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进公司前要培训一个月,考试合格才成为员工,培训期间有工资吗
大部分公司都是这样的
如果当你合格被录取后工资会从你培训期间就开始算起的
不过不同的公司这方面可能多少会有点出入的
建议一开始都得了解清楚啊
因为这涉及你个人的利益
还有你也是有权利知道这些的
⑵ 考硕士需要做那些事
绩效 考勤 入职 转正 离职 招聘 人事变动 培训 会议记录 奖惩 文件 1、工作对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版。
2、负责完成公司权人事工作任务,并提出改进意见。
3、负责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并按所在分厂、部门分类存放。
4、协助员工招聘的面试,负责报到及解聘手续的办理,接待引领新进员工。
5、负责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跟踪考核,晋升提薪及转正合同的签订并形成相应档案资料。
6、负责员工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形成结论上报。
7、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员工考勤月报表,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8、负责员工绩效考核资料的定期统计汇总,上报,并对绩效考核的方式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9、负责员工薪酬发放的异常处理和薪酬政策的跟踪调查,提供相应的报表和资料。
10、负责员工技能培训方案,技能测评的督导与跟进。
11、负责公司人事文件的呈转及发放。
12、负责草拟,解释公司的福利保险制度,组织办理入保手续,联络退保,理赔事务。
13、协助部长处理人事方面的其他工作。
⑶ 奶茶员工培训考试考什么
要考饮品操作,调料配方操作,吧台管理等等。
⑷ 如果员工培训期因考试不合格被辞退,是否有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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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是试用期员工,而入职条件是必须通过公司培训考试的话,考试不合格被辞退,这是适用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无需赔偿。如果员工是已转正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而被辞退,公司是需要N+1赔偿的。
⑸ 员工培训后的考核是怎么进行的
你们公司培训的考核抄,
是根据公司里的培训内容定的,(大多全是培训的内容)一般培训的内容过了就行,至于笔试的话,
估计会有,但影响不大,但是不会有写作文的那种题,最多英文,
英文也不是很难的,还有数学方面的
我从那时候过来的 - -
⑹ 员工招聘、录用、试用期和离职考核管理制度新员工培训制度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制度作息、考勤制度劳动
员工招聘、录用、试用期和离职考核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制度 新员工培训制度 新员工培训里面包括:作息、考勤制度,劳动纪律及规定,工作总结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休假制度,员工奖惩制度,保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所以这些制度是并列进行的。 业务接待费用规定 钥匙管理制度 办公室及室内物品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公用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一般都是这么操作的,但如果这是考试的题目,就帮不到你了
⑺ 关于员工考核不达标待岗培训期间的薪酬政策问题。
没有政策,一个地方一个样子。待岗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资,元/月,~无其他福利补贴。有的地方给你个伙食费
⑻ 比亚迪里面新员工要培训三天要不要考试考核的,,还有里面流水线具体怎么做的谁知道
比亚迪里面新员工都需要经过培训,培训过程中和培训完一般都有不同形式的考试考核。培训过程会根据你具体的工作教你相应生产线上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⑼ 员工培训期间因考试不合格被辞退,是否要向单位赔偿违约金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单位此员工不合格辞退员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正式员工的话,那么因为员工不合格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