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如何考核
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如何考核具体见 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的文件规定:
高校教师在线培训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学员更好更方便地开展在线培训学习,规范高校教师在线培训管理,促进网络培训与高校校本培训相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在线培训是指学员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平台上“在线培训”和“院校学习中心”频道参与的高校教师网络培训。
第三条在线培训学分是高校教师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在规定的各个培训环节所获得的分值单位,用于统计和管理学员为达到培训要求、获得结业证书所需要的学习量。
第四条学员参加在线课程视频内容学习,参与直播讲座、交流讨论等教学活动,提交作业等都会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员修满5学分(1学分折算为5个继续教育学时),完成各学习环节最低学分要求,通过考核,可获得在线培训证书。各学习环节最低学分要求如下:
三、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学员,将获得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教师工作司共同签章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并加盖“优秀学员”印章。
四、本办法自发布后施行,由网培中心负责解释。
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Ⅱ 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如何加强与中小学的联系,建立校内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一、突出办学特色,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输送优秀人才。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师范类院校担负着为基础教育培养体育优秀人才、输送体育合格教师的职能,必须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专业知识丰富、教学技能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体育教师。
1.科学定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师范类院校要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切实转变办学思想,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加强师范类体育专业特色建设,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积极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要以培养高素质教师为目标,着力从教师职业道德、专业思想和教育教学技能等方面,加强体育师范生的职业养成教育,增强体育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在毕业时,能够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从教能力和适应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基础教育。
2.大力推进体育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体育师范生教育实习是中小学教师培养的重要环节。师范类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调整教师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不断完善体育师范生教育实习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因地制宜地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到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尤其要配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体育教师脱产培训的置换实习支教工作。
二、强化专项研究,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学术支持。
科学研究是高校的重要职能之一。师范类院校要主动开展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相关领域的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参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1.积极开展政策性研究。师范类院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科研优势,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政策与对策研究,为加强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学术参考和专业支持。
2.设立院校专项研究课题。师范类院校应根据地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主动设立有关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项研究课题,将学校教学与应用研究紧密结合。
3.深入基础教育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师范类院校应积极组织高水平专家和教师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地方基础教育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发展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办学模式,大力开展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作。
体育教师培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师范类院校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最重要的职能。
1.切实加强培训能力建设,积极构建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师范类院校要按照地方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需求,结合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规律,从学科专业、课程资源、专家团队、后勤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强从事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能力建设。要不断深化师范类专业课程改革,完善面向基础教育的培训专业和课程资源体系。充分调动本校高水平专家教授的积极性,积极吸收地方培训、教研、电教机构和一线中小学校的优势资源,精心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德艺双馨、专兼结合的培训专家团队。要从教学设施、食宿条件等方面加强培训的基础建设,为参加培训的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后勤服务保障。
2.主动申报并积极承办各级教师培训项目。师范类院校应主动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市级教师培训项目。要科学设计培训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培训。建立完善教师培训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3.引领并支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建立“一个师范院校帮扶一个县”的支持帮扶机制,采取“校地共建”的模式,协助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校本研修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师范类院校在体育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为全面推进校本研修提供学术引领和专业支持。
Ⅲ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是部门规章吗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是为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培训的权利。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第四条 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高等学校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要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等技能的能力。
第五条 培训对象要以青年教师为主,使大部分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新的学术带头人。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统筹安排重点高校接受培训教师工作。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划、管理和经费投入等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所在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的教师培训工作。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培训规划,保障经费投入;
(二)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关系;
(三)定期检查、督促教师培训规划和学年度计划的落实;
(四)不断完善各种培训途径和形式,总结推广经验;
(五)加强师资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师资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
(六)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作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 高等学校直接负责本校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并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规划,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二)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合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和提高教师培训的积极性;
(三)关心外出培训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配合接受单位做好工作;
(四)明确校、系、教研室的责任,并纳入对其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十条 受主管部门委托接受培训教师的重点高校,应为其他院校培训教师,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高等学校教师的培训要给予优先和优惠。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完善有关培训教师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关心培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配合原学校做好工作;
