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中,共设定发多少个课程主题
共27个课程主题,分别是:
1、信息技术引发的教育教学变革
2、多媒体教学环境认知与常用设备使用
3、学科资源检索与获取
4、素材的处理与加工
5、多媒体课件制作
6、学科软件的使用
7、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
8、简易多媒体教学环境下的学科教学
9、交互多媒体环境下的学科教学
10、学科教学资源支持下的课程教学
11、技术支持的课堂导入
12、技术支持的课堂讲授
13、技术支持的学生技能训练与指导
14、技术支持的总结与复习
15、技术支持的教学评价
16、网络学习空间的构建与管理
17、网络教学平台的应用
18、适用于移动设备的教学软件应用
19、网络教学环境中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
20、移动学习环境中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
21、技术支持的探究学习任务设计
22、技术支持的学习小组的组织与管理
23、技术支持的学习过程监控
24、技术支持的学习评价
25、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解读
26、教师工作坊与教师专业发展
27、网络研修社区与教师专业发展
(1)教师规范培训扩展阅读
教师信息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全省中小学教师将接受每人不少于50个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基本实现“三提升一全面”,即“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的总体发展目标。
省教育厅要求市、县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本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确保开展全员培训;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为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创造良好条件。
『贰』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管理,发挥其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并建立优秀教师的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是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一种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分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条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由主持人领衔,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主持人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发展团队。
第二章 组成与程序
第三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成员组成。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成员5~10人,本校成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第四条 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作风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师德,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
(三)在当地学科教学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四)熟悉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在网络平台开展教学研究指导工作。
(五)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原则上仍在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
第五条 入室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作风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尽职尽责。
(三)在所属地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实际教学时间超过5年、具备中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中青年教师。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五)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进行网络交流。
第六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应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确定主持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采取个人自荐、逐级审核、专题答辩、公开竞争等方式产生。确定为上一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主持人不兼任下一级工作室的工作。
(二)上报评审。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评选办法进行评审、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三)签订协议。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四)挂牌运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为基地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第三章 任务与职责
第七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应当履行以下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培养优秀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二)组织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工作室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课堂诊断、问题研究、考试研究、专题讲座、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工作周期内,主持人及成员每学年每人要开设不少于2节的公开课、1次讲座或主题发言;工作室要组织1次报告会或研讨会;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送教下基层及专业指导活动。
(三)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要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课题的方式进行推进,完成课题研究及专题研究报告。在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1个相应级别的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每学年至少有2篇学科专业论文或案例、反思等在相应级别及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或在自治区级相关学科评选活动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
(四)开发、整合教育教学优质资源。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工作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要在新疆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网络研修平台上建立网页,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时间、使用划拨经费和其他经费(如自筹经费、赞助经费等)。
(二)配合做好遴选工作室入室成员。
(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工作方式、工作时间。
(四)根据考核、评价等情况,向入室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建议对学员进行奖励。
(五)根据需要聘请专家顾问,协助工作。
第九条 工作室入室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主持人及专家顾问悉心指导。
(二)使用工作室所编印的各种学习资料。
(三)取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后,通过工作室进行推广或推荐发表。
(四)优先参与工作室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五)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优先评优、评职、晋级。
