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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1 07:00:07

㈠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版安部第61号令第三十六条权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1)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扩展阅读:

其他消防培训:

一、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二、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三、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急求

员工消防安全抄培训包含火灾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火场逃生与自救、消防设施与设备、初起火灾的特点及扑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标志等方面。

需要针对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讲解,针对操作不当的地方,适时给予讲解、纠正。以增强参训人员处理和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还应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强调法律赋予公务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行业部门落实行业主管机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

㈢ 怎么做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包含火灾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电话及报警方专法、火场逃生与属自救、消防设施与设备、初起火灾的特点及扑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标志等方面。

需要针对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讲解,针对操作不当的地方,适时给予讲解、纠正。以增强参训人员处理和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还应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强调法律赋予公务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行业部门落实行业主管机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

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位员工应当至少多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4)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扩展阅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上述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监察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

消防重点单位,从政府部门角度,会要求你加强消防管理的计划、硬件配置、人员配置、演习频率&质量,以上要求均基于多次的监督性检查,并把你单位的相关易燃品和消防设施、公司简介等根据实际备案。从公司角度,列为重点的区域,要加强重点管理和控制,比如,动火级别的提高(二级变一级)、防雷接地和消防灭火设置的配备数量的增加、人员培训等。

消防重点单位的宗旨是“从严不从宽”,重点监控,确保区域重点防火安全。

㈤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㈥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急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和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6.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 7.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再来一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不得上岗。 二、(主管安全部门)负责拟定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分期、分批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复训。 培训以结合其日常岗位特点提高员工“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扑救初期火灾”的“三会”能力及本单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培训教育的方式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定期学习,请专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讲解,以及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三、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授课、考试等情况。 四、本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考勤情况及考试、抽查成绩结果与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挂钩,并实施奖惩。 六、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规定,每年消防安全宣传日-11月9日,本单位应在同日内通过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演练等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全体员工消防意识。 七、根据单位实际类型选择下列内容: 宾馆饭店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客房、包房门后应张贴疏散指示路线图,在客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商场市场应利用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讲评消防工作;应悬挂或张贴固定的消防宣传标语、标牌;应结合自身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在商品广告中植入消防知识;商场市场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共娱乐场所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限定人数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包房门后应张贴疏散指示路线图;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养老院的服务人员应及时提醒老人安全用火用电;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每个楼层显著位置和宿舍、病房门后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学校、幼儿园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等寓教于乐的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篇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全院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逐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各级消防责任人,要采取会议、学习、布置工作等形式,对其所管辖部门的全体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对新入学的学生和新招聘、录用的教职工,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4、对电工、木工、焊工、油漆工、锅炉工、仓库管理员等工种,除平时加强教育培训外,每年应由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5、要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定期的消防宣传教育和轮训,使师生员工普遍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达到“三懂”(懂得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懂得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

㈦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培训机构

消防通道与面积无直接关系。
商用建筑消防通道口不低于两处,两通道口之间不版得阻挡物且不低于1.5米即可。权
与面积相关的是消防栓,喷淋等配比。
最直接的事消防分区,介于我们要做教室分割,也不用考虑。
——转自教育家社区

㈧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包含火灾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电话及报警版方法、火场逃权生与自救、消防设施与设备、初起火灾的特点及扑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标志等方面。

需要针对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讲解,针对操作不当的地方,适时给予讲解、纠正。以增强参训人员处理和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还应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强调法律赋予公务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行业部门落实行业主管机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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