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教学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
一、教育法制的有关概念
(一)教育法制——概括来讲,教育法制是指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的运行,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等。 (二)依法治教——指在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应明确以下几点: 1、依法治教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2、依法治教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管理教育、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教育十分明显的教育活动,以及教育经费拨款、举办校办产业、捐资助学等有关教育的活动。 3、依法治教的依据: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理解“依法治教”这一概念必须与“以法治教”、“以罚治教”相区分。 注意区别“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前者是指与教育法律制度有关的概念,后者则与“依法治教”基本相同。
(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与某些教材上使用的“教育法规”内涵、外延基本一致;狭义的教育法专指有关教育的法律。我们一般是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
(四)教育法律规范(简称教育法规)——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受教育机会平等(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五)教育法制统一 三、教育法律的功能和作用
(一)教育法律的功能体现为统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教育法的作用是调整有关教育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有关教育的活动”,专指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培养人的教育活动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其它活动。
“社会关系”专指前述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内部及教育外部关系。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特征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教育法律所确定的人们的行为规范。其特征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征基本相同,即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二)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 (三)法律后果——当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做出或没有作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 三、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二)教育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 又称“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 2、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
1、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较全面、系统规定。 2、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规定。 3、办法——对某一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定。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1、执行法、补充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2、自主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五)教育规章 按照制定发布机关教育规章可分为两类: 1、部门教育规章 2、政府教育规章
教育法规体系 层 级 形 式
制 定 机 关 第一层次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层次 教育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教育单行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三层次 教育行政法规 国务院
第四层次
地方性教育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 第五层次
教育规章
部门教育规章 国家教育委员会及国务院部委 政府教育规章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教育法》分十章八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基本原则 2、教育管理体制 3、教育基本制度 4、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5、教育经费的筹措体制 6、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的主要内容 《教师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教育人事法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制定的单行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教师的任用制度 3、教师的培养、培训和考核 4、教师的待遇 5、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另外,《教师法》还对教师的申诉制度作了较为完整的规定。 第三节 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
一)物
1、不动产 包括场地、房屋和其它建筑设施以及场馆等。 2、动产 包括资金、教学仪器设备等。
(二)行为
1、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 3、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