第十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考核评估。
(二)使用好工作室专项经费,接受财务审计。
(三)认真完成主持人任务,履行主持人职责。
第十一条 工作室入室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听取主持人及专家顾问指导,接受主持人检查评估,向主持人报告工作、做出书面总结。
(二)积极配合主持人完成工作任务,全心投入到工作室的各项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中。
(三)认真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承担课题研究与撰写学术论文,提炼科研成果等任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自治区中小学“百千万”教学能手培养选拔项目的领导工作,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局负责当地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各地教研室具体负责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挂牌学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五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以一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按有关评估细则,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主持人业务引领、入室成员专业发展及工作室所在学校的支持等方面。工作室每学年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报告活动开展和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过程性资料并归档。
第十七条 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考核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将责令其退出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挂牌学校应为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提供基础设备等,为其正常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将主持人完成工作室工作计入工作量,适当减轻单位工作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督促学校支持工作室工作,并在职称评定、评优晋升、科研立项、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成员。
第二十条 工作室主持人可聘请全国名师、高校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担任工作室专家顾问,为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持和专业引领。自治区为其聘请专家和外出培训学习提供条件,并建立工作室定期学习交流机制。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设立“自治区中小学‘百千万’教学能手培养项目”专项经费。工作周期内教育厅每学年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核拨业务活动经费2~5万元,业务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办公设备;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工作室经费的使用权归主持人,由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教育厅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州、市)、县(市、区)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本地区教学能手培养专项经费,用于“培养项目”活动的开展和本级教学能手队伍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http://www.mre.cn/xxgc/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771
『叁』 中小学新任教师规范化培训手册怎么写
主题活动设计与教案编写(根据所带班组幼儿的生活、活动经验,完成一项主题活动设计与教案编写,在教研组说课)。
『肆』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是部门规章吗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是为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培训的权利。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第四条 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高等学校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要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等技能的能力。
第五条 培训对象要以青年教师为主,使大部分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新的学术带头人。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统筹安排重点高校接受培训教师工作。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划、管理和经费投入等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所在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的教师培训工作。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培训规划,保障经费投入;
(二)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关系;
(三)定期检查、督促教师培训规划和学年度计划的落实;
(四)不断完善各种培训途径和形式,总结推广经验;
(五)加强师资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师资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
(六)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作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 高等学校直接负责本校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并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规划,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二)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合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和提高教师培训的积极性;
(三)关心外出培训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配合接受单位做好工作;
(四)明确校、系、教研室的责任,并纳入对其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十条 受主管部门委托接受培训教师的重点高校,应为其他院校培训教师,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高等学校教师的培训要给予优先和优惠。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完善有关培训教师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关心培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配合原学校做好工作;
(三)加强学校各部门,尤其是教学和后勤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参加培训教师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高校师资培训机构,主要开展有关的师资培训、研究咨询、信息服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培训的主要形式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应根据教师职务的不同,确定培训形式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助教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内容;
(二)教学实践。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助教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熟悉教学过程及其各个教学环节;
