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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4 22:38:38

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城管执法机关人员为什么不能享受冬季取暖费

2010年酒店年度总结

2010年即奖过去,xxx酒店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克服了经济危机、市场需求下滑、行业竞争加剧的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品牌效益与经济效益。在经营方式上实现了由探索经营向专业化经营的转变,在管理体制上实现了由“人管人”向制度化的转变。现将2010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经 营 方 面

2010年是酒店成立的第二年,也是酒店发展面临着巨大考验的一年,“创业难,守业更难”。10年度,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成本的增加,以及经济危机的冲击,导致同行业纷纷使用降价、打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使酒店运营面临着不进则退的境地,营业额缩减,客户流失,员工积极性下降。面对重重困难与压力,酒店所有人员上下齐心协力,变危机为发展机遇,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在求变中求发展,建立以营销为主体,以服务为基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正确发展理念,适应经营发展的需要。

2010年全年营业收入xxxx元,营业利润xxxx元,扣除折旧费后的全年累计利润为xxxx万元,其中,餐饮利润为:xxxx万元,客房利润为:xxxx万元,KTV利润为:xxxx万元,当年固定资产投资xxxx万元。现有员工xxxx人,年发放员工福利xxxx万元,为xxxx名员工参加了五项社会保险。

完善营销队伍,扩大营销力度,扩展市场份额,建立稳定的营销

体系,积极争取新客户,各部门也积极推出新措施。

1、扩大营销队伍编制,调整营销人员,增加奖励机制;

2、建立中文网站,扩大对外宣传;

3、在电视媒体做酒店的品牌宣传;

4、菜肴及时创新,努力打造酒店特色菜。适时推出五月美食节,更新菜品,并在媒体做宣传;

5、拓展经营思路,KTV推出啤酒节;

6、客房部推出个性化服务;

7、增加经营项目,餐饮精品肥牛吧盛装启幕。

以上系列营销举措的实施,使酒店的经营立于不败之地,稳定了客户,确立酒店良好的品牌形象。

管理方面

一、 完善管理,推出《百分制考核制度》。《百分制考核制度》的推出,使酒店管理迈出了向制度化建设的第一步,但此项考核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 加强人员培训,提升酒店的服务品质。服务是酒店的生存之本,是提高员工素质的有效手段。

1、 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培训制度和例会制度,使员工的精神面貌有所改变,使酒店经营管理思想得到了有效实施;

2、 酒店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聘请营口市经济技术学校的专业讲师来酒店培训指导,并派管理人员到青岛海景花园酒店学习,提高中高层干部的视野,为促进酒店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通过开展员工技能大赛,进一步提升员工的服务技能,并在站前区举办的酒店行业员工技能大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扩大了酒店的社会影响。

三、 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建设团结向上的xx企业文化。

1、 组织成立“爱心帮扶基金会”,为员工营造“家”的氛围,建立互助互爱的工作环境,酒店每年向基金会注入一定的资金,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并于十月份,启动爱心帮扶基金,为身患重病的员工xx资助xxxx元医疗费,及时为员工送去了爱心和关怀;

2、 积极开展有益于企业文化建设的各项活动,举办首届青年文化节、第二届七一大合唱比赛和十一员工棋牌比赛。通过领导与员工的共同参与,展示员工的风采,为各级领导与员工提供了交流的机会,促进酒店的文化建设。

3、 成立工会组织和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带动酒店全体员工共同进步。

存在的问题

10年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 由于市场判断的不正确和对竞争对手的不了解,使绩效考核存在与实际经营现状发生偏离,指标不科学的现象,给经营部门的工作造成较大的压力;

二、 营销体系不完善,存在“缺乏统一思想,各自为战”的现象,且营销手段单一,客户群体有待进一步扩大;

三、 缺乏严格的执行力,未能真正做到有效监督和奖勤罚懒。中层干部对制度缺乏严肃性和公平性,对本部门员工偏袒呵护,造成酒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公正性;

