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任务和重点
“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
(一)“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
教育部、财政部直接组织实施面向各省(区、市)的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主要包括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等示范性项目,为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骨干,作出示范,并开发和提供一批优质培训课程教学资源,为“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在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和指导下,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引导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总体要求
(一)精心筹划,精心组织。各地要精心筹划和组织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项目要求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重视培训项目的前期调研,针对培训对象的需求研制培训方案。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二)创新模式,务求实效。积极探索采取集中培训、脱产研修、“送教上门”、对口支援和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教师培训。力求做到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短期集中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院校集中研修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运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竞争择优,确保质量。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培训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健全培训项目招投标和优质培训资源遴选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机制,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遴选具备条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国培计划”任务,形成“国培计划”重点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培训券(卡)等有利于教师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资源。建设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选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专家和中小学一线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培训教学,形成动态更新的培训专家库。教师培训资源的开发坚持多样化立体化、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充分调动优质资源,促进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保证“国培计划”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实处。
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对培训的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保证“国培计划”的顺利实施。项目承担院校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调配最好的资源为中小学教师培训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做好培训项目的督促检查。加强项目实施计划和培训方案的审核,建立培训项目监管机制,督促检查教师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建立教师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及时对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学安排、管理服务情况、学员满意率等状况进行调查。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评,不断改进工作,力求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三)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财政部和教育部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各地要加强对教师培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教师培训监督管理,禁止乱办班、乱收费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
附件:1.“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
2.“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
2011年6月21日,教育部办公厅向内蒙古、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教育厅、语委发布通知, 决定举办“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
通知指出,为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双语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1〕2号)总体部署,决定举办“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标任务
通过培训,使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普通话应用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得到加强;努力建设一支热爱中华优秀文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较高、教育教学能力过硬、适应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要求的双语教师队伍;探索开发适应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教材和课程体系。
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汉语拼音知识及其教学方法,普通话听、说、读、写能力训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相关知识、技能,普通话教学方法与技能, 中华经典诗文诵读知识与技能等。
培训班仍委托相关省(区)就近集中举办,各地可以在省会(首府)集中办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送训到地州办班。各省(区)要选派思想过硬、业务精湛、高度负责的教师和管理者承担培训和管理任务。培训班具体组织形式应为集中课堂教学、训练与课下辅导训练相结合,精讲多练,多角度、多方位对学员进行培训。
培训对象及条件
各省(区)统筹协调本地各项培训任务和计划。此项培训主要面向少数民族比较集中地区,以普通话教学水平较弱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为主,尤其应向边远、农村地区的一线教师倾斜。参训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7月—10月。
地点:各省(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培训组织与管理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统筹规划,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负责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相关省(区)教育厅语工处(语委办)负责本地培训方案的制定、培训教师的选派、参训学员的选拔及具体培训实施工作。
经费拨付及使用
培训经费原渠道不变。由教育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各省(区)需配套相应经费,不得向参训学员另外收取培训费用。
各省(区)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向语用司提供培训经费预算报告,由语用司审核后,将培训经费一次拨付到位。所有经费使用原始单据保留在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备查。各省(区)认真做好培训工作总结并报我部备案,便于做好今后的培训管理及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工作。
有关要求
1.请有关省(区)教育厅于培训结束后的1个月内,将本省(区)培训工作总结及《“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参训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以纸制文本和电子版方式报送至师范司和语用司。
2.请各地重视此项培训工作,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制订培训方案,开发培训课程、教材和辅导材料,精心组织实施,下发培训调查问卷表,组织学员认真填写,保证培训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3.培训期间师范教育司和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评估。
『贰』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管理,发挥其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并建立优秀教师的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是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一种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分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条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由主持人领衔,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主持人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发展团队。
第二章 组成与程序
第三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成员组成。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成员5~10人,本校成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第四条 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作风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师德,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
(三)在当地学科教学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四)熟悉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在网络平台开展教学研究指导工作。
(五)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原则上仍在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
第五条 入室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作风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尽职尽责。
