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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0-12-28 21:25:16

❶ 如何发挥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室的作用

一、抓制度建设,规范代表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一是健全会议制度。高度重视人代会会议的召开,要求人大代表准时参会,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及人大主席团报告。人大代表会前要积极走访选民,会上代表人民群众对政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在镇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共收到代表建议21条、批评9条,及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限时答复代表。二是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制定了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评议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培训制度、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制度等,对代表活动次数 、形式、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代表行为,增强了代表的自我约束意识,使代表活动的开展有章可循。三是健全主席团工作制度。建立了主席团学习制度、主席团议事规则、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等,增强了主席团成员自身素质,确保召集、主持人代会会议和闭会期间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等事务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抓学习培训,增强代表素质
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与代表的素质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我镇高度重视对人大代表的培训。一是抓好业务培训。镇人大主席团针对一些新当选代表不熟悉代表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59名镇人大代表进行了人大知识、《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了代表们对代表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各代表小组也在不同时段组织本小组成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2次。二是抓好实用技术培训。乡镇人大代表大多数来自农村,为了提高代表素质,使代表更好地发挥“传”“帮”“带”作用,向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帮助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通过举办科技讲座、实地学习参观等形式对代表进行科学技术培训3次。还邀请市水产研究所专家、市农业局技术员来沙对农村代表们进行水产养殖、科学种田技术培训。我们还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参观兴龙村果树专业合作社大棚蔬菜基地,学习大棚蔬菜种植技术。代表们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种养水平,增强了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代表和选民都十分满意。
三、抓活动开展,提升代表地位
一是代表广泛参与,开展年终评议活动。每年年终组织我镇的泰州市人大代表,兴化市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认真听取镇属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测评打分。测评结果对外公示,作为部门单位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通过民主测评,进一步增强了为民服务意识,形成了争先晋位的良好氛围。
二是拓宽评议途径,开展点评活动。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评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镇人大通过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报经镇党委同意,每年开展点评、质询活动。年中,镇人大主席团邀请市、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和点评,镇长和三位副镇长及部分基层站所、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活动,集镇办事处、村建办、派出所、土管所和水务站五个部门的负责人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汇报,代表们对他们所作的汇报逐一进行了认真点评,并提出了询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议意见,效果极好。
三是了解民情民意,开展走访选民活动。充分利用代表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特点,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农村资源面积综合利用过程中,王广才、许宏亮、王长美、侍金鸿等代表通过走访董庄、官河的选民,提出建议:1、南阳责任区所属中心河西200多亩水资源面积由于溏口多而小,利用价值不高, 承包金每年不足3万元,建议将其进行整合开发利用,增加集体和村民收入。2、董庄村小湖子面积1200多亩,没有集中规划,致使无序开发,实际利用面积不足800亩,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建议重新开发。这两项建议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作出部署,半年的实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事实证明,代表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促使政府各项工作更加顺应民心、体现民意,加速向服务型政府转化。
四是维护社会稳定,开展信访听证活动。镇人大主席团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在调解纠纷中很好地发挥着评事员作用。对个别重大信访案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听证活动,近两年分别对光耀村村民吕永志土地使用权信访案和村民王振华与邻里房屋建筑纠纷案组织人大代表听证,听证会上,先由当事人陈述案情,再由参会代表公开辩论,他们实事求是,不带陈见,摆事实,讲道理,提出妥善解决矛盾的方法,使信访人心服口服,人大代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代表的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❷ 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意义

随着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的增强和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高涨,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如何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目前的讨论中意见各异。笔者认为,现阶段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适当提高人大代表的资格标准