(三)助教进修班。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通过助教进修班,学习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
(四)凡新补充的具有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符合条件者可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或以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取得硕士学位;
(五)社会实践。未经过社会实际工作锻炼,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为期半年以上的社会实践;
(六)根据不同学校的类型和特点,对教师计算机、外语等基本技能的培训,由主管部门或学校提出要求并做出安排。
第十四条 讲师培训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
(二)任讲师三年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三)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对连续担任讲师工作五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安排至少三个月的脱产培训。
第十六条 副教授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据需要,可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二)根据需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三)根据需要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
第十七条 对连续担任副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必须安排至少半年的脱产培训或学术假。
第十八条 教授主要通过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来提高学术水平。其培训形式是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著书立说等活动为主的学术假。
第十九条 连续担任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给予至少半年的学术休假时间,并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
第二十条 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导师制等培养方式,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第四章 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外出培训教师的考核主要由接受学校负责。
举办助教进修班必须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参加助教进修班,学完硕士学位主要课程内容并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未完成此项培训的教师,不得申请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社会实践主要结合专业进行,面向社会、基层和生产第一线,一般应集中安排,特殊情况者可分阶段累积完成。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在晋升讲师职务之前完成;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应在晋升副教授之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教研室、系和学校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应当服从教研室、系和学校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所在学校系以上领导批准。接受培训教师的学校根据参加培训教师提出的申请和可能的条件,在教师原学校批准的前提下,予以安排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教师参加半年以上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学校合同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收回培训费。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的教师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要成果、发明或对接受培训教师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所在学校或接受培训学校要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尚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应中止培训、不发给结业证书,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培训的,应当解聘;
(三)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发给结业证书,并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应当给予必要的处分或予以解聘。
第五章 培训的保障与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 接受培训教师应纳入接受学校的培养规模,按接受培训半年以上教师的不同职务进行折算,初、中、高级职务分别按1.5、2.5、3折合本科生,计入学校招生规模,作为计算人员编制、核定教学工作量和办学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在制定学校编制方案时,要考虑到教师培训提高的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情况,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轮空”编制数,以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同层次和规模学校的情况,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教师培训的费用必须予以保证。
第二十九条 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学习及差旅费用应由学校支付。
第三十条 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的教师在本校或外出参加培训期间,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实行减免,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指导教师培训的导师,其工作应折算计入教学工作量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十一条 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已符合条件的,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应受到影响。
第三十二条 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在校内或校外培训的教师,其工资、津贴、福利、住房分配等待遇,各高等学校应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应不受到影响。
第三十三条 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要根据各地不同物价水平和教师的实际困难,由学校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对培训期间参加导师科研课题研究等实际工作的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第三十四条 外出参加培训半年以上的教师,接受学校按计划同意录取的,必须为住宿、图书借阅、资料查询、文献检索提供保证,并在计算机及有关仪器设备使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一般不低于研究生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 接受培训教师费用收取办法及标准,按现行财务收费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应一次性收齐,不得中途追加或变相收费。
第三十六条 符合第二十九至三十四条规定,而未予以落实的,教师本人可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学校和主管部门应当作出答复,情况属实的,必须予以解决。
不能履行前四章涉及的有关义务和违反前四章有关规定的,不应享受上述相应待遇。
出国培训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四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伍』 培训机构教师上课规范
1、有课时(包括考前强化等任何课),上课前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教室,打开教室门锁,检查学生出勤、教室卫生及安全隐患,维持教室秩序,进行课前准备。要求进入教室的学生进入学习状态,由小班长领读复习已学内容,铃响后3分钟齐诵《弟子规》,点名未到班学生名单10分钟内通报前台,由前台联系家长确认未到校原因。以上环节一样做不到-1分(其中迟到名单未递-2分)。
