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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协会人员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01 15:41:27

㈠ 科技局和科技协会有什么区别

科技局和科技协会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职能不同
科技局,原称科委,属政府职能部门,为行政编制,在国家级就是科技部,省级叫科技厅,到市县级叫科技局。其二级单位一般有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科技情报所等,市、县均有设立。目前,在我国几个直辖市,仍叫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

科学技术协会(kēxuéjìshùxiéhu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代表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单位职能不同:
科技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3、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计划及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参与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管理。
4、研究拟定加强技术创新、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国家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加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联合与协作。
5、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6、参与编制重点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基金的归口管理。
7、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8、负责管理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工作;统筹协调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地方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协会职能: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2、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4、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5、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6、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7、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8、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9、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10、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AST)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版科协组成,组织系统横权向跨越绝大部分自然科学学科和大部分产业部门,是一个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网络型组织体系。1958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领导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历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四光(1)、周培源(2)、钱学森(3)、朱光亚(4)、周光召(5、6)、韩启德(7、8)。

㈢ “科技局”和“科技协会”有什么区别

“科技局”:原称科抄委,属政府职能部门,为行政编制。

“科技协会”:全称是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

㈣ 如何强化科协服务科技工作者的方法,手段

科协一般没有个人会员,科协有许多科技团体(如学会)组成,科技团体主要面对专科技人员,有个人会员。加属入科协,实际上是加入科技团体。申请科技团体的个人会员,一般是有人推荐,或直接到要加入学会的办事机构,了解入会条件(各科技团体要求不同),找工作人员要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科技团体一般会有负责发展会员的组织委员会或专委会,每年按要求定期审批会员入会。

