纷有序地排查和化解。从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调处到责任的落实、激励奖惩、督查、会议、诉求表达等各方面都要形成制度,用制度作保障,对纠纷调处的行为方式进行规范管理,使纠纷隐患的预警、排查、调处各道程序都能有序开展,纠纷化解也能有方有法。
(三)强化责任领导,确保人民调解有位。一是加强领导。乡缜和村级对调解工作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对重大矛盾纠纷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一般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制。二是强化责任。乡镇要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治牵头协调,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土地、林业、城建、劳动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严格考评。乡镇将调解作为综合治理中的单项工作,对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四是实行奖惩。乡镇要每年一次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与村考核挂钩,对调解工作做得好有受过表彰的调委会及调解员的村予以表扬,对调解工作做得差的村予以批评。
三、创新社会管理,优化高效的信访诉求“服务器”
(一)创新群众服务平台。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乡镇要根据情况建立信访维稳中心和群众工作站等机构,村级也应建立相应的部门;有条件的可开通书记、乡长信箱和网上信访系统,让群众及时就地反映诉求,确保信访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规范信访接待程序,定岗、定人、定责,坚持对每件信访案件建立台账,跟踪进展情况,对已经案结事了的信访案件整理归档保存。保持信访接待全天候通畅,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分类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拓展信访服务渠道。乡镇要积极拓展信访服务渠道,多举并进解决群众诉求,要用最直接的方式为群众排忧解难。可以开通“民情直通车”、“民情热线”等方式对群众24小时信访服务;可以实行班子领导大接访,领导直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坚持严格的“一岗双责”,形成了人人抓信访、人人有责任的信访格局;也可以组织开展大走访活动,组织干部深入村组,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真心实意服务群众。
(三)提升干部服务水平。在乡镇信访工作中,每位领导干部即要心系群众又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即要服务群众又要努力提高对群众的服务水平。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中培养和增进爱民、亲民、为民的感情;在服务群众中要真心不能假意,要公心不能有私心,要有作为不能乱为;在服务群众中要自觉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工作中体验民情,服务中改善干群关系,提高服务水平。
㈢ 如何建设创新型公安驻京信访维稳办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更新工作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应当转变个别民警的错误观念,提高思想认识,重视群众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人民警察来自人民,警民关系血脉相连,背离、淡化了为民服务的宗旨,群众就会有怨气。因此,基层公安机关要做好群众工作,就要强化民警宗旨意识教育,从思想上弄清“为什么”的问题,要始终把群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利益当作“第一追求”,把群众批评当作“第一红线”,把群众满意当做“第一目标”,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把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和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与群众意见不一致时,要多从自身找原因:措施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得当,真心实意地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理论研究,建立规范而切实有效的群众工作评价体系绩效考核是任何一项工作所必须的,有了考核,才能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效进行奖惩,才能提高能力强、负责任、业绩好的人员的积极性,对那些消极怠工,没有责任心的人员起到警示和督促的作用。不解决群众工作的绩效评价问题,而要求公安机关民警全力以赴做好群众工作是不切实际的。由于群众工作内容复杂,公安机关应组织人员对各地群众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系统调研,深入研究群众工作相关理论,结合群众工作的特点、内容、目标、任务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实现公安群众工作绩效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最终实现公安群众工作在绩效考核这根“指挥棒”的指挥下持续深入推进。
(三)增强公安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应当按照公安部提出的“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三懂四会”要求,把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一项基本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培养民警同群众沟通联系的能力,切实改变“说不上话、话不达理、理不通情、情不接法”的现象,使民警会做群众工作、愿做群众工作、善做群众工作。学习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公安局,健全“三访三评”“三解三促”等走访群众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清晨相约警务室,百姓冷暖我先知”“登千户船头,送万句暖语”等爱民实践活动,引导民警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做老百姓的贴心人。
㈣ 如何作好新形势下优抚涉军维稳工作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武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对象维稳工作,把优抚对象信访维稳列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了复退战士问题工作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信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领导有力,经费到位。二是建立了维稳工作责任机制。我市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了“市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到人”,24小时零报告等信访联动工作机制。把责任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实行层层包干制,把对象包干到单位、到人。为强化责任,市政府将涉军维稳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建立了定期约访制度。对涉军群体中重点上访优抚对象,由市团领导带队,协同有关职能部门,邀请信访代表定期约谈,面对面宣传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有力的领导,为做好我市优抚对象维稳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关键是优抚工作人员的素质与业务能力。