我国的宪法和选举法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作资格条件要求的区分,凡有选举权的公民同时也有被选举权,并有可能成为候选人或当选为正式代表。从理论上讲,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实现公民被选举权的普遍性。但从选举实践来看,选举的目的在于从公民中挑选出既符合公民的意愿,又有能力充当代理人角色的人来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毫无疑问,这些被挑选出的对象理应是公民中的相对优秀者。因此,要求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高于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是完全必要的。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标准应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1.在年龄资格方面,应合理设定代表候选人的年龄的上限与下限。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设定年龄上限,以致实践中出现部分人大代表(尤其是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中的代表)年龄老化的问题。有的代表因高龄常年体弱多病,连会议都不能正常参加,即便健康状况正常,但老年人的体力、精力、活力、思维能力的衰退是自然规律,因此,代表高龄化必然影响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整体功能和质量。关于代表候选人的年龄下限,现行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意味着公民年满18周岁就具备当选为代表的年龄资格。但18周岁公民的知识、经验和能力一般不适应代表角色的资质要求,因而这种低年龄资格不利于保障代表的基本素质,参考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同时考虑到不同层次人大代表的不同来源和不同要求,建议将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年龄资格定为25~60周岁,省级以下人大代表(候选人)定为21~55周岁。

2.在知识和能力资格方面,应适当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受教育程度和社会活动能力要求。民主政治的发展,客观上需要提高对人大代表的文化素养和政治活动能力的要求。很难设想,一个缺乏基本文化知识和议政能力的代表,能很好地代表人民参与政治决策和行使国家权力。长期以来,人大代表中劳动模范、英雄人物、文艺名流、体育明星等各种“好人”不少,以致在人们心目中(包括在这些“好人”代表心目中)形成一种印象,似乎人大代表就是一种“荣誉”称号。能当人民的代表当然是一种荣誉,但人大代表的功能不在于体现荣誉,而在于从事政治活动。劳模、英雄等各种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当然应受到人民的尊重,但尊重他们有许多其他的途径;他们也有当人大代表的权利,但应具备代表角色应有的知识和能力。为适应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对人大代表职务由“荣誉型”定位转向“政治功能型”定位,并按照其功能的要求提高人大代表的文化教育和社会活动能力素质标准。

二、建立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机制

既然选举是公民选择、挑选代理人的活动,那就应当有一种有利于选民作出选择决定的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候选人的竞争,即竞选。但是,目前人大代表的选举尚未建立起这种竞争机制,因而选举活动中,选民往往因不了解、“不认识”候选人而“随大流”地行使一下形式上的权利。这既影响选举结果的公正性,挫伤选民的参选热情,也难以保证当选代表的基本素质。为提高人大代表选举的民主性,真正选出能胜任人民代表重任的高素质代表,建立代表选举的竞争机制势在必行。

首先,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酝酿、确定环节要建立竞争机制。《选举法》规定了10人以上选民(代表)的联名提名与政党、团体的提名具有同等地位,但实践中政党、团体的提名往往为数过多,甚至某些不能胜任代表工作的人也被列入推荐名单,而选民(代表)的提名往往不被重视和同等对待,有的地方领导人甚至根本不尊重选民的意愿,事先圈定好候选人的提名方案让选民“讨论”。很显然,以这种不公正、不民主的提名为基础进入酝酿确定程序,所谓“讨论”、“协商”不过是一种形式、手续,而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因此,现行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办法需要改革,改革的思路应当是建立竞争机制。建议实行初步代表候选人自愿报名登记,正式代表候选人由选民(代表)预选确定的制度。考虑到现行的政治结构,保持政党、团体从全局出发推荐候选人是必要的,但要控制一定的比例,而且要同自愿报名的初步候选人平等地竞争,由选民投票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和正式当选代表。

其次,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方式也要建立竞争机制。一方面要加强选举组织机构和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对候选人的宣传介绍的力度和声势,并重点介绍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要改变目前候选人本人不进行自我介绍的做法,允许候选人(包括初步的和正式的候选人)依照一定的程序作竞选演说,并当面回答选民的提问,从而使选民对候选人有更直接、更全面的了解。以上两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是建立一种由选举委员会介绍,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选民介绍,候选人自我介绍“三结合”的宣传介绍候选人的方式。这样做,既有利于提高选举活动的公开性和民主性,也有利于增强当选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优化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

