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 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1.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 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A、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B、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3.量刑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②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呵呵,有什么问题吗?如果法律不给予保护,谁去干这得罪人的事,干不得罪人的工资,如教师还更加高些。
③ 法律对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何保障
公务员法第十抄三条公务员享有下袭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④ 公务人员执法时被拍视频合法吗
合法,公权力就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除非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
⑤ 公务员和公务人员的区别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公务员指的就是公务人员(即公职人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在随时代和国家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
(5)公务人员法治培训办法扩展阅读:
公务员的界定标准与范围:
1、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⑥ 妨害公务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罪是一回事吗
本质上是一回事,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妨碍公务罪版的一种情形。权
妨害公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⑦ 我国行政公务人员应树立依法行政的哪些观念
行政公务人员应树立依法行政的以下观念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关于法治改革方面的重大战略举措,只有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推进全面小康和推进从严治党,才能保证我们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正确的轨道上行进,才能确保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体现在行政体系方面,就是全面依法行政,作为党的干部、国家的公务人员和群众的服务者,只有将依法行政理念入脑入心,并实实在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才能成其为合格的公务人员。
在法治思维下,树立依法行政理念,首先公务人员自身要先学好、学深、学透行政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样在工作中才能合理地行使权力,做到行政有规,做事有矩,执法有度。在学法中自觉强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改革、助发展、化矛盾、促稳定的能力,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让群众在法治社会模式下,认可和信任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执法,在干群关系密切上再添一把助力。同时,要强化在便民利民和实现公共利益的行政目标上达成一致,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公开地裁量,尊重执行法律程序,坚持以法律为先的裁量原则,追求依法行政执法的成效,既保证行政执法有规矩、有效率,又确保与时俱进能便民、有利民。
其次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执行好公务,这实际上也是公务人员工作的第一基本准则。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第一是明确公务人员本身的职责要求和规范,第二是对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一个约束形式,使其真正代表国家行政执法,真正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简单来讲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工作的方方面面范畴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在当前法律不健全情况下,那么至少也必须有政策依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职尽责,提升效率。
再次就是要自觉将公务人员的公权力晒在阳光下,虚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一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为民观念一定不能丢,公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所以说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只是指党员干部,作为每一个国家的公务人员也必须强化这种意识,丝毫不能松懈。服务于民关键是要真正关心人民,真正深入群众,真正联系实际,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盼。自觉接受监督的主旨也就是要将执行公权力的行为实实在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认真主动的听取和接受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参与性行政的主要参与者。其实最终目的不外乎就是要达到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得改革发展成果为广大人民所共享。
⑧ 如何理解“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1、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2、必须严格在法律框架内,不能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3、必须是代表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4、该行为必须是公务行为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实施清楚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内据确凿、定容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9)公务人员法治培训办法扩展阅读:
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