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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费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10 22:16:19

㈠ 职工培训费可以税前扣除么

企业培训费属于“来职工教育经自费“核算的内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记入当期损益,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当期抵扣,但超过部分则在以后期间抵扣,需要做纳税调整确认递延。

㈡ 直接从工资里扣除了员工培训费!后期还要退的如何做账务处理

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了员工培训费用后期还要退吗?这个如何做成为这个肯定是不论退了,透露这个你可以直接做账为财务部门的员工扣除费员工培训费。

㈢ 员工辞职公司要扣培训费,合法吗

1、公司和你签订的是备案合同吗?若非,废纸一张。
2、培训有协议吗?协议中有违约回罚金数额吗?若答非,扣款无效。
3、劳动法规定: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否则自2008年起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劳动报酬;非企业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不享受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待遇。身为大学生,怎么连《劳动法》都没学好啊?

㈣ 给员工培训,员工辞职,公司的核算扣除的培训费按什么标准算哪些可以算入培训费有无明确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抄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㈤ 新劳动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

没有具体范畴,包含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两方面。

一、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就可以向劳动者要回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

(5)员工培训费扣除扩展阅读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用,首先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培训前签订了培训协议

2、培训协议中,依法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其次,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劳动者在培训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有关服务期约定,在培训结束后,不进入或中断履行服务期,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㈥ 员工培训费应该扣除吗

员工培训费是否扣除看具体情况,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培训费用,有服务期,应该扣除员工的培训费用,因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种情况:税款扣除问题
企业培训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核算的内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记入当期损益,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当期抵扣,但超过部分则在以后期间抵扣,需要做纳税调整确认递延。

㈦ 职工的培训费已计入管理费用,因未满一年离职发工资时扣除怎么入账

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在该员工是当月薪资扣取相应培训费用(以员工违反公司内部培训内服务协议作为依据),容那么,在如常编制月度薪酬分录时,应就该事项作出调整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职工培训费)
所涉金额来源于劳资部门计算体现于员工工资表的扣取金额。
提示:财务与劳资部门应核实相关数据,避免账面与工资表数据出现差异。

㈧ 员工辞职,公司要扣培训费,合法吗

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所说的培训是指“专项培训”,主要是用于提高职工某项技能的专业类型培训,不能是上岗培训。实践中很多单位拿新员工的入职上岗培训作为专项培训,是不符合要求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一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违反培训服务期所设立的违约金,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换言之,不存在费用的培训,不能设立违约金。

这时,何为培训费用就产生了很多争议。有些单位说,我给员工做的培训,使用了自己单位的培训老师,自己单位的设备,同时培训时我还给员工发工资,这也有很多培训费用啊。这样说有一定道理。但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培训支出的额外费用。自己单位的培训老师、设备、工资,即使不作培训,这些支出仍然会产生。算作违约金的培训费用,有失公允。同时,这些成本的核算也存在一定困难,难以得到仲裁部门的支持。

通常来说,能计入培训费用的,首先要有外部培训的收费凭证。比如培训公司提供的培训发票,国外公司提供的培训支出清单等。其次,围绕着外部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都属于培训支出,可以列入培训费用的范畴。当然,这些费用同样必须有支出凭证。

㈨ 员工辞职,培训费需要扣除吗

首先员工培训是作为员工的一项福利。
1,公司从员工工资内扣除培训费属于版违法的。
2,公权司对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的,可以和员工约定服务期,如果员工服务期内辞职,需要对公司赔偿剩余服务期内的费用。
3,《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㈩ 公司为取得相关资质安排员工培训,离职后能否扣除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容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前提是专业技能培训才可以,如果属于岗前培训不能算专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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