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宁波 哪里有 便宜的网球培训机构 详细费用 多少
宁波网球网俱乐部培训中心
开课类型:培训班、学校
招生联系人或学校机版构:宁波网球网
招生地址权:宁波市钱湖南路8号
培训费用:
1、培训班:600元/人。
2、陪练:50元/小时。(不包括场地费)。
3、个人教练:100元/小时(1—2人);150元/小时(3—4人)。(不包括场地费)。
如果你嫌贵的话,可以找其他便宜点的个人教练或陪练,毕竟个人好讲价。
『贰』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属于什么培训机构
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发〔2014〕228号)文件精神,为改进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发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制度
本市对承担补贴培训实行申报签约制度。承担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以申报签约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签约协议制度是指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协议培训”的原则,在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目录》(见附件1)基础上,与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签订培训协议,组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完成协议培训项目要求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分为二类,一是各类培训机构(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县(市)区人社局就业训练中心、行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成人教育学院);二是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组织。
三、申报条件
签约申报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承担年度补贴培训项目: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除具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关于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必需的专职培训管理人员、教师队伍、教学场所和设备设施;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并配备与承担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场地和设备为租赁的,应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其中,场地租赁期不少于3年);
2.培训机构具有200人次以上培训业绩;且所申报补贴项目具有1年以上培训资历;
3.近两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行为,没有投诉记录和被处罚记录,未与学员发生群体性纠纷;
4.己被宁波各地民政局评估为3A(含)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的培训机构),在具备以上条款基础上可优先纳入签约培训机构。
创业培训机构条件按《宁波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培〔2010〕166号)执行。
(二)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1.重视员工培训工作,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每年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设有职工培训的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全年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人数在200人以上,具备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培训效果明显。
3.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4.行业协会的成员单位数量不少于50家,按章程规定组织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其中为会员单位提供职业培训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理事以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行业协会职工培训工作,并能提供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须符合相应培训工种要求)。
5.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行业协会面向本系统职工按要求开展职业培训,并达到规定条件的,方可享受培训补贴。
四、申报程序
申报签约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目录发布。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产业发展方向向社会发布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职业(工种)目录。
(二)提交申请。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对照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培训目录,自愿向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报要求(在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可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报要求)。并提供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局登记的社团组织的原件和复印件;
2.培训机构提供6名以上(含6名)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出具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参保情况的证明材料。
3.按实填报《宁波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机构(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叁份(含电子文档);
4.实施培训项目的师资资格证明及复印件,职业技能教学的设施设备清单及产权证明材料;
5.近两年来的培训工作报告,并附具体培训业绩情况;
(三)受理审查。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办学资质进行实地审查,并根据实地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四)进行公示。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拟确认的协议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5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与协议培训机构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协议期限1年,参考样式见附件3),并正式发文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要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补贴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的拟定、补贴培训目录发布,全市职业培训及补贴的综合管理,以及组织对各县(市)、区培训补贴工作的评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培训签约、服务指导等工作,实施对培训过程质量监管和补贴经费受理审核,开展对本辖区补贴培训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补贴申报,提高培训质量。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严格协议培训单位认定程序、规范职业培训办班活动,强化对协议培训单位依法、诚信、规范办学的指导。要重视抓好所属培训机构补贴台账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培训补贴程序明确、培训补贴台账清楚、培训补贴经费到位。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创新监督检查思路,进一步规范细化申报过程,创新拓展资金监督渠道,确保程序规范、监管到位。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要加强对协议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培训机构存在违反《补贴培训协议》约定行为的,严格按《补贴培训协议》进行处理。培训机构未达到培训协议规定培训人数70%的,不得签订下一年度培训协议;将培训资质承包、转包或与非协议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政府培训补助项目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该协议培训机构资质和补助经费。特别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等县(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发布设定政府补贴工种及标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附件:1.宁波市201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
2.宁波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申报表
3.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参考样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2日
『叁』 请问开一个宁波市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局要求多少个平方吗
没有要求的,有的就在那种毛坯房里面办的,这种就太辛苦孩子了,你要是不准备办多大规模的话100-200平米也就够了
『肆』 请问浙江宁波有哪些好的艺考培训机构,谢谢!
