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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网上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02 07:24:06

❶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如考核不合格怎么办

如果第二次还没考及格那你的证就作废了,所以在考前要好好复习,他主要考安全技术方面的。

❷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是什么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所填写的登记表、体检表及考试卷等所保存起来而形成的一个档案。企业如果要建立这类档案的话,可到应急管理局培训科索取范本。

❸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是多少学时

滁州大润发四楼金腾达职业教育为您解答:一般在1个月左右,大致可控制在15-30课时的样子,具体看学员的基础和上课方式,关键在于考试核心及技巧培训上。

❹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安监局部门或指定的培训中心报名,填写《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申请表》;

2、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3、经考核合格后,到原培训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不合格者,培训单位会通知其单位或本人。

二、办证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一份,免冠一寸照片2张;

2、学历证明;

3、身体体检证明;

4、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培训费缴费发票。

(4)特种作业人员网上培训扩展阅读

人员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❺ 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有哪些好处

可以在特珠行业工作啊!

❻ 为什么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由于特来种作业人员劳动生产过自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对企业生产、职工生命安全带来较大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进行专门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工作。这是企业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

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师资格证怎么考

在当地的劳动安监部门申请。

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什么方可上岗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文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的简称,是一种名称。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很广,既包括一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厂车司机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也包括特殊工作的从业人员,如瓦斯检测员、放炮员、井下绞车司机等。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过相应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十多个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的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有所变化,有些以前不是特种作业人员,可能变化为特种作业人员。因此,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重新进行界定。

拓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业人员中的一部分,但是,它又不同于一般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一般危险性都较大。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好坏直接关系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这里讲的专门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时间上,都不同于普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以保证特种作业人员达到规定的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考核合格的,颁发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高院(华瑞集团)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
3 职责
3.1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部考核和管理。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a)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
b)收集与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落实相关的规定;
c)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d)建立全院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电工作业人员、电路板焊接内部操作证书。
4 工作程序
4.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4.2.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直接参加考核。
4.2.2 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每年年初提出需求,纳入院年度培训计划
4.2.3 用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考核后,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2.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4.2.5 内部考核发证和外部考核发证。
4.2.6 内部考核发证,内部考核发证的人员仅限于武高院(华瑞集团)内电力专业本科以上,从事电气产品开发设计、生产、调试、试验的电工作业人员,电路板焊接工,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规程考试,用人单位进行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发证。
4.2.7 除上述内部考核发证人员外,其余均为外部考核发证人员。外部考核发证是指到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培训考核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应的操作证书。
4.2.8 同时承担多个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9 外聘员工已经具有特种作业证书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认可资格,并登记备案。
4.3复审
4.3.1 持有外部颁发的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其复审每2年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
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复审内容包括:
a)健康检查;
b)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c)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d)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4.3.2 经复审合格,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由原复审单位申
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4.3.3 持有内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2年复审1次,复审内容是安全生产新的知识、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
4.3.4 需复审的人员每年初,用人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
4.4 用人管理
4.4.1 用人单位需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和台帐,填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登记注册表”,报人力资源部建立全院特种作业人员的台帐。
4.4.2用人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申报等工作及日常的检查工作。
4.4.3 人力资源部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事项的要记录在案,
监督其整改。
4.4.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或6个月)又重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由用人单
位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4.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各用人单位支付。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记录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6.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登记注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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