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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法制培训资料

发布时间:2021-01-20 16:37:02

A. 如何对公务员进行法制思维的培训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赖于公务员的法治思维。教育培训在培育公务员法治思维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教育培训作用。这是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基础性作用,包括公务员教育培训在内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已经成为仅次于国民教育体系的第二大教育体系,是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工程,在公务员的态度、能力和行为方面起到转变和提高的作用,以对实际工作起到指导和帮助为基本的目标向度。
对于公务员来说,法治思维不仅指涉对待法律的态度问题,即是否用法、守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及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等问题。而且也指涉如何使用法律的能力问题,即法律给公共行政制定的权限、程序和责任是什么,什么时候该用什么法律,什么领域该用什么法律等问题。态度问题是根本,能力问题同样极为重要,行为则是态度和能力的结果。总体而言,法治思维主要包括规则思维、程序思维等内容,对逻辑思辨能力有较高的要求。不管是态度还是能力,都不是仅仅了解法律条文就能获得的,需要通过特定的方法加以训练。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在充分利用传授文本知识的课堂讲授方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有针对性地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结构化研讨、实地考察、现场教学等态度和能力训练的方法,此外还积极探索挂职培训等新途径。教无定法、贵在得法,这些教学方法的有机结合,为公务员在依法行政的态度、能力和行为方面的转变和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价值引领作用。一般来说,一种思维的养成必定和与之相关的事务的受重视程度相关联。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很早便提出要建立专门的党校来承担这项任务。作为一项重要事业,干部教育培训已经伴随党走过了九十多年的光辉历程。改革开放后,为破除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诸多弊端,党和国家决定建立公务员制度,作为重要子制度的公务员教育培训,一开始便成为了重要的政策议题。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创办行政学院进行公务员教育培训,以此为标志,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历程。当前,公务员教育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
从个人层面来看,公务员均把进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接受教育培训看成是一件光荣而神圣的事情,当作职业生涯乃至整个人生的重要经历。并且,与国民教育相比,公务员教育培训属于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范畴,国家需求、组织需求及岗位需求处于需求的主导地位,具有非常明确的价值取向,对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具有直接和现实的意义。
因此,公务员教育培训具有很强的价值引领作用。具体而言,这种价值引领作用直接体现在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和班次设置上,在一定的范围内,某一类型课程和班次所占的比重越大,表明受党和国家重视程度越高,也就越能提高公务员的重视程度。在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中,法治的课程和班次历来占有重要地位,如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都把法治作为主要内容之一,但这远未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系统的部署,法治相关的知识和能力在国家、组织和岗位层面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应逐步提高法治相关课程和班次的比重。
第三,法律优化作用。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法律质量的提高是一个复杂工程,从政策科学(政策科学一般对政策采取广义的界定,法律包括在其中)的视角来审视,把接受教育培训的公务员纳入政策研究的主体范围,能对法律起到重要的优化作用,这又能进一步强化他们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法治思维。
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的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都是重要的思想库,具有三大特色:其一,相比其他类型的思想库,这些机构是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它们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部门有着更紧密的联系。其二,进入这些机构接受教育培训的公务员作为公共政策的实践者,了解公共政策的实际情况,熟知哪些政策可行,哪些政策在实际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是政策研究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其三,这些机构拥有大批与公共行政相关的各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他们的研究方法与学院派的政策研究人员存在较大的差别,应用性和实践性更强,为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此,要充分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在政策研究方面的特色,为我国的法律优化提供智力支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协同推进。公务员教育培训作为我国公务员制度、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公共行政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它在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中的作用,将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注入强大的内生动力。

B. 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内容有什么

企业法制宣传讲稿大力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把企业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版制化的轨道,对于改进权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金融系统的员工,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所面对的是直接的金钱的考验。

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而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正好为我们树立良好而健康的观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为信合服务。

C. 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怎么培养学习法治思维呢最好列出来,不要复制粘贴的!谢谢

(一) 加强领来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的学源习
第一,加强对宪法的学习。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第二,改革学习方式,加大学习力度,提高学习效果。
第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二) 营造良好的体制内法治环境
第一,加强内部行政程序建设。
第二,杜绝体制内腐败。改革开放以来,体制内腐败问题严重,领导干部道德楷模形象一再破灭,行政司法机关公信力急剧下滑,社会矛盾不断激发,不稳定因素随之增加。
第三,完善公务员救济制度。
(三) 营造良好的体制外法治环境
第一,培养公民法治思维。
第二,保障体制外监督实效。
这些是我简单摘抄的希望可以对你有也可以到 法宣在线 学习法治思维

D. 法制教育培训记录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腾讯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众创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空间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的基础知识来教育年轻后代,使他们从小就受到民主的训练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于履行社会主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是德育的内容之一。