四、 各部门对工作缺乏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对行政指令不重视,未及时落实。执行力存在虎头蛇尾现象,特别是后勤对一线部门的支持力度存在怠慢情绪;

五、 欠缺细节管理,各部门人员缺少责任心,特别在成本费用方面,酒店的管理费用和营业外费用仍然居高不下,需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和核算职能,细化环节管理,节支增效。

针对10年的经营成果及存在的问题,下年度重点做好以下方向:

下年度工作方向

明确以发展为主题,营销要有新思路,管理要有新突破,经营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工作重点如下:

下年度工作重点

一、依据市场和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合理量化各项指标,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确立合理的业务指标,完善相应的奖惩措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科学面对市场,通过财务数据的分析和市场需求调研,制定2010年各项经营指标,由财务和经营部门做出科学的、有激励作用的绩效考核指标,以便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在可行的前提下,把绩效考核普及到员工,密切员工和经营的利益关系,与酒店的经营成果挂钩。

二、完善营销队伍,加强营销管理,建立统一的营销体系

1、使营销指标与经营部门的指标挂钩,加强营销与经营部门的密切合作;

2、扩大营销队伍,提高客户拜访率,形成稳定的营销网络;

3、在稳定老客户的基础上,通过多渠道阔展客源、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在部门内部形成积极挖潜的工作氛围;

4、确立全员营销的大营销概念,适时推出全员营销的奖励政策,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员工的营销积极性;

5、根据本地消费特点,推陈出新,开展灵活多样的营销政策,吸纳新客户的加入。

三、加强制度化建设,严肃制度,加大监督力度,保证有效执行。

1、依据酒店的自身发展,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尽力做到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对触犯制度的员工一视同仁;

2、加强制度监督,适时调配监督检查人员,发挥保安的监控作用,切实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标准,有奖惩措施,有检查,有反馈,一件件落到实处,真正形成由制度管理酒店的制度化模式。

四、做好服务培训,提升干部队伍及员工的整体素养。

1、定期派领班级以上员工外出培训学习,开阔视野,并带回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服务理念;

2、所有部门建立班前开会、班后总结制度,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实现经营与管理发展一致的有效衔接;

3、建立相应的人才储备机制,定期对领班级以上干部考核,建立能上能下的有效用人机制;

4、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对先进员工的奖励,有效带动员工“比、学、赶、超”的精神,拉动服务品质的提升;

五、强化成本控制,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向节约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充分发挥财务的科学管理职能。

1、依靠科学、严格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制定成本管理制度,明确划分责、权范围;

2、各部门依据月经营成果,建立部门成本控制档案,做到管理和节约从源头抓起;

3、财务部依据经营成果,对费用部门每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相应措施,合理控制费用 ,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落实安全防范工作。酒店的经营设备设施,经过两年的运营,已经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新年度,必须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落实责任人管理,对故障做到及时维修;认真抓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车辆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城管局工会工作总结(参考范文)

2010上半年,城管局系统的工会工作在市总工会的精心指导下,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完善、发展和创造性地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围绕市总工会2010年工作目标和重点,结合城管工作,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广大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

一是坚持“三结合”,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工会法》。即坚持把学习贯彻《工会法》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学习贯彻《工会法》与法制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学习贯彻《工会法》与努力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和发挥工会在党联系群众中的纽带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城管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和工会的自身建设;二是开展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城管局今年定为“形象建设年”以“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目标。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特点,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系统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三是在全系统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在拓宽领域、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增强实效上下功夫,着力培养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职工队伍。

二、扎实开展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了集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目标共定,效益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既极大地提高了环卫整体运行质量,又较好地维护了单位稳定;二是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实行政务、财务、党务三公开。城管系统的一些重大决策,都是通过召开办公会、职代会集体研究讨论,做到公开透明。实行财务半年定期审计制度,对局机关、环卫处、监察大队的财务收支状况,年中、年底都要组织专班进行交叉审计检查,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确保整个系统内财务正常运行。三是大力开展增收节支,着力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环卫处在资金十分紧缺的情况下,筹集2万余元资金于今年4月为清扫职工续买了每人151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女职工健康保险,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解决了职工在工作中的后顾之忧。大队各方筹集资金4万多元,改善职工办公条件,提高办事效率。