我市优抚群体人员复杂,诉求不一,要求工作人员素质高,能力强。我市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较多、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我们每年要对各乡镇的优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月组织局机关优抚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学习,并针对优抚对象所提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多年来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培训、经验探讨,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对优抚对象所提出的问题做到定性准确,答复有据,处理恰当。业务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是做好优抚维稳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三、宣传到位,教育到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优抚政策的宣传,采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宣传栏、印制优抚政策宣传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了优抚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近年来我市共印制优抚政策宣传册3万余份,由各乡镇、街道发至优抚对象手中,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布了优抚相关政策法规,在市政府网站和民政网站对所有享受优抚待遇的人员、类别、金额进行了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让全市广大优抚对象懂政策、守规矩。宣传教育工作为优抚对象的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组织严密,措施得力
信访工作非小事,我市各级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我市各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满怀拳拳爱心,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一是做到每件信访事项都有回音,都有结果,着力解决信访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保证优抚对象抚恤待遇及时落实到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挑起了优抚对象维稳工作重任,在信访工作中,建立了信访责任制,责任到人,包案到人。建立了信访接待日制度,由领导集中接待和处理信访事项,做到解决问题不撒手,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优抚对象不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
五、加强联系,掌握动态
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解决问题,必须获得信访信息,民政信访现象同其他事物一样,都有一个酝酿、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我们做到及时收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准确掌握信访先兆,牢牢把握信访维稳工作主动权,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时把信访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市从实际出发,建立了民政信息网络,一是乡镇民政所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二是注重加强与邻县民政横向信息联系;三是在高危信访涉军群体中确定信息员,获取信息,及时掌握涉军群体信访动向;四是利用“八一”、春节座谈会召集优抚各个群体代表座谈,倾听优抚对象心声,了解对象需求,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达到确保稳定的目的。
六、建立制度,严把政策
优抚对象不比其他社会成员,整体素质高,政策水平高,信息灵通,组织严密,诉求特殊,一旦出现办事不公,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整个群体就会集结上访。因此,我局在解决优抚对象待遇问题上,严把政策关,并制订了一系列长效管理制度。一是严把政策关,绝不乱开口子。优抚对象连续不断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地方执行政策不一,乱开口子,导致互相攀比,比如:临战入伍人员,我市有208人,他们与其他省份、地区攀比,强烈要求解决参战待遇,但我市严把政策关,因其无政策依据不予办理;二是制订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由专人管理,明确职责,设立查档审批程序,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从源头上控制了退伍军人落实优抚待遇不弄虚做假;三是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优抚对象待遇审批制度。设立了民政局内部审批程序,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上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层层把关,增强了审批透明度与准确性;四是建立了岗位绩效考核制,年初局里与优抚股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了绩效考核责任状,确保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确保优抚对象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在这种严格的管理模式下,我市在优抚对象评残、带病回乡、参战涉核等人员待遇的落实上都非常公正、透明,未发生一例因解决待遇不公而上访的情况。
七、精神抚慰为主,物质照顾为辅
近几年来,我市按照上级政策,全面启动了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建立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结算平台,实施了优抚对象住房困难优先解困制度,特困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等制度。近几年,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每年来我市2至3个乡镇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免费送医送药义务巡诊活动,为优抚对象送去了温暖,此项工作深得人心。我市三年来坚持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对5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短期疗养,优抚对象反响良好。优抚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广大优抚对象提供了方便,优抚对象得到了其他社会人员得不到的医疗待遇,为他们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以上举措有力地说明了优抚对象过去有功于国家和人民,党和国家没有忘记他们,他们得到了国家的特殊优待和社会的认可,他们自身的荣誉感、幸福感明显提升,虽然物质照顾是有限的,但精神上得到了极大抚慰,这种自豪感和满足感稳住了他们的人心。
㈤ 社会维稳六类人员是什么
“六类特殊人群”是指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社会闲散青少年。