(三)在所属地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实际教学时间超过5年、具备中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中青年教师。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五)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进行网络交流。
第六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应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确定主持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采取个人自荐、逐级审核、专题答辩、公开竞争等方式产生。确定为上一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主持人不兼任下一级工作室的工作。
(二)上报评审。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评选办法进行评审、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三)签订协议。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四)挂牌运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为基地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第三章 任务与职责
第七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应当履行以下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培养优秀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二)组织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工作室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课堂诊断、问题研究、考试研究、专题讲座、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工作周期内,主持人及成员每学年每人要开设不少于2节的公开课、1次讲座或主题发言;工作室要组织1次报告会或研讨会;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送教下基层及专业指导活动。
(三)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要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课题的方式进行推进,完成课题研究及专题研究报告。在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1个相应级别的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每学年至少有2篇学科专业论文或案例、反思等在相应级别及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或在自治区级相关学科评选活动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
(四)开发、整合教育教学优质资源。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工作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要在新疆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网络研修平台上建立网页,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时间、使用划拨经费和其他经费(如自筹经费、赞助经费等)。
(二)配合做好遴选工作室入室成员。
(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工作方式、工作时间。
(四)根据考核、评价等情况,向入室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建议对学员进行奖励。
(五)根据需要聘请专家顾问,协助工作。
第九条 工作室入室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主持人及专家顾问悉心指导。
(二)使用工作室所编印的各种学习资料。
(三)取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后,通过工作室进行推广或推荐发表。
(四)优先参与工作室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五)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优先评优、评职、晋级。
第十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考核评估。
(二)使用好工作室专项经费,接受财务审计。
(三)认真完成主持人任务,履行主持人职责。
第十一条 工作室入室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听取主持人及专家顾问指导,接受主持人检查评估,向主持人报告工作、做出书面总结。
(二)积极配合主持人完成工作任务,全心投入到工作室的各项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中。
(三)认真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承担课题研究与撰写学术论文,提炼科研成果等任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自治区中小学“百千万”教学能手培养选拔项目的领导工作,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局负责当地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各地教研室具体负责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挂牌学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五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以一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按有关评估细则,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主持人业务引领、入室成员专业发展及工作室所在学校的支持等方面。工作室每学年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报告活动开展和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过程性资料并归档。
第十七条 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考核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将责令其退出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挂牌学校应为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提供基础设备等,为其正常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将主持人完成工作室工作计入工作量,适当减轻单位工作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督促学校支持工作室工作,并在职称评定、评优晋升、科研立项、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成员。
第二十条 工作室主持人可聘请全国名师、高校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担任工作室专家顾问,为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持和专业引领。自治区为其聘请专家和外出培训学习提供条件,并建立工作室定期学习交流机制。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设立“自治区中小学‘百千万’教学能手培养项目”专项经费。工作周期内教育厅每学年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核拨业务活动经费2~5万元,业务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办公设备;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工作室经费的使用权归主持人,由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教育厅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州、市)、县(市、区)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本地区教学能手培养专项经费,用于“培养项目”活动的开展和本级教学能手队伍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http://www.mre.cn/xxgc/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771
『叁』 中小学教师培训要以实施好什么为主要内容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要求,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教师培训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也存在着针对性不强、内容泛化、方式单一、质量监控薄弱等突出问题。为主动适应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培训针对性,确保按需施训。中小学教师培训要以实施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主要内容,以满足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需求为工作目标,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各地要将上述要求贯穿于培训规划、项目设计、组织实施、质量监控全过程。根据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提高培训和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等教师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实行教师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制度,建立与中小学校共同确定培训项目的新机制。
二、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一线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各地要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创设真实课堂教学环境,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主题鲜明的技能培训。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要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师德教育和信息技术作为通识课程,列入培训必修模块。遵循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家制订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各地要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建设,重点建设典型案例和网络课程资源,积极开发微课程。
三、转变培训方式,提升教师参训实效。各地要针对教师学习特点,强化基于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通过现场诊断和案例教学解决实际问题,采取跟岗培训和情境体验改进教学行为,利用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提升教育经验,确保培训实效。改革传统讲授方式,强化学员互动参与,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动置换脱产研修,将院校集中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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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实践和师范生(城镇教师)顶岗实习支教相结合,为农村学校培养骨干教师。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加大体育、音乐、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专兼职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培训力度。
