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机场的安检、消防、护卫和保安人员是否要由公安机关组织培训是否要报公安机关备案
是要报公安机关备案,但不是由公安机关组织培训,是由企业自己组织培训,如果需要公安机关可以派员指导。
B. 公安局要求酒店安排员工参加培训班
这笔费用应该酒店承担的,我是做酒店管理的,员工本来就是给酒店工作的,培训本身也是由公安部门强制的,培训也是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防控工作。此笔费用当然是有酒店承担了 。
C. 公安机关怎样对旅馆业从业人员进行治安培训
旅馆业作为保留的特种行业,公安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对从业人员要进行治安方面的培训。
D. 公安部门如何监管加油站
一、在加油站安全防范方面
(一)建立完善制度防范体系
1、建立落实安全防范负责人制度。明确加油站的上级权属单位主要领导为加油站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站安全防范工作直接责任人,是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主责人员。
2、完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加油站应当健立完善储存、销售、教育培训、人员录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恐防暴、防个人极端行为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演练;并将“散装油品销售”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纳入本站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或补充完善相关安全规范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建立完善人力防范体系
1、建立专职安全员机制。加油站每班次至少应当确定一名专职人员作为站内安全员,佩戴统一标识,开展站内安全巡视检查和组织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安全员不得由站长、加油员或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兼职。
2、建立人机匹配防范机制。加油站应当根据站内环境和加油机数量配备加油员,原则按照每四个加油枪配备一名加油员标准,专项安保任务期间,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一机一人的标准。
3、建立从业人员矛盾排查机制。加油站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日常综合表现评价,开展员工之间、员工与领导之间、员工家庭等方面的思想动态进行了解和矛盾排查,对存在思想问题、矛盾纠纷方面隐患的,加强疏导教育和矛盾化解,必要时应当及时调离岗位。
4、落实夜班值守力量配备。加油站夜班营业时段,每站至少配备一名带班长和两名加油员,对于夜班营业时段加油量大的加油站,应按照一名带班长和每两个加油枪(夜间开启的)配备一名加油员的标准执行;夜班营业时段值守人员应以男性为主,即按照“2(男性员工数)比1(女性员工数)”的比例配备;重点地区、治安环境复杂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加油站,夜班营业时段应当配备专职保安员开展巡逻值守工作。
(三)建立完善物理防范体系
1、设置车辆缓冲装置。加油站进口应当设置地墩、地桩等车辆减速、缓冲装置,加油机周边应当设置固定隔离墩,防止车辆快速直接冲撞加油机或站内重要设置。
2、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加油站应当配备胶皮棍、木棍、钢叉等防护用品,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基础上,确保熟练使用。
3、按要求设置财务室。加油站应设立独立、封闭的财务室,并安装回撞式金属防护门,门、窗玻璃应采用防砸材料;应使用滚筒式或投币式保险柜,并固定于地面;保险柜应当乱码锁闭,钥匙、密码实行双人管理。
(四)建立完善技术防范体系
1、加油站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加油站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应当符合《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AQ/T3050-2013)的规定。加强加油站出(入)口、储油区、加油区、营业室、财务室等重要场所的技防建设,实现以下功能:
(1)站内监控范围应全面,无盲区、无死角,24小时设防,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
(2)具有显示和记录图像发生的地址、日期和时间等信息的功能;具有对指定录像文件进行写保护设置和关盘刻录复制功能;系统显示时间与实际时间相差应小于60秒,监控数据连续保存时间应大于30天。
(3)加油站进口、出口应安装高清摄像头,并有效记录车辆、车内人员特征和车辆牌照信息。有条件的加油站宜全部加装高清摄像头。
(4)加油站收银区、财务室应当设置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并与辖区公安机关联网,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且有人值守的部位;财务室还应设置防入侵报警装置,并灵敏有效。
3、建立车辆信息实时监控比对系统。同一系统加油站应当探索建立规范的技防系统一体化联网平台,逐步实现车辆信息采集、数据比对、可疑车辆和可疑加油行为警示等功能,并预留联网端口,适时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网。
(五)建立完善人员录用和培训考核体系
1、落实人员录用前置政审措施。加油站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录用时,应当提交户籍地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向加油站所属地的公安机关提交从业人员身份信息进行身份信息核查;加油站不得录用有精神病和前科劣迹的人员。