第二讲 教师与法 第一节 教师的法律地位 一、“教师”的法律含义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可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二)教师必须从教于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 (三)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一)教育教学权(二)科学研究权 (三)管理学生权 (与工作有关的权利)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五)民主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 (与自身利益有关的权利) 三、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一)道德义务 (二)教学义务(三)教育义务(四)关心学生的义务 (五)批评的义务(六)提高的义务
第二节 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
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并且推行的教师制度的总称。通常包括教师资格(许可)制度、职务(职称)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及奖惩制度。 一、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一般包括: (一)教师资格分类 (二)教师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5、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 (三)教师资格考试 (四)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就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的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一)职务系列规定 我国设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 教师、小学教师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五个系列。 (二)任职条件规定
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具有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 4、具备学历、学位要求;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 (三)评审规定 各级教师职务评审的程序、权限以及评审组织的组成办法等,教师职务条例都有明确规定。 第三节 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一、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学校靠行政关系来管理和使用教师,所以,教师有义务在工作中服从学校的命令。 二、聘任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以共同的意愿为前提,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节 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学生的权利 (一)接受教育权(二)获取教育扶助权(三)获得相应学业证书权(四)申诉权 二、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三、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二)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 第三讲 教育法律责任 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有广义、狭义之分。一般说到法律责任时,是在狭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在法学上又称其为“第二性义务”。 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其它社会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 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 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教育法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规定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三种主要方式: (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共有八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3种。 三、教育法律责任的内容 (一)制裁 1、人身罚 2、能力罚 3、财产罚 4、申诫罚 (二)补救 1、财产补救2、精神补救3、违法行为否定 (三)强制
第二节 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 一、教育法律责任主体 (一)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二)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三)就学学生及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人;(四)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二、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要件
(一)有损害事实(二)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教育法(三)行为人有过错(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形式
(一)教育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补救性的,如消除影响、赔偿等。(二)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既有制裁性法律责任,又有补救性法律责任。(三)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与校长、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因其法律地位的不同而不同。(四)学生是特殊的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对他们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既不能采取一般的行政处分形式,也不宜采取行政罚款形式,一般采用纪律处分。(五)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虽然其本身并不负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因其监护对象的特殊性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依侵犯教育法的内容和性质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
⑵ 教师怎样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
