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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8 00:39:43

1. 监狱里面都有哪些部,每个部门具体工作是什么,

监狱部门分为2大部分:

1:监狱大墙内监管这块有:狱政科、刑罚执行科、侦查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所谓的“管教五科”和监内医院。监区、分监区、出入监队、严管队、禁闭室(关押服刑人员的单位)。


2:监狱大墙外行政部门:监狱党委办、监狱办公室、监狱工会、监狱纪委、政治处、企管办、调度室、财务科、审计科、劳资科、生产科、供应科、销售科、行政科、社区家委等,每个监狱编制不同但大同小异。

监狱各部门工作:  

一、政治处

(一)管理全监狱民警及工勤人员编制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监狱公务员录用、考核,负责权限内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职位聘任等公务员管理工作监狱各处室职能分工。

(三)负责组织全监狱人民警察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管理和队伍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监狱各部门绩效考核和警察岗位考核工作。

(五)管理和组织、指导监狱党建和共青团工作。

(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和监狱公务员出国(境)政审工作。

(七)监狱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医疗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八)负责组织、指导、管理监狱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二、纪检委 

(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监狱行政监察、党纪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负责权限内干部违纪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

(三)负责监督和调查处理监狱民警违反监管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等执法规定和其他行政纪律的行为。

三、办公室

(一)承办监狱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协调各处室之间工作关系。  

(二)承办监狱党委会、监狱长办公会和监狱综合性会议。  

(三)负责拟制监狱综合性材料,主管监狱机关公文处理。  

(四)负责监狱制度建设管理。  

(五)负责统筹监狱软、硬件建设工作。  

(六)负责监狱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监狱文秘、信息调研、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文电处理、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狱外事出访、外事接待、对外宣传、狱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狱各部门保密、信访、档案工作。  

(九)负责监狱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监狱学会和政府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监狱青年联合会开展各类活动。

(十二)负责监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监狱公务用车调配、使用、维修和业务管理,驾驶员的调配、安全教育和有关证照的管理。

(十四)负责民警洗衣房的管理。

四、狱政管理处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监狱罪犯收押、释放、调配、调遣、提解、提审、调查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罪犯行为规范、考核奖罚、分级处遇、会见、通信等监狱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监管安全工作,指导“三共”活动。  

(四)负责狱情调研、狱内案件管理及侦破,组织追捕在逃罪犯。   

(五)负责武器弹药及警械防暴装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监狱警戒设施及安防技术装备的规划、配置、技术维护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处置狱内突发监管安全事件。 

(八)负责组织监狱罪犯入、出监教育工作。 

(九)负责监管信息管理和狱政数字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   

(一) 负责组织和管理罪犯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罪犯个别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管理监区文化、社会帮教、电化教育和罪犯改造质量考察工作。 

(四) 负责管理和指导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五) 负责组织和管理邪教和有害气功类罪犯教育转化工作。

(六)负责教育改造技术、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七) 负责《新苑报》办报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   

(一)负责组织罪犯日常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和生活设施、设备管理及狱内绿化、环保卫生管理工作。

(二)负责罪犯生活经费和个人存款管理工作。 

(三)负责罪犯生活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狱医疗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五)负责组织处置狱内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七、刑罚执行处

(一)负责组织监狱刑罚执行工作。  

(二)负责罪犯的加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审核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审核保外就医案件。

(三)负责处理罪犯的申诉及执法投诉案件。  

(四)负责监狱司法赔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有关涉法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狱狱务公开工作。

八、狱内侦查处 

(一)负责狱内重点人员、危险分子和各类监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二)负责监狱罪犯耳目使用、管理及奖励工作。 

(三)负责狱内案件侦破工作。 

(四)负责对监狱重点人员、顽危犯落实包夹、控制工作。 

(五)负责处理罪犯揭发、检举各类案件的受理及转送工作。 

(六)负责联系狱外公安机关,协同办案。

九、安全处 

(一)负责监狱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管理监狱消防安全工作,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和防灾抗灾工作。

十、劳动保障处   

(一)负责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企业生产经营、生产统计工作。  

(三)负责司法厅企业质量管理协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对劳动罪犯奖分考核、劳动报酬核发工作。

