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最新劳动法厂规厂纪管理制度
最新劳动法厂规厂纪管理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专位的规章制属度,只要条款不违法,经过法定的程序协商和公布的,就具体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❷ 厂规厂纪劳动法底薪多少一个月
朋友你好。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单位里干活不能低于这个工资标准。
如果低于这个工资标准的话,你们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❸ 作为企业新员工应如何遵守厂纪厂规
1、努力学习技术,学习业务;2、遵守企业一切制度;3、爱护企业一草一木;4、团结员工,尊重领导;5、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6、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
❹ 要给厂里的员工培训 厂规厂纪 ,如何培训啊
培训方式有抄多种,看你是一对一还是集体培训,我觉的还是跟平常开会一样,找一个合适的时间。将员工组织起来,以宣读为主。中心内容当然是厂规厂纪,你们公司应该有员工守则,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程之类的内容可以借鉴。
❺ 厂纪厂规与员工守则
是工厂(企业)为了约束和规范职工劳动作业行为,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工厂(企业)实际制定的本单位从业人员强制性行为规范。
是指企业内部的员工在日常工作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❻ 厂规厂纪的目的是什么
《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称《解释》 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里所说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专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规章制度,在劳动法学中通常称为内部劳动规则,在有的国家或地区则称“雇佣规则”或“工厂规则”。这一规定,意味着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 俗称“厂规厂纪” 可以成为法律之渊源,在处理劳动争议中,厂规厂纪成为审判案件的依据之一。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厂规厂纪”多为企业资方制定,所以在具体处理劳动争议中涉及到适用“厂规厂纪”时,我们要认真把握《解释》第19条的精神实质,对适用的“厂规厂纪”进行审查。 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厂规厂纪”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首先“厂规厂纪”制定的主体必须合法,该主体应当是在单位处于最高层次、对用人单位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所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至于单位行政系统中的其他管理机构,如企业内部的部分科室、车间虽然可参与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但无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内部劳动规则。 其次程序必须合法。“厂规厂纪”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特别是关于劳动纪律 或规章制度 部分的条款,应当经过企业全体职工认真讨论,并经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发布执行,而不是仅由企业行政或少数领导制定通过。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的“厂规厂纪”是企业领导层、管理层强行制定的,往往是代表了资方管理的需要,而忽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和实际执行的可能,故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 第三,必须是依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规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劳动规章制定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厂规厂纪”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真正体现加强企业管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也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在《劳动法》中,有一部分关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这部分规范通常称为劳动基准法。这部分规范主要体现在:最高工时和休假、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等。劳动合同中还有一些强制性规定如:医疗期、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解除合同的条件等的规定。另外,劳动法作为社会保障法的一个部门法,其对于社会保障部分的命令性规范,同样具有法定性与强制性。基于此,“厂规厂纪”作为劳动规则的表现形式之一,不得违反上述强制性规范的规定,否则无效。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坚持“厂规厂纪”合法有效是其能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依据的唯一标准。特别是三资企业的“厂规厂纪”,除了审查在内容上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外,还应注意审查是否违反我国的公序良俗。目前部分企业 特别是三资企业 违法现象比较严重,无视我国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任意延长劳动工作时间、取消女职工产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等。如某些企业规定:“夫妻双方均在本企业工作的,如男方调出,女方也必须调出”,其目的虽是限制有才能的科技人员流出本单位,但却明显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厂规厂纪”就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另外在审判实践中公司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中经常规定有用人单位对于职工的罚款的内容。罚款作为公司自治的一种手段,应对劳动者具有拘束力,但必须在数额和适用条件上加以限制,故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这部分事实的审查,应注意对劳动者的违纪是否达到严重程度进行审查,同时对罚款的数额应当与劳动者过错程度、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等因素联系起来进行审查,一般不应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的20%。 第四,“厂规厂纪”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必须有证据证明已经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因为知情权是劳动者一项重要的权利。如果厂方不能证明其制定的“厂规厂纪”已经向劳动者履行了明确的告知义务,“厂规厂纪”亦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审判实践中会出现企业“厂规厂纪”的内容同企业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问题,对此应当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厂规厂纪”。