三、开展各项活动,增强城管系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是扎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环卫处以“最优路段长”、“最优车组”、“最优驾驶员”的评比为载体,积极开展工作质量竞赛活动,使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提高。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以包街标准化管理为契机,在三个中队中开展“最优管理中队”评选活动,促进了市容常规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在日常工作繁重的情况下,组织系统职工开展登山比赛,积极参与全市元旦长跑活动,组织女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组织人员全力服务xx市“三运会”等增强了工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开展献爱心活动。4月14日,全市发起了向玉树地震灾区“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城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渡过难关捐款5150元;四是继续开展“服务民生促和谐,法律宣传进万家”专项活动。为玉泉子龙村文化中心户陈宗云送去价值1500元的科技、法律书籍、资助12名困难党员2200元、支助困难学生吴轩600元钱;五是开展送温暖活动。一是每逢局系统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局工会积极组织看望。二是高温季节调整工作时间,发放风油精、清凉油、毛巾、西瓜等防暑降温物资,使职工真正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虽然城管系统的工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广大职工自学的积极性尚未完全调动起来,学习不够全面深入。二是受工作性质制约,各种文体活动开展得较少,在切实增强“三力”,活跃气氛方面做得不够。三是由于环卫处底子薄、负债多,环卫职工的工资待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③ 我县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采取哪些措施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规范运行。根据实际工作,健全和完善专四个工作制度和规范属,重点规范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听证、复议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及要求,完善了许可一次性告知规定,确保工作有序、规范执行,显著提升了监督员的法治意识。

二是发挥稽查效能,确保工作顺畅开展。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监督执法行为,阿瓦提县积极开展执法人员着装风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各项稽查工作,保障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畅开展。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执法监督水平。通过集中培训、法制员培训、案例讨论等多种形式对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奠定了基础。