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社会闲散青少年这六类人员对社会及他人造成伤害可能性较大需要进行动态管控,所以也被统称为社会维稳六类人员。
政府对六类人员管理:
1、建立县级安置就业基地
对刑释解教人员,以“放出有人接、接回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扶”为总体目标,到今年年底,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5%以内,到2016年年底下降到0.5%以内。
2013年度,每40名到80名“重点帮教对象”配备心理矫正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到2016年每10名到20名“重点帮教对象”配备心理矫正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心理矫正的覆盖率,今年年底达到50%,到2016年年底达到80%。
2013年年底,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率达到50%以上,到2016年年底达到60%以上,并在各县(市、区)全部建立安置就业基地。
2、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管理
2013年年底前,我市将建成社区矫正人员实时动态智能管理系统,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24小时实时监控和定位管理,杜绝脱管、漏管现象。
同时,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在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20%,到2016年年底达到100%。每年定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并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矫正人员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3、推广社区戒毒康复
到2015年年底前,凡是有吸毒人员的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全部对其进行社区康复。
其中,2013年年底前,建立单位、家庭、管片民警、司法助理员、社区干部、社区医疗机构、禁毒志愿者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对吸毒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戒毒治疗、身心康复和行为矫治。3年内,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或提供临时救助。
4、八成艾滋病人免费救治
2013年年底前,全市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点达到10个,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免费救治率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年底免费救治率达到80%以上。到2016年年底,全市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3个免费艾滋病病毒检测点,免费救治率达85%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感染者和病人等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因艾滋病致孤人员,采取收养、家庭寄养、模拟家庭养育和机构供养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到2016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感染者家庭或孤儿、孤老全部实行生活救助。
5、加强精神病人管理
到2016年,以太原精神病医院为技术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分别建成1所精神专科医院或指定一所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全市九成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从事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专兼职医务人员。
对查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公安、民政部门应当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诊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人员负责对在管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服务,如发现易肇事肇祸倾向,由公安部门协助送往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争取使他们得到免费救治。
6、闲散青少年“入网”管理
社区(村)要成立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帮教小组,由居(村)委会主任负责,由团组织负责人、社区民警、社区司法人员、律师、网格长、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青年志愿者和离退休老同志老党员等组成。到2016年,基层帮教组织覆盖率达90%以上。
以辍学、不良行为、刑释解教、艾滋病感染、吸毒、精神障碍青少年等对象为重点,建设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㈥ 如何贯彻落实涉军维稳工作会议精神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轨、体制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分配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价值取向多元化日渐突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其中,涉军群体性事件由于政治敏感性强、成因复杂,积极面对涉军群体的各种诉求,妥善化解涉军群体性事件,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自治区党校2014年春季主体班教学计划安排,笔者就如何做好当前我区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作了如下调研和思考。一、广西涉军群体信访维稳的现状由于在单位分工负责联系政法、信访工作,联系对象主要是涉军人员,因此笔者非常留意收集有关涉军群体的相关资料,笔者还曾经采取现场调研、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桂林市民政局、信访局和桂林市的灵川县、龙胜县、阳朔县等相关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当前我区涉军群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是“一次入伍”退役人员。此类人员主要由两部分人群组成,第一部分是实行义务兵役制之后入伍只当过一次兵的所有退役人员;第二部分是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期间入伍的退伍战士,亦称对越自卫还击战一次入伍人员。二是“二次入伍”退役人员。主要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期间根据中央军委命令临时动员入伍的退伍战士、复员、转业干部。三是支前民兵。指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动员执行参战支前任务的民兵。长期以来,我区广大涉军人员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满腔热情地投身富民强桂新跨越的伟大实践,为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不愧于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我区涉军群体也出现了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近年来,涉军信访问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由于涉军群体人数多、分布广、网络密、联动强,其信访表现出四大特点:一是规模较大。