四、强化培训自主性,激发教师参训动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教师创造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时间、途径和机构的机会,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学时学分合理转化。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实现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将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职称)聘任的必备条件,激发教师参训积极性。
五、营造网络学习环境,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各地要积极推进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推动教师网上和网下研修结合、虚拟学习和教学实践结合的混合学习;开展区域间教师网上协同研修,促进教师同行交流;培养网络研修骨干队伍,打造教师学习共同体,实现教师培训常态化。要推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推进高等学校、培训机构与中小学结对帮扶,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建立校本研修良性运行机制。丰富研修主题,通过集体备课、观课磨课、课题研究等方式,促进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切实发挥校本研修的基础作用。鼓励各地建设教师培训创新实验区,推动培训模式综合改革。
六、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增强为教师提供优质培训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建设培训专家库,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优秀培训者队伍。要注重遴选一线优秀教师作为兼职培训者,将其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任务计入教学工作量,并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高等学校兼职培训者要积极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内容和中小学一线教师培训需求。专职培训者要切实深入中小学校开展研究与实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国家建立培训专家库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地培训者的信息共享和培训成效评估。培训者团队主要从培训专家库中遴选,一线优秀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50%。各地要为专兼职培训者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加大专兼职培训者培训力度,专职培训者每年研修不少于100学时。
七、建设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教师提供多样化服务。培训机构要将为教师提供多样化优质服务作为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灵活、开放、专业的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师范院校要大力推进内部教师教育资源整合,建立与
中小学合作机制,促进培养、培训、研究、服务一体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科研和电教等部门的整合,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发挥其在全员培训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等方面的功能。
八、规范培训管理,为教师获得高质量培训提供有力保障。国家建设全国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国家级培训和各地培训的动态监测。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登记教师参训学时学分,加强学员选派管理,建立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对培训经费使用等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教师培训食宿安排要厉行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培训机构要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制度,及时将学员培训情况反馈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国家制订培训质量标准,定期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发布年度监测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专家评估、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监测培训质量,公布评估结果,并作为培训资质认定、项目承办、经费奖补的重要依据。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绩效评价,跟踪教师参训后实践应用效果,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国家将教师培训作为对各地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教师培训的专项督导,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培训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各地要将落实培训经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确保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培训经费,保障经费投入。
『肆』 为什么要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
您好,开展教师培训是有原因的。
为了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
一、教师培训的理论依据
1、终身教育理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中小学教师终身教育是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保证。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各种各样的新知识、新事物、新能源、新行业大量涌现,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经济对知识的依赖程度日趋显著,竞争社会对人类的素质要求愈来愈高。1994年和1997年召开两次终身学习的国际会议,强调“终身学习是21世纪人类的生存概念”,把“终身学习” 提高到“生存概念”、“生活方式”的高度。
2、“教师教育”概念的提出
到底是“教师培训”还是“教师教育”,目前仍在争论。相比较而言,世界各国倾向于“教师教育”的说法稍普遍些。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应该把教师工作视为专门职业。认为它是一种“要求教师经过严格的训练和不断的探究,才能获得和维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共事业”。教师作为专业人员,要经历由不成熟到成熟的专业发展过程。已经踏上工作岗位的教师,虽然经过了职前教育训练并获得了教师资格证书,但不意味着他已经成为成熟的专业人员。在职教师还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发展其专业水平。
美国于七、八十年代发起了一场“教学专业化运动”,以培养专业人员的教师教育代替原有的师范教育。日本于1972年开始使用“教师教育”概念。教师教育倡导教师的职前培养与教师的职后培训相互衔接;强调教育专业理论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以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为目标。教师教育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培训体制一体化。一体化的师资培训体制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教师职前培养、在职提高和继续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具有持续性和衔接性;二是指师资培养过程中高等师范院校、中小学校和教师继续教育机构的共同参与。一体化的师资培养模式是教师成长、成熟和现代教育观念形成的需要,是优化师资培养资源的合理选择,是发达国家师资培养模式的普遍选择,也为我国教师教育、教师培训、校本培训的研究提供宝贵经验。
在中国有着100多年教师教育(师范教育)的历史,但提出并使用“教师教育”这一概念是在21世纪初,即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这是在中国教育政策文本中首次使用“教师教育”概念。2002年在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第一次对“教师教育”给予了相对完整的诠释:“教师教育是在终身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教师的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的统称。”其中,也提出了教师专业发展的概念,这是20世纪60年代全球性教师专业化运动的兴起、90年代中国具有严格意义教师专业化运动展开以来的必然趋势。
二。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低下,不受重视。其原因尽管有多方面,但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低,教师没能像医生、律师、工程师那样,被看成专业人员(只要高中毕业就可以教小学甚至教初中,换言之,只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就可以当老师;对于教师这一职业完全没有专业技能方面的要求),则是教师社会地位低下的最根本原因。可见,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首先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而要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关键是要提高教师应用教育技术的能力——这是因为教育技术能力的核心内容是教学设计,而教学设计是把教学理论、学习理论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桥梁科学;它要依据教学理论和学习理论对整个教学过程、教学活动、教学步骤进行科学而具体的规划;要为广大教师提供一套有效而且可操作的策略与方法。这就表明,教育技术能力是任何学科(包括文科、理科、医科、农科„„)的老师都必须具有的能力,是大、中、小学每一位教师都必须具有的能力,也就是“如何进行教学的能力”(它相当于医生“如何进行治病的能力”、律师“如何帮人打官司的能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正是从“如何教”的角度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能提出了规范的要求,而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这一计划项目的核心是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目的则是要保证这一要求能真正落到实处——使每一位中小学教师都具有这方面的专业技能。达不到这一要求,不具备必要的教育技术能力,即使你有大学毕业文凭,也没有资格当老师。由此可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实施,尤其是这一轮国家级、强制性并涉及上千万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项目的实施,将对我国教师专业能力建设起何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