(三)加强学校各部门,尤其是教学和后勤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参加培训教师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高校师资培训机构,主要开展有关的师资培训、研究咨询、信息服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培训的主要形式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应根据教师职务的不同,确定培训形式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助教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内容;
(二)教学实践。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助教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熟悉教学过程及其各个教学环节;
(三)助教进修班。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通过助教进修班,学习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
(四)凡新补充的具有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符合条件者可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或以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取得硕士学位;
(五)社会实践。未经过社会实际工作锻炼,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为期半年以上的社会实践;
(六)根据不同学校的类型和特点,对教师计算机、外语等基本技能的培训,由主管部门或学校提出要求并做出安排。
第十四条 讲师培训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
(二)任讲师三年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三)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对连续担任讲师工作五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安排至少三个月的脱产培训。
第十六条 副教授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据需要,可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二)根据需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三)根据需要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
第十七条 对连续担任副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必须安排至少半年的脱产培训或学术假。
第十八条 教授主要通过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来提高学术水平。其培训形式是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著书立说等活动为主的学术假。
第十九条 连续担任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给予至少半年的学术休假时间,并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
第二十条 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导师制等培养方式,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第四章 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外出培训教师的考核主要由接受学校负责。
举办助教进修班必须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参加助教进修班,学完硕士学位主要课程内容并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未完成此项培训的教师,不得申请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社会实践主要结合专业进行,面向社会、基层和生产第一线,一般应集中安排,特殊情况者可分阶段累积完成。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在晋升讲师职务之前完成;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应在晋升副教授之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教研室、系和学校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应当服从教研室、系和学校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所在学校系以上领导批准。接受培训教师的学校根据参加培训教师提出的申请和可能的条件,在教师原学校批准的前提下,予以安排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教师参加半年以上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学校合同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收回培训费。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的教师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要成果、发明或对接受培训教师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所在学校或接受培训学校要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尚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应中止培训、不发给结业证书,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培训的,应当解聘;
(三)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发给结业证书,并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应当给予必要的处分或予以解聘。
第五章 培训的保障与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 接受培训教师应纳入接受学校的培养规模,按接受培训半年以上教师的不同职务进行折算,初、中、高级职务分别按1.5、2.5、3折合本科生,计入学校招生规模,作为计算人员编制、核定教学工作量和办学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在制定学校编制方案时,要考虑到教师培训提高的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情况,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轮空”编制数,以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同层次和规模学校的情况,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教师培训的费用必须予以保证。
第二十九条 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学习及差旅费用应由学校支付。
第三十条 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的教师在本校或外出参加培训期间,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实行减免,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指导教师培训的导师,其工作应折算计入教学工作量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十一条 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已符合条件的,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应受到影响。
第三十二条 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在校内或校外培训的教师,其工资、津贴、福利、住房分配等待遇,各高等学校应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应不受到影响。
第三十三条 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要根据各地不同物价水平和教师的实际困难,由学校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对培训期间参加导师科研课题研究等实际工作的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第三十四条 外出参加培训半年以上的教师,接受学校按计划同意录取的,必须为住宿、图书借阅、资料查询、文献检索提供保证,并在计算机及有关仪器设备使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一般不低于研究生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 接受培训教师费用收取办法及标准,按现行财务收费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应一次性收齐,不得中途追加或变相收费。
第三十六条 符合第二十九至三十四条规定,而未予以落实的,教师本人可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学校和主管部门应当作出答复,情况属实的,必须予以解决。
不能履行前四章涉及的有关义务和违反前四章有关规定的,不应享受上述相应待遇。
出国培训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四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Ⅳ 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社科[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大学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把他们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各高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从总体上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状况,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一些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数量不足,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缺乏;学科支撑薄弱,教学科研组织亟待规范等问题。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全面实施,教材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显得尤为迫切。
3.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学科研组织建设为平台,以选聘配备为基础,以培养培训为抓手,以学科建设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实现教学状况明显改善为目标,培养一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功底扎实、善于联系实际的教学领军人物、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以方永刚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事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深入实践,了解学生,提高教学艺术和教学能力;注重道德修养,提升精神境界,做教书育人的典范。
二、大力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建设。
5.建立健全教学科研组织机构。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独立的、直属学校领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该机构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机构,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其职责是: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负责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等工作。