涉军群体包含上述三大类人员,他们上访反映诉求动辄以县、市为单位,人数成百上千,如全区统一采取行动则人数、规模更大。二是组织严密。目前,我区涉军群体以联谊会的形式成立有区、市、县、乡的四级组织机构,并明确了各级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他们分工明确,联系紧密,一遇到重大活动和节假日,便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组织各地人员打着横幅、标语到党委、政府所在地和敏感地带上访。三是期望较高。涉军群体的各类人员虽然诉求各有不同,但他们的相同之处都是期望通过群体性上访给各级党委、政府施加压力,进而突破政策规定增加自己的经济、福利待遇。四是社会关注。涉军群体在反映诉求时,往往身穿旧军装,打着博取市民同情的横幅,甚至在广场等人员密集地区拍卖军功章,容易引起民众和媒体的关注。加上涉军群体战友遍布全国各地,其上访容易引起效仿甚至更大规模的串联,因而社会影响较大。二、广西涉军群体反映的主要诉求我区各类涉军人员的诉求各有侧重,按照三类人员来划分,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一次入伍”退役人员的主要诉求:1、要求确定入伍性质为战时入伍,享受战时入伍待遇。对于这个问题,2008年4月22日,解放军总政治部信访局接访桂林市32名对越反击战期间一次入伍的退伍战士时,已经明确答复:1979年2月之前入伍的战士从入伍当天起,就已经确定了入伍性质为正常入伍,不属于战时入伍。2、要求享受战时工分待遇,并补发战时工分。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在197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战时临时动员入伍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中已经明确,享受战时工分待遇主要是针对临时动员入伍的退伍战士、复员、转业干部和其他从地方借调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一次入伍人员并不属于上述人员之列,不能按照文件享受战时工分报酬待遇。3、要求享受与二次入伍人员相同的待遇,由政府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目前信访部门的答复是:因二次入伍人员已经尽了第一次服兵役的义务,并退伍回乡,但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再次入伍,到部队担任班长等骨干职务,与正常入伍的战士是有所区别的,所以一次入伍人员与二次入伍人员在所享受的待遇上不具备攀比基础。4、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安置工作或按照已安置的二次入伍人员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对义务兵退伍以后的有关问题明确规定:对于退伍的义务兵,应当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处理;城镇的退伍军人回城后由政府尽量安排工作,农村的退伍军人回乡后从事农业生产。因此,无论是临战入伍,还是正常入伍,在对一次入伍义务兵的安置上没有特殊政策,“一次入伍”退役人员要求安置工作或按照已安置的二次入伍人员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的诉求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5、要求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待遇适当提高荣立战功人员,伤残人员及烈士家属待遇。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待遇提高荣立战功人员、伤残人员及烈士家属待遇的相关政策,要求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待遇适当提高荣立战功人员,伤残人员及烈士家属待遇的诉求也没有政策依据。(二)“二次入伍”退役人员的主要诉求:1、要求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08]74号)规定精神:关于“二次入伍”退役人员能否享受定补问题,民政部民发[2007]99号文规定:“对于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据查,广西的“二次入伍”人员退役后,除极个别自愿返乡等没有安排工作外,其他都安排了工作,不存在没有工作单位的问题,因此,“二次入伍”退役人员不具备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的客观条件。2、要求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退休。实际情况为:“二次入伍”人员当初安排到企业工作时就已经成为企业职工,他们的待遇与企业其他职工实际上是一致的,他们的退休理所当然属于企业退休的范畴,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退休没有任何的政策依据。3、要求按桂革[1970]40号文件补发生活待遇。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广西军区《关于动员入伍参战人员生活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桂革[1970]40号)规定,临时动员入伍的退伍战士、复员转业干部的生活待遇:原人民公社人员的,由生产队按劳动力代记劳动工分,并按分值计酬,日分值低于五角的,按五角计发。此项开支,由县、市民政部门按季发给家属,列支前经费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销。在文件下达后,我区各市、县都已经按文件规定执行了,基本都是按照每日五角的标准计发,这在各市、县均有据可查。(三)支前民兵的主要诉求:1、要求认定参战民兵的身份。2007年7月,自治区民政厅下发文件,对参战民兵作出了明确界定,参战民兵是指在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根据广州军区或广西军区下达的战斗动员令进行组建,成建制配给参战部队,随部队出国作战或在边境一线配合执行作战任务、出境侦察、战斗保障的民兵。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缺一不可的民兵才可认定为参战民兵。2008年11月,自治区民政厅再次下发文件,对参战民兵的界定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凡是由地方政府组织、指挥,到边境承担修建边防公路和从事其他后勤保障等任务的民兵、民工,没有配属给具体的作战部队,也没有直接投入战斗,即使是成建制组建也不能认定为参战民兵,不能享受参战民兵生活补助待遇。2、要求认定为“两次扛枪,重返前线”。这类人员主要是参加支前修路的民兵身份人员,他们大多是1976年、1977年、1978年相继退伍的军人,退伍后又于1979年对越还击战期间,响应号召支前到边防修建国防公路,但因未配属部队参加战斗,自治区民政厅认为他们不属于参战民兵,不能享受生活补助。他们提出的认定他们为“两次扛枪,重返前线”的要求,不符合政策规定,也没有这样的称谓,不予支持,无法认定。三、我区涉军群体信访的原因分析通过分析上述涉军群体的诉求,我们不难发现涉军群体的大部分诉求目前都缺乏政策依据支撑,但他们却为何仍然对这些诉求锲而不舍地进行追求乃至不惜走上漫漫上访之路呢?除了因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与国家现行政策的矛盾冲突这个基本诱因外,笔者认为引发涉军群体信访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原因:(一)国家相关政策、体制有待完善。一方面,国家现行的城乡退伍军人安置方式差异引发了农村退伍军人的严重“不公”心理。广大的农村退役军人普遍认为,同样是当兵保家卫国,城镇退伍军人退役后要么有工作安置,要么能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金,而他们却直接回农村没有享受党和政府的任何关怀。特别是参战农村退伍军人,他们认为同样在服役期间参战,退役后以非农户口入伍的不但可以安排工作,就算下岗,还可以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享受政府的岗位补贴,而他们这一群体却没有任何就业政策出台,有一种被党和政府遗忘的感觉。另一方面,我国实行多年的维稳体制和维稳观是“稳定压倒一切”,虽然信访体制改革后不再进行信访排名,但仍实行信访情况通报和党政主官约谈。