当然,引进竞争机制后,有必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介绍中弄虚作假、造谣诽谤、人身攻击之类的行为。

三、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

同西方国家的议员专职制不同,我国的人大代表是兼职的,他们在各自的本职工作岗位上可能是行家里手,但在政治活动领域并非一定如此。即使他们都是专职代表,按照现代继续教育观念,也存在一个知识、能力和思想、行为方式不断更新提高的问题,更何况现实中人大代表整体素质还不高。因此,搞好人大代表的培训学习是完全必要的。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科目设置都很健全,但没有一个人大代表的培训机构。问题当然不在于有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而在于是否认识到人大代表培训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目前不重视人大代表职务培训的状况必须改变。

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首先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岗前”培训,即新当选的代表正式任职前的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他们学习和获取履行人民代表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岗中”培训,即代表任职期间的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根据人大代表的工作性质,人大代表职务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树立民主、法治的基本理念。(2)了解我国人大制度的基本内容、人大代表的职责以及行使职权、履行职务的方法与途径,掌握参政议政的知识和技能。(3)学习时事政治,了解国内外形势,学习基本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提高参政议政水平。(4)交流履行代表职责的经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上述内容的具体安排应视“岗前”、“岗中”培训的不同要求而有所侧重。

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长远目标考虑,从现在起,应把人大代表职务培训作为完善人大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对待,把它作为一项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就有关的一系列问题作出制度化的安排。例如:培训工作分级进行;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周(可集中或分期安排);培训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列入人大经费总额中;培训机构可以委托的形式确定在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或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代表离职培训期间所在工作单位以公差看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等。总之,要通过制度化的规定保证人大代表职务培训的落实。

❸ 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应该谁来做

一般是由人大代表的本级人大常委会培训。市人大代表就由市人大常委会指派专人做出培训计划,也可以由人大代表所在驻地的人大常委会做培训。主要是让代表依法履职,依法监督。

❹ 如何加强人大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基础和依托。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我们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中应做到以下六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代表工作的指导。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经常研究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从政治上、经济上积极支持人大代表开展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充分创造条件,通过精心组织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代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二)完善代表结构,保证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正确处理代表结构与代表素质间的关系,找准代表构成、代表履职能力和发挥代表作用间的结合点,一方面要考虑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科学界定代表的界别和条件,力求做到职业结构多面化、知识结构合理化、党派结构多元化、年龄结构阶梯化,以保证各阶层的利益和诉求通过其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反映到决策中来。另一方面,不能降低代表的标准,要考虑代表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对代表作用发挥产生的影响。一要在今后的人大换届选举中,增加一线和非党代表的比例,避免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占用工人、农民代表名额现象的发生。二要适当增加专业代表的比例,使代表在其熟悉的领域更好地参与对政府各项工作的监督。三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辞职程序,探索建立代表辞职制度,打破代表终届制,确保代表队伍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一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根据当选代表自身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把宪法以及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与代表履职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论、人大工作的基本程序、提出议案和建议、代表活动等方面的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其知识结构。二是丰富培训的形式。要将多媒体、电子网络等现代技术运用到代表培训中,不断充实和创新培训方式,使培训工作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就群众和代表所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视察,并将这些工作同人大代表培训相结合,进一步拓展代表学习、交流的平台和空间,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要结合代表履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个案讲解培训或专题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三是增强培训的时效性。要适时组织代表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和人大会议精神的学习,使代表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到履职当中,提高代表的政治敏锐性。四是保证培训的经常性。要把代表的培训贯穿于代表任期的全过程,通过探索建立代表培训档案的形式,研究制定有利于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的长效培训机制。
(四)落实代表知情知政权,充分发挥代表监督职能。一是实行工作通报制度。“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应尽量扩大政务公开度,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形式,定期将工作情况寄发给代表,使其充分、及时地了解政情。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作重大决定,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前,应通过召开代表听证会、论证会、议证会、设立代表信箱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了解群众意愿。三是建立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及有关会议,方便代表了解政情政务,监督政府工作。
(五)抓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提高活动实效。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代表作用的发挥。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突出主题。各代表小组在组织代表活动时,必须确定活动议题,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重点工程建设、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针对性、目的性。二是规范程序。组织代表活动要做到计划详实、内容充实、程序规范,每次活动都要有汇报、有座谈、有视察、有建议,避免代表活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三是鼓励代表开展个人视察活动,充分利用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的灵活性,深入基层和群众,就涉及民生、影响群众生活的具体问题进行视察调研,为提出代表建议提供可靠资料,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四是建立人大代表约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制度,加强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利于形成下情上知、上情下达的工作局面,增强工作的互动性,激发代表履行职务的责任意识。
(六)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一是推行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发挥代表履职档案的作用,对代表任期内参加活动、专题审议、提出建议、开展视察等情况定期在全体代表或广大选民中予以通报,同时将代表履职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使代表置于社会、选民和原单位的监督之下。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代表不作为活动的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❺ 乡镇人大代表怎样开展履职学习培训