E. 我要所有法治教育资料

浅 论 法 治

内容摘要:
***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2001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总书记分析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强调指出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在具有重要意义的党的十六大会议中***同志又再次重申了这一问题,要求我们在法制建设进程中更好地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对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 键 词: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1978年以后,我国法学界和政治学界曾经就法治与人治问题开展过一场大讨论,出现过三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即:要法治,不要人治;法治与人治应当结合;法治(依法治国或以法治国)概念不科学,同“法制”概念没有什么区别,应当抛弃。虽然经过长期的讨论和争鸣,“要法治不要人治”的主张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同,但是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对法治概念和依法治国的口号、方针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看法和疑虑。直到2001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总书记分析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强调我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把属于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设和属于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设都放到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高度来论述,并且强调二者的结合,这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治国思想的新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贡献。在这样一个前提和背景下就要求新一代中央和国家领导集体根据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现实条件的变化和新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邓小平同志有关民主与法制的理论,继承和发扬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创立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在党的十六大、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的新时期新局势下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
下面笔者将从几个方面对新时期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思想——“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相关问题作简要论述: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在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诞生前夕,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在北京召开,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8年3月5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该法案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这一天起,“依法治国”被正式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标志者中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法治时代。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邓小平理论,民主和法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民主和法制是相互关联的,密不可分的。认为民主是基础、是本质,提出“没有民主,就没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而法制则是保障,“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同志是积极主张推进法治,否定人治的。
***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同志的这段论述,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它表现为国体和政体的统一。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和途径,依法管理国家事物和社会事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未经人民授权或者超越人民授权成为人民之外或者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更不允许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F. 关于法制教育的资料

今天各地的媒体上,当然少不了有关开展普法活动的消息。

26年前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以示纪念。有的国家则把“宪法日”规定为“国民的节日”“全民的节日”,或作为法定的“休假日”。其作用都是为了普法宣传。较之七年前,中国的法制建设又大大前进了许多步,应该说,在全民普法上,“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设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国家确定的各类别的法制宣传日、周、月不一而足,全民学法已成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在这些日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或行业的领导机关组织各单位上街开展义务咨询、发表演讲、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组织法制文艺汇演等等。这样的方式既有规模,又有声势,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也形成了较大影响,这无疑是很好的宣传形式。但长期重复这几种宣传方式就容易产生疲劳——宣传者和受众两方的疲劳,形式大于实质,消解了宣传的效果,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作为组织方,得在法律条文和百姓生活之间的契合点上做足文章,想出新鲜的点子,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服务大众。

在现代社会,法律涵盖了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可以说,没有法制观念,就不能算是合格的现代公民,就没有真正的法制社会。老百姓希望天天都是“3·15”,因为他们看到了这一天与他们生活不可分割的特殊关系。其实,“3·15”更像是“12·4”的一个子项,因为,根本上说,保护任何一项权益,都是一个法律问题。现代社会,一年365天都应该是“12·4”。

G. 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系统是怎样进行学习的

一、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学习,推进依法行政 从“四五”普法以来,我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的法律知识培训,参加培训了审计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培训。通过参加严格的培训、考试,增强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审计、依法行政。 二、认真学习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 《审计法》颁布十多年来,我国审计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管理方面探索出的一系列做法,同样需要以法律形式总结确定下来。因此,有必要对原《审计法》中一些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审计工作发展现状及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以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法》的修订对于促进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审计法》的修订表明了我国审计事业已步入了新的阶段。我们要把《审计法》学深学透,能全面掌握应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胆履职、敢于碰碰硬,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四五”普法和“五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H. 法律宣讲具体内容怎么写

同志们:
这次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县“四五”普法工作,表彰“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实现我县“166”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一下,**书记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简要总结全县“四五”普法工作情况,并对新形势下做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县“四五”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县的“四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法制宣传教育基本实现了从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过去的五年,是普法教育全面铺开,公民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的五年。五年来,全县重点宣传普及了42部法律法规,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和WTO基本法律知识,全县20.7万名普法对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普法教育。宪法的宣传已实现制度化,每年12月4日前后,我县都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活动,着力增强全县公民的宪法意识,在全县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浓厚氛围。 “严打”整治斗争法制宣传月、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月和税法宣传月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蓬勃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学校等服务群众面向基层的普法活动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普及活动,主要法律基本知识已被多数干部群众所掌握,广大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和能力明显增强,决策依法、遇事找法、办事按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蔚然成风。

(二)过去的五年,是法律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的五年。根据“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对象,我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农村基层干部、进城务工人员法制教育的意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明确了学法的主要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措施、检查考核等,初步搭建了几类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律素质教育平台。各级党组织建立并坚持了中心组学法制度,县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实行了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全县有近800名副科以上干部连续5年集中考法;制定并落实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公职人员法制教育的实施意见》;全县二百多名村书记、主任参加了全省统一组织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与考试;先后举办了10多期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培训班;全县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基本做到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通过学习培训、考试考核,提高了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水平。

