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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建议

发布时间:2020-12-08 21:13:08

㈠ 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想法和建议

我国实行的是宗教抄信仰自由政策,广大公民可以自由信仰,而今,信仰的公民越来越多,这已是公民生活中的一部分,虽然宗教的存在有其消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他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给予宗职人员社会保障,这是一项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举措,应该给予支持。至于,解决资金问题,比如说:对于想入教的人可以收取一定的经费,就像教学费一样:或,让宗职人员兼职一份工作,闲暇的时候就去干;或,把宗教产业化,比如,宗职人员可以制造一些与宗教有关的特色的产品去卖,开发一些宗教的特色小吃。总之让宗教投身于市场之中去,这也是顺应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潮流。 至于如何分配。也可以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按生产要素分配;可以聘请一些管理人员(比如说,经理),把分配的事情交给他;国家可以设置一个针对宗教分配的管理机构。

㈡ 《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教职人员有哪些要求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版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权订,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其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九章内容

㈢ 宗教教职人员思想 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放心!
按照:思想 能力素质 服从管理 作用发挥等方面,要求,没有合格的!

宗教教职人员与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所以:高要求 自然没有合格的!

㈣ 如何加强具有一定宗教知识的非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

既然是非宗教教职人员 找其他管理方法就行啊 注意一下宗教习俗就可以啦

㈤ 为什么要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管理

宗教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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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探索人与自然关系的一门学问,也是一门关于生命的学问,是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生命观、价值观的意识形态理论体系,是引导人类从物质世界走向反物质世界的桥梁,是通过建立信仰开掘人心灵力量的一种有效途径。宗教的本质是为了人内心的平静和世界的和平,为了使生命从此岸到达彼岸,一切宗教的出发点都是善良的,但由于人类认识上的局限和差异,造就了无数难以自圆其说的教义,诞生了无数的宗教派别和派系,而宗教派别和派系的林立,不仅不利于世界的和平,更成了世界动荡不安的一个主要因素。

宗教不消亡,人类就将没有和平和安宁。宗教派别的诞生是自然的,一切事物都将从诞生、发展、壮大最后走向衰微、败落、死亡,宗教也不例外。宗教在历史上对文明的传承起过巨大的作用,但随着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的逐步深化,发现宗教越来越成了束缚人类思维的藩篱和桎梏,不破除对宗教的迷信,人类的文明就无法上一个台阶,人类就将无法进入全新的时代。

现存的宗教有八大缺憾。

一.对生命无知,天国之路不清晰;
什么是生命?天国在哪里?如何去天国?现存宗教都是迷茫的。

二.制造心灵恐怖,禁锢人类思维;
制造末世论,无限期恐吓人心,既说不清具体时间,道不明拯救途径,又限制人们自由探索,使人们放弃了今生的享受,又耽误了对生命本质的研究探索。

三.惟我独尊,专制成性;
任何一门宗教派别和派系,骨子里都认为自己是唯一正确的,其他都是异端,都图谋控制人类,心胸狭窄,都不愿与其他教派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

四.遏制人性,给人心灵套枷锁;
一系列的教规教义戒律,大部分都是对人性的遏制,对心灵自由的束缚,是捆绑思维的绳索。

五.凡宗教,都与上帝之道背道而驰;
人生的真谛是什么?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所有宗教都没讲清楚,没讲明白。

六.压制新生力量,摧残人类精英;
比如基督教把新生的“耶和华见证人”视为异端,比如烧死布鲁诺。

七.制造矛盾,挑起战争;
都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为维护自己的宗教,不惜制造矛盾,挑起争战。

八.浪费人力物力,制造宗教迷信;
到处建寺庙寺院教堂,崇拜偶像,烧香磕头,杀生献祭,举办狂热活动,扰乱了人们的心智和自然的清平,妨碍了人类的自然活动,将人类导入了宗教迷信。

宗教所起的好作用是难以估量的,宗教所起的坏作用也是无法估量的,宗教已经成了人类文明跃升的绊脚石,人类应该走向统一,但宗教不干,试想,基督教愿意放弃自己的所有教义全面接受伊斯兰教教义吗?伊斯兰教愿意放弃自己的所有教义全面接受印度教教义吗?印度教愿意放弃自己的教义全面接受佛教的教义吗?佛教愿意放弃自己的教义全面接受基督教教义吗?他们都不会,这四大宗教都要维护自己的教义,这世界能走向统一吗?这世界能太平吗?

