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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1-01-21 05:11:52

A. 如何做好“十二五” 小学体育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能力培训工作

如何使教师尽快地理解新的课程理念,用新的思维和具有创意的教学方法,提高体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已经成为“十二五”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首要任务。
小学体育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如何使教师尽快地理解新的课程理念,用新的思维和具有创意的教学方法,提高体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已经成为“十二五”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分院以转变教师观念、增强课改意识、拓宽视野为着力点,切合实际地开展师资培训。分院根据教师发展情况,将其分为四个阶段:0~3年教龄的新教师培训,3~10年为青年教师培训,10年以上为成熟型教师的岗位培训,优秀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
一、高效的课堂教学需要高素质的体育师资队伍
作为一名体育教师,自己的特色和特点是什么?“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靠什么?这里面有一个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就是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这是一名高素质体育教师的真本事。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提高全体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这是作为一名合格的体育教师的必备条件,更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是新一轮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
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对体育学科的课程性质作了明确的规定:“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学习体育健康知识、技能和方法为主要内容,以增进学生健康,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能力为主要目标的课程。”
“体育课必须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而且要有适宜的负荷强度。”身体练习不等于身体活动,身体活动是先天就具有的本能,是随意的行为。而身体练习则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这种手段和方法就是我们所说的运动技能,它是体育课上身体练习的主要手段,也是体育课程教学其他功能的载体。
三、体育课程改革的正确方向要求我们必须有正确的导向
中国教育学会学校体育研究会提出了九条对中小学体育课的基本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1.教学指导思想正确,能依据体育学科的性质、体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从实际出发,正确地贯彻《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精神,促进体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健康深入的发展。
2.教学目标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对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可以进行检查和评价。
3.教学内容的选择,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与发展需要,能准确地把握教材的性质、特点和价值,教材处理得当,主要教材具有适宜的技术难度和较强的教与学因素。
4.教学设计科学,教学分段合理,教学组织严密,教学方法有效,教学步骤;运动负荷适宜,对各项练习的时间、次数及强度能做出科学的具体安排;场地、器材、教具及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利用,经济、实用、有效、符合教学的实际需要。
5.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正确体现学生在体育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在教学中教师能够根据教学目标、教材内容、学生特点和教学的实际需要,正确、有效地运用接受式学习与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等学习方式,使教和学的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在课堂教学评价中,能够正确地运用激励性评价、诊断性评价及其他评价方法,给学生以及时、真实、明确的学习反馈信息。教与学的一切活动,都要以有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的。
6.能够正确地处理好统一要求与区别对待的关系,既能做到面向全体学生,解决好教学中的共性问题,使全体学生都能达到体育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又能关住学生的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区别对待,使每个学生都能学有所用。
7.能够以运动技术与身体锻炼为载体,切实有效地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与社会适应能力的增强,把几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融为一体。
8.能够较好地体现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教学基本功。如口令清晰、洪亮;示范正确、优美;讲解简明、易懂;保护帮助合理、到位;指导练习与纠正动作错误有效、得法;队形调动便捷、合理、到位;指导练习与纠正动作错误有效有效、得法;队形调动便捷、合理;课堂常规贯彻认真、得当;安全措施得力、有效: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正确等。