教师要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依法获得教师资格并确定自身的法定地位的意识
二、培养自觉学习、贯彻、理解、讲授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的意识,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处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第一线。
三、树立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四、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制和聘任制,放松对中小学教师的行政人事关系的管束;
五、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法和一般法理的继续教育,并使之与取得教师资格和教师职称评定挂钩
六、加强中师、高等师范院校的法律法规教育,把教育法学定为一门必修课并落实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增强教学的实效性。
⑶ 如何推进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
一、抄明确依法获得教师袭资格并确定自身的法定地位的意识 改革开放后,我们对教师的
二、培养自觉学习、贯彻、理解、讲授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的意识,树立“依法治国
三、树立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每位教师都应当明确
⑷ 教师必须参加法制考试吗
需要
当老师的重要来途径是源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考生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中需要掌握的知识有哪些?教师资格证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可在教师资格证认定前考取。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教师资格证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知识,进行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重点学习。
教师资格证考试设置了幼师资格证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在不同等级教师资格证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也有所不同。
幼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学知识与能力》
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教师资格证考试需要掌握的知识尽在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中,考生可根据不同等级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同时特别提醒考生,不同等级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综合素质》内容并不相同,考生需要根据报考教师资格证科目进行学习。
⑸ 谁有关于教师学法律的演讲稿啊
法,与爱同行
几百年前,物理学家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和足够长的杠杆,我能把地球橇动”,那时,他自豪又迷茫。今天,当我面对台下颇有管理业绩的众多校长时,思绪不由飞扬,灵感顿时迸发,突然发现自己在学校这个小小的管理世界中,似乎找到了阿基米德遗失的支点和杠杆,这支点就是法,杠杆就是爱。
自1998年“田永状告北京科技大学”以来,在全国卷起了一阵“学生状告母校”的浪潮,在这阵浪潮中,学校多处于不利局面;不但学生告学校,连老师也告起学校来。在我们重庆不是就有老师为教案所有权而与教委对簿公堂的案例吗?说到这儿,作为一校之长的我们也许会问,这是咋回事?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自家人怎么会倒打一耙?其实无论是学生告学校,还是老师告学校,我们都应该感到由衷的高兴,因为从中我们感受到了师生法制意识的增强、法制素质的提升,更意识到作为一名校长只有义不容辞地肩负起法治社会赋予我们的法制使命,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实现依法治校,关键在于师生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素质的养成,如何提高与养成呢?一是学法知法,二是守法护法,三是用法维权。在法制课上师生、家长共同学习法律法规已成为我们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每法必学,《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章章必读。每个学期我校都会召开教代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来修改完善本校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行为作进一步的规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学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做到人有责,物有位,事有序。如今,工作、生活两条线上,遵纪守法、照章行事已成为我校师生自觉的行动准则,师生之间、同事之间、生生之间亲如家人。教师团结协作,爱生如子,学生活泼可爱、奋发图强。建校短短几年,取得了一次又一次可喜的成绩,创造了一次又一次辉煌。
常言说得好,有规矩才成方圆,有法律的保障才会有和谐的校园,有爱的传递才常有动人的维权故事流淌。2002年的九月,当几百张童真笑脸重归校园的时候,98级1班的教室却少了李菲菲同学的身影。李菲菲的父亲半年前因病去世,一个月前,母亲又因意外车祸而不幸身亡,可怜的小菲菲从此便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儿。别说上学,就连吃饭也成了问题,班主任罗远琼老师得知她的遭遇后,马上组织教师四处找寻。功夫不负有心人,深夜11点多,终于在一个垃圾堆旁找到了满身污垢已处于半昏迷状态的小菲儿,并把她带到了自己家,给她换上干净衣服,让她与自己同吃同住,像妈妈一样给了她一个温暖的家。在我们学校,像罗远琼这样爱生如子的教师数不胜数,像李菲菲同学这样因各种原因而面临失学的孩子也不计其数,因此我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要求大家奉献爱心,伸出援助的手,建立“森林爱心基金”,专门支助象李菲菲这样的学生入学。时至今日,“森林爱心基金”己让百多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茁壮成长。是啊!是同伴的帮助、老师的关爱延续着他们成长的幸福,是学校的支持、政府的关怀维护着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著名诗人闻一多先生说:诗人主要的天赋是爱,爱他的祖国,爱他的人民。我肤浅地认为:作为一名校长,最大的魅力也在于爱,爱党的事业,爱自己的学校,爱学校的师生。同时还必须懂法,做学法的先锋,守法的典范,护法的使者。即用“法”来约束行为,用爱来感染师生。因此,在我的管理辞典中从来就没有“人治”而只有“法治”,从来就没有强硬的管制而只有真诚的沟通。