6.选配好教学科研组织负责人。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负责人遴选配备和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要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懂管理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负责人。
三、认真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选聘配备工作
7.各高等学校要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要总体上按不低于师生1:350—400的比例配备。
8.实行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新任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工作期间应兼职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9.不断充实教师队伍。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教学科研人员,应当从事思想政治理论公共课教学;学科带头人应当成为思想政治理论公共课程的教学带头人。
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配置机制,吸引、鼓励校内相关专业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专职或兼职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积极争取从社会各界聘任理论研究、教学单位和实际部门的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承担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注意发挥离退休哲学社会科学著名专家学者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积极探索建立校际之间的教学协作机制。
四、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
10.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努力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重点深化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教师研修和在职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着力提高新任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坚持每次开课前的全员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开课。继续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和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11.切实提高教学水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以教材为教学基本遵循,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上下功夫,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熟练驾驭、精辟讲解。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探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大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案例式、研究式教学。多用喜闻乐见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新颖活泼的形式,活跃课堂气氛、启发学生思考,把科学理论讲清楚、说明白。定期评选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一课”和“精品课程”,定期组织教学观摩活动,推广先进教学方法,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重视发挥多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倡导在教学中使用新技术新手段,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开发网络教育资源,形成网上网下教学互动、校内校外资源共享。积极探索科学的考试考核方法,重点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12.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活动。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社会实践、学习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使教师进一步了解国情,了解世界,开阔视野,丰富教学素材。
13.开展继续教育,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各高等学校要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把组织教师在职学习作为主要途径,使广大教师边工作边提高。适时安排教师通过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名师指导、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形式到重点高等学校进修深造。鼓励支持教师脱产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提升队伍的学位学历层次。每年安排指标招收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学位。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学历层次和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五、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学科支撑
14.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把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服务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做好硕士生、博士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及教师培训工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培养高水平的人才。完善二级学科体系,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对应支撑。进一步汇聚学科队伍,建设优秀教学团队,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增强责任感和归属感。
15.加强科研能力的培养。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以及教学中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等作为重要选题,列入国家教育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中,项目单列,单独评审,单独检查,推出一批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各地各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项目,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科研能力。
六、切实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16.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学保障机制。按照学分学时对应原则,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时数。要以中班教学(每班100名学生左右)为主体,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和课时补助等纳入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本校相关专业院系教师的平均水平。
17.完善实践教学制度。要从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从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提供制度、条件和环境保障,确保不流于形式。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有教育意义的场所,要对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行免票。
18.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教师职务评聘体系。各高等学校要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与教师的职务聘任、晋级、奖惩等挂钩。考核不合格的,要待岗学习;不能胜任的,要转岗分流。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注重考核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教学研究成果和社会调研报告凡被有关部门采纳、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应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19.完善教师表彰奖励机制。在教育系统各类教师表彰体系中,要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评比确定相应比例,进行统一表彰,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要及时发现、树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20.要建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测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作为高等学校教学水平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二级指标,加大其权重和显示度。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该校教学水平测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要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考核高等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考核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工作水平和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各地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化方案。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Ⅳ 如何提高高校教师培训的效果
一、提高实践能力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是对人类社会本质的科学揭示。实践是人类探索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活动,
也是一切人才成长的根本途径。离开了实践,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就无法联系并达到和谐统一。个体的实践活动对能力发展有着积极影响。实践能力可以理解为
实践的能力。具体而言,就是指主体有目的、自觉地改造客体的能力,其中主体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客体是主体要认识或改造的对象。实践能力是在实践活动中