你可以去浙江传媒学院里面看看,里面有一家新帕恩艺考培训机构,办的蛮不错的~
『伍』 宁波电工上岗证培训机构
宁波市安监局或者安监局指定的职业学校都可以培训。
电工培训考核方式:
1、技能考试。采用理论与实操分别考核的方式,检验所掌握技能知识。
2、安全技术考核。(理论电脑考试+实践电气装置安全规程考核)
(1)低压电工:
1.电工安全作业概述。
2.电工基础知识。
3.常用电工仪表。
4.电气安全基本知识。
5.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6.电气安全防护技术。
7.电气防火、防爆与扑救。
8.接地与防雷。
9.常用低压电器。
10.异步电动机。
11.并联电容器。
12.其他电气设备。
13.电气照明和室内布线。
14.电气线路。
(2)高压电工:
1.电力系统与电力网。
2.电工学的基本定律和关系式。
3.电工仪表与测量。
4.配电变压器。
5.仪用互感器。
6.高压电器及成套装置。
7.继电保护装置与二次回路。
8. 防雷保护与接地接零。
9.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
10.并联电容器和无功率补偿。
11.变配电所运行、管理。
12.电气安全技术。
13.备用电源的运行操作。
电工培训报名材料:
1:一寸彩照4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
3: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电工证书。
『陆』 宁波EXCEL培训哪家培训机构最好
华茂有这个这样的培训,原来我们在市人事局培训过,他们有一个覃老师讲的挺好的, 给你一个网址吧 www.ibm-e.com 自己去看吧。
我刚才打电话问了一下,原来他们叫宁波昂曲教育培训中心,现在刚刚搬到天一广场的天一豪景的A座620-621室,联系电话是87022946
『柒』 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培育和促进我市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培训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培训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鼓励、适应需求、公开公平、扩大开放、依法管理的原则,培育引导培训机构的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所属培训机构的改革,逐步健全各类培训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高端人才执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推进事业性质培训机构的改革,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学前教育、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培训机构改革发展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财政、价格、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以及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第六条设立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
(三)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四)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
(五)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
(六)应有必要的办学资金;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反映机构的性质、层次和类型,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且中外文名称一致。
第八条申报设立培训机构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新申请设立的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其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师资状况等进行论证和实地考察,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培训机构的设立申请。
第九条培训机构申请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培训层次、培训类别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的,应当由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
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点的,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跨区域办学的,按设置新培训机构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教学活动或者按照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在妥善解决在学学员培训等相关事宜后,审批机关方可准予其解散或停办。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承诺,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确需减少的,应当征得学员的同意,并将减少培训内容和课时的事由、与学员协商情况记录在案,以便管理机关检查。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聘任的专职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培训机构应当与其聘用的教职工签订书面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培训机构聘用外籍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将培训内容、学习成绩、考核鉴定、培训证书等基本信息记入学员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对招收的学员,根据其类别、培训时间、学业成绩,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结业证书。
培训机构应将发放证书的样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培训活动应当按照监督管理与承办培训相分离、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进行。
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第十六条除特殊性质的培训外,政府财政资助的业务性、技术类等培训项目实行服务外包,通过竞争选定培训主体。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实施政府价格干预。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应当与受训单位或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的内容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
培训合同的标准格式由审批机关统一制定,并免费提供。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培训机构名称、机构性质、培养目标、培训内容、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并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公示后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公示收费的项目不得收费。
各类培训机构收、退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资产相分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性质培训机构和国有资产投入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教学场所内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对培训机构的专项检查、督导等工作,并定期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为社会提供培训机构信用信息服务,鼓励培训机构参加申报评优活动,并对具有良好信誉、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主管部门应当将对培训机构的年检、督导、评估及星级评定等内容及时在新闻媒体和单位网站予以公布,便于公众查询。
第二十四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并定期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师开展岗位培训及各类教研、进修活动。
第二十五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服务型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引进和培育本市急需的高端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奖励培养高端人才成绩显著的培训机构和先进个人。
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人事、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并接受审计等监督。
第二十六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培训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综合性培训服务大厅,为优质培训机构提供集中窗口式服务场所。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瞒报或虚报材料,获得相关部门的补助或奖励的,由相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或奖励,并取消其获得相关补助或奖励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所在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符合设立培训机构条件的,可以依法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责令其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捌』 宁波市有哪些高中的美术班好一点 要学校简介
宁波市好的高中美术特色班:鄞江中学,江口中学,宁波三中。中考分数大概520--535。
宁波市好的高考美术培训:宁波风水堂美术培训,宁波东方红美术培训。
『玖』 宁波市内培训安全员的机构有吗在哪里
宁波一年只有2次,6月和12月,报名提前1个来月,
在宁波人社部,解放南路和兴宁路都有!不知道你在什么位置,就把解放南路的地址发给你了:解放南路257号