“以人为本”创建和谐校园是我奋斗的目标,我深深的知道,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但要有团结拼搏、谦虚谨慎的领导班子,合理完善的规章制度,还要有一支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的教师团队,更为重要的是必须要有法制教育的坚实奠基,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校”之路。只要法在心中,行在法中,以爱为桥梁,用心沟通,让法,与爱同行,我坚信:
我们的校园一定会更加温馨和谐;
我们的师生一定会更加团结向上;
我们的事业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二十五)法治的理想
中国哲学里面有八个字“理所固然,势无必至”,法治的理想要在学校全面实现,还要面对很多问题。而唯有直面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因为在光滑的冰面上无法前进,要前进,还是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
依法治校的内在阻力是法治主体的法治观念不强。这学期学校处分了一位老师,这是位男老师,他班上一个成绩很好的女生和隔壁班上一个成绩很差的男生早恋了,他可以说是气不打一处来。隔壁班的班主任约请了男生的家长到校,三方共同解决这个问题。谁知道男生态度蛮横,死不认错,我们这位男老师一时火冒三丈,按捺不住,当着男生的家长和班主任的面,一个耳光就飞过去了。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位老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奖金和期末质量奖,向被打学生道歉。重点在学校宣布处分决定之后,老师们议论纷纷,很多人觉得被打学生成绩差,还早恋,还和成绩好的女生早恋,还死不认错,打了这种学生处分大可不必这么重嘛,更不该向他道歉。老师们的这种微妙心理充分反映了道德观念和情感因素在与法治观念的较量中占了上风,传统的人治的意识超过了现代的法治的意识,因为传统观念是“礼法结合,以礼统法。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在拥有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度全面实施法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还不是问题的全部,根深蒂固的传统人治观念也许才是法治的内在阻力。
依法治校的外在制约是法治大环境并未完全成熟。姑且不说学校自主办学权和校长评价问题,单说人事制度问题。教师“铁饭碗”一天不打破,学校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就无法真正形成。虽然我所在的学校是重点中学,但每个年级都有几个薄弱教师,班主任不愿和他搭班,学生不喜欢他讲课,家长还长期投诉他,学校的教师培训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人事制度改革又还没有进行到学校可以自行和教师解聘的地步,所以教不好书怎么办,去当图书管理员、去当生活老师、去坐办公室。这些事,说起来像笑话,仔细想想,是校长们的一块心病。学校有一位初中化学老教师正常教学搞得不好,家教搞得很红火,家教成了主业,工作倒成了副业。学校劝告、教育、警告都无效,怎么办?学校想了一个高招,让她去教高中文科班,因为高中文科班高考不考化学,没学生请家教,这叫断她的财路。在法治大环境不够成熟的情况下,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在法治大环境走向成熟的过渡期,学校如何因校制宜、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是学校领导班子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这一点我校有深刻体会。近几年搞校本教学研究,给老师们布置了很多任务,比如每学期必须听评课二十节并作认真反思,有些老师有抵触情绪,说有时间听课的叫没时间听课的人听课,有时间反思的人叫没时间反思的人反思。针对这一情况,学校对校本教学研究制度作了一个小小的补充:校长带头每学期至少听二十节课并作全面反思。从此,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只要不外出开会,每天早上七点五十准时进教室听第一节课,半期和期末分别作一次学校课堂教学全面反思。由于校长带头执行制度,学校听评课蔚然成风,第一学期下来,两位校长分别听了七十多节课,而在他们带动下,全校总听评课量达两千节以上。这件小事折射出一种一种基本的法治精神,那就是春秋时名相管仲说的“上不行法,则民不从”。更进一步说,掌握资源分配和政策制定权力的领导如何进行有效的权力自律,是依法治校无法回避的问题。
全面依法治校理想的实现,也许最需要的就是时间,因为主体法治观念的强化、法治大环境的成熟、权力自我制约机制的建立都需要时间。前进的道路从来都不平坦,追求的目标也不会近在咫尺,此时此刻,我想起两句诗歌,一是古代诗人屈原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一是当代诗人顾城的“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而我却用它寻找光明”,愿用这两句诗歌,与各位共勉。
(二十六)依法治校 构建和谐校园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依法治校 构建和谐校园》。
前不久,我在电视上看到:一所曾经办学质量较高、社会信誉度较好的学校,因为违规收费而被取消了“文明单位”的称号。摘牌的那天,天空正飘着细雨,望着画面上老师们泪眼朦胧的双眼,望着那位为教育事业奋斗多年,如今却受到处分的老校长,我的心随着天空飘着的纷纷细雨一点一点地往下沉。作为同仁,我很同情这位校长,因为他并不是牟取私利、中饱私囊,但作为一名教育管理者,我为这件事感到遗憾,因为这种违规收费是以牺牲学生的利益为代价,与国家法律法规背道而驰。法不容情啊!法治的力量让我们的心灵感受到了强烈的震憾。
中国有句老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是什么呢?这规矩就是规章制度,这规矩就是法律、法规。依法治国,已成为今天中国的治国方略。
靠法治,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逐步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治国如此,治校更是这样。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成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今天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
古人说:“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我认为依法治校,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管理的过程中靠制度说话。我们学校在制度产生时,“谁说了也不算”,每一项制度必须经过教代会的审议表决,在制度执行时,更是“谁说了也不算”,一切按规章办事。有人对校长不理解:“你这个校长,工资、奖金、职称都说了不算,你还有什么权力呀!”我们却认为这恰恰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进步,我们清楚的看到,正是因为职评小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持了公正、公平、公开,评职称的时候,再也没有原来那种吵吵闹闹甚至哭天抹泪的现象了;正是因为《奖金分配方案》的通过与实施,那些工作懒散,想吃大锅饭的人变得勤快、能干了;正是因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施行,学校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杜绝了,违规滥定资料的现象没有了,有偿家教的现象少了,正是因为收费项目的公开,办公室接到的投诉电话少了,正是因为百名教师访贫济困活动的开展,那些因为家庭贫困意欲辍学的孩子又回到了自己熟悉的校园,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正是因为校务公开让教师明白还校长清白,校长在管理中更加的理直气壮了。
