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岗位培训四步骤
每个公司的培训步骤是不一样的。
(1)培训需求评估。培训需求评估分为三个层面:组织层专面分析属、工作状况层面分析、员工层面分析。
(2)制定与实施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制定培训目标、培训方法、培训媒体、培训地点、课程内容简介、相关案例和各种活动。在完成了培训计划的制定后,就可以进行对培训要解决的问题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设置课程,选择培训方式、落实培训人员及地点。
(3)培训效果评估与转化。主要包括对课程设计、培训方式和培训效果的评估,以及对受训者回到工作岗位后工作状况的定期跟踪反馈,测定受训者能否明显改善自己的工作态度与效率,能否将培训内容转化为具体的工作绩效;对比受训者在受训前后的工作情况,建立受训员工的素质档案,为下一步培训做好准备工作。
B. 岗位职责培训怎么做
根据岗位说明书上写的内容培训就好了。比如工作内容、工作权责等等。
C. 员工想要公司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直接这样做的话,属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可能要专按《属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双倍支付赔偿金。
可先制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如先让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下发通知,让劳动者确认无异议;再调整其岗位,再下发通知,让劳动者确认无异议;然后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没有风险了。
D. 劳动合同法第40条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是用人单位对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解除内合同的规定。
根据《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用人单位劳动定额标准,应当合理,即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用人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用人单位的职业能力,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E. 生产单位的人员在调整岗位多久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调岗马上要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离岗一年以上要接受二、三级安全培训。
F.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两个都包括的。试用期的就不必说了,试用期过后的,有的是单位里没有定试用期,版有的是使用期间权因种种原因没有考核考察出来,有的的因为转岗调岗,有的是因为生病或者意外或者长期请假回到岗位上班包括心态的不适应、态度的不适应或者技能不适应以后到岗上班等等。
G. 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胜任,咋办是培训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呢
《劳动法》第来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源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同时,《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也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个前提是经过培训或调岗。或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胜任,先行培训或再调岗,不行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留好培训及调岗相关依据备查(以免得被解除者提起仲裁等的纠纷)。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谢谢!
H. 2、企业对所有新进员工和调整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有何要求
企业对所有新进员工和调岗岗位员工的安全培训,最主要的要求是把专业的安全知识学到位,然后实施有效的实践,更好的进行管理。
I.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人员岗位变更告知培训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J. 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胜任,咋办是培训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呢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回作”的情况下下单方与劳动者解除答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只有在满足这样的一个前提下,用人单位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主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义务。在适用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只有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