代表们加深了对代表法和代表工作的理解,熟悉了代表的权力和义务,增强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学习热情,激发了代表履职的活力,为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代表们纷纷表示,人大代表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一定要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反映群众心声,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为宣化的发展尽职尽责。

❻ 如何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的素质能力如何、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质量水平,关系民主政治的实现程度,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作为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虽然都是各行各业的杰出代表和优秀分子,但由于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较强,人大代表依照法律履行职责时,必然要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社会各方面领域的问题,这就要求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性、法律意识、理论基础、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才能依法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因此,加强对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上台阶。 一、认清形势,坚定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必要性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肩负的责任重大而神圣。他们既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又是和普通群众相区别的特殊群体,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和能力。为确保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好职责,加强代表的系统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1、认清代表身份的特殊性,坚持对代表进行培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地方人大的主体,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广博的知识,必须具有宽广的视野和全局观念,必须具备较强参加管理地方事务和议政督政的能力。
2、认清代表组成的广泛性,坚持对代表进行培训。据调查了解,新一届人大代表文化程度有了较明显的提高,年龄结构更趋合理,为代表执行职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不同行业,知识水平、工作履历也各有差异,思想、政治、文化等素质参差不齐,把握政策、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也不一样。不少代表往往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缺少了解,对如何执行代表职务缺少经验,需要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直接影响着代表作用的发挥和参政议政的质量,因此,开展代表培训势在必行。
3、认清代表工作的艰巨性,坚持对代表进行培训。新一届人大代表,特别是新当选的代表普遍存在对代表身份认识不清、履行职责热情不高、发挥作用方向不明等问题,只把代表当做一种“荣誉”称号,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职责。所以,对新一届人大代表集中进行培训,是当务之急。
二、拓宽视野,提高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系统性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然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因此,对代表开展培训,必须拓宽视野,系统地进行培训,为代表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1、开展理论培训,提高政治素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执政党,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培训中,一定要组织代表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打牢理论基础,帮助代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人大代表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履职努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要通过培训,使代表深刻认识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和职权、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和议事的基本程序等基本知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充分认识和严肃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
3、开展法律培训,树立法制观念。人大代表的代表职权,集中体现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参加表决;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是人大代表必备的一项基本功,是人大代表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前提条件。在培训中,一定要加大代表对宪法,特别是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让代表熟练掌握参政议政的基本知识、基本程序和技巧,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
4、开展技能培训,掌握科技知识。现代社会开放而活跃,各种现代科技、信息知识层出不穷。在培训中,根据代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培训,帮助代表更新知识、更新观念,以开阔的眼界、丰富的知识接受时代挑战。
三、创新方式,增强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灵活性
人大代表培训的方式、途径多种多样,应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在具体的培训工作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开展履职前培训。新一届代表选举产生后必须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知识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点培训学习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以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有关法律程序。同时,也应坚持在每次人代会举行前后,利用一定时间组织代表学习,在闭会期间要分期分批有侧重地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水平。
2、开展重点培训。在培训中,应该因材施教,对那些基础理论扎实,文化水平高,思想观念新,眼界开阔,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种知识以及人大代表履职程序学得快、理解深的代表进行重点培训,让他们在各自岗位上不但履行好自己的职权,还不断地帮助带动身边的代表大胆履职,起到传帮带作用。
3、开展专题培训。在培训中,应该摒弃那种多而杂、粗略浮浅的培训模式,每次培训前确定专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可选择如何当好人大代表、如何反映选民意见、如何开展调研、如何撰写议案建议、如何审议报告等各类主题,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或有经验的连任代表进行讲授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培训,促使人大代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好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效果,促进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提高履职能力,依法运用人们赋予的权利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是代表培训的最终目的。因此,要切实注重培训效果,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1、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绝不只是一个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职务,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使命神圣,责任重大。通过培训,必须让代表明确自身所处的重要地位和肩负的历史重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时时刻刻心系群众,在具体工作中,正确处理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不能把人大代表混同为普通群众,不能将代表工作当作一般性的社会工作对待,更不能把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视为额外负担,既要有干好本职工作的坚定信念,又要有当好代表的热情干劲,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2、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通过培训,要让人大代表充分认识到,在依法行使好权利的同时,更要主动承担起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自觉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等各项义务。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放弃权利空谈义务。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民主法制观念,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能以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
3、通过培训,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培训,使代表牢记人民的重托,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着眼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想大事、议大事,通过闭会期间的活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好各项职权,决定好重大事项,描绘好发展的宏伟蓝图。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当好关注群众利益的“贴心人”、替群众排忧解难的“热心人”和反映群众意愿的“代言人,”经常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成为架设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在生产和工作的实践中,恪尽代表职责,展现代表风采,当勤奋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联系群众的模范和加快发展的模范。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的智慧和巨大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❼ 假如我是一名人大代表,我应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各位领导、与会代表:

