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一个单位上班时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中说培训费为10000元,服务时间为三年我工作了一年因工资低要离职
协议中的培训费是指你从进入该企业后企业为能使你尽快进入到工作状态而提供的所有有价值的活动,这里面即包括真实的货币支出又包函虚拟的非货币性支出。
所为虚拟的非货币性支出,是指岗前公司举行的培训、部门主管的指导、老员工的言传身教等等,这些虽然看起来公司没有直接为你支付费用,但是,部门主管、岗前堷训师以及老员工等等都是需要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所以在你入职前签订的培训费中有的是真实的货币支出有的就是虚拟的,就这部分虚拟费用来说公司是提供不出发票来的,但它是确实存在的,单凭这一点就说协议无效未免有些牵强。
即然签订了服务协议就要执行,要么服务三年,要么赔偿公司损失,个人拙见,仅供参考。
㈡ 今年毕业找了一份工作,但是合同上写了离职未满一年扣培训费2000的90%
单位没提供专项培训,不用遵守这个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专单位为劳属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㈢ 关于劳动合同中规定要交培训费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所以你如果没有工作够一年是无法要回的
㈣ 劳动合同书上写未做满一年辞职的,扣除一个月的培训费这样合法吗
合同已经签完了,是你自己签约名,就说明你同意合同里面的内容,还合同就有效,就合法
㈤ 劳动合同中的培训费如何界定
劳动合同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内培训而支付的有容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 新员工签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有一条写的干不到一年扣培训费五千元!还让在下面写上(以上条款无异议)合法吗
劳动合同是新来员工和公司签的,自内容也是双方协商认可才签字有法律效应。在订立合同时,你认为不符合的内容可以和公司协商修改,认为不合理的合同可以不签,但是如果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责任,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否则就算违约。双方签字的合同都是合法的。
㈦ 我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说明了一年的培训费2000元,不满五年就要交违约金,一年交2000
问:我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说明了一年的培训费2000元,不满内五年就要交违约金,一容年交2000,我现在干了一年,提前离职去考研,请问公司让我支付8000的违约金,我必须要交违约金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㈧ 工作期间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服务期未满,辞职时公司在工资里扣除培训费,这合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辞职的,要支付违约金我,但以培训的费用为限。因此,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要看是否为专项培训,如果是专项的并约定服务期,单位要求在工资中扣提前辞职违约金是合法的,但应当按比例扣除。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并且特别注明服务期的条款,如未约定,公司扣款无法律依据,可以要回工资,并且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可以向当地区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8)合同上写培训费工作满一年扩展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㈨ 劳动合同内有一条,工作不满一年就辞职的员工,要扣除800元培训费。这合法吗
如果是专项培训,那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回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㈩ 研究生毕业,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约定培训费一年两万 ,现在工作已经满两年,对方要求
约定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门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不过,劳动者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你所述,如果光大银行对你进行了专门培训,你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差旅费等用于培训你的实际支出有票据的费用,不是简单的20000.00/年。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