2、不经教学部主管同意,不得私自调课、请人代课,违者除不发课时费外,一次扣3分(私自调课双方扣分)。
3、教师讲课要注意仪表仪态,精神饱满,言行文明。着工装进入校区,讲普通话;不化浓妆,不穿拖鞋、不戴夸张首饰进教室;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讲课;不准课前饮酒;上课期间不准做私活、吸烟、会客、接打手机;不准不带教案或教材进入教室;不准讲或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报刊或视频等;不准坐着讲课。如发现上述情况一次做不到扣量化分2分。老师上课必须佩戴胸牌,发现一次不戴者扣1分。
4、任课教师要热爱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不当众训斥,更不可停课训斥个别不守纪律的学生而影响全体学生,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纪律,在课堂上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任课教师有责任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要求学生上课应坐姿规范,认真听讲;不准随意下座位或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课堂上不得说笑打闹;严禁学生在课堂上吃零食、说笑打闹、睡觉、玩手机等。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少数学生干扰教师上课,教师批评教育无效,应立即报告教学部,并告知家长协同教育,且做好教育记录。在教学检查中发现学生故意违反课堂纪律,教师不闻不问,除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外,每发现一次扣教师量化分2分。
『陆』 教师岗前培训怎样做一个“标准”的教师
最新,新教师岗前培训心得,本次教师岗前培训的内容十分丰富,形式也多种多样,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育新理念,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基础课程改革纲要,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班主任工作方法和技能,学科专业课等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学习.虽然时间只有十二天,但内容却是充实的,对我们新教师来说更是终身受益.通过培训,我得到了很大的收获,现将自己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一 培训使我对教师这一职业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在本次培训中,听了有关教师职业专题报告后,使我对教师这一职业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使我深刻地认识到:首先,教师是文化的传递者."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是从知识传递的角度来反映教师的重要性.其次,教师是榜样.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也正是这个意思,这里主要涉及做人的问题,学生都有向师性,实际上是做人的一种认同感;同时学生受教育的过程是人格完善的过程,教师的人格力量是无形的,不可估量的,教师要真正成为学生的引路人.第三,教师是管理者.教师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能力,才能使教学更有效率,更能促进学生的发展.第四,教师是父母.作为一名教师,要富有爱心,教师对学生的爱应是无私的,平等的,就像父母对待孩子,所以我们说教师是父母.并且,教师还要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和发展需要.第五,教师是朋友.所谓良师益友,就是强调教师和学生要交心,师生之间的融洽度,亲和力要达到知心朋友一样.最后,教师是学生的心理辅导者.教师必须要懂教育学,心理学,健康心理学等,应了解不同学生的心理特点,心理困惑,心理压力等,以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排解,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同时,对教师工作的基本内涵也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认识到了教师责任的重大艰巨,要做一名好教师必须要具备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创新精神,拼搏精神;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就要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青春年华,含辛茹苦,默默耕耘."要爱生如子",时时为学生着想,以学生的利益为重,处处用真情去打动学生.新时代的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先进的理念,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夫和业务水平,有敏捷的思维和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召力.对学生要多说鼓励的话,安慰的话,开导的话,实在的话;少说讽刺的话,冷淡的话,伤人的话,威胁的话.这些都是作为一名合格教师应具备的素质.二 培训为我即将面临的实际工作提供了许多方法和策略.在本次培训中,通过学科专业课培训,使我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必须具备最基本的"六认真"要求,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试和认真组织课外活动.备课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备课中要准备三方面,即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要关注学生如何学,学到了多少东西.不仅要求老师课时备课,还要善于在长期的教育教学中进行 总结和积累,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教学上,应该懂得将教学艺术化,学会抓住学生的心理,引起他们对知识的好奇心,引导学生学会自主学习,改变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教师应当从知识的传输者变为知识的引导者,这就更加要求教师要懂得授课的艺术性.特别是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一定要认真地贯穿新的教学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新的教学姿态迎接新的挑战.如何使自己能够有质量有效率有能力地教好这门课,使学生能够持续地从心灵深处接受我的教学,这就需要我努力地备课,努力地锻炼,努力地学习……三 培训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和动力.在本次培训中,还贯穿一个中心,那就是对新教师的鼓励.一是鼓励我们要赶快适应新的教学环境,生活环境,人际关系环境等;二是鼓励我们要更加理性地认识社会,认识自己的角色;三是鼓励我们要做一名终身学习型老师,做一名能够不断适应新知识新问题新环境的老师;四是鼓励我们要坚持创新,在教学中发挥自己的聪明和才智,争做教学发展的弄潮儿.这些鼓励,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和动力.高尔基曾经说过:"只有满怀自信的人,才能在任何地方都怀有自信沉浸在生活中,并实现自己的意志."也许,对于我们新教师来说,只要有克服困难的信心,就能取得好的开端,而好的开端,便是成功的一半.
『柒』 青年教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都包括哪几方面
答:结业考核涉及考核、考试两部分。 考核项目: 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勤、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计算机、管理工作及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有关项目培训并成绩合格。 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每年由教研室主任和指导教师对以上考核项目进行评定。 考试项目:专业外语(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教学试讲。 要求以各学科培训实施细则为依据,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于培训期满,青年教师已完成培训内容要求,结业前进行。 其中岗前培训部分内容由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并实施;年度考核由各学院(系)、教研室负责组织并实施。 各学院应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具体管理与实施考核、考试工作,并进行青年教师结业审核。本学院的学生管理部门负责青年教师的学生管理与辅导能力的考核。 其他关于考核考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校发文“首都医科大学青年教师规范化培训总则”或点击 首都医科大学青年教师规范化培训文件解读 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