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多少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特种作回业人员应当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㈡ 一般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少于几小时
1.一般行业:主要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制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㈢ 哪些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培训内容又是什么
消防的责任人,负责人和消防专职岗位的人员都要专门培训。
㈣ 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由谁进行
现实困惑
金立劳务派遣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劳务派遣企业法人,设立不久,该公司便与一家纺织厂签订了派遣协议,派遣期限为三个月。纺织厂在将人员安排就绪后便组织生产,产品检测部发现产品存在普遍瑕疵,研究得知系入料工人入料不均导致的,而入料工作是由劳务派遣员工负责的,纺织厂遂要求劳务公司更换有培训经历的劳务人员继续从事本厂工作,但金立劳务公司认为培训应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不予更换劳务人员。两家企业针对培训主体问题争执不下,那么,到底该由哪一主体承担培训的任务呢?
律师答疑
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应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展开。培训对于公司来讲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其为企业增加的隐性收益往往得不到企业的重视,因此,培训经常成为空白环节。在劳务派遣活动中,由于存在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的单位两方主体,培训这一环节就在两方主体之间出现“踢皮球”的现状。对于该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结合本案,劳务人员的培训应由用工单位纺织厂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法理荟萃
提供培训不仅利于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也是实现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双赢的必须模式,三方利益的平衡才会推动劳务派遣业的进一步发展。
㈤ 所有人员接受什么培训和什么培训
所有人员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
㈥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到哪里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一般有当地市级的安监局和卫生部接受二年一次或者一年一次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很多(包含有职业卫生培训)。随着职业卫生工作力度的加大,近几年安监局估计会组织专门的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多少小时的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
在国务院下发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类别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A类(食品生产)、B类(食品流通)和C类(餐饮服务)共3类。其中C类(餐饮服务)又分为C1类(餐饮服务初级)和C2类(餐饮服务高级)。
食品安全管理员所从事的行业须与其培训考核类别相对应,不得跨行业从业。通过C2类(餐饮服务高级)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以从事要求配备C1类(餐饮服务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6、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协助所在单位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样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9、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