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铁出行需要注意什么
在坐地铁之前,首先要先了解每一条线路,记住在那一个站点换乘。尤其在一个陌生的城市,提前了解线路更是十分必要的。
❷ 求针对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消防安全培训课件急
❸ 治安巡逻,车站、码头、机场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三者有什么不一样
安全、消防、不是一个概念
❹ 哪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开工作证明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以下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开工作证明的: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1 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kg 或乙类物品超过 400kg 的化工商店;
2 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 50m2 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 100 m2 的化工商店。
(7)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部(委)属驻粤科研单位;
(2)省、市、县级重点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 l 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 500 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 l 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
失的单值:
(1)产值超过 1 亿元的丙、丁类企业;
(2)厂房建筑面积超过 3000m2 的丙、丁类企业。
一般大型的公共场所都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会有备案的,可以询问下单位的人力或者负责人即可,像大型的网吧,KTV我们都可以进行证明的开具
❺ 中国地铁火灾
地铁消防安全设计案例
案例一:上海城市地铁消防设计解决方案②
上海地铁车站消防系统
地铁车站的消防设施:主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消防系统、化学灭火系统、事故通风排烟系统和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等五大部分组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地铁1、2号线采用目前世界上较为先进的美国Simplex公司生产的设备,中央控制室与车站控制联网;3号线采用EST—3系统。中央控制室通过现场的温感、烟感等报警系统实现对全线消防信息的监视和事故风机的控制。
2、消防水系统:地铁1、2号线地下车站站台、站厅、隧道设有固定式消火栓系统,地下车站站厅设有水喷淋系统,并在每处楼梯上方设有“隔烟幕系统”。3号线站台、站厅设固定式消火栓系统。
3、化学灭火系统:主要针对车站设备房,一号线设1301灭火系统,二号线设“烟烙尽”灭火系统,三号线控制中心设FM200灭火系统。
4、火灾排烟通风系统:地下车站设置的事故风机,一旦发生火灾时,将把烟雾及时排走,防火阀及防火卷帘门会自动关闭,起到隔断分离火灾区与非火灾区,阻止火势蔓延的作用。
5、事故导向指示照明系统:车站内站厅、出入口、通道在醒目位置设有安全逃生导向系统。方便乘客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安全疏散逃生导向。
6、车站设置固定墙式消火栓和移动式消防装置(内设1211、ABC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方便乘客在紧急状态下使用。
上海地铁电动列车运营安全保障体系
(一)运营安全保障体系—ATC(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包括3个子系统:
1、ATP(列车自动保护子系统)作用:确保运营中列车的前后安全行车间隔。
2、ATO(列车自动操作子系统)作用:使用自动控制程序完成列车自动驾驶。
3、ATS(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作用:对运营列车进行整体监控和调度。
(二)电动列车防灾安全应急体系:
1、车厢内设有紧急停车装置。紧急下拉手柄(安装在客室车门上方或右侧),发生紧急情况时拉下手柄,列车停稳后车门即可打开。(非紧急情况严禁随意使用)。
2、紧急疏散逃生门(除ALSTOM电动列车外)作用:地铁列车倘若列车车厢内发生意外,在车门不能开启的情况下,1、2号线列车车头前部专门设置有“紧急疏散逃生门”可以通过人工开启,疏散乘客。
3、车厢内广播等辅助安全设施,将协助乘客安全快速地疏散。
4、移动式灭火器:在每节列车车厢内安装有3处灭火器(内有ABC干粉灭火器),上方位置有发光式的指示标志提示取用方法。
5、区间隧道之间设有联络通道,一旦需要方便人员疏散和安全救援。
(三)供电保障系统:
上海地铁采用比较完备供电系统:列车、车站按供电分离方式进行供电。列车和车站在失去正常供电的情况下,应急照明系统可自动投入使用,并能够维持30分钟以上应急照明时间。
(四)通信保障系统:
1、车站内设有专用电话,站台两端设有司机专用电话,便于信息的及时沟通。
2、隧道区间每隔150m,地面轨道区间每隔300—400m均设置了应急电话。
3、车站内设有若干公用投币电话,紧急情况可用于应急。
(五)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制订了各种突发事件预案,员工每年定期开展救援演练并配置完善的应急设备、人员。
案例二:深圳地铁车站给排水及消防设计③
圳地铁(车公庙站为例)是继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后我国建造地铁的第5个城市,现正在设计的地铁1期工程1998年5月经国家批准立项,计划1999年10月动工,2003年12月投入运营,规划设计年限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年,远期为2008年,深圳地铁其设计标准采用了国内较高的设计标准。
(一)关于设计范围的论述
本站给排水专业设计范围为自城市既有给排水管网起点至车站范围内的给排水及消防设计。
(二)给排水及消防设计引言
地铁车站给排水及消防设计的功能是满足车站的生产、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及时排除生产、生活污废水,结构渗漏水,事故消防水及敞开部分雨水,另设使用简便、安全有效的灭火器设备,能迅速可靠地扑灭各类火灾,以保证地铁线路可靠运行。
(三)设计原则及标准
1.设计原则
(1)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给水源,从城市管网接管两路进水,采用生产、生活和消防共用的给水系统。
(2)根据深圳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提供的资料,车公庙站地面处的自来水供水压力为0.4MPa,能满足车站最不利点的消防和生活用水水压要求,故不设增压设施。
(3)车站内不设消防水池,消防时直接从城市管网供水。
(4)车站无地下商场,故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车站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一处着火或一节车厢着火)设计。
(6)车站内生产废水、消防废水、结构渗漏水、生活污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分流集中后就近提升,分别排至城市雨、污水管网(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系统。
(7)给排水及水消防设备采用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操作方便、规格统一、节省能源的优质国内产品。
(8)给排水管道和设备采取了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2.设计标准
(1)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按50升(人·班)计,时变化系数为2.5。
(2)冲洗用水量按每日冲洗一次,每次2升/m2·次计。
❻ 客运车站候车室里面的商铺要做消防安全检查吗有面积规定吗
没有面积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是车站等公共聚集场所都是一样的,也就是所有的商铺不论面积大小都需要消防安全检查 ,这个执行的是《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❼ 消防工程师 哪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开工作证明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上述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监察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