㈤ 大学科技协会的工作职能以及部门分工

第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部(处)的学术指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由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组成的群众性科学技术团体。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育人思想,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以“活跃大学生科技学术氛围,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大学生科技实践能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学习为中心,以提高大学生素质为目的,全心全意为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服务,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学术性、知识性、社会性、实践性的课外科技活动,调动同学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思维,挖掘其科技攻关、科技服务潜力,本着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同学们进行科技创作创造良好的氛围,为促进学校的人文建设,营造学校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做出贡献。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由校科学技术协会和各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四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 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协助解决广大同学在学习、科技、生活和工作方面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在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科协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全校同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学习好、工作好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科技、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科协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第六条 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科技创作、学术研讨活动。开展科技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 促进学科发展。
第七条 组织科技成果参加挑战杯。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制定、改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措施,引导全校学生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八条 反映科协成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协成员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协成员参与科协政策、法规制定和事务的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关心科协会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会员的潜力。
第九条 致力于我校同学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科技开发能力的提高。加强校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扩大我校影响。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条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为学生自发的,群众性的学术性协会,隶属于校团委,各院分设科协统一管理。
1、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设立校、院两级。在校级协会统一领 导下工作。
2、校级协会设立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4名;设立主席团(由团委负责老师直接指导,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秘书处、科技竞赛部、科技服务部、公关部、宣传部、科技信息部六个部门,每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由10人左右组成。主席团由团委推选参加选举产生,各部部长由校团委组织推选,审核,选举,批准和聘用。
3、院级协会设主席一名(需由学院学生会副主席以上职位人员由各院学生会联合推荐,经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审核和聘用),副主席两名(由各院学生会联合推荐,经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审核和聘用)。
第十二条 校级协会对各院协会工作具有指导性,协会主席对全体会员负责,并具有对院级协会开展活动的领导权和监督权,协会活动经费的调拨权,各种活动经费去向的审查权。
第十三条 会员可按自己爱好和实际情况参加活动,会员之间可以组成兴趣小组或科研活动小组集体活动。
第十四条 协会机构的具体职能如下:
主席团:
由一名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及四名副主席组成。主席负责整个协会事务的统筹安排,常务副主席具体负责临潼校区工作,四名副主席协助主席管理协会,四名副主席的分工分别为:对协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协会材料的管理、协会对外公关管理、对协会各部门的监督管理。
秘书处:
Ⅰ、秘书处简介:
秘书处是科协各大职能部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工作为:日常事务的管理,协助主席团和其他部门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协调工作及其关系。保证工作效率,促进科协内部团结,为各部门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其工作简介如下:
1 、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团部署的工作任务 。监督各职能部门 工作的开展情况
2、完成科协日常事务。包括办公室。档案,活动资料,会议记录,文件备案等管理工作
3、起草有关文件,草拟有关条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4、对各部门的活动策划进行实审并提交主席团
5、发挥秘书处协调功能,协调各部门、各队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增强协会凝聚力
6、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增进协会和外界的沟通和交流,以更好地改进工作
7、给各个部门 做会议记录并联络各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Ⅱ、秘书处各组及各其任务:
1、材料组:负责编写活动策划、总结以及对协会资料管理
2、助理: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部长各自设置自己 助理放置在秘书处;
3、日常事务组处理日常工作,如作协会内部通知等;
4、机动组:协助协会的日常工作及活动开展的各环节;
5、人员明细管理人:及时掌握各部人员状况,根据协会各岗位人员需求定制协会人员管理办法及协会所需人员上限;
6、摄影组:负责采集和保管协会开展一切事务的照片;
7、监察组:统计各部成员所做工作,并作量化分析统一加分,在学期末更具各部成员得分参与评优。
宣传部:
1、日常工作宣传:主要负责协会日常(节日)宣传海报;
2、突击工作宣传:主要负责制作临时而紧急的宣传海报。
3、工作文化宣传:主要在校内外群体中宣传科协的工作文化精神。
外联部:
1、联系校内各学院:联系校内各学院共同开展相关活动;
2、联系其他科研机构;
3、联系企业单位;
4、联系其他兄弟高校;
5、负责联系勤工助学岗位。
科技竞赛部:
1、采用项目管理制度;
2、挑战杯项目组:组织校内“希望杯”。组织“挑战杯”的讲座,并定期组织各学院的科技精英开展挑战杯培训班
3、日常活动项目组:临时从他部聘用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 相关活动。
科技服务部:
1、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协会管理人员的选拔以及活动开展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服务组:向老师提供相应服务;
3、对学生义务维修服务:定期开展义务维修活动;
4、应急小组:负责协助其他部门人手不够的情况。
科技信息部:
1、科技信息采集:日常时刻收集有意义的关于科技方面的信息,用于对协会管理及开展相关调研活动;
2、出版科技期刊:定期出版科技期刊;
3、适时的播放科技电影,丰富学校科技氛围;
4、负责科协网站的建立和维护。
各院分会:
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活动,承担科协各种活动。
第四章 会员制度
第十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且具有一定创新素质和对科学具有浓厚兴趣、富有奉献精神的在校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会员,同时报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注册
