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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06 01:15:39

㈠ 卫生法规。知识培训。

一章 卫生法概论
第一节 卫生法概述
一、卫生法的概念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原则
二、预防为主原则
三、依靠科技进步原则
四、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原则
六、国家卫生监督原则
七、患者权利自主原则
第三节 卫生法的渊源
一、卫生法渊源的概念
二、我国卫生法渊源的主要形式
三、卫生法的效力等级
第四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五节 卫生法的作用
一、卫生法作用的概念
二、卫生法的规范作用
三、卫生法的社会作用
第二章 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种类
一、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第二节 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
三、行政责任的形式
第三节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四节 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卫生法中的相关刑事责任
第三章 临床医务人员执业法规
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律规定
一、执业医师法概述
二、执业医师资格取得与注册
三、执业医师的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
四、医师的考核与培训
五、法律责任
第二节 护士执业条例
一、护士的执业注册
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三、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四、法律责任
第三节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一、医务人员的医德规范
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
第四章 药品管理法
第一节 概述
一、药品管理法的概念及立法目的
二、药品的含义
三、药品管理的指导原则
第二节 药品的生产和经营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
二、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三节 药品管理
一、药品标准
二、禁止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
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四、特殊药品管理
第四节 与药品相关的其他管理制度
一、药品价格管理
二、药品广告管理
第五节 药品监督
一、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二、药品检验机构及职责
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五章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节 概述
一、传染病及传染病防治法
二、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三、传染病防治方针及管理原则
四、传染病防治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
第二节 传染病的预防和疫情报告
一、传染病预防
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和公布
第三节 传染病疫情的控制和监督
一、医疗机构应采取的措施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的措施
三、各级政府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四、医疗救治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
第五节 艾滋病防治的法律规定
一、概述
二、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
三、艾滋病的治疗、救助和保障
四、艾滋病预防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应急条例制定的目的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方针与原则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的主要制度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二、报告与信息发布
三、应急处理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各级政府组织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
四、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和特征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和分级
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一、医疗事故的预防
二、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中患方的权利
三、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第三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鉴定组织
二、鉴定程序、方法及所需材料
三、鉴定结论及内容
第四节 医疗事故的处理
一、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二、医疗事故的监督
三、法律责任
第五节 医疗事故的赔偿
一、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
第八章 中医药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中医药的概念
二、中医药立法
三、中医药立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
第九章 血液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医学发展与法律

㈡ 医务人员应该学习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㈢ 新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每天能培训多少学时

安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每天应该培训八个学时。

㈣ 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第五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四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邮电部门对疫情报告应当优先传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㈤ 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

关于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感染及消毒管理、医法废物管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年03月26日颁布,1994年01月01日实施。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民族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党、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卫生事业,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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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乙类传染病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按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措施。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这三种传染病虽然只被纳入乙类,但由于其传染性强、危害大,如果先要报批、公布才能实施,难免贻误时机,导致严重后果。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由总理朱镕基于2002年8月4日颁布的第3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㈧ 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都有哪些要求

一、培训要求:

  1.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2.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2.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对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3. 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5.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

  6. 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7. 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8. 针对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 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 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 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 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 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 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 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 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 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 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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