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谁有新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修订)电子版给发一份 万分感谢小弟不才请各位前辈帮助 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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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来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自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
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一一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办法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安全规程(摘要)
C. 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材的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材
作者:邬燕云 主编
出 版 社:企业管理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9-1
版次:1页数:359
字数:400000
印刷时间:2006-9-1
开本:
纸张:胶版纸
印次:
I S B N:9787801975409
包装:平装
D.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03年发布第5号令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九条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第十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一条 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
第十二条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第十三条 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
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第十五条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
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爆破工作应当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煤矿,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同时废止。
E. 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材的目录
第一章 法的基本知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章 刑法简介
第五章 安全生产法
第六章 矿山安全法
第七章 劳动法
第八章 职业病防治法
第九章 消防法
第十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章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二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F.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回采取相应的答事
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中国大网络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后者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前者则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上述解释只表述了一个方面,都不够全面。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G. 我想有关煤炭图书的"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全编"书籍,请问哪里有啊,知道的请帮下忙,谢谢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王延版飞主编权]-
http://www.bzfxw.com/soft/sort011/MeiTan/165173618.html
H. 煤矿新工人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内容
1.享有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提供企业的版安全生产情况和了解作权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法。
2.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3.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和拒绝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4.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7.有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8.因工受到伤害时,有依法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并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9.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生产行为时,以及因监督、制止违规生产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时,可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