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高院(华瑞集团)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
3 职责
3.1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部考核和管理。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a)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
b)收集与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落实相关的规定;
c)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d)建立全院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电工作业人员、电路板焊接内部操作证书。
4 工作程序
4.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4.2.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直接参加考核。
4.2.2 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每年年初提出需求,纳入院年度培训计划。
4.2.3 用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考核后,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2.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4.2.5 内部考核发证和外部考核发证。
4.2.6 内部考核发证,内部考核发证的人员仅限于武高院(华瑞集团)内电力专业本科以上,从事电气产品开发设计、生产、调试、试验的电工作业人员,电路板焊接工,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规程考试,用人单位进行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发证。
4.2.7 除上述内部考核发证人员外,其余均为外部考核发证人员。外部考核发证是指到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培训考核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应的操作证书。
4.2.8 同时承担多个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9 外聘员工已经具有特种作业证书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认可资格,并登记备案。
4.3复审
4.3.1 持有外部颁发的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其复审每2年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
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复审内容包括:
a)健康检查;
b)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c)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d)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4.3.2 经复审合格,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由原复审单位申
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4.3.3 持有内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2年复审1次,复审内容是安全生产新的知识、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
4.3.4 需复审的人员每年初,用人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
4.4 用人管理
4.4.1 用人单位需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和台帐,填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登记注册表”,报人力资源部建立全院特种作业人员的台帐。
4.4.2用人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申报等工作及日常的检查工作。
4.4.3 人力资源部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事项的要记录在案,
监督其整改。
4.4.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或6个月)又重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由用人单
位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4.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各用人单位支付。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记录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6.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登记注册表
㈡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要怎样考取啊
2014年爆破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书考取条件如下:
㈢ 爆破员需要考核以下哪些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的内容,包括爆破设计、施工、组织管理和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加工、运输、检验与销毁。
1.2本标准适用于除军事工程以外的爆破作业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
1.3本标准所指的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
2 引用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 培训考核内容与尺度
3.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内容与尺度
3.1.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了解:
a.爆破安全技术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b.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检验、销毁的安全要求和万法;
c.爆破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3.1.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
a.爆破工程地质、爆破对象性质、爆破作用原理和爆破技术;
b.各类爆破办法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c.爆破器材的种类、性能、应用条件和检测方法、爆破仪表的原理、性能和操作方法;
d.爆炸与爆破事故的分析和预防。
3.1.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
a.爆破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b.所从事的工程燃放设计、施工计划、组织和管理;
c.爆破工艺全过程的管理和安全技术;
d.早爆、盲炮、炮烟中毒的预防和处理;
e.爆破事故抢救技术。
3.2爆破员培训考核内容与尺度
