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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人员培训

发布时间:2020-11-28 22:38:03

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合法的做法

应由安全生抄产监督管理局,袭委派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外委培训,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由省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地市安监局组织。具体的培训机构由安监局确定,不用被培训单位和人员操心。

安全培训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从础性工程,而对当前形势,其任务越来越繁重,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研究探索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自2004年以来,随着我国各级安监机构的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也应运而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川。多年来,笔者一直从事安全生产监若工作,经常深入安全生产培训一线调研。大量的实践证明,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


一、安全生产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日的之一,就是为了更好地提高企业爷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共内容包括安全意识、竹理、技术、技能、制度等。在这些培训一对象中,既有企业的高层领导者,也有普通的竹理人员,还有更多的一线从业人员。按照职业和身份不同,可共体分为以几类:


企业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可以视为人的“大脑”,因为他们不但承载着企业未来的发展和决策,同时寸也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走向和发展。实践证明,一个明智而有远见的企业领导者,必须时刻不忘安全生产,时刻不忘搞好安全生产培训,否则企业不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更谈不土又好又快发展。

企业普通若理层可以视为人的“脊梁”,一个人能否挺直腰杆,关键在于此。因为这一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深入宣传贯彻,各项规章制度、措施的具体落实等,都需要他们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企业的普通员工,他们身处安全生产一线,直接参与实施具体的工作和实践,他们的一举一动直接关系到生产的安全。


(一)对企业决策层的安全培训


企业决策层对内部的安全生产发展战略以及人事安排、资金使用等有决策权,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应该包括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安全科技的应用等,使其真正成为企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相关决策部署领导者,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领航人。


(二)对企业安全竹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中坚力量,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力军”。特别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科技含量的提升,现代化的企业更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安全生产竹理也是如此,否则就难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因此,要求企业安全竹理人员必须掌握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的专业理科技知识,精通本行的安全生产若理技能技术。如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懂得甚至精通机电、通风、防爆、运输、职业病危害等多方而的知识,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畏精神。因此,必须要加强对他们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三)对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

员工是企业的主体,班组长是兵头将尾,搞好这一群体的安全培训尤为重要。通过全而系统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熟练地掌握安全技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把事故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加快实施,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自2004年开始,我省相继成立了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等多家具有二级资质的培训结构,各县(市、区)也先后组建了具有三、四级资质的培训机构,这些培训机构多数是在安监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工作的。目前,省、市、县安监部门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中有相当比例的同志过去没搞过安全生产监管或培训工作,从领导到具体的教学部门的人员基本是外行,迫切需要尽快提高自身素质。有的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的培训班,有的参加了省里的安全生产培训班,一边学一边工作,逐步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起来。有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直接领导很重视也很热爱此项工作,积极刻苦地学习,很快变成了内行,工作开展有声有色。


(一)培训教材应注意的问题


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培训的内容等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培训时间,尤其为企业办班,教师授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自编教材必须按照培训大纲所规定内容编写,做到有的放矢,学以致用。严禁用私自买来的教材进行授课,这些教材大多实用性差,内容的深度、广度、适用度都较为欠缺,很难满足培训的需要,更达不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二)培训管理应该注意的问题


大部分学员是抱着求知的态度参加培训的,以期掌握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用于工作实践,把本职工作干好。也有一部分同志主要是为了取得个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由于管理不严,学习不认真,有的实际听课率还不足50%,只是不得不来。相当部分企业负责人,常常以工作忙、脱不开身为借口,不能按时到培训机构听课,有的甚至是派秘书或办公室人员来听听课且代替答卷,取得个证书了事。这是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培训中存在的一个相当大的漏洞,应引起安监部门领导的充分重视,切实加强培训管理,采取一些硬性措施,保证他们按照规定参训,是十分必要的。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重要措施,是提高培训对象安全素质的有效手段.我们必须A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采取坚决措施,全力予以推进。针对以上列举的种种现象,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法,严格规范,坚决防止走过场、做表面文章。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每名学员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更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等相关知识和经验学到手,运用好。

❸ 地方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生产人员培训会审查学历吗

安全生产培训不需要审核学历的,主要是针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多数地方已经实行电脑考试了,所以参加考试的人至少应该读懂电脑上的题目,会选择正确的答案的文化水平。

❹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应当由安监部门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者,将受到什么处罚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❺ 安监局电工证 培训需要什么材料

安监局办理电工特种操作证,报名后会发资料的,你只需要带上身份证,1寸免冠照,身份证复印件。

❻ 对新从业人员要进行什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按照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规定,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三级安全培训

❼ 通过学习安监总局3号令,作为从业人员应在接受安全培训方面要履行哪些义务

以下为全文,根据行业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及教育。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❽ 什么是安全生产培训哪些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苏女士是一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负责人,2015年1月初,市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苏女士参加本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苏女士认为安全生产培训应该由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安全生产人员参加,自己的企业生产线已经通过了安全监测,没有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必要了。后来安监局组织苏女士等未准时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补充培训。那么,到底什么是安全生产培训呢?哪些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呢?

安全生产培训既包括企业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又涵盖了对员工安全意识、技能的教育引导。根据我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可知,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需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又包括以下三类:(一)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如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案例中苏女士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范畴,应该参加此项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生产安全性,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组织安排参加培训。

❾ 安监局管电工培训这一块吗,还是说会介绍培训机构让人去培训。

安监局培训电工证,也可以到安监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回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答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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