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培训员工后约定服务期限有没有规定最长不超过多长时间
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低期限。确立劳动者的服务期,它更多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但是关于服务期,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均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有关服务期等内容的协议,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具有优先适用性,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再订立有关服务期等内容的协议,实质上是对原劳动合同内容的补充或者变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二是具有约束力,它在本质上属于专项协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专项协议来规定。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服务期的协议是在劳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的,在内容上具有专一性、特定性,只要该内容不与法律相冲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具有约束力。三是具有担保性。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专项协议时就已经或者即将给予劳动者住房、培训之类的福利,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债权,而劳动者享受该种债权必须要支付对价作为回报,在劳动关系里这种对价就是提供劳务。因此,订立服务期协议就是要求劳动者以提供一定年限的劳务作为担保。
通过上面的分析,法律对于培训员工后约定的服务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你是出于真实意思的表示并认可用人单位的约定,理应遵守。
『贰』 企业内部为员工培训可以和员工约定服务期吗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员工培训后为公司服务时间期限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叁』 我公司与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由公司为该员工提供培训,培训时间为2年。后公司如约
问:我公司与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由公司为该版员工提供培训权,培训时间为2年。后公司如约为其提供培训,但该员工只工作了3年。我公司欲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受理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三、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肆』 打算与员工签订外训协议,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是以培训结束还是合同结束法律上可有规定
公司对员工抄进行培训,与员工签订合同可要求员工在本公司服务一定的时间,此期间可长可短。从公司角度上说培养一名优秀的员工需要很长时间,当然希望员工能在本公司干久一点。
服务期限是公司与员工约定的,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
『伍』 若公司出钱让员工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的证书可否存放公司,且规定该员工在多少个月内不得擅自离职
公司有这样做的权利,只是因为公司出钱外派员工培训,这个是培训费就专是成本,所以公司保存培训相属关证书,并约定培训服务协议,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员工服务期内兑现培训产生绩效带来的收益未能抵过培训费成本,就离开公司,这个对于公司而言就是损失。
所以在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限,并要求员工不得擅自离职也是允许的,而具体培训期限有多久,这个要视培训费用的多少,一般如2W的~~为3年--5年。而假如服务期内员工擅自离职的,是需要承担培训违约费用的,这个在培训协议中也肯定会约定到的。
这个在劳动法中并未有相关完全的规定
『陆』 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培训,是否一定可以约定服务期
”从该条可以看出,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仅限于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形,但对内于何种培训可容以约定服务期,也进行了限制,即只有企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约定服务期。
根据培训是否属于企业的义务性培训,将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分为两类:一类是诸如员工入职培训、上岗或转岗培训、安全生产等企业实现的法律规定的义务性培训。对于这类培训,企业不论支付再多的培训费用,也不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另一类是诸如学历性培训、资质类培训等企业根据双方约定实施的非法律规定的非义务性培训。
『柒』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公司培训员工后员工要和公司签几年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公司培训员工后员工要和公司签几年的合同内,具体的服务容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服务期限应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当然具体时长建议以进修的具体费用为准,可能是根据培训费用的多少来确定的,培训费用高,约定的服务期就长点,培训费用少,服务期就短一点。
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捌』 工作一年后,公司培训我们之后,要签订两年服务协议,合法吗
服务协议是否合法要看三天培训的内容。如果只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岗前培训、轮岗培训、员工通用职业技能拓展性质的培训,则不应签订服务协议;如果是专业技术培训,那就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8)员工培训后为公司服务时间期限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玖』 公司对员工培训,约定的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时间的关系。
1、 培训期,试用期都是在劳动合同以内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