唯有一个法子,万法归宗,万教归一,都走上帝的道。

㈥ 怎样改善基层宗教氛围严重的建议和想法

近年来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关心宗教工作,宗教工作部门及各基层镇、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还存在一些直接影响基层宗教工作能力提高的问题和困难,值得引起思考和重视。
一、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重要性共识不太强重视宗教工作,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必然要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有的乡、镇党政干部对有关宗教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学习少、关心少、了解少,宗教知识贫乏,在思想认识上还或多或少受“左”
的思想影响,对做好宗教工作缺少支持、缺少配合、缺少理解、缺少沟通。开展宗教工作依然存在着上面重视,下面不重视;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去管、不想管、不会管、不敢管等现象不在少数。对做好宗教工作特别是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意识差,认为与己无关、与我遥远、应付了事、麻痹大意的思想,有时反映较为明显。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共识不太强,各部门,各乡、镇整体联动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宗教工作属地管理目标责任不太到位基层镇(乡)村虽然也建立了宗教工作领导组织及管理网络,但有的对属地管理目标责任落实不太到位,差距较大,反映在思想重视程度不太到位、力量配备上不太到位、工作责任不太到位、应对能力不太到位、考核督查不太到位。因而在应对处置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和打邪制非、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时,就会心中无数、底气不足、把握不准、处置失当。
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不尽如意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不断落实,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呈现出场所多、分布广、信众多、层次浅的特点,而宗教教职人员普遍年龄大、宗教学识低、思想观念旧、管理能力差,优秀中青年教职人员人才少,新老交替后继乏人,选拔任用回旋余地小,提高他们整体综合素质任务还很艰巨。这些情况直接关系到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的水平。目前,在乡(镇)、村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文明管理的层次还不高,有章不循、有规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弱,处置班子内部、教会内部、堂寺内部事务方法不够灵活,与周边关系、与政府关系、与其他宗教间的关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尚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以上问题和困难的存在对我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是个严峻的挑战,也是对我们基层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及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做好宗教工作,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宗教领域政治稳定是各级基层党政组织政治责任所在,更是基层宗教工作者的职责。针对上述一些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思考:1、创新领导理念,提高共识能力在新的形势下,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首先,争先抓早,争取领导。在全党都在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以赴搞建设的大环境中,作为宗教工作部门和干部,必须树立争先抓早,争取领导的理念,要有自己的责任性、主动性、积极性,抓机遇、抢先机,向领导建议,使领导理解、请领导支持、邀领导出场,增进共识、增强力量。其次,摆上位置,列入日程。争取市、镇(乡)党委政府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课题来研究、来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帮助解决宗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协调矛盾,办好实事。第三,努力造势,营造氛围。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宣传教育,要用“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统领宗教工作,了解和掌握宗教理论、宗教政策、宗教知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危机意识。第四,配齐配强宗教工作干部。根据中央和省、市精神,要重视宗教工作干部的配备,不能空位空岗,不能兼职不尽责,切实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能办好事。第五,真抓实干、加大投入。做宗教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应付了事。宗教工作需要投入,要扎扎实实做好各方面基础性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招、确保稳定大局。
2、创新网络构建,夯实管理实力宗教工作面广量大,创新宗教工作网络建设,提高宗教工作队伍素质,落实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做好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保证。随着行政区划和干部的不断调整、变化,原有的网络要及时调整更新,落实宗教事务管理主管部门、主体人员主要责任,真正做到有人领导、有人管事、有人办事。首先,要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及时调整完善市、镇(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不断完善镇(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充实新的内容,确保工作不断档、不断线、不断层。其次,加强有关部门和镇乡的合力联动,做到联建网络、联合办班、联合工作、联通情报,建立处置宗教领域突发矛盾纠纷、事件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各级党政组织和基层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思想政策水平、工作业务水平。第三,建立健全市、镇(乡)、村三级“打邪制非抵渗”工作联络员网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发起的“反邪制非抵渗”工作机制。第四,考核督促,落实责任。市要将镇(乡)宗教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逐步推行宗教工作警示制,确保宗教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
3、创新教育方法,凝聚管理合力宗教工作就是做众多的信教群众的工作,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项长期而又艰苦的工作。首先,深入主题教育,坚定正确办教方向。爱国主义教育不能喊口号、走形式。要深入调研,选准各阶段的主题和重点,要创新办法,要用理论指导、思想开导、实践引导、耐心疏导,把握爱国、进步、文明导向。要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用历史的、现实的、生动的事实教育、启迪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政治觉悟,在大是大非面前,确保爱国守法底线。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将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正确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要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其次,不断探索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容与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采取积极、慎重、严谨的态度,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人士自觉、主动地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要紧紧抓住学习、例会、培训、讲座、调研、视察、督查等机会,见缝插针、紧抓主题,引导在前、教育在先、组织在早,不断提升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层次和水平。第三,要引导和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将注意力集中到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追求和创造现世的幸福生活上来,要把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夯实宗教界自觉服从依法管理、自觉服务于“三个文明”建设的思想根基。第四,积极探索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新路。帮助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建章立制,不断充实和完善管理内容,不断提高管理标准和要求。要建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例会制、管理责任制、学习培训制、教职人员民主评议考核制、重大宗教活动审批备案制、教职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制、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台帐制、财务月结季报制、事务管理公开制、宗教信息报告制,等等。引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上规范、入轨道,切实提高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第五,加强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广泛联系,交朋友、换真情,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要用真诚、真心、真行、真情去团结带领信教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为他们排忧解难,切实关心和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解决工作中和宗教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把握政策,讲究工作艺术,保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不伤害他们的宗教情感。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团结引导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上来。
宗教工作繁重任务在基层,提高基层宗教工作的能力,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一要真,真心、真干、真落实。站准位置、把守阵地、尽心履职、夯实基础;二要深,深入思考、深入调研、深入探索。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培育闪光点;三要新,树立新理念、确立新思路、创立新举措。凝心集力,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摘自《中国宗教》2005.7)