第十六条 会员条件:
科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1、团体会员:
(1)各院科协分会为校科协的固定团体会员。
(2)凡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科技学术类学生社团组织,承认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校科协活动,支持科协工作,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
(1)我校在籍学生,承认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校科协活动,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2)院科协会员由各院科协登记注册,并报送校科协备档。
(3)校科协会员,直接在校科协办公室登记注册,并备案。
第十七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优先参与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
(4)优先享用本协会的各种奖励措施。
2、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西安工程大学科协的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
(2)执行科协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科协所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3)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对西安工程大学科协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注重团队协作,充分发挥协会的团体力量;
(6)依章程及有关其他规定履行会员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毕业、退学、转学后,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由本人申请,经科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给予除名;
第二十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科协声誉和利益者,经科协主席团研究通过,开除其会籍。
第五章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例会制度:
1、 每周定时召开副部级以上干部例会,总结前一段工作,部署安排下一段工作及近期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 会议由主席主持,由秘书处在会前组织签到,严格考勤,并 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 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需及时向主席说明原因。
4、 对于未请假不参加例会者按照相应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组织程序:
1、 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本学期的总体工作计划,并于开学后二周内及时将工作计划(word文件,用A4纸排版)上交秘书处。
2、 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常规活动由本部门自行安排、组织,但需在最近一次例会前3-5天制定活动计划(必须包括所需人员、财务、场地安排等情况),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计划和总结(word文件,用A4纸排版)及时上交秘书处,由主席审阅,秘书处备案,以便在活动结束及年终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各根据活动的大小成立一个专项活动委员会来具体组织该项活动,以便该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来安排、部署。
4、 每学期工作结束时,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要及时进行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个人工作总结。总结(word文件,用A4纸排版)应及时上交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按部门设立部门考核,记录各部门工作情况以及考核组对各部活动考核结果。
第六章 考核制度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地促进科协工作,实现科协管理彩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管理制度,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科协工作的协调和统一,对科协干部、成员所做的工作,以考核的方式进行全面的反映,制定本制度。个人和部门的考核结果由科协秘书处备案,作为期末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优及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考核原则:
1、 考核对象为科协所有干部、干事。干事在一学期内被安排到 的工作,三次以上不参加的,取消考核资格;
2、 科协干部、干事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基本分为100分,进行加减分,优则加分,劣则减分。主席团领导秘书处进行公开考核,公开加减分,由主席团和各部门互相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
1、 部门考核:
(1)部门活动举办的非常成功,当即在本周的例会上表扬,由主席团评议可以申请“活动最佳组织奖”称号。
(2)部门成员举止文明,活动积极参加,加3分。
(3)本部门活动受校领导口头表扬者,每次加5分;每收到一封感谢信,加5分;校报及校内刊物发表的,加7分;市电视台或市级刊物有报道的活动,加10分。
(4)凡科协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每次扣2分;(工作计划在活动前3天上交,工作总结应在活动后3天内上交)。
(5)对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不按要求完成者每次扣6分,延误者每次扣3分。
2、 个人考核:
(1)例会(无故缺勤者)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勤二次者,在全体例会上点名批评并扣分。
(3)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勤三次者,从科协除名。
(4)本部门组织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请假者扣1分。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年结束对各院科协进行综合实力的评比。包括活动开展的质量,所取得的成果,参加科技学术活动的学生数量及其获奖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对参加学校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奖的个人会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年结束对全体科协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科协干部和优秀干事若干名。
第二十九条 奖励:
1、 对思想积极进步,工作特别务实的科协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及推优入党。
2、 据有关评定和考核情况,对于科协的优秀个人和部门给予申请“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及“优秀部门”的机会。
第三十条 惩处:
1、 工作态度不认真,日常活动不积极,给予警告,严重者内部给予记过处分。
2、 因工作态度造成过失者追究相负责人责任,并公开检查。
3、 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者,自动退出科协组织。
4、 对于无故缺勤副部以上级别例会者,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取消所有评优资格,三次直接革职。(对科协有特殊贡献者依实际情况处理)
第八章 人员的管理和任免
第三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对其工作人员参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科协的换届选举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由主席团负责策划并召集会员代表选举和执行。
第三十三条 根据每个人在部门内部的表现,部长对部员的特长与工作能力进行总结,在部长例会时可进行部门间的人员交流,以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搭配。
第三十四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三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 人员的任免在老师的指导下,由主席团研究决定。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 学校专项拨款;
2、 资助;
3、 捐赠;
4、 其他收入。
第三十八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条 经费及资产由财务主管独立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协会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期实行