因为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协商订立的,不同的劳动者在确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时可以各有不同,这样的认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亦可以防止企业在制定“厂规厂纪”时随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的内部劳动规章性质上属于劳动纪律规定,不同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劳动规章,对企业“厂规厂纪”严重违法的现象,更要强调及时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建议坚决予以纠正。这样能够促进企业正确行使企业管理权,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从根本上稳定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减少不稳定因素,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❼ 厂规厂纪的培训
厂规厂纪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处室、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1、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副处级(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由处级(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参考资料:http://blog.tom.com/blog/read.php?bloggerid=1056563&blogid=57757
❽ 求一份完整的厂纪厂规
(厂纪、厂规、规章制度)
一、 总则
1、 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调动全厂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文明的、有效的生产工作秩序,以提高我厂的经济效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厂厂纪厂规。
2、 厂纪厂规,每个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执行。
3、 在厂纪厂规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反都要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二、 劳动、卫生、安全纪律制度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请假按规定办理手续。
2、 严禁在上班时间内做与本职不相关的事,不准擅离工作岗位,禁止聚众谈笑,延误生产。
3、 禁止在生产场所就餐、吃零食,严禁非生产性用具带入车间。
4、 车间内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
5、 自行车进入厂区,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保持道路畅通。
6、 不准私自拆除电器设备和一切机械设备,在作业时注意安全生产。
7、 不准吵架、骂人,哗众起哄等不道德行为。
8、 餐厅内需注意清洁、卫生,不随地乱丢剩菜饭。
9、 裁剪人员必须佩戴金属的防护手套。
10、 断针要有断针记录卡,每一断针要拚凑完整再换新针,并保存留底。
11、 电线不可外露。
请假制度及假期:
员工上下班作息时间必须按厂部规定时间执行,不准迟到,早退。
一、 请假手续
1、 事假应有正常理由并事先申请,并由权责主管审批方可享受。事假期间不给薪。
2、 病假:三天以下凭乡卫生院证明,三天以上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期间工厂支付80%的薪资。
3、 上班迟到或早退门卫须做出记录。
4、 婚假:职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若男性职工年满25岁,女性年满23岁,可外加7天,假期内薪资照付。
5、 分娩假:妊娠七个月以上生产者,给假九十天,晚婚加十五天,难产或双胞胎加十五天。产假在预产期前十五天开始享受,给假期间薪资照付。
6、 哺乳假:孩子满一周岁前,每天上、下午各有半小时哺乳时间,给假期间薪资照付。
7、 陪产假:本厂男员工妻子生产时可享受享受七天陪产假,给假期间薪资照付。
8、 丧假:直系亲属给假三天,非直系亲属给假一天,给假期间薪资照付。
9、 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做出处理。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10、 国定假:(给假期间薪资照付)
⑴元旦1天
⑵春节3天
⑶国际劳动节3天
⑷国庆节3天
11、 法定假日:三八妇女节女工可享受半天, 给假期间薪资照付。
12、 有薪年休假
凡在本公司服务之员工均享受有薪年假,因考虑到员工春节需要长假的需求,公司尽量安排在春节集中放假,给假期间薪资照付。
二、 请假程式:
职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并需经职务代理人、相关单位主管签核。
其他:有事请假应事前提出申请,如遇突发状况者可於事后请假,但仍应及时补假,否则依旷工处理;因公出差者须有部门主管或厂长批准,并注明事因、地点。
三、 奖罚办法
以公平的赏罚标准激励职工向善上进,并使本公司职工之行为有所遵循。建立合理明确的赏罚制度,以强化团结纪律,使本公司管理工作推行顺畅。有违反厂纪厂规者都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实行奖罚分明。
奖励
本公司作业人员之奖励区分为下列四种:
⑴ 嘉奖:嘉奖三次作为记小功一次。
⑵ 记小功:记小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
⑶ 记大功。
⑷ 奖金或升级。
本公司作业人员之惩罚区分为下列二种:
⑴ 次要警告:次要警告以三次为上限,第四次则解雇。
⑵ 重大警告:重大警告以一次为限,第二次则解雇。
⑶ 降调或解雇。
四、 未成年工保护办法
1、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做重体力劳动。
2、 不得安排工作中需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等强迫体位元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於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3、 用人单位要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❾ 小型工厂厂规厂纪
一、工作时抄间的纪律:
1、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要遵守(不迟到早退不旷工)
2、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能私自外出,到与工作无关的区域游走。(监守岗位,严禁脱岗)
3、注意防火方面。(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到不应该去的地方,例如吸烟方面)
4、工作时间不允许使用公司的通信工具进行私下往来。(利用单位的电话或网络)
5、工作期间严禁嬉戏玩耍。
二、非工作时间的纪律:
1、住宿卫生方面
2、住宿节约能源(水、电等等)
3、未经允许不得带外来人员过夜。
4、男寝与女寝往来的问题。
5、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到点休息。
6、公用低界使用问题(例如,挂衣服地方有限,谁来挂时间分配问题)
7、卫生间使用问题
。8、宿舍物品保管问题。
厂规方面:
1、仪容仪表(工作时间穿戴与化装)
2、团队精神(要有集体感,不能只顾自己不顾他人与大家)
3、服务方面(接待客户、接电话的态度方面)
4、公司资料丢失(泄露商业机密)
5、听从领导分配(交待的任务要去做)
6、同事之间与客户之间的称呼。(工作时间要有统一称呼)
7、不说脏话,不说反动的话。
8、保护公司财产责任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