3.2.1爆破员应了解:
a.爆破工程地质和爆破对象性质的一般知识和爆破作用的基本概念;
b.工程爆破的一般要求,影响爆破安全和效果的主要因素;
c.爆破器材的种类、性能、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
d.各种爆破方法的基本知识;
e.装药量计算和安全距离的确定。
3.2.2爆破员应掌握:
a.爆破安全规程;
b.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的要点;
c.早爆、盲炮、炮烟中毒的预防技术。
3.2.3爆破员必须熟练掌握 :
a.爆破安全规程中与所从事作业有关的条款和安全操作细则;
b.起爆药包的加工和起爆方法;
c.装药、填塞、网路敷设、警戒、信号、起爆等爆破工艺和操作技术;
d.爆破器材的领取、搬运、外观检查、现场保管与退库的规定;
e.常用爆破器材的性能、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
f.爆破事故的预防和抢救;
g.伤破后的安全检查和盲炮处理。
3.3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培训考核内容与尺度:
3.3.1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应了解:
a.爆破器材库的类型、结构;
b.爆破器材的种类、性能和应用条件;
c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
3.3.2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应掌握:
a.爆破器材运输;储存、管理的基本知识与规定;
b.爆破器材库的安全距离和要求;
c.库区安全检查;
d.警卫制度。
3.3.3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必须熟练攀握:
a.爆破器材库的通讯、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防火、防电和防雷要求;
b.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储存、保管、统计和发放;
c.爆破器材的报废与销毁方法;
d.意外爆炸事故的抢救技术。
3.4安全员参照本标准第3.2条和第3,3条的内容与尺度进行培训和考核。
4 培训方法
4.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4.1.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一般均应参加所属产业部考核组成其授权单位主办的为期不少于一个半月,使用推荐教材《爆破工程》的培训班。
4.1.2现任中级、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也可以向所属产业部考核组登记备案后,自学本标准推荐的培训教材《爆破工程》。
4.1.3初级懈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所属产业部考核组或其授权单位主办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进行统一培训。
4.2爆破员
4.2.1 参加发证机关认可的开办时间不少于?个月的掇破员培训班。
4.2.2 对现任有“爆破员证”的爆破员,也可以按GB6722和本标准推荐教材《爆破员读本》的要求,结合实际,由本单位组织培训或自学。
4.3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
4.3.1参加发证机关认可的开办时间不少于半个月的培训班。
4.3.2对现任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也可以按本标淮推荐教材《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读本》的要求;由本单位组织培训或自学。
5 考核
5.1考核组织
5.1.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由所属产业部(或总公司)的爆破安全技术考核组或几个产业部联合组织的考核组领导进行,公安部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爆破专家参加。
5.1.2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时考核出爆破安全技术考核小组领导进行。该小组由所在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有经验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5,2考核程序
5.2.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a.申请
参加考核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所在单为应填写“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申请书”和“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申报表”(申请书和申报表由公安部统一印制),报送所属产业部的考核组。
b.组织考核
所属部的考核组根据本年度申请考核的人数、档次、地区,负责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命题,通知申请人赴考,确定评分标难和资格审查等具体事项。
5.2.2爆破员、保密员、安全员和押运员
a.申请
申请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安全技术考核的单位,应首先向当地县(市)公安局考核小组递交申请书和申报表。
b.组织考核
县(市)考核小组根据当地申请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安全技术考核人数,负责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命题,通知申请人赴考,确定评分标准和资格审查等具体事项。
5.2.3每年定点组织考核,误考者可在下次重新申请考核。
5.3考核一般规定
5.3.1 爆破安全技术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先进行理论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实践考核。实践重于理论,实践考核不合格整个考核也不能合格。
5.3.2 合格线
a.理论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b.实践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4理论考核
5.4.1理论考核包括应了解、应掌握、必须熟练掌握三个层次的内容,各类题都应有标准答案;
5.4.2考题层次分配:了解范围内容的题目20%;掌握范围内容的题目30%;熟练掌握范围内容的题目50%。
5.4.3考核形式:考核组按考核层次分配原则,根据报考入报考的档次,拟出分量和难易程度相同的三份试卷,由报考人任意抽取一份试卷进行理论考核。
5.4.4判分:应了解和应掌握范围的题目,做错的题扣该题应得分;必须热练掌握范围的题目,做错一题整个考卷为不合格。
5.5实践考核
5.5.1实践考核只考核必须熟练掌握一个层次的内容。
5.5.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考核组认定的实践考核基地,并在考核组成员或考核组指定的经安全技术考核合格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设计、指导、实施报考人拟从事的爆破工程。
5.5.3爆破员:在考核组指定的实践考核地点,并在考核小组成员或考核小组指定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下,完成报考人拟从事的爆破工程的实际操作。
5.5.4爆破器材保管员:在考核小组指定的爆破器材库,并在考核小组成员成考核小组指定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的爆破器材保管员的监督下,对常用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储存、保管、发放和销毁的实际操作。
