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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派培训后离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1-13 08:14:16

1. 我在某软件外派公司工作,进公司签了培训合同2年,合同大致的规定就是不能在2年内离职,否则就赔偿培训

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版供专项权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 离职时,公司要求赔偿外派培训费5倍合理吗

当时复培训时是否就该问制题签过合同?公司花钱出的培训费。如果培训完就离职公司肯定是损失的,不过五倍的培训费也有些过高了,如果当时没有签过类似合同,那这属于不合理要求,不必理会,如果当时签订过类似合同我,那就必须按照合同内容来进行了,否则可能无法顺利离职,对以后的就职也有影响。

3. 公司点名去外派培训,我本人推了三次说不去,但领导一定要安排我去,回来后辞职要扣钱吗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其工资 的,劳动者可以向版当地的权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4. 公司以项目需要原因,外派员工培训,并签了相关约定,但后来项目却中断,这种情况,我离职还需要赔钱嘛

如果公司在组织培训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服务期协议的,那么劳动者在这个期限内申请辞职,公司就要求劳动者以培训费作为违约金来支付赔偿的。

5. 企业外派人员参加为期三年的学历提升培训,培训过程中员工辞职,此时服务期协议还未签订,该如何处理

培训前应该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作规定的。如果没有的话,视为公司福利,既支付部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收回,只能协商。

6. 我是08年进入公司。09年公司外派我培训过三个月,合同期到15年12月,现在我要辞职。培训费该怎么处理

要看来公司与你是否签订自了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没有签订培训协议,仅仅是劳动合同规定了合同期限,那么你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后就可以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有签订培训协议,那么你要支付违约金即剩余服务期限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单位有培训费发票的)。比如培训协议约定5000元培训费(有发票的),服务期约定5年,那么每年1000元,如果你已经服务了3年,那么只需要支付5000-5000/5*3=2000元。

7. 员工外派培训期间失踪然后发现死亡请问属工亡吗。

1,员工在工作时间因为工厂工作派遣、在工作中失踪死亡的,按工伤处理,由工伤保险支付赔偿金。

2,如果不属于工作时间,或者不是工厂派遣的工作,员工擅自离开工厂造成失踪死亡的,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8. 外派培训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一班工资还是不会变的,因公出差,不存在扣工资啥的。。工资依然是原来工资!

9. 现欲离职,关于与公司签订的外派培训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首先我建议对此培训做个定性,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培训”,如不属于此范畴,我认为你不需要赔偿,如果属于,则:

1、你是指契约书约定的该条款“10年11月1日至11年1月31日”与事实不符时,是否有效?我认为,因以实际的培训日期为准。
如你能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该日期的确定需要得到公司的认可;如公司不认可,在纠纷发生需要劳动仲裁或诉讼时,我方需举证。另说明,该条款的效力与否不影响契约书的其它内容效力。

2、副总的话无法律效力。培训花费应以公司为你的实际支出为准,且需以消费票据佐证。如果你们能谈妥一个价格,自然最好;如谈不妥,在劳动仲裁或诉讼发生时,仲裁庭或法院都需要公司对每一笔的经费的真实性提供证据佐证,我们可以对经费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是,我认为,一些基本费用你是可以先弄清楚的,如旅费,住宿,餐饮等。金额较大且难以确定的可能是培训费,你可以先向有关培训机构或其它渠道打听,为自己先收集有利证据,提防公司HR乱开价。

3、你的差异部分是指“伙食、住宿、机票”?我认为不能,如第4点所述,公司向员工要求赔偿的权利,由其自愿履行,并有权决定履行哪一部分。即公司可以放弃对你的培训费用的赔偿要求,而只履行其他杂费。

4、不能,你只能理解为,公司暂未向离职员工行使赔偿权利,其实要不要求赔偿,决定权在公司,公司可以放弃赔偿要求,也可以履行赔偿要求。但是,如果劳动仲裁或诉讼发生时,你可以此为背景(包括第3点)向仲裁庭或法院阐述此类情况,以获得仲裁员或法官的倾向支持。

10. 好不容易找到工作,结果主管说培训半年后,会外派去柬埔寨工作。怎么办不知道要不要继续工作,还是辞了

这种不能强迫吧,可以先不辞职,先工作着,攒点工作经验,比较好跳槽。
如果说培训完一定要去柬埔寨,你又不想去,那就辞职吧。
工作总能找到的,饿不死大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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