㈦ 中共中央对合格宗教教职人员的四点要求是什么

1、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2、重视道风建设 3、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4、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㈧ 如何对待教会教职人员的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

㈨ 对宗教教职人员有哪些规定

放入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宗教教职人员的特殊身份,其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具有一些独特的表现形式: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受法律保护。集体宗教活动一般是由宗教教职人员主持。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在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地点按照教义教规主持宗教活动,是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最基本的内容,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9)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建议扩展阅读: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㈩ 新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坚持政治素质、宗教学识、文化素养并重,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坚持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疆内和疆外相结合,多渠道、多方式对新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进行培训培养。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

第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由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举荐,信教公民讨论同意 ,经宗教团体审查核准并颁发证书。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宗教活动场所委派、指定宗教教职人员或撤销其宗教职务。

第十条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选定。本地确无适当人选, 需要跨县(市、区)、州(地、市)聘用的,应当分别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任职期间,不能胜任宗教职务或有违法行为的,由 宗教团体解除其职务或解聘。

(10)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建议扩展阅读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选定。本地确无适当人选, 需要跨县(市、区)、州(地、市)聘用的,应当分别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宗教教职人员在任职期间,不能胜任宗教职务或有违法行为的,由 宗教团体解除其职务或解聘。

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要珍惜机会,认真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国史党史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学习新疆历史,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

坚持把 “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作为目标方向,争做爱国爱教、遵规守法、民族团结、向上向善、抵御极端、促进和谐的模范,引导信教群众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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