5.5.5安全员:考核小组指定的单位,并在考核小组成员或考核小组指定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的安全员的监督下,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5.5.6爆破器材押运员:在考核小组指定的单位,并在考核小组成员或考核小组指定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的押运员的监督下,押运爆破器材。
5.5.7在实践考核过程中,末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可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a.违反《爆破安全规程》或国家有关法规;
b.发生事故;
c.组织管理混乱;
d.设计不合理;
e.操作有误或操作不符合标淮。
6 发证和证件管理
6.1证件:
6.1.1经考核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发给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1.2安全作业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a.姓名;
b.性别。
c身份证编号;
d.职务或职称;
e.受过何种安全技术培训;
f.考核成绩和主考人;
g.允许进行爆破作业的范围;
h.违反安全规程记录;
i.事故记载;
j.工作变动;
k.发证时间和证件号码;
l.发证机关盖章和发证人签名。
6.1.3安全作业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省以上发证机关统一制作。
6.2发证
6.2.1 考核合格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作业证,初级职称的人员持考核合格证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给;中级、高级职称的人员由公安部主管爆炸物品的部门发给
6.2.2 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的安全作业证应由当地县(市)公安局发给。
6.3证件管理
6.3.1定期复审
a.对爆破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复审,复审工作由原发证机关负责;
b.燃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复审每四年进行一次;
c.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技术复审每二年进行一次;
d.爆破作业人员在一个复审期内,无事故记载和无违规记录时,可以免审1次。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连续免审;
e.复审不合格者,应停止作业,吊销其安全作业证。
6.3.2工作变动
a.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需进行原证规定范围以外的爆破作业时,必须重新考核登记;
b.爆破作业人员调动到或需到原发证机关管辖以外的地区,仍进行安全作业证中允许进行的爆破作业范围时,应到所在地区的发证机关进行登记。
6.3.3违反规定的处理
爆破作业人员三次违规或发生严重爆破事故时,应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作业证。
㈣ 《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4)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扩展阅读: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中国人大网
㈤ 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5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必须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4.2安全部依据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各部门、车队依据安全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
5.1.1各部门、车队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以及本部门的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部提出培训需求。
5.1.2安全部应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师资、建立培训档案。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 管理人员的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部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
5.3从业人员的培训
5.3.1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5.3.2新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车队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持证上岗。
5.3.3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5.3.3.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定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确定的岗位作业人员。
5.3.3.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培训率要达到100%。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持有效证件上岗。
5.3.4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培训教育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市交通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内容、课时及有关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5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队的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3.6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培训
公司应在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
(2)应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3.7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3.7.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5.3.7.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4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5.5培训的组织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部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车队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队长组织实施,安全员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有关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
6.附录
6.1 BZH8-ZD01-001 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一览表