全国劳动模范、重庆市骨干校长、我们校级班子的领头人物王校长常常说:“民主和法治是管理的法宝,也是挖掘每一个人潜能的最好办法。只有坚持民主与法治,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的校园,才会使学校发展获得持久的动力。”
是啊,多年来,学校不断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着各种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也努力为教师创造条件,使教职员工能在宽松和谐的氛围中,心情舒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制度协调和平衡了学校的各种利益关系,执行起来畅通无阻,从而使依法治校内化为全校师生员工自觉行动,形成了议政充分民主,行政雷厉风行,监政及时到位的依法治校局面。
如果说我们学校被评为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和民主管理示范学校算得上精彩的话,如果说我们学校因为拥有学生的真挚情义和社会的广泛赞誉而算得上精彩的话,我想,这精彩应该来自依法治校,因为依法治校我们更培养出了一支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充满活力的优秀教师队伍,营造了良好的校园环境,共同谱写了一曲和谐校园之歌。
杨柳随春发新绿,法治春风遍神州。我们欣喜的看到,教育正走向法治的健康轨道,那块“文明牌”的摘下,不正表明了我们依法治校的决心吗?我们相信依法治校将深深地熔铸在我们教育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中,内化为教育人的自觉意识,成为蕴藉于天地之间的浩然正气,成为弥漫于万物之中的和煦春风,吹遍大地,它将激励我们教育管理者不懈地努力与追求,构建和谐的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⑹ 谈谈中小学教师如何做到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一、要依法执教,首先就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
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具备依法执教能力,从而提高法律素养,是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基础与保证。在我国,关于教师职业的法律要求和对教师从教的法律保障,还处于逐步发展和完善之中。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不仅是对教师职业性质的规定,同时是对教师职业理想作出的一种原则上的规定。教师职业责任是教师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责任。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同学,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如果教师见到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时应该制止而没有制止,那么教师不仅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而且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师职业则要求教师有为人师表的敬业风范。教师职业纪律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遵守教学时间的规定,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2、遵守教学计划的规定,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遵守教学态度的规定,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开展课外活动;
4、遵守禁止体罚的规定,不打骂学生,不乱罚款,乱收费等。
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方式的重要工具,教师如果违反了职业纪律,那么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2) 项、第 (3) 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教师要学会换位思考。
我们在做学生思想工作要注重换位思考。我班有位学生小军,曾两次留级,有小偷小摸行为,动不动就打架。家长对他丧失了信心。但我分析后认为:小军自尊心很强,打架多是自尊心受到伤害时发生;尽管成绩差,但每次作业都坚持完成;他热爱劳动,能吃苦,这些是他身上的闪光点。我抓住这些教育他如何从父母严厉的教诲中理解长辈对自己的良苦用心;如何从老师的严格要求中领会老师的殷切期望;如何从与同学的交往中看到自己的不足。还及时把他的进步告诉家长,介绍给同学,使他感到成长的快乐,渐渐地他成为了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试想,如果就小军的现状,可能很多教师都会讨厌,责骂,或者听之任之,或者干脆把他拒之门外。没有换位思考,耐心教导,后果可想而知。
三、教师要以慈母心对待学生。
老师批评、惩罚学生,大多是为了学生好,为了纠正学生的不规范行为。可是在批评惩罚学生时,往往会出现个别差异所带来的顶撞,逆反或是不接受的情况。这样便有可能出现教师粗暴的对学生实施更强制、更强烈的惩罚,导致惩罚过度。但如果我们一直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自己时时都站在孩子家长的角度去看待学生的错误,那么批评话语就不会那样尖酸刻薄,惩罚方式就不会那么过激。
魏魏的《我的老师》文章里的蔡芸芝老师有一次这样“惩罚”一位学生:“她的教鞭像要落下来,孩子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看似重罚,却轻轻地落下,这样独特的惩罚只有慈母般的教师才能做到,学生会从这样“惩罚”中体会到老师的关心、慈爱。带着慈母般的心,以家长的心态去批评、去惩罚学生,就不会出现体罚现象了。
对违纪学生适度的批评与惩罚是必要的。它犹如对树木成长的剪枝过程,它可以促使学生在适度的批评与惩罚过程中认识错误,进而规范自身行为,促使其健康成长。但是必须要把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底线度。
⑺ 浅析怎样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1、加强教师法制教育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急迫要求,教师的法律素质是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的关键,要使教师成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典范。