很多人都说:“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确,人大代表是联系政府和群众的桥梁,人民代表从群众中来,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我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贴近群众,服务基层是我们的优势,但要真正当好人大代表,发挥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应有的作用。

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党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需要付出的努力是多方面的。我们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利用自身优势,反映真实情况,切实做到一名基层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既然人民选了我们作代表,肩上担负的不仅仅是一份工作责任,还有选区人民的一份信任与企盼,如何当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强化认识,增强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首先,正确认识代表职务和职责,是当好代表的前提。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石,工作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出席大会决非一般意义上的开会,而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工作,参加闭会活动也决非一般意义上的集体活动,而是执行职务的重要方式,人大代表不仅要有光荣感,更应有责任感。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一是代表人 民的利益和意志。

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人民代言,为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



二是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是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是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各项活动;

五是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是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其次、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和能力,是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当前我们已处在知识经济社会、信息网络时代,知识的力量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学习和掌握知识已成为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人大工作不仅政治性强、法律要求高,而且涉及面广。

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要求我们代表应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群众观念和把握大局、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因此人大代表更需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党的方针政策。

同时也要加强学习法律,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学习现代管理知识,练好履行代表职责的基本功,提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务必用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思想文化素质,科学的思维方法,较强的工作能力,求真务实的精神,来履行职责,完成代表使命。

二、深入选区,广泛联系人民群众人大代表,顾名思义就是要了解民意、反映民声、维护民利。永远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时时刻刻都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是人大代表的职责要求。为此,要通过座谈、评议、视察、调研、走访及小组活动等形式。

广泛听取选民和群众的意见,关注民生民情和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基层人大代表要经常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到选区走访选民,与群众进行座谈,认真回答选区选民和本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

了解群众生活中的问题和要求,征求群众对政府各项工作的意见,与各选区的人民群众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将解答情况反馈给群众。

三、认真履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的担子是行使人民权力,接受人民监督,反映人民意志,要充分明确自己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行权内容。大会期间的履职,审议;表决;提出书面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

