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对新员工的培训,对公司有什么法律规定
《劳动合来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源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这就是法律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规定。
⑵ 员工培训方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培训工作,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培训实施的宗旨与目的:
1.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2.促使员工深切体会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努力进取。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培训分为不定期培训与定期培训两种。
第四条 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接受本办法所定的教育,不得故意规避。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培训由各部科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
第六条 各单位主管应拟定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得指定所属限期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
第八条 各单位主管应经常利用集会,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机会教育。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定期培训每年2次分为上半期
(4,5月中)及下半期
(10,11月中)举行,视实际情况事务、技术人员分别办理。
第十条 各部由主管拟定教育计划,会同总务科安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干部或聘请专家协助讲习,以期达成效果。
第十一条 定期培训依其性质、内容分为普通班(一般员工)及高级班(股长以上干部),但视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第十二条 高级干部培训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长视必要时随时设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 普通事务班其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本公司营业员工(待客接物的礼节及陶冶品格)精神教育以及新进人员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 普通技术班其教育内容应包括一般实务,并重视技术管理,专修计算机各种知识。
第十五条 高级事务班以其教育内容为具有业务企划,使得经营管理企业,善领导、统御部属,贯彻执行业务等有关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六条 高级技术班教育内容为通晓法规、了解设计、严格督导、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并视实际需要制订研修课题。
第十七条 各级培训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主管实施培训的成果列为平时考绩考核记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九条 凡受训人员于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单位主管出具证明得申请免以受训外,应即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二十条 培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受训期间中,由公司除供膳外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⑶ 作为员工,你是怎样看待公司的培训的
岗前培训对见习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对工作和岗前培训前后的深刻体会,指出了作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应该具备的几个条件。并可以对阐述了新入职者应当从哪些方面开展工作等等。
⑷ 单位请培训机构的人来给员工培训费用标准
培训费用标准是不固定的。
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协商。
⑸ 员工培训的好处
1、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研究发现,企业事故80%是员工不懂安全知识和违规操作造成的。员工通过培训,学到了安全知识,掌握了操作规程,自然就会减少事故的发生。
2、可以改善工作质量。员工参加培训,往往能够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纠正错误和不良的工作**惯,其直接结果必然是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3、可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通过培训,员工素质整体水平会不断提高,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4、可以降低损耗。损耗主要来自员工操作不认真和技能不高。通过培训,员工就会认同企业文化,认真工作,同时也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损耗。
5、可以提高研制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的同时,也培养了他们的创新能力,激励员工不断开发与研制新产品来满足市场需要,从而扩大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6、可以改进管理内容。培训后的员工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就会自觉把自己当作企业的主人,主动服从和参与企业的管理。
⑹ 公司员工培训那些内容呢
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 员工培训的目标与宗旨1.为提高员工素质,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需求,创建优秀的员工队伍,建立学习型组织。2.培训的目标是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动性,把因员工知识、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产生的人力成本的浪费控制在最小幅度,使员工达到实现自我的目标。3.公司的培训制度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相结合,促进公司与个人的共同发展。4.培训方针是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第二条 培训的组织策划和实施1.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2.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3.公司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在公司整体培训计划下组织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第三条 培训的形式与方法1.公司的培训形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2.职前教育:公司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程、管理规范、经营业务等方面内容。职前教育由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3.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工作的需求,按专业分工不同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可视其实际情况合并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由人事行政部门协同其它各部门共同进行规划与执行。由各部门提出年度岗位技能培训计划,报人事行政部门,再将其汇总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统筹制定培训方案,呈报董事长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共同安排实施。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同时各部门经理应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应指定所属限期阅读与专业有关的书籍。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事行政部门通报培训情况。5.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由公司出资外培的,公司应与参培人员签订培训合同。6.个人出资培训:由员工个人参加的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个人出资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持准考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7.临时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随时设训,人事行政部门予以组织和配合。第四条 工作业绩及工作能力特优、且与企业有共同价值观的员工可呈请选派外培或实习考察。第五条 培训结束后,要开展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评估的形式包括:考卷式评估、实际表演式评估、实际工作验证评估等。第六条 培训过程前、中、后所有记录和数据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收集、整理、存档。第七条 公司投入的培训费用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杜绝浪费现象。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经理(主管)实施员工培训的成果列为考绩的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资料之一。第九条 凡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单位报到,特殊情况不能参训,应经分管领导批准。第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⑺ 公司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期间,公司是否应该给新员工工资
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12条规定,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当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参加本企业内部脱产培训的职工,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可见,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为培训开始之日,而非正式上岗工作之日,培训开始之日即为用工之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有关培训的目的是使劳动者能够规范地、合乎标准地为其提供劳动并服从其管理;
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培训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和正常劳动,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⑻ 企业培训后员工离职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并且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辞职的,是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⑼ 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的
史某是本市一家大型水泥生产加工厂的一名技术安全人员,去年中旬,公司从德国引进新型的生产设备,并委托德国顾问对史某等30名技术安全员集中进行封闭式安全培训,为期6个月。今年1月份,安全培训结束,新的机械设备正式投入生产,但是史某等发现在培训期间,工厂未向史某等人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史某等人联名向工厂反馈该问题,请求发放工资并且补偿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那么,史某等从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工厂应该发给他们工资吗?
生产企业为了能够更安全、更高效地进行生产,对于从业人员会进行生产安全培训。在这段期间内,工人是有权利并且应当领取自己的工资的,因为培训的目的是出于生产企业长期的经济效益考虑,同时这期间从业人员也是隶属于企业,并且完成企业规定的任务,只是任务的形式有别于正常的车间生产而已,归结起来,就是工人在以另一种脑力形式支付自己的劳动,所以应当取得工厂支付的工资。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在本案中,史某等安全技术员,由工厂进行集中培训,是为新型设备能够投入生产,为企业创造效益。参加工厂的统一培训,也是为工厂劳动的一种形式,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所以史某等人有权获得自己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并且工厂应当负担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应当获得工资表明我国充分尊重、认可从业人员的劳动形式,同时在参考了因此可以给企业带来安全生产利益的情况下,保护劳动者可以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