(五)负责监狱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财务处   

(一)负责编制监狱各项经费预、决算。

(二)负责监狱办公采购、大宗物品采购、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   

(三)负责省监狱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狱国有资产管理。 

(五)负责监督监狱各部门财务制度落实情况。  

(六)负责监狱增容扩建、改造更新、迁建新建工作。 

(七)监狱民警福利慰问品的采买发放。

(八)负责监狱民警廉政基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狱民警、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负责监狱警察被服、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的采购、分配工作。

十二、行政处 

(一)负责监狱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民警食堂、锅炉,保障民警、职工饮食卫生和监狱供暖、供热、供水、供电。 

(三)负责监狱会议、接待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管理监狱国有资产、安全保卫、水电消防、绿化卫生、通讯设备、集体户籍管理及监狱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公用部分的维修管理。 

(五)负责监狱行政机关临时工勤的招聘、培训、使用和管理。

十三、警戒处 

(一)负责管理监狱各类警戒安全设施。

(二)负责警戒岗楼所有值勤民警日常管理。 

(三)负责监狱大门、狱门、人员、车辆进出的检查、身份核实确认工作。 

(四)负责监狱警戒设施的维护及维修工作。

关于是否有机会调单位,不同省份的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单位待遇不一样。

(1)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扩展阅读:网络-监狱局

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意思是一样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公务员不一样。

1、定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分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①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② 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 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 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⑤ 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⑥ 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⑦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⑧ 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在这些“公司”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应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3、界定标准与范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2)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转任、调任、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拟定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公务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职位分类的宏观管理。

(二)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办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信息统计、调任、转任等管理工作;依据《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负责实施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

(三)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公务员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务员工资福利和退(离)休费审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贯彻落实公务员休假、退休制度及政策待遇等规定;负责市直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修养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市直机关退休干部慰问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落实中央、省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合肥市相关政策文件制定;负责制定全市军转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并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务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 审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区别:

审计机关是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进行财务收支、财经法纪、建设项目进行的经济监督。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审计机关的职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1)、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2)、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

(14)、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机关还负责对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监察机关的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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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财务、政务公开以及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综合处(研究室):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联系所监管企业信访、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务总监(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四)规划发展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五)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
(六)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七)企业改革改组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继续完成原江西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八)考核分配处: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九)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十一)党群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二)宣传培训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休干部和外事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中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内设综合处(案件审理处)、案件检查处,均为副处级。
(十四)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监察室: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纪委内设综合处(案件审理处)、案件检查处,为副处级机构。 (十六)纪委综合处(案件审理处):综合处(案件审理处):负责收集、综合研究省国资委监管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室文件报告的起草、有关会议和培训的组织、宣传教育、对外联系以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审理省国资委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省国资委监管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七)纪委案件检查处:案件检查处:负责办理群众的信访举报,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等其他重要的举报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受理对省国资委监管单位党委、党委委员及其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省国资委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党纪政纪案件查处以及党员、党组织重大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指导、检查省国资委监管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十八)后勤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九)培训评价中心: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按照省国资委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工作,配合有关处室重点培训出资监管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拓展其它培训业务。2、负责具体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培训业务的调研、开发工作,组织编写、征订、发行有关培训教材和制作音像信息资料。3、负责对培训对象的调查摸底、个性化培训模式的制订、培训的考核考试等考务工作、培训效果的测试和跟踪调查。4、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有关职业资格的认证与培训业务。5、根据实际需要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测评和任职资格(条件)评价工作。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原省石化、纺织、冶金、物资、医药五家集团公司机关本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一)信息中心:承担省国资委信息化技术服务工作。

5. "党政办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党政办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是:

1.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本单位各内设机构工作的综合协调。

3.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等。

4.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审核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5.协助做好本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武装、老干、关协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6.做好机关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7.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8.承办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党政办就是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合为一个办公室(也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简称,为本单位的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服务的机构。

(5)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常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廉洁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全市各级常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保持和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决抵制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和收受贿赂,严禁接受回扣、拥金、手续费、挂名工资等收入。

三、严禁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公司)以及向企业(公司)投资入股。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兼职(含荣誉职务),已兼职的必须辞去机关或企业的职务。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兼职必须按规定经过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四、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等在招工、招生、招干、提干、农转非以及出国、出境、审批生产资料、紧俏商品等方面谋取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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