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人需要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
(一)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资质与资格
1、企业资质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人员资格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二)装卸安全管理
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三)道路运输途中的安全管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有关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2、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3、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不得超载。
4、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5、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四)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2、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3、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4、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安全管理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六)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内河其它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七)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2、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3、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4、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5、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
6、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7、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9、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10、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11、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12、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13、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㈡ 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证明容易办理吗怎么办理
危险化学品购买证?危险化学品购买不需要办购买证,只有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需要去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㈢ 有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吗
你好,具体法规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第四章经营安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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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㈣ 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证如何办理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和市公安局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规定,购买化学危险品要到市公安局治安办证窗口办理《剧毒物品准购证》,并需提交下述材料:
1、申请单位的介绍信及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4、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5、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安全评价报告。
6、消防部门的验收证明。
7、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8、供货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9、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责任担保书。
10、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11、从业单位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名单。
12、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4)易制爆从业人员培训证明模板扩展阅读:
1、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
4、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7、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㈤ 易制爆从业人员的情况怎么填写
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版化学品在道路权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上述条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介入管理,主要是“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㈥ 使用易制爆作业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需要办理证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版证明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权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
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㈦ 个人如何办理爆炸物品采购证(可以买易制爆化学品)(为了个人的实验室的试剂)详细些,有奖励
个人买的话估计困难,如果是实验室单位的话可以凭单位证明去相关卫生部门拿批文,去派出所备案。现在国家政策控制的紧,比较麻烦的。
㈧ 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情况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
适用对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或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销售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后5日内备案;
(二)购买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购买后5日内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销售剧毒化学品备案的,由销售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第二联,并经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
(二)购买剧毒化学品备案的,由购买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第一联,并经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购买单位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
(三)销售、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销售或购买单位提供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或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以及相关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申请等方式;
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备案凭证。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获得备案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凡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情况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
适用对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或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销售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后5日内备案;
(二)购买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购买后5日内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销售剧毒化学品备案的,由销售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第二联,并经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
(二)购买剧毒化学品备案的,由购买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第一联,并经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购买单位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
(三)销售、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销售或购买单位提供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或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以及相关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申请等方式;
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备案凭证。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获得备案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凡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参考来源:杭州市公安局官网
㈨ 如何申请易制爆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
申请办理危险化品经营许证存储、易制爆、剧毒家安监总局 55号令《危险化品经营许证管理办》
第六条 事危险化品经营单位(统称申请)应依登记注册企业并具备列基本条件:
()经营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品经营相适应安全产知识管理能力经专门安全产培训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员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业员依照关规定经安全产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健全安全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四)符合家规定危险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律、规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其安全产条件
第九条 申请申请经营许证应依照本办第五条规定向所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统称发证机关)提申请提交列文件、资料并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经营许证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特种作业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其业员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申请书式:申请书
xx市(县)安全产监督管理局
xxx化工限公司( 我公司)立于xxxx月现xx员主要事xx、xx、xxx 经营拓展业务、扩经营范围拟经营危险化品经营品种:xx、xxx、xxx、其易制毒:xxx、xxx、……易制爆化品:xxx、xxx、xxxx、……剧毒化品经营点:xxxxxxx号存储特申请恳请批准
xxx化工限公司( 盖章)
xxxx月xx
㈩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础信息表怎么填写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如实记 录生产、储存、销售、购买、使用等各个环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流向。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基础信息、企业年报、颁证季度表填报所需数据项http://cache.content.com/c?m=&p=&newp=&user=&fm=sc&query=%D2%D7%D6%C6%B1%AC%CE%A3%CF%D5%BB%AF%D1%A7%C6%B7%B4%D3%D2%B5%B5%A5%CE%BB%BB%F9%B4%A1%D0%C5%CF%A2%B1%ED%D4%F5%C3%B4%CC%EE%D0%B4&qid=d389824c0000048a&p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