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律师,我朋友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经过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律师,我朋友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经过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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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安排工作条件并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相应的评判标准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对员工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借款,不接触劳动合同,而是把员工长期放假且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其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❷ 员工想要公司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直接这样做的话,属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可能要专按《属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双倍支付赔偿金。
可先制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如先让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下发通知,让劳动者确认无异议;再调整其岗位,再下发通知,让劳动者确认无异议;然后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没有风险了。
❸ 试用期间,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抄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试用期间不合格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因此,试用期间,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❹ 劳动合同法第40条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是用人单位对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解除内合同的规定。
根据《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用人单位劳动定额标准,应当合理,即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用人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用人单位的职业能力,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❺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为其进行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开除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需要的。
《劳抄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袭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❻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来员工不能胜源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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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也就是说,如果你能够走正常的程序进行裁员,可以与单位解除合同,支付员工经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❼ 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还能获得经济补偿
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和四十七条,要给补偿金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❽ 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胜任,咋办是培训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呢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回作”的情况下下单方与劳动者解除答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只有在满足这样的一个前提下,用人单位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主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义务。在适用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只有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❾ 律师您好,职员在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应提前多久通知职员解除劳动合同
问:律师您好,职员在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应提前多久通知内职员解除劳动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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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❿ 企业合同终止条件上写: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
这是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约专定,是属合法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