2、建立岗前培训和考核机制。加油站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各类安全常识、安全管理、防范技能、设备操作、应急处置等各类制度、规范的培训及防恐防暴培训,培训后进行书面和实操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上岗后违反相关规定或自身存在矛盾隐患的,要及时下岗再培训,对不适合人员及时发现和更换。
二、在油品销售方面
(一)强化车辆加油管理
1、严禁给未悬挂或遮挡号牌的摩托车、汽车等车辆加油。
2、应确定一台加油机和专门加油员,为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提供专项加油服务,加油前认真查验核对车辆牌照、行驶证等证件,牌、证相符方可予以加油,并监督加油全过程。专门加油机机位的设置应选择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
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业务培训和考核;离岗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多少天
不少于20天。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内一条规定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业务培训和考核;离岗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二十天;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F. 为了提高责任感,市公安局准备组织一次内部培训工作,怎么组织
为了提高责任感是公安准备主城一次内部培训工作最主要是提升人的素质人的品质
G. 公安民警体能测试达标标准
1、男子组
10米×4往返跑:30岁以下≤13″1 30岁以上≤13″4
1000米跑:30岁以下≤4′25 30岁以上″≤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10米X4往返跑:30岁以下 ≤14″1 30岁以上 ≤14″4
800米跑:30岁以下≤4′20″ 30岁以上≤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参加者从每类锻炼项目中,各选一项参加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根据参加者完成四类项目测验后的总分确定其达标等级。
达标等级分及格、良好、良好三级。
及格标准为200分至275分,平均为50分以上。
良好标准为276分至335分,平均为70分以上。
良好标准为336分至400分,平均为85分以上。
(7)加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纵跳摸高正确的技术要领必须要掌握:
1、测试起跳前,双脚应自然开立,与肩同宽,前脚掌内扣;
2、在做动作之前,先深呼吸几次,双臂打开自然举高,然后身体向后仰,并充分的将身体打开,开始做预摆动作;
3、随着上肢充分地有节奏摆动,身体的重心、腿部、腰、腹、背部的肌肉群的协调收缩与舒张都成熟后,瞬间内发力,整个发力过程快而有序,特别要强调前脚掌离地前的瞬间蹬地动作;
4、在身体的上升过程中,要充分的利用腰腹肌,让手臂在空中尽力伸展,以求再高,达到最高点时,用手中指触标尺的最高点(顶点通常会涂着红色的印泥);
5、落地时,前脚掌先着地,并顺势屈腿,做好缓冲动作。
H. 大概要培训多久,公安局
如果是初任职入警培训,按照人民警察法规定,非警察院校毕业生要进行至少3个月岗前培训。
I.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打击非法传销的职能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坚决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严格规范传销培训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加强对传销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查禁非法传销培训活动的重要性。非法传销培训活动是非法传销组织和个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经常采用的一种手段。一般集中在居民住宅或宾馆、礼堂、会场、影院等场所,其形式隐蔽,监管难度大,极易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迷信、帮会、邪教、煽动性宣传及虚假广告宣传的重要途径。如不及时予以查禁打击,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将会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将非法传销培训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禁非法传销培训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对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严格规范传销培训活动。凡举办和承办传销培训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提前15日,将培训申请书(载明培训场地、人数、时间、授课内容、授课人等事项)报培训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传销培训活动,也不得为非法传销培训活动提供场地等便利条件,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秉公执法,从重从严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对传销培训活动进行监管和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但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