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对司法人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属于司法行政事务吗
据介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对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作出明确部署。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宁夏等10省(区、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意见指出,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公信力,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对于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见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选任机关,将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分别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具体组织工作;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要求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规定了选任人民监督员的一般条件和排除情形;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将选任程序分为确定名额、组织报名、审查公示、公布名单四个环节,确保选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明确了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与使用衔接机制。
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保障措施,及时解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涉及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问题。要加强督促指导,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扎实开展。
❷ 司法局上班时间是
司法局属于国家政府机关单位,国家规定一般政府机关上班时间是上午专8:30-12:00,下午14:00-17:00 。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属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
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2)司法局工作培训总结扩展阅读:
业务处室:
办公室 、法制处 、研究室 、法制宣传处
律管处 、公管处 、基层处 、司法考试处
计财处 、法援处 、审计处 、行政处
组织处 、人事警务处、宣教处 、老干部处、纪检委(监察处)
直属机构:律师协会 公证处 老干部活动中心 市律师培训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司法局)
❸ 司法局与公安局有什么区别呀所辖权限。
1、工作职能不同
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局工作职责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县公安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社会治安情况,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县各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
(四)组织、协调、参与或直接对全县重大案件、重大紧急治安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置,以及对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的侦破。
(五)负责全县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工作;加强法制建设;组织、实施、监督消防工作
(六)领导、参与或直接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七)负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与执法活动。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的开展;指导或直接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任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信息通信、公共网络安全监察和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审计监督工作、警务督察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领导现役鲁甸消防大队工作;领导全县公安消防工作,指导县森林公安分局的业务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城乡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参与或直接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维护交通秩序。
分析、研究全县道路交通公安情况,组织处理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帮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参与对盗、抢机动车案件的侦破。
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组织实施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和整顿,参与处置治安突发事件,打击各类涉车犯罪,维护公路治安秩序。
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测、登记审核、牌证管理。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办的其他事项。
2、下设单位不同
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业务处室 :
办公室 ·法制处 ·研究室 ·法制宣传处
律管处 ·公管处 ·基层处 ·司法考试处
计财处 ·法援处 ·审计处 ·行政处
组织处 ·人事警务处 ·宣教处 ·老干部处
纪检委(监察处)
3、内设机构不同
司法局
直属机构 :
律师协会 公证处 老干部活动中心 市律师培训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部门管理机构 :
市监狱管理局 ·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公安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指挥中心牌子)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四)治安管理大队(加挂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中队牌子)
(五)刑事侦查大队
(六)禁毒大队
(七)巡逻警察大队
(八)政工办
(九)纪委督察大队(经检室、审计室、警务督察中队)
(十)法制办
(3)司法局工作培训总结扩展阅读:
派出单位,从级别上讲都一样,都是科局级单位。
二者相互配合,区别如下:
1、工作内容不同,公安局管公共安全,司法局管民间法律法制工作。
2、司法局是理论者,公安局是实践者。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❹ 2011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告 出来了,哪儿有好的培训课程
我觉得政法干警最难的是教育学科,不论是专科的还是本科的,都有一定难度专的。其实要属想考好也不难,只要自己用心学就行了。若觉得自己主动性不够,可以适当的报个班试试。但不管是自己学还是让别人辅导,主动性还是在我们自己身上的。培训班也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选择,而不是有什么课我们都参加,这样不仅浪费我们为数不多的时间,还浪费金钱!!!!!培训机构,我觉得中公做的还是蛮专业的,去年也开过班,应该可以信任的。具体的还是要看你自己的意思啊!!!
❺ 司法局有权利对缓刑人员培训吗
有权力的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狱和进行缓刑、假释等监外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
可以对缓刑人员进行培训或者是指导,让服刑人员能够圆满完成服刑,可以在服刑完毕后尽快融入社会。
❻ 刚刚领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司法局说,必须要接受统一培训后,才被允许进律所实习,是这样的么
实习原则上不需要先接受司法局培训的。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内件:
(一)拥护中华人容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❼ 事业单位考试 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训中心 的工资待遇如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基本上差不多,只不过在待遇上有点细微的差别!一般刚上班的工资在2000左右,待遇不错,每一年年末涨工资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❽ 司法局是做什么的
职责: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3、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8)司法局工作培训总结扩展阅读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
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❾ 请问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各自的职责是怎样的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司法局:(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