因此,涉军群体往往选择敏感时间段以组织大规模进京赴邕上访方式向各级党委、政府施压。加上有的上级部门踢皮球,对越级上访人员没有肯定的政策答复和解释,只要求属地党委、政府将上访人员接回。一些地方为将上访人员接回,在没有政策支持的情况下乱开口子和承诺,给上访人员留下想象空间和侥幸心理,认为“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只要不停上访能解决他们的反应诉求。(二)理解政策偏差、从众心里严重。近年来,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减员增效,原计划模式下的指令性安置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市场导向配置人力资源,直接冲击到了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虽然政府克服困难每年拿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指标,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但依然僧多粥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是在部队服役十年以上,知识文化较低而年龄偏大、一心指望回乡后有“铁饭碗”的转业士官对此政策很难接受,无法理解。而一些早已退役的涉军人员对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一知半解,甚至道听途说,相信网络谣言,总认为现在国家发展了,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提高了,自己的所享受的待遇也应水涨船高,往往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去理解和解读政策,提出一些超越政策法规之外的诉求。在诉求得不到满足之后,心理发生失衡和扭曲,进而采取对抗和报复社会的方式无理闹访、缠访。当然,这其中有许多涉军人员碍于老战友的情面,或抱着别人去得我也去得,不去以后会吃亏的心态,对于群体性聚集和上访随波逐流,盲目跟从。(三)国防观念淡薄、追求利益至上。和平时期,我国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日趋淡薄,“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传统被逐渐遗忘,在军人的社会地位被矮化的情况下,涉军群体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总认为自己在部队奉献多年,国家应该对他们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对于国家优抚政策的不断扩面提标,他们不但不感怀党恩,反之认为是他们不断上访的结果。而少部分有创业意向的农村籍退伍军人,对不能与城镇籍自谋职业对象同等享受国家政策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更是深感不公,他们认为,无论从哪个层面来讲,农村人创业比城镇人更为艰难,更应得到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四、关于做好广西当前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的思考化解涉军群体的不稳定因素,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可做好我区当前涉军群体的信访维稳工作。(一)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优势,激发涉军对象的荣誉感。各级党委、政府要注意发挥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把涉军对象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和关心涉军对象的氛围。同时帮助涉军对象正确认识新形势下遇到的暂时困难,引导他们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凡是涉军对象应该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要做到应补尽补,并及时发放,做到不漏补、不重补;对涉军人员的困难,给予及时解决,重点解决他们在医疗、住房和生产生活上的问题;并经常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使一年两次慰问成为一种常态。(二)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营造尊重涉军对象的社会氛围。针对涉军群体的上访主要是他们对现行政策缺乏了解、互相攀比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优抚对象关注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他们广泛宣传政策法规,让他们清楚自身权益,加深对现行政策的了解。对于来访的涉军人员,要认真耐心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惑析疑工作,只要是上级已颁发的文件,就把文件复印交给他们,消除他们的疑虑。对登门上访者要采取“一声问候、一声请坐、一杯热茶”的“三个一”法,与他们进行心贴心的思想交流。同时,要通过各种传统和新兴媒体,在全社会宣扬和营造关心、帮助涉军群体的良好氛围。(三)重视涉军群体的合理诉求和呼声,切实解决涉军群体的后顾之忧。一是要及时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建立惠及全体优抚对象的扶贫帮困制度,对确有实际困难的优抚对象,按照社会救助、扶贫帮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给予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关心和救助。对一些年老、患病和遭遇灾害的涉军对象,要及时进行救助。二是要开展好拥军优属活动,大力宣传优抚安置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优安工作的新政策、新趋势,努力帮助部分涉军群体摆脱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种困难,切实维护好涉军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由政府出面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落实好涉军群体的各项优惠政策,使涉军群体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四)加强涉军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解决涉军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重视涉军群体服务机构的建设,克服机构精简矛盾困难,加强工作人员的配置,真正做到有人服务、有职事、职权统一。二是要加强对涉军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涉军干部对法规政策和工作业务的了解,提升涉军干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要不断提升涉军干部的责任意识,对待涉军上访问题,要做到不推诿,不上交,对政策内的信访问题及时解决,对不符合政策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家门口,有效遏制涉军群体的越级上访的发生。四是要善于观察和把握涉军信访事件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因时因人因事采取息访措施,不搞一刀切。(五)建立服务平台,开展好退伍军人的转型培训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帮助的退役士兵提升市场就业能力,提供就业机会,拓展就业平台是涉军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应将退役士兵就业工作纳入年度民生工作目标,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鼓励退役士兵参加职能培训,让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如此,方能让涉军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高度重视,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更好的实现军地转型。(六)创新体制机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在中共中央公厅、国务院公厅出台《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科学有效、有章可循的信访处理法。二是要落实和强化“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信访责任包干制。三要做好涉军群体上访的预案,坚持做到热点滚动排查、超前介入预警、快速处理化解。四要积极推行领导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接访工作的透明度。五要抓好法制宣传,引导涉军群体采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反映诉求,对合理的正当要求尽量解决,对非法集会、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