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状况

中国科协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协组成。地方科协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协及基层组织组成。组织系统横向跨越绝大部分自然科学学科和大部分产业部门,是一个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网络型组织体系。 主任:鲍红
副主任:王康友李志刚李晓亮(兼)
职能简介:负责组织协调、处理中国科协机关日常工作事务和有关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处理、秘书、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来信来访、信息等工作;负责中国科协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 部长:彭友东
副部长:任林公坤后
职能简介:负责拟定中国科协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科协事业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布置编制下达年度经费预算计划;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有关学会等年度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与国家经济、计划、财政等部门的对口业务联系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对中国科协有关经济、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科协系统综合业务统计。 部长:李森
副部长:王守东王慧梅
职能简介:指导科协系统组织建设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组织表彰科技工作者;负责综合、协调科技工作者之家规划建设工作;按照中央人才协调小组的要求,统筹协调科协系统人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划、协调和指导科协系统专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部长:王春法
巡视员兼副部长:崔建平
职能简介:制定中国科协宣传工作规划,承担中国科协与党和国家宣传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指导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的宣传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报告和讲话的起草;开展面向科技工作者状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有关科技工作者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和建言献策活动;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以及修订工作;完成科协书记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部长:沈爱民
副部长:杨文志 朱雪芬
职能简介: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对中国科协所主管的全国性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综合性重点学术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有关学会的学术活动;负责有关学会学术类期刊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学会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部长:王可
副部长:高勘殷皓
内设机构:基层处、基础处、资源处、综合处。
职能简介:科学技术普及部是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下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和国家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负责拟定科协系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总结、推广面向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经验;指导科协系统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科普队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学会科普类期刊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中国科协常委会科学技术普及专门委员会、促进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门委员会及中国科协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的办公室工作。 部长:张建生
副部长:李秀亭梁英南孙孟新
职能简介:负责拟定中国科协实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的联络工作;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的管理;为科协系统开展国际活动提供信息、资料,疏通渠道;审核外事活动项目;承办外事联系、申报、签证等工作;发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界及海外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书记:苑郑民
常务副书记:陈秀保
职能简介: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 主任:薄俊惠
副主任:李苏州
职能简介:负责拟定中国科协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离退休干部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负责处理离退休干部的日常事务和来信来访工作;指导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中国科协第七届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学术与学会工作专门委员会
科学技术普及专门委员会:促进国际合作专门委员会(促进与港澳台交流专门委员会)
促进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门委员会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专门委员会
青少年科学教育专门委员会
决策咨询专门委员会
继续教育专门委员会
青年工作专门委员会
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
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

㈦ 是所有的科技工作者都要加入科协学会吗

不是所有的科技工作者
都要加入科协学会。
而是所有的科技工作者,
一般都会加入科协学会。
不加入会感觉自己另类,
加入了会有很多好处

㈧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协)什么性质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性质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国家正部级单位。中专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属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8)科技协会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机关部门设有办公厅、计划财务部、组织人事部、调研宣传部、学会学术部(企业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普及部、国际联络部、机关党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等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直属单位设有创新战略研究院、中国科普研究所、学会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科技馆、青少年科技中心、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等。

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2011年5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十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二条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第十三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十六条全国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各级地方学会是同级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章程,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 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
第二十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四条 全国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的接纳或退出。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书记处由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所称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条 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的全国学会,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十二条全国学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学会退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全国学会凡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省级学会接受省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国学会的指导。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由省级学会和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第三十九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和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四十二条 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四十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挂靠单位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四十九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一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第五十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作为徽章佩戴。 第五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TECHNOLOGY,缩写为CAST。
第五十五条 全国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第五十六条 全国学会可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本章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㈩ 科技创新协会举办哪些活动

科技创新协会成立于1999年12月20日,是一个由材料学院的博士、硕士、本科生组成的学生团体,现有人数已达328名,已走过了9个春秋。协会一直坚持“智慧之光在灵感中迸发,科学实业从实践中诞生”的原则,意在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和科技动手能力。 协会现有会长1名,副会长2名,并由八个部门组成,分别是策划部、组织部、论文部、宣传外联部、秘书部、计算机部、机械电子部、电子竞技部。协会每年都聘请校内外的一些科技带头人来校作学术报告,并以举行的“共青杯”赛事为龙头,全面带动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依托科技创新协会,举办我院“科技文化艺术节 ”。从2003年春季学期开始举办材料学院科技文化艺术节,在科技文化艺术节上,举办了系列活动如科技论文大赛、科创知识竞赛、科技成果图片展等,得到了有关部门及同学们的一致好评。到目前为止,我院科技文化艺术节已经成功举办了五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协会从2002年起,每年暑假挑选优秀会员参加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在九年的历程中,协会积极组织和参与了多项活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协会多次获得校“十佳社团”的称号,在2005年被团中央授予"全国十佳学生社团" 的称号,是甘肃高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社团。九年来,协会在引导和组织学生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同样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全国及甘肃“挑战杯”上都获得优异成绩。在2003——2007年我校“课外学术基金”的立项中共有234人次的11万元获得学校的评审,并顺利取得立项。在2007年我校“课外学术基金”的申请中更是创下了175项的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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