形成并再现出来的,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实践活动才能真正认识人的实践能力。能力总是在活动中体现出来,它是控制活动顺利进行的心理特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日益深化,培养具有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已成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从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高度,
社会对高校教师的职业技能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各高校尤其是工科院校,应该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青年教师对实践教学的认识并积极参与社会
实践,切实提高其实践动手能力,为培养具有综合实践能力的创新性人才夯实基础。
社会实践是青年教师知识和技能外化为教学能力的前提条件。教学实践是青年教师知识和技能内化为教学能力的必要条件。青年教师需要在社会实践中获得思想陶冶和能力拓展,更需要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教学指导和智慧火花的碰撞,还需要本人对教育思想和教学实践及时进行反思和完善。
二、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必须以社会实践为载体
俗语云“打铁必须本身硬”,要想培养出适应性强、知识面广、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建立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就至关重要。只有教师有
过硬的实践技能,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通用标准关于师资队伍的要求中,明确规定要有适当比例具有工程经历的专
职教师,有一定数量的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这充分体现了工科院校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必要性。可以预见,我国高等工程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就是“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20世纪,著名思想家奥尔特加指出:大学需要与科学长期、永久的接触,否则就会萎缩退化;而且需要与公共生活、历史事实以及整个现实环境保持接触。
大学必须对其所处的整个现实环境开放,必须投身于真实的生活,必须整个地融入外部环境。这说明大学不仅需要科研还需要扩大社会接触,才能保持持久的生命
力。作为缺乏社会实践经验的青年教师,只有通过参加不同层次的实践和科研活动才可以了解掌握工程实践的各个环节,掌握对于一个实际工程来说具体的施工顺序
是怎样的,施工中会遇到哪些实际问题,该如何解决问题等等,商学院的老师如果没有在企业工作的经验,那么如何去指导学习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和程序?作
为一个实践的导师,只有参与社会实践,提升对其相关领域的社会实践经验,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把学科知识转化为教育知识,将本专业领域的知识要点结合社会实
践以若干简单易懂的形式表达,使学生能够接受。
大计,教师为本》的讲话“我们的教育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开展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改革是必然的,其中关于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肯定会有所要求的。
青年教师作为学校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当前社会工程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优势。社会实践是青年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的需要和载体,也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
三、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必须以教学实践为主体
在我国,非师范类的研究生毕业之后可直接担任高等学校的教师,这就从体制上决定了高校教师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职业培训,其教学技能缺乏实践就是必然
的了。教师的教学能力实质上指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所应具备的一些能力,包括教学设计能力、知识组织和传授能力、教学活动组织能力、课堂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
力、人际交往能力、教学研究能力,以及教学反思、监控和改进能力等。
目前,对于新引进的青年教师主要通过岗前培训的形式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但是这种培训形式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是:第一,教师培训内容的
偏颇,现有教师培训多以相关教育法规、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外语能力为主,有关教学论、课程论、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评价等直接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知识和问题
讨论欠缺。第二,培训工作机制不完善,多数学校的教师培训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教师培训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堂教学结合不够。第三,少有职业化的培训
教师,培训教师对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和课程开发等方面实际需求了解不深入。
教学理论脱离实践在教学领域是大家所熟知的“悖谬”现象。它指的是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不能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教学理论不能指导教学实践,教学实践不
能上升到教学理论,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高校一般围绕三方面展开青年教师教学实践工作:教学理论学习、教学方法与技术训练、教学设计与教学实践。国
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中关于教学内容方面,明确要求要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目前,高校对教学理论强调的比较多,对教学实践的重视还不够。
教学实践是科学和艺术的有机结合与统一。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以教学理论为指导,以教学实践为主体,在实践中教学才能体会教学能力的艺术性和创造性。青年教师大都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提高教学实践能力的最好办法是积极参与实践教学。
四、社会实践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模式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动态和复杂的过程。它需要涉及到社会环境、学校制度、学生个性、青年教师本身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因素对于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实践型的导师才能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学生。
作为提高教学能力的载体,社会实践能够帮助青年教师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及在工程中的具体应用,基于此调整自己的教学内容,向学生传达最
新的知识和技能,完成教师对教学能力的提高。社会实践的形式可以是:企业挂职、校企合作横向或纵向课题、青年教师实习基地、企业博士后等。作为提高教学能
力的主体,教学实践能够帮助青年教师完成从教学理论到教学能力的转化,是教学理论的拓展和体现。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微格教学、现场教学观摩、教学经验
交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导师制、指导大学生竞赛等。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具有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要实现这个任务的关键是提高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而实践能力
(社会实践能力、教学实践能力)又是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关键因素。高校青年教师不是先天的教育家,教育者必先受教育。当然,要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
必然要对目前教师的评聘制度进行改革,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高校教师考核、评聘和培训办法改革的扶持政策,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业去挂职和积极参加教学实践活动。
Ⅵ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培训制度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把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制订实施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修订实施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要制修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不同层次、类型、区域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高校要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各地区、各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各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各地区、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各地区、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形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八)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健全持续化信息服务制度,完善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建立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各地区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九)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部委属高校应按规定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积极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创新创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
各地区、各高校要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统筹推进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地区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地区、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属高校需将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其他高校需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督导落实。
教育部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Ⅶ 高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四个原则是()提出的
C.《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