㈦ 社会维稳人员是指哪些
社会维稳人员是指武警,公安,交警,部队都是维稳人员。
㈧ 本人从未参与过任何违法活动被列入维稳人员名单怎么处理
问问派出所,为啥被列入。维稳不一定是进行过违法,有过过激言论的也算
㈨ 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和建立维稳机制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提升对维稳应急处置的认识。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通过会议、网络、办班等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以维稳处突为重点,加强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镇内各企业等应急维稳人员开展防范、预警、避险等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学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急预案,开展相关知识培训。二是认真组织实战演练。使应急处置队伍的每一位成员都能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方法和步骤,确保在实战中做到理性、规范、适时、有效处置。三是确定每年12月为我镇应急维稳、安全生产宣传月。镇组织安全办、维稳办、林业站等相关单位逐村开展宣传教育,在全镇范围内营造“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机制,建立队伍,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了《佛子岭镇全面推进基层维稳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实施细则》、《佛子岭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佛子岭镇梁家滩街道沿线防汛救灾方案》、《佛子岭镇地质灾害防治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佛子岭镇“五一”假期旅游安全方案》、《佛子岭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预案,并不断更新、完善,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明确责任。年初与各村、各相关单位企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线干部、职工为具体责任人,对维稳处置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切实负起责任,形成镇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其他领导按照分工配合抓、抓到位,镇直各单位积极配合,各村(社区)、企业常抓常管,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㈩ 维稳职责是什么,如何落实维稳职责
一、维稳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时分析形势,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开展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联合服务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3、组织开展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统一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诉求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程序做好现场化解或分流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4、组织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禁毒、打击传销和反邪教等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维稳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6、组织、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综治信维稀薄发工作站,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7、督促检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对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考核奖惩。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落实维稳职责的措施:
1、加强领导:
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根据机关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综治平安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展开综治工作。
2、切实工作:
提高机关治安防控能力。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工作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好"大接访活动",实行领导干部轮流座班接访,及时做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接访日的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接访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组织开展下访活动,深入挂钩镇和信访重点地区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突出问题,全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潜在的矛盾和纠纷。认真分析排查调处本局、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制定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加强内部防范工作,按照"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的要求,认真落实守楼护院,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治安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好每天的值班人员,坚持做到 24小时值班,同时,建立与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网络。
3、强化工作:
全力压降事故保平安。安全生产与平安建设工作紧密相连,只有切实压降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好职工的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