④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内容

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政府常务会前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其中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凡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要把法律素质确立为公务员的必备素质,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科目中所占比重。实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年组织一次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由政府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改进政府立法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制定政府立法计划要多渠道征集立法项目建议,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政府立法听证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都要组织听证。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风险评估机制,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协调机制,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法规规章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在起草阶段要听取相关部门意见,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阶段要对不同意见进行协调,经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本级政府决定。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尤其是经济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
(二)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实施《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面推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前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当地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审查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发布。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定。从2011年开始,政府规章一般每隔5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经过审查、决定和发布程序。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修订政府工作规则或者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将方案交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坚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法制专家咨询机构。
(三)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听证活动要依法按程序公开进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中,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要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制定机关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2011年在所有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逐步向其他县(市)推广。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职能较多的部门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的执法争议,要积极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报同级政府决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县级以上政府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必要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适时启动我省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在各级各类行政执法部门中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位。县级以上政府要把所属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定期组织评议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没有依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罚没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持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参加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接受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外,都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指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范围。所有面向社会公开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凡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要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逐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网上公开运行。同时,要推动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继续采用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除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外,各级政府还要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每年年底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检举。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的问题,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不处理的,上级行政机关要责令其作出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要通过请示报告、执法检查、审查批准、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评议考核等形式,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日常监督。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当前,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三)坚决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七、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之中。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要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要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纠纷。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必须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依法确实不属于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认真解释,告知当事人法定解决渠道,决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要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对信访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等手段办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正作出裁决,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责令履行职责的责令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要注重和解、调解方式的运用,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起诉后,要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指派法制机构或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决定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三)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适时启动我省行政调解立法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一起推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协调和领导。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本意见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科学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每年还要明确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上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有关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考核考评。认真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从2011年开始每年年底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省政府每年遴选若干个考核结果优秀的市、县(市、区)政府,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遴选若干个工作部门和单位,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县(市、区)政府可在政府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置,也可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的牌子,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广泛宣传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⑤ 我是一位教师结合自身实际谈如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进一步端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确保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服务大局的重任。
2、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领导干部要成为依法办事的楷模和典范,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先对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重大决策都要事先进行合法性论证,防止发生与法律不一致的内容。
3、重视提拔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由于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与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考评脱节,导致推进依法行政成了“软约束”,一些部门的领导干部不重视推进依法行政,不习惯运用法律手段推进科学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考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领导能力相联系,促进和保障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把是否认真学法、真心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作为选拔干部、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推动形成“依法行政者上,违法行政者下”的用人机制和导向。把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领导能力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引导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严格依法行政。
(二)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1、建立和完善任职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意见》要求,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机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建立和完善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主要目的是将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引导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结合实际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完善该项制度,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参加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的拟任领导干部的范围。
二是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的掌握情况,本人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对所任岗位涉及的重要法律制度的熟悉情况等。
三是测试和考察的方式。可采用调查、测评、开卷、和闭卷考试等形式。
四是测试和考察结果的使用。把测试和考察结果作为是否任职的重要依据,对测试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任职或者暂缓任职。以保证这项制度得以实施,发挥作用。
2、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录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主管部门要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公职人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并适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凡进必考,把好“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公职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真正将那些具备法律知识,具有依法行政理念和能力的优秀人才吸收到行政执法队伍中来。
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更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必须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后持证上岗。
(三)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按照《意见》的要求,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区政府每年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讲座。在学习内容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与本身工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习方式上,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和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同考核。
2、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一是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课分为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及时更新。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党中央有关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文件;有关领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出台的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例如《纲要》、《决定》、《意见》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明确培训的组织者。对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由区司法局、政府法制办制定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对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由负责具体执法的行政机关自行组织。培训学习情况必须进行严格考核。
三是采取有效的培训方式。可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通过脱产培训、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和专题辅导讲座、召开学习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政府局域网、单位网页等媒体,进行分层次、多渠道的培训,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依法行政知识。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要解决好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执法、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等突出问题,必须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严肃认真的组织安排培训活动。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考核,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必学、爱学、勤学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增强意识,提高工作能力。
(四)建立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基层公务人员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如果不依法行政,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严肃查处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同时,通过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公开执法流程、清理并公布执法依据、评查执法案卷、考评执法效果、落实执法责任等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辞退等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成绩、是否出现错案和行政诉讼、败诉案等情况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通过激励、竞争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自找差距,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加强执法监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案件指导,重视经验推广。由于执法实践中的个案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等特点,其中的典型案例对提高办案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要定期组织案卷评比活动,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加以推广,相互借鉴执法中的成功经验,集中集体智慧探讨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将法制监督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通过制度规范,让行政执法人员有压力感和紧迫感,从而强化学习的自觉性和严格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职责。要采取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群众乐于接受的方法,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特别是要加大《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进农村(社区)”等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六条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第七条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经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审核合格,可免予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在法制管理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位工作15年以上,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在法制管理或基层执法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条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的,应当向其所属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申请表,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拟申请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的相应执法门类等主要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员编制证明材料;
(五)所在单位的推荐函。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业务管理机构的,由业务管理机构对所提交的相应执法门类的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本机关公章后,通过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逐级报送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各执法门类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根据教学设备设施、教学人员力量等情况组织选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机构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教学人员应当是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或者经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认可的法学专家、具有丰富执法经验和较高法制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员。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由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法律知识、相关交通运输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现场执法实务和军训,其中面授课时数不少于60个学时。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各门类的大纲和考试题库,并逐步推行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计算机联网考试。
第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按照执法门类分别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
培训和考试应当按照申领执法证件的门类分科目进行。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二)专业法律知识,包括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章,以及与交通运输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三)行政执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风纪、执法禁令、执法忌语、执法文书等;
(四)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其他相关知识。
第二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应当将资格培训和考试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并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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