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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培训协议

发布时间:2021-02-07 13:28:26

㈠ 在一家私人医院培训,交了押金怎么要回!!

按正常手续是退不了的,虽然医院说出费用,是医院为了培训自己员工的技术能力,而员工学到的技能要用到医院,还有补偿协议。你只有找个充实的理由客观的原因,让医院放弃你,是唯一的方法。

㈡ 我在私人医院工作,与医院签订协议,医院对我进行技术培训,我提前解约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专,用人单位出资对属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㈢ 医院辞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你和单位不存在一下问题单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赔偿: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
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㈣ 我是一名医院合同员工,从事工作7年,现想辞职。可是辞职医院要岗位培训费一年2000元,7年12000。

1、你们医院有没有对你进行了专项培训,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服务期限?专
2、如果没属有对你进行培训或者没有规定服务期限的话,医院是不能收取培训费的。
3、就算对你进行了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也不是按照你说的方法计算的,是按照你的服务年限按照比例递减的。
4、所以,医院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你辞职提前30天即可,也不需他们同意,30天过后,你就可以离开了,医院不能要求你支付什么费用,也不能要求赔偿。

㈤ 急!我去年以合同的身份进入医院,今年考取本院编制,当和我一批考来的编制人员报道后培训好几天了我才...

医院这个做法是不合理的。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版人力权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
2、第四十一条规定:“.....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因此,既然是同批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岗前培训时,就应该下发通知,通知所有新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至于有一些原先已在医院工作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有没有必要再参加培训那是其次),医院这个行为不符合录用程序。

㈥ 培训期员工工伤如何处理

这个算是工伤的。
工伤认定七种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回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答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上述条款对职工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法律条文的有限、有条件和相对稳定的特性使得《工伤保险条例》未能穷尽所有工伤性质认定的情形,应结合具体受伤者的实际情况作出认定。本案属于第七种情况。

㈦ 医务人员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甲 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月。本合同至­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目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在国家和北京市职工工作保险规定未出台前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___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_____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帮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以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解除乙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乙主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不低乙方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会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㈧ 在医院岗前培训两个月今日辞职的时候医院说要把这断时间的补贴还给他们,这样合理吗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培训,员工在劳动期内主动离职是要退还培训费的
具体要看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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