2、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全过程,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要始终结合学校依法治理的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提高广大教师依法执教、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感染人。要在教师中深入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使教师深入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原则和制度,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增强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要在广大教师中系统、深入地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制度、重要规定和行为规范,有针对性地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原则与一般规则。
⑻ 如何加强小学教师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意识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全过程,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民主法治、版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权治精神。要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法制教育,突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教师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和抵制侵害学生行为的能力。
教师资格考试中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相关内容的考核。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通过国家和地方分级培训的方式,争取用3年时间,确保全体教师接受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制培训。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将法制内容列入培训课程,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培训班,确保全部中小学校长和法制教育教师都能接受系统的法制培训。中小学要通过专题培训、法制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0课时的法制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把校长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开展教育教学能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教师师德和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⑼ 小学学校教导处应怎样教教师渗透法制教育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能作用。
为确保我校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各科任教师为成员的学科教学
渗透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度保障。
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对教师的年度目标考核、教师的绩效考核和评先选优挂钩,列入“十二五”中小继教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六五”普法的考核内容。
三、配齐配足教师用书
我镇各学校配置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丛书和《教师法制常识》。人手一套,并提前发到每一位教师手中。
四、加强培训,提高认识,重抓落实。
我校全体教师全员参与了校本培训,对“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划和严格要求。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务必做到全校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全部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全部教师
参与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全体教师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各项任务,及时上报有关资料。根据学校制定的《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教师集中培训和教研组培训,做到全体教师人人参加培训学习,人人参加教研教改,人人贯彻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良好局面。
五、教师的评价
通过近一年教师们对《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的培训、学习、运用,全体教师都觉得这是一种极好的教育方法,是一种似有意又似无意地在教学过程中植入了法制知识的教育教学手段,是值得推广的。通过近一年来在教学过程中对法制教育的实施运用,学生们的意识行为有所改变;原先那些老是损坏公共财产,不爱护公物的学生的意识形态提高了,不在随意损坏学校的公共财产了,甚至当他们见到极少部分低年级学生有此行为时,他们还会加以劝告、阻拦;平时爱流言蜚语的那部分学生,也好像突然变了个人似的。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近期看。首先,如何把“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得得心应手,是非常重要的一大难题,也是大部分教师关注和考虑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学科教学中,如何更好地、有效地把法制教育自然的渗透到学科教学中,与课堂教学内容相结合的法制知识系统化、简明扼要化地融入教学中去,既不去占用过多的教学时间,又让学生在学习中了解法制知识、受到教育,这确实是需要去做精心的设计、安排,才能做到相互照应,相互兼顾,才如实地达到预期的教育教学效果。其次,如何才能打破原先那种只为教学而教学,只以传授书本知识为主,忽视了教学中渗透教育,导致教育和教学分了家、
脱了节的教学方法。已走成的轻车熟路,现在要突然之间在学科教学中去处理好如何渗透法制教育,有的教师可能一下适应不过来。
七、下一步的打算
为了解决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在实际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这种教育教学方法能在我校得到更好的推广和运用,针对问题初步打算用以下解决方法:
1、继续深化培训学习。采用培训或者自学等可行方式,使每一位教师对法制知识、对渗透方法掌握得更加熟练,能在教学中运用起来得心应手。
2、组织上公开课、听示范课。公开课上要求上课教师必须渗透法制教育,课后组织全体教师进行讨论,指出优点及不足之处。
3、组织或要求各校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一些关于法制知识的演讲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