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如何认定教育机构对学生课堂外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法信 · 相关案例
1.学生在校期间被第三人带出校外导致其遭受侵害,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李玉平诉张贻霞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本案要旨:教育机构在明知加害人与受害人存在纠纷情况下,放任加害人在上课时将受害人带出校门导致受害人遭受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案号:(2011)沅民一初字第7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来源:《案例导读-侵权责任法及配套规定适用与解析》,林敏主编,法律出版社2015年出版
2.校车接送中幼儿园在家长到达前对学生脱离管护致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白某某与魏文生、许文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本案要旨:幼儿园学生在校车接送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应由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和有过错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在学生家长未到学生跟前时对学生脱离管护,应认定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案号:(2013)唐民一初字第1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案例》
3.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保护义务不仅限于上课期间,而应及于学生的整个在校期间——登封市商埠街小学与冯浩龙、王楷、牛建森、王少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㈡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教育机构伤害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在《侵权责任法》第38-40条有规定。从管理责任角度不包括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三十八条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权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㈢ 我在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单位规定所有家长的退费,不论什么原因,我们都必须承担责任,2万以下1%的罚款
单位严重违法,你有权要求加班费
㈣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指的是广泛的收集和听取各方关于企业培训工作意见和建议的一个过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企业员工,结合企业往年的培训安排和效果以及企业发展的中短期阶段目标,对各个部门的需求进行分门归类,给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给予来自各方的意见参考。
培训需求调查,这个阶段理论上是排在需求调查和收集的过程之后的,主要做的工作是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也为把培训计划进一步深化和具体提供数据上的依据。
培训需求诊断,一些企业提出来的一些培训意向,有些时候是和企业希望解决的问题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存在其他方面的原因,所以对于在一些期望解决一些问题的培训需求,特别是涉及到一些专业性的培训计划的时候,是需要真正进入企业,对真正的问题所在进行诊断和分析的,这样也才可以做到培训的有的放矢。
(4)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扩展阅读
为实现一定的培训目标,将培训三要素(讲师、学员、教材)进行合理、有计划、有系统的安排而形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通常一个完整的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课程体系、培训讲师管理制度、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管理体系四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项是培训体系的三大核心工作内容。尤其要和晋升体系、薪酬体系相配合。
培训体系是动态平衡的体系。包括培训课程体系和培训讲师调整,及如何激励学员培训意愿,如何开发和管理培训供应商,如何把培训课程的内容转化为工作流程和规范化的操作文件等等,这些都是培训管理体系要考虑的,并通过制订相关制度加以落实。
㈤ 教育培训机构教务助理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1、负责部门文件、档案、报表的编制、整理及管理;
2、接听部门电话、做好来访的接待与统计;
3、编制课程流程计划、参与课程教材的编写、制订、保存与管理;
4、担任各种培训主持与助教,配合培训经理、培训师完成各类培训;
5、培训场地和器材的清洁与管理;
6、配合各类培训课程成效的书面问卷收集与整理;
7、各部门、各岗位培训需求以及终端或市场培训需求的调查与统计;
8、担任部分课程的讲述。
教育培训机构的主要部门
校长下设教务部、教学部、咨询部、市场部。
教务部主要职能:负责学生、老师排课,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教学部主要职能:负责老师招聘培训、管理,保证教育质量。
咨询部主要职能:负责学员接待、咨询,促成成交,也会有主动电话营销的访问学员上门。
市场部主要职能:市场推广,提高培训机构知名度,保证学员来访量。
㈥ 孩子在培训学校受伤,机构该如何承担责任
孩子在教育培训机构发生人身伤害教育培训机构是有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
这种教育、管理职责是全面性的,不仅仅是在发生伤害事故之前要注意,在发生伤害事故之后,教育培训机构也应尽到积极救助义务,比如及时拨打急救电话、采取合理救助措施、及时通知家属等等。
很多情况下,家长与培训机构会因责任分配问题引发争执。
未满10周岁的小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满10岁的小孩在幼儿园或学校等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也就是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
《侵权责任法》第38条对教育机构如何承担责任作了规定,即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简单的两句话,如何能概括完现实生活中千姿百态的社会生活呢?有必要对《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作全面解析,以正确适用该条规定确定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
儿童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可以遭受人身损害,是指儿童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后果以及其他损害,大致包括四种情形。
1、因教育机构的过失致使儿童遭受人身损害。如因教育机构的过错致使应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而发生儿童伤害事故者。此时,即便有关责任人承担了刑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但两种责任并行不悖,不因有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而免除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
2、因教职员的故意造成儿童人身损害。常见的此种情形是教职员工殴打儿童,体罚学生造成人身损害。
3、儿童对儿童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于未满10岁,许多小孩完全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时常发生一小孩将另一小孩推倒、抓伤,有时甚至于造成另一小孩残疾。当然,游戏中也常发生小孩受伤致残的情形。
4、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儿童人身伤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机构既无故意、又无过失,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通常可以免责。
㈦ 培训机构的市场专员是做什么的,工作职责是什么,还有就是课程顾问 和教育咨询师的区别是什么,做过的朋友
从题目描述中的职位上看应该是,中小学补习班的类型。
市场专员主要是为销售人专员做后勤工作的,属往往也是普通销售的领导。
课程顾问和教育咨询师,直白一点就是销售。课程顾问和教育咨询师把机构和课程推销出去,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叫法不一样而已。
(7)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扩展阅读
市场专员设在销售大区,职责为:
1、协助大区经理按公司要求,策划本大区的市场营销方案。
2、针对公司的市场推广主题活动,对办事处主任、业务代表和事务代表进行沟通、培训和指导。
3、对公司要求的市场推广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对大区内各办事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4、组织大区相关人员对各办事处的促销活动进行验收。
5、对大区内各办事处促销申请和促销费用的审核。
6、协助大区内各办事处对基础工作的强化和规范管理。
7、收集市场信息及行业动态。
8、完成公司下达的临时任务。
㈧ 培训机构不负责任如何进行维权
在教来育培训机构产生纠源纷的维权方法:
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如消费者所报名的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审批,则可直接向审批的教育部门投诉反映;如该培训机构由工商部门审批,具体应由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可通过以下四条途径进行维权:可直接同培训机构协商沟通,要求培训机构履行合同;向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投诉,向消协投诉;教育培训机构教员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消费者以后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先检验“三证”,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收费备案表,请选择合法办学、年检合格、口碑较好、长期从事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需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据合同依法维权;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理性消费态度,先采取几周或几月短期试课,等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续约,建议签定中期合同,以半年以内为宜,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在消费时应要求培训机构开具正规发票、签订培训合同并妥善保存。
㈨ 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哪些必要的部门或者岗位
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以下部门:1.市场部销售部,2.教学部,3.客服部,4.行政人事部,5.教务部,6.客服部
需要岗位:1.客服部经理,2.前台专员销售人员,3,市场专员助教(中教),4.外教,5.学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