9.农村学校的体育课能够针对农村学校的场地器材与学生的体育基础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教学活动,尽可能地使学生能够学到必要的体育知识和技能,身体得到有效的锻炼,体育意识与心理得到一定的培养。
其中明确提出了“运动技能”在中小学体育课中的重要性。该《要求》指出,“近一个时期来,出现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有些体育课不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教学手段,不以运动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并提出“学习和掌握运动技能与发展学生的身体,既是体育课程的重要目标,又是体育课程学习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体育课程其他目标的主要载体”。
四、关注常态教学有效性的研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部门对课堂教学评价、对教师的评价导向要有利于常态教学质量的提高。我们在关注评优课、观摩课等课堂有效性的同时,更应长期关注日常教学的有效性。开展评优活动的目的,不是仅为评出各种奖项。其核心目的在于激励教师,在教学方式、教学方法、教法手段以及体育器材等方面不断进行研究、探讨与创新。激励教师将好的方法与成功经验不断总结积累并应用于实践,还原于日常教学。将评优的成果应用于日常教学,这样的研究才更加有价值、有意义。
为了让教师们对新课程的教育理念有更深的理解并渗透到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多次组织教师学习与座谈,通过互动式的学习交流让教师们把自己的教学体会、想法、困惑、见解和教学经验说出来大家再进行讨论,不拘形式、自由组合、畅所欲言、相互补充,最后达到共识。
下面就是青年教师培训实例的几个过程片断。
1.本节课采用讲练结合、分组讨论、互助学习等组织形式。既是完成了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又使学员亲身体会并在讨论中谈谈自身的感受。 2.本节课在整个新教师培训过程中是一个综合性、总结性的内容。对学员前期教学文件制定、教材分析、目标制定有检测效果,并对出现的问题予以辅导纠正。
3.课前让学员谈谈实际教学中还有哪些课堂设计方面还不清楚的内容,各组还选出代表发言。
要求:前面小组提过的问题,后面小组不再重复。
以下就是发言提纲。
(第一组)
A.个别学生、学困生不好教(你说你的他干他的)。
B.谎称伤的,装病怎么办?
C.队列稍息动作不同年级不同教法标准如何规定?
D.游戏比赛中,个别学生失去兴趣不爱参加怎么办?
E.教师要求不在点,不能即使找到动作错误问题所在。
F.后抛实心球中,如何不借助教具纠正学生头后出手角度。
G.语言组织不规范,不熟练。
(第二组)
A.行进间齐(跑)步走时向左看齐还是向右看齐?还是向内侧第一名学生看齐?
B.教案里生理负荷的图形是课前写还是课后写?怎样测量算出?
C.对于低年级的学生(一年级),怎样抓住学生的注意力?
(第三组)
A.教学过程中重难点的把握不清楚、不明确。
B.课上组织学生的方法、手段太少。
C.教案书写过程中,对于组织图形,图解不明确。
D.教案中,教学计划表制订不清晰。
E.教师如何做到语言精简、精讲。
(第四组)
A.教师应对学生态度严厉还是温和?
B.教师上课时,不能面向全体学生,只能面向部分学生,怎么提升?
C.怎样备家长?家校联系。
D.怎样纠正上操时大批量学生的错误动作?
E.对学情分析不准,问题预设不全面。
(第五组)
A.特殊儿童在正常班里怎么办?
B.六年级学生即将毕业心里比较浮躁怎么教学?
总之,在互动式学习讨论中教师们讨论的课题非常多,学习场面热烈,大家积极发言,有争论、有共识,在争论中得到提高,在共识中寻求发展。但是,新课改的实施仅靠理论说教是不行的,还要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去论证和检验。有的教师是一包到底生怕学生学不会,教学方法单一、枯燥、缺乏新意;有的教师是撒手不管毫无责任心;有的教师不知怎样启发学生思维,调动积极性。再加上教师们对新课程理念支持下的课堂教学还没有真正的体验,许多教师感到无从下手,为课改的启动和实施带来了困难。为此,我们组织课改指导组的老师和部分教学骨干一起设计各种类型的示范课,由部分骨干教师执教,并组织教师们对这些课进行分析、交流,集中说课(介绍自己怎样设计和构思此课)、评课(指出课中的优缺点,指出这些课是否符合新课程标准,是否有可操作性,并针对学校、学生情况合理地取舍)、专家点评(对这些课有无需要进一步完善、怎样改动进行了指导性的评价,并根据课改要求和学校体育发展趋势,指出今后体育教学的方向和培养目标)。这样,教师们不仅对新课改有了明确的认识,而且还在具体的教学实施上知道该怎样去教、如何让学生体验到愉快的体育,如何培养起学生对体育的参与积极性和终身体育的意识,如何把课改新理念渗透到具体的教学中。
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随着新课改的实施,教师的教学方法和学生的学习方式都将发生重大变革。这对于进一步激发教师培训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掌握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对教师的教学创新、观念的转变、教师敬业精神和教学工作中全身心地投入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B. 教育部有关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工资如何改革

教师工资普涨。

2015年8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 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各省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可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 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各省具体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各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各省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两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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