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由谁进行
现实困惑
金立劳务派遣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劳务派遣企业法人,设立不久,该公司便与一家纺织厂签订了派遣协议,派遣期限为三个月。纺织厂在将人员安排就绪后便组织生产,产品检测部发现产品存在普遍瑕疵,研究得知系入料工人入料不均导致的,而入料工作是由劳务派遣员工负责的,纺织厂遂要求劳务公司更换有培训经历的劳务人员继续从事本厂工作,但金立劳务公司认为培训应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不予更换劳务人员。两家企业针对培训主体问题争执不下,那么,到底该由哪一主体承担培训的任务呢?
律师答疑
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应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展开。培训对于公司来讲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其为企业增加的隐性收益往往得不到企业的重视,因此,培训经常成为空白环节。在劳务派遣活动中,由于存在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的单位两方主体,培训这一环节就在两方主体之间出现“踢皮球”的现状。对于该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结合本案,劳务人员的培训应由用工单位纺织厂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法理荟萃
提供培训不仅利于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也是实现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双赢的必须模式,三方利益的平衡才会推动劳务派遣业的进一步发展。
B. 劳务公司应该怎样培训业务员
1、基础知识:公司理念、组织架构、业务模块等基本知识;
2、专业知识:市场开发、客户拜访、宣传推广等;
3、辅助知识:看书、放光碟、听讲座等。
C. 顺丰自有员工为什么要学习劳务派遣公司培训
劳务派遣公司不用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如果公司效益不好可以随时裁员。正式工就要赔很多钱了
D. 在建筑劳务公司有培训证件个人能办到职工社保吗
在建筑劳务公司有培训证件,个人能半导职工社保吗?嗯,个人是不能办的职工社保的只有挂靠的公司理财是职工社保。
E. 做劳务的公司,员工的培训费是属于主营业务成本还是费用呢
入账计入成本还是费用,一般按照员工属性确认
劳务公司,如果是直接对外提供劳务人员的费用,就计入成本核算,如果是后勤管理人员就计入管理费用,营销人员就计入销售费用
F. 公司对员工培训,约定的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时间的关系。
1、 培训期,试用期都是在劳动合同以内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G. 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有哪些
一,劳务人员培训工作要统筹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开展,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实施。摸清农村富余劳务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要突出重点,逐步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开展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务工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县政府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来开展。引导培训要通过集中办理、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务工人员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务工人员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当前的培训重点是清真餐饮、阿语翻译、家政服务、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在政府的引导下,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务工人员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
四,制定务工人员培训激励政策,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有务工人员的责任,用人单位开展务工人员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务工人员的培训收费标准。
对参加培训的务工人员实行补贴或奖励。务工人员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务工人员参加收费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
五,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必要的转移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六,在各级开展培训的同时,要做好务工人员培训的配套和服务工作。务工人员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各地区各部门,涉及到就业信息、订单、输出、就业等多个环节。
七、加强务工人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务工人员培训师资可以由教育部培训机构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来解决,也可从职业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科研单位、企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按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八、作好务工人员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务工人员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调查分析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H. 新劳动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
没有具体范畴,包含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两方面。
一、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就可以向劳动者要回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用,首先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培训前签订了培训协议
2、培训协议中,依法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其次,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劳动者在培训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有关服务期约定,在培训结束后,不进入或中断履行服务期,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I. 劳务派遣公司委托用工单位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的委托书怎么写
这是应该委托煤矿直接培训的,对于煤矿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意识,所以必须要有一些这方面的认识与基础性的实地操作。建议委托煤矿直接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