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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服务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嘛

发布时间:2021-01-22 18:17:08

A. 与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雇员只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才是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件,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协议、合同都是无效的,

如果出现任何纠纷,都要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解决纠纷问题,像你这种情况不用怕他,公司不会让你赔一分钱的,估计就是在吓唬你们,让你们不要轻易的离开公司。结论:该份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益。

补充:培训协议可以附加在劳动合同中,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培训协议不能单独拿出来作为约束员工的工具,如果是这样,那就乱套了,任何公司都可以随便跟你签署任何协议。

(1)员工培训服务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嘛扩展阅读:

职工培训合同是即一方根据其企业发展对人才和专业知识的需求,要求另一方(如大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单位或工厂企业等)代为培养其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如英文翻译、预算人员、工长等),双方为此而签订的协议,称为职工培训合同,或称为代培合同。

职工培训合同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培训的专业及内容;

(2)培训人数;

(3)培训的年限或课时;

(4)培训目标(如达到中专、大专或本科毕业水平等);

(5)参加学习的职工的基本条件(如年龄、原有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

(6)培训单位应提供的师资水平及教学条件;

(7)使用的教材;

(8)学员的食宿条件;

(9)培训费用及其支付方法;

(10)达不到培养目的或标准时,培养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11)违约责任等。

B. 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时间不一致(培训时间长于劳动合同)的,应以哪个为准

楼上的答复不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专是用人单位与属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服务期为准,除非公司与员工有相反的约定。

C.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的服务期等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吗

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了,不管合同期多长,劳动者都可以自由辞职的。

至于赔偿,版需要看你的培训是否权是专业技术培训,还是企业内部的普通的岗前培训。如果只是一般的岗前培训,那就不需要支付赔偿。

公司没和你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工资,办理社保,如果没办社保,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

D. 劳动合同期限和培训服务协议的服务期限哪个为准

劳动合同期限和培训服务协议的服务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培训服务协议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一项培训协商约定的服务期限,劳动者参加了培训若未完成约定的培训服务期离职,需要承担未完成期限对应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了,培训服务期未满,若劳动者不续签或者辞职需要承担未完成期限的培训费用,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员工可以提出不承担未服务期的培训费用,主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关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在劳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期限续延至服务期满。

E. 公司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1、个人认为,培训协议可以视作劳动合同的补充,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专。2、当然,如果属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培训协议中又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该培训协议可视作为劳动合同。3、协议的性质,应当根据协议的内容、订立协议的目的来判断,而不能仅仅依据协议名称判断。

F. 关于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合同),劳动者违反培版训协议权(合同)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G. 和公司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违反劳动法还有效吗

公司培训协议违来反劳动法是有效自的。通常情况大部分的公司会约定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培训协议的服务期结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7)员工培训服务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嘛扩展阅读:

公司培训期间的基本规定:

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工资是原本就应当发放的。培训赔偿的最高额仅仅限于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不存在5倍的说法,也不存在还要加上培训期间工资的说法。

工资是你作为员工本应获得的,即使不给你进行培训,也是应当照常发放工资的,不存在说是专为培训才产生工资。

H. 员工岗前培训协议书算劳动合同吗

一、培训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法有效!
二、试用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合同之时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三、你和老板约定的工资属于口头约定,你想主张权利可能缺乏证据支持。
四、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在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你现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培训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四、主张权利需要证据,首先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参考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收集http://wenku..com/view/4311739ff121dd36a32d8253.html,其它证据自己斟酌办理。

I. 公司对员工培训,约定的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时间的关系。

1、 培训期,试用期都是在劳动合同以内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J. 劳动合同与培训服务协议的期限不同

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合同期内到,但是服务期未到的,合同容应当延续至合同期满。
当然法律不限制人才的自由流动,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但是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培训费,并且培训费应当按照工作年限分摊。
对于您所述情况,您只需向单位支付世俗、机票费等,并且是分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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