(三)过去的五年,是依法治理工作纵深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明显加快的五年。我县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抓好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依法治县水平明显提高。各部门、各单位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切入点,依法建章立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依法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以依法行政工作为重点,结合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努力抓好“10+1”体系,特别是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了部门(行业)法制建设。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抓手,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县现有1个省级、3个市级、29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县各行各业、各个层面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有力推进了依法治县的进程。

(四)过去的五年,是普法依法治理成果丰硕,社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的五年。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紧扣石城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题,围绕新农村建设、10+1体系建设、招商兴工、争资争项、和谐平安创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中心工作;围绕“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围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转制、涉法涉诉上访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推动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工作中,特色多、经验多、亮点多。如2001年结合“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开展的农村法制教育;2002年的“十村百户千人”学法用法活动;2003年防治非典大型“普法超市”和全县公职人员法律知识竞赛活动;2004年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和自行组织力量编写《农村实用法律知识简明读本》一书,向农民朋友赠送近万本,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都产生较大反响,有力服务了石城经济社会的发展。

I. 关于法制的资料

“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
其一,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限制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专横,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与法制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实行法治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区别在于: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
编辑本段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一、柏拉图的生平与著作
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之家。他的父母都是名门望族的后裔,母亲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伦的后代。由于出身高贵,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从20岁起受教于苏格拉底,从事哲学学习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崭露头角,但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处死刑,使他放弃了从事政治的愿望。后流亡国外,40岁后回雅典并创立了“阿卡德米学园”。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著述,宣讲其哲学和政治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文化知识的中心。
柏拉图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后共著对话25篇。有关政治法律理论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成于壮年)、《政治家篇》(成于中晚年)、《法律篇》(绝笔)。一般说来,《理想国》代表了他对政治和社会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则是面对现实所写成的有关法治的著作。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一)正义之国与人的类型
柏拉图的哲学基础是理念与现实的区分,在柏拉图看来,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两部分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尽管它是无形的,但它是万物的根源,是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而摹本世界,则是有形的,虚假的,变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人由于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应地便分别具有了金、银、铜铁的三种不同的性质,人也就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品质:
金→哲学家→智慧
银→勇士→勇敢
铜铁→生产劳动者→节制
然而,节制的品质不仅应当为生产劳动者所拥有,也应当成为所有三种人的品质,因为一个国家必须保持和谐协调,只有当人们各尽其职、各守其位时,国家才可能产生“正义”的品德,成为正义之国。当个人的三种品质(欲望、激情和理智)在个体中协调运行秩序井然时,个人就成了正义之人。这意味着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一种道德正义。
(二)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和“较恶”两部分。如果较善的那部分占优势,就控制住“较恶”的那部分,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他便成为“自己的奴隶”。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但是,法律的正义与道德正义不完全相同。法律正义是“诉讼正义”,是指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获得的后果或判决。因此,法律正义是为道德正义服务的。
(三)哲学王与人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统治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法律远不如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因为:(1)哲学家所掌握的是一种真理,它比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强者之所好”,而现实中的法律并不必然体现正义,而恶法并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政治本身是柔性的。而哲学家的知识可以随机应变;(4)一切社会都需要和谐,而这只有哲学家通过智慧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三、法制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一)立法过程论
在柏拉图看来,立法是一个“清刷”的过程,即必须对原来的旧制度和人们的品质清洗一番,方能制定出新的法律。在立法时,先应当确定宪法大纲,然后是制定法律和规章。柏拉图重视成文法,而认为习惯是来源于普通人的习俗。
(二)立法原则论
根本的原则是依照公正的理念制定法律,并应依全体人民的幸福为依据。就立法的重点而言,着重于培养公民的法律精神。
(三)守法论
柏拉图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认为国家形成于契约。而契约的核心就是对法律的遵守,这就意味着,只有守法的美德才是符合国家的本性的。[1]
柏拉图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他认为:“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对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导他们执行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须拥有权威,国家官员的权力必须受到约束,所谓良法须由良吏来执。
四、柏拉图法律思想的主要评价
第一,法治主义思想是西方法律传统源远流长的一个传统,对西方近代法治主义的复兴具有深远的影响,并成为罗马法的重要思想基础;
第二,概括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的精髓:最好的政治是难以实现的,而防止最坏的政治是可能的,这就是,必须运用至高无上的法律进行统治。
第三,关于“混合政体”的研究以及“分权原则”的论述,被学者誉为三权分立的原型。
第四,集体主义方法论也开创了后世以集体为单位研究国家、法律学说的先河,在柏拉图的理念中,个人只是城邦的工具和手段,并无独立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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