6.2 BZH8-ZD01-002 单项培训计划表
6.3 BZH8-ZD01-003培训签到簿
6.4 BZH8-ZD01-004培训效果评价分析表
6.5 BZH8-ZD01-005 公司及其部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管理台帐
6.6 BZH8-ZD01-006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台帐
6.7 BZH8-ZD01-007转岗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6.8 BZH8-ZD01-008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6.9 BZH8-ZD01-009“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教育台帐
6.10 BZH8-ZD01-010 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管理台帐
6.11 BZH8-ZD01-011 入职员工三级教育台帐
㈥ 2015年建筑企业新资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指的是哪些工人(机电安装工程资质)
是建设行业技能鉴定岗位,考试和培训都是建委组织的。
附件:
河南省建设行业技能鉴定岗位考试工种目录
一、土建专业(共13个工种)
1、手工木工;2、精细木工;3、架子工;4、钢筋工;5、抹灰工;6、油漆工;7、混凝土工;8、砌筑工;9、防水工;10、建筑电工;11、电焊工;12、管工;13、模板工
二、安装工程专业(共4个工种)
1、安装钳工;2、安装起重工3、管道工4、通风工
三、供水专业(共12个工种)
1、净水工;2、水质检验工;3、机泵运行工;4、水井工;5、水表装修工;6、供水调度工;7、供水营销员;8、供水设备维修钳工;9、供水设备电工;10、供水仪表工;11、供水管道工;12、变配电运行工;
四、市政专业(共10个工种)
1、筑路工;2、道路养护工;3、下水道工;4、下水道养护工;5、污水处理工; 6、污泥处理工;7、污水化验监测工;8、泵站操作工;9、沥青工;10、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
五、园林绿化专业(共14个工种)
1、绿化工;2、花卉工;3、植保工;4、育苗工;5、盆景工;6、观赏动物饲养工; 7、花街工;8、石雕工;9、木雕工;10、草坪工;11、苗圃工;12、养护工;13、假山工;14、水景工;
六、环卫专业(共11个工种)
1、环卫垃圾运输装卸工;2、环卫船舶轮机员;3、环卫船舶驾驶员;4、环卫机动车驾驶员;5、环卫粪便清理保洁工;6、环卫化验工;7、环卫机动车修理工;8、环卫公厕管理保洁工;9、环卫垃圾处理工;10、环卫道路清扫保洁工;11、环卫粪便处理工;
七、机械化施工专业(共5个专业)
1、挖掘机驾驶员;2、塔式起重机驾驶员;3、推土铲运机驾驶员;4、筑炉工;5、桩工;
八、燃气专业(共27个工种)
1、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2、液化石油气机械修理工;3、燃气输送工;4、燃气压力容器焊工;5、炼焦煤气炉工;6、燃气具修理工;7、煤气管道工;8、燃气化验工;9、污水处理工;10、燃气净化工;11、配煤工;12、液化石油气罐区运行工;13、机械煤气发生炉工;14、焦炉维护工;15、热力司炉工;16、燃气调压工;17、热力运行工;18、重油制气工;19、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工;20、液化石油气灌工;21、供气营销员;22、煤焦车司机;23、焦炉调温工;24、胶带机输送工;25、燃气表装修工;26、冷凝鼓风工;27、水煤气炉工;
备注:以上证书都分中级,高级,我中心可以协助办理,出证时间一个半月左右,需要资料: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寸电子版照片。
㈦ 爆破劳务负责人持什么证上一岗
报考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一、培训考核形式
培训考核拟采取培训考核和自学考核两种形式,考核工作由公安部三局组织,省厅治安局具体实施,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河北省工程爆破协会协助。对申请初级爆破工程技术 人员资质的,由申请人员自学后直接参加考核,考核前适时安排为期一周的专题讲座培训和考核辅导;对申请提高作业级别和增加作业类别的,考核前组织不少于240 学时的集中培训。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大纲》为准。
二、培训考核对象
报名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必须是正在从事爆破工作的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级别的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专业技术职称。
1、申请初级作业证的,必须具有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 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有从事爆破工作的经历,无重大责任事故;
2、申请中级作业证的,必须具有工程师或同等技术职称,有5 年以上从事爆破工作的经历,无重大责任事故;
3、申请高级作业证的,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同等技术职称,有8 年以上从事爆破工作的经历,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有相应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经历;
(三)无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军队系统仅限取得《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现从事爆破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爆破作业人员;
(五)申请人与涉爆从业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上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两份。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记录表》一份;
(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表》一份 ;
(四)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与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一份;变更单位的, 同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一份;
(七)原持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正本、副本复印件一份;
(八)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九)与1、2、3 条表格中照片同底的标准1 寸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十)本人参与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方案。
申请人员按上述顺序将相关资料装入档案袋(一人一档),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资料档案袋封面》(见附件5,务必粘贴牢固、防止脱落)。其中, 所有文件均用A4 纸打印或复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双面打印,电子照片由各市统一汇总。
㈧ 求2013年陕西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培训考核班的时间
5月2号正式开始报名了!!!
今天市级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