闭会期间的履职,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小组活动;座谈、约见等活动;个人持证视察;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批评等。参加活动时,我们作为代表要积极建言献策,敢于发言、善于发言,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时要做到抓准问题,讲求质量,不求数量,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四、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以下关系。

处理好集体行使权力与个人作用发挥的关系,坚持集体行权,珍视并投好自己的每一票,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好职权。处理好明确权力与履行义务的关系,不以代表名义居高在上,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既要行使职权,又要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既要动嘴反映意见,更要动手办实事。

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个人职业的关系,不以代表身份谋私利,注意把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有意识地结合起来,调整安排好本职工作,先参加代表工作,后补上本职工作,尽量做到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两不误。

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不以是本选区的代表只顾局部利益而不顾全大局,执行职务时既要反映本选区或本单位群众的呼声,又要着眼考虑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❽ 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建议
郭晓明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基础和依托。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我们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中应做到以下六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代表工作的指导。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经常研究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从政治上、经济上积极支持人大代表开展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充分创造条件,通过精心组织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代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二)完善代表结构,保证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正确处理代表结构与代表素质间的关系,找准代表构成、代表履职能力和发挥代表作用间的结合点,一方面要考虑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科学界定代表的界别和条件,力求做到职业结构多面化、知识结构合理化、党派结构多元化、年龄结构阶梯化,以保证各阶层的利益和诉求通过其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反映到决策中来。另一方面,不能降低代表的标准,要考虑代表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对代表作用发挥产生的影响。一要在今后的人大换届选举中,增加一线和非党代表的比例,避免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占用工人、农民代表名额现象的发生。二要适当增加专业代表的比例,使代表在其熟悉的领域更好地参与对政府各项工作的监督。三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辞职程序,探索建立代表辞职制度,打破代表终届制,确保代表队伍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一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根据当选代表自身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把宪法以及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与代表履职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论、人大工作的基本程序、提出议案和建议、代表活动等方面的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其知识结构。二是丰富培训的形式。要将多媒体、电子网络等现代技术运用到代表培训中,不断充实和创新培训方式,使培训工作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就群众和代表所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视察,并将这些工作同人大代表培训相结合,进一步拓展代表学习、交流的平台和空间,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要结合代表履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个案讲解培训或专题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三是增强培训的时效性。要适时组织代表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和人大会议精神的学习,使代表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到履职当中,提高代表的政治敏锐性。四是保证培训的经常性。要把代表的培训贯穿于代表任期的全过程,通过探索建立代表培训档案的形式,研究制定有利于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的长效培训机制。
(四)落实代表知情知政权,充分发挥代表监督职能。一是实行工作通报制度。“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应尽量扩大政务公开度,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形式,定期将工作情况寄发给代表,使其充分、及时地了解政情。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作重大决定,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前,应通过召开代表听证会、论证会、议证会、设立代表信箱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了解群众意愿。三是建立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及有关会议,方便代表了解政情政务,监督政府工作。
(五)抓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提高活动实效。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代表作用的发挥。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突出主题。各代表小组在组织代表活动时,必须确定活动议题,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重点工程建设、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针对性、目的性。二是规范程序。组织代表活动要做到计划详实、内容充实、程序规范,每次活动都要有汇报、有座谈、有视察、有建议,避免代表活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三是鼓励代表开展个人视察活动,充分利用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的灵活性,深入基层和群众,就涉及民生、影响群众生活的具体问题进行视察调研,为提出代表建议提供可靠资料,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四是建立人大代表约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制度,加强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利于形成下情上知、上情下达的工作局面,增强工作的互动性,激发代表履行职务的责任意识。
(六)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一是推行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发挥代表履职档案的作用,对代表任期内参加活动、专题审议、提出建议、开展视察等情况定期在全体代表或广大选民中予以通报,同时将代表履职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使代表置于社会、选民和原单位的监督之下。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代表不作为活动的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❾ 结合政治生活,说明对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的意义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专和法律